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保障对象申请条件(征求意见稿).docx

上传人:李司机 文档编号:7081767 上传时间:2024-06-06 格式:DOCX 页数:2 大小:7.62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佛山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保障对象申请条件(征求意见稿).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2页
佛山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保障对象申请条件(征求意见稿).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2页
亲,该文档总共2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佛山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保障对象申请条件(征求意见稿).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佛山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保障对象申请条件(征求意见稿).docx(2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附件佛山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保障对象申请条件(征求意见稿)第一条(保障对象)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保障对象为住房困难的户籍居民、人才等工薪收入群体。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申请人同时符合户籍居民、人才的申购条件,可自主选择其中一个类别申请购买。第二条(家庭成员范围)以家庭为单位,保障对象只能购买1套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家庭成员包括申请人本人、配偶及有抚养权的未成年子女。本人婚姻状况为离异的,婚姻状况需在购买前1年内没有变更。第三条(住房困难户籍居民的申请条件)按照住房困难户籍居民类别申请购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购买时,申请人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具有佛山市户籍。(二)在佛山市累计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或住房公积金满12个月,且处于在缴状态。(三)家庭成员在佛山市没有自有住房,或者在佛山市虽有自有住房的,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5平方米,且申购前1年内无住房交易记录。第四条(住房困难人才的申请条件)按照住房困难人才类别申请购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购买时,申请人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或国家职业资格,或具有人社部门认定的人才资格。(三)在佛山市累计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或住房公积金满12个月,且处于在缴状态。(四)家庭成员在佛山市没有自有住房,或者在佛山市虽有自有住房的,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5平方米,且申购前1年内无住房交易记录。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生活休闲 > 在线阅读


备案号:宁ICP备20000045号-2

经营许可证:宁B2-20210002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98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