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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和人员健康管理规定1、为确保药品质量,根据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医疗机构规范药房建设相关规定和本单位的各项管理制度,特制订本制度。2、分管质量的院领导对药房卫生和员工个人卫生负全面责任,并明确各岗位的卫生管理责任。3、储存药品的库房应卫生整洁,地面、墙壁、顶棚应光洁平整。药房内应监测和调节温湿度的设备和记录(空调、温湿度监测仪)。有防尘、防潮、防霉、防污染以及防虫、防鼠、防鸟、避光、通风的设备(如:防尘帘、灭蝇灯、捕鼠夹等)。4、储存药品的设施设备应保持无灰尘、无污损。5、保持药房内外清洁卫生,严禁把生活用品和其他物品带入药房。6、每年定期组织一次全员健康体检,凡直接接触药品的工作人员必须依法进行健康体检,药品验收和养护人员应增加“视力”、“色盲”检查项目,并建立健康检查档案。对患有传染病、皮肤病及精神病的人员,应及时调离工作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