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全过程管理暂行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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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全过程管理暂行办法为进一步健全政府投资决策,完善建设和监督管理制度,提高政府投资效益,规范政府投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预算法审计法政府投资条例基本建设财务规则XX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就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全过程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第一章政府投资决策第一条县发展改革委在重点项目建设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下履行政府投资前期谋划立项综合管理职责,会同自然资源、财政及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县级政府投资谋划、论证,编制年度投资计划或列出政府投资项目清单。第二条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所辖领域项目建设整体谋划,综合

2、考虑轻重缓急等因素,提出年度投资计划草案。草案应包含资金需求及项目清单。项目清单应明确项目名称、建设内容及规模、建设工期、总投资额、年度建设内容、年度投资额等。项目建设现状应包括前期项目、新开工项目及续建项目。第三条县发展改革委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根据县域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相关领域专项规划、产业政策等,从下列方面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审查,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一)项目建议书提出的项目建设的必要性;(二)可行性研究报告分析的项目的技术经济可行性、社会效益以及项目资金等主要建设条件的落实情况;(三)投资概算及初步设计是否符合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以及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四)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

3、家有关规定应当审查的其他事项。第四条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批前,县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和相关部门可聘请第三方咨询机构对初步设计及概算进行优化评审,重点对建设规模、建设标准、资金筹措方案等进行论证并提出意见,严禁过度设计、豪华设计和超标准设计。经审查批准的投资概算和初步设计作为下达投资计划、预算安排、决算、审计以及项目后评价的依据。第五条财政部门依据审批部门审批的投资概算提出建议,安排预算资金。未落实资金或者未明确资金来源的项目,不得列入政府投资年度计划。第二章项目资金管理第六条项目建设资金使用财政资金的,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其他专项建设资金及专项债资金,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项目预算执行。财政部门应当加

4、强财政资金预算审核和执行管理,严格预算约束。财政资金预算安排应当以项目以前年度财政资金预算执行情况、项目预算评审意见和绩效评价结果作为重要依据。项目财政资金未按预算要求执行的,按照有关规定调减或者收回。第七条项目建设资金使用融资资金的,县属国有公司应组织人员研究融资方案、融资渠道、利率、期限等关键要素,并到国有资产服务中心报备,对融资渠道不通的项目,暂缓实施。县属国有公司要对项目建设投资相关风险进行风险评估,对确有风险的项目,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第三章项目设计管理第八条建设单位要强化限额设计理念,坚持“概算控制预算”原则,遵循科学适用、注重效益、契合县情等原则进行施工图设计,严禁为了追求“高大

5、上”而进行过度设计。严格按照初步设计及概算批复的原则、范围、内容、标准、规模和投资额进行施工图设计,不得擅自提高或者降低设计标准,改变设计内容,扩大或缩小投资规模。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业项目施工图是否超标准设计进行审核并出具意见。第九条鼓励探索设计阶段协同实时造价管理模式,利用新技术实现造价管理可视化、协同化,实现设计与造价的动态链接,财政部门提前介入,优化完善项目概算和预算评审模式,预见项目建设过程中各种不确定因素,进一步提高概算控制的准确性。第四章项目预算(招标)控制价评审第十条由预算单位负责实施的以下项目纳入财政评审范围:(一)工程建设项目:在当年县级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按照规定需要

6、进行政府采购(招标)的项目。(二)非工程建设项目:预算金额在当年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勘察、设计、监理等费用;预算金额在当年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有相应标准的专项服务类费用,如规划费、考古勘察和文物发掘费等。(三)上级文件明确要求进行评审的项目和政府交办的其他项目。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将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服务及工程项目报财政部门进行预算(招标)控制价评审。财政部门对建设单位提供工程量清单及预算(招标)控制价进行稽核并出具意见。第五章项目招投标管理第十二条政府投资项目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实行招标投标制度,其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设备、材料采购等,应当依法第一时间及时实行招标,报

7、财政部门审批并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交易。第十三条对依法经项目审批、核准部门确定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变更。不得以肢解发包、化整为零、招小建大、设定不合理的暂估价或者通过虚构涉密项目、应急项目等形式规避招标,不得随意改变法定招标程序。第六章工程施工及变更管理第十四条对经招投标的项目,建设单位应确定项目责任人,负责项目实施的全过程管理,及时收集、整理相关手续资料,建立健全项目档案。严格控制不合理设计变更,确保不突破总投资限额。严禁通过设计变更方式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增加设计内容。项目确需变更的,项目建设单位会同项目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县财政部门、审计部门严格

8、依据XX县政府投资项目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实施办法(X政办(2020)X号)文件执行签证变更会签报批程序。第十五条因紧急抢险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变更的,建设单位可先进行紧急抢险处理,同时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变更审批手续,并附相关影像、变更事由、变更工程量、变更估算造价等完整资料。第十六条因勘察、设计、监理等单位责任造成工程变更造价较大或重大经济损失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进行处理。第七章竣工验收、结算审计第十七条项目完成后,建设单位应依法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验收,对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验、核实和评估,以确认项目最终实施情况是否符合合同约定标准和要求。政府采购项目验收结果按照相关规定公开。第十八条建设单位应在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及时完成项目结算资料整理工作,保证项目资料的真实、完整,由财政局负责聘请第三方公司进行结算审核和备案。第八章项目资金支付第十九条建设项目资金应当遵循量入为出、综合平衡、注重效益的原则,严格执行专款专用制度。建设单位应严格根据项目批复、投资计划、政府采购结果、项目合同以及工程建设进度,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及时办理项目资金的支付。第九章其他事项第二十条县属国有企业投资的项目参照本办法执行第二H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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