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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年产2万吨液体包装用纸纸面淋膜及水性涂层可降解材料项目建设单位(盖章):江西揽胜纸业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4年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目录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1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26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35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41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76六、结论78附表79附图1:附图一项目地理位置图2:附图二厂区平面布置图3:附图三环境敏感点分布图4:附图四卫生防护距离包络线图5:附图五环境空气现状引用检测点位图6:附图六九江环境管控单元分布图7:附图七彭泽县环境管控单元分布图8:附图八彭泽县生态保
2、护红线分布图9:附图九彭泽县彭湖湾工业园土地利用规划图10:附图十彭湖湾工业园污水处理厂纳污范围图11:附图十一分区防渗图12:附图十二工程师踏勘照片附件1:附件1项目委托书2:附件2项目备案文件3:附件3最新营业执照及法人身份证4:附件4用地文件5:附件5检测报告环境质量现状6:附件6规划环评审查意见7:附件7项目租赁居民楼租赁合同年产2万吨液体包装用纸纸面淋膜及水性涂层可降解材料项目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年产2万吨液体包装用纸纸面淋膜及水性涂层可降解材料项目项目代码2309-360430-04-01-485164建设单位联系人李传改联系方式13175780888建设地点江西省九江市彭
3、泽县工业园彭湖湾园区标准厂房A2、A3栋地理坐标(东经:116度25分45.632秒,北纬:29度50分17.314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2223加工纸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十九、造纸和纸制品业22-38纸制品制造223有涂布、浸渍、印刷、粘胶工艺的加工纸制品建设性质口新建(迁建)口改建口扩建口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口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口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审批单位彭泽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2309-360430-04-01-485164施工工期2023年9月至2023年12月用地(用海)面积(m2)130总投资(万元)18000环保投资
4、(万元)35是否开工建设口否口是:项目已建成投产未被行政处罚环保投资占比(%)0.19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根据建设项1专项评价设置原D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中“表JJ表”可知,本项目不需开展专项评价。表1-1专项评价设置情况表评价类别设置原则本项目情况设置情况大气排放废气含有毒有害污染物I、二嗯英、苯并花、制化物、氯气且厂界外500米范围内有环境空气保护目标2的建设项目本项目不涉及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不开展地表水新增工业废水直排建设项目(槽罐车外送污水处理厂的除外);新增废水直排的污水集中处理厂废水间接排放不开展环境风险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存储量超过临界量3的建设项目不涉及
5、不开展生态取水口下游500米范围内有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涧游通道的新增河道取水的污染类建设项目不涉及不开展海洋直接向海排放污染物的海洋工程建设项目不涉及不开展注:1.废气中有毒有害污染物指纳入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的污染物(不包括无排放标准的污染物)2 .环境空气保护目标指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居住区、文化区和农村地区中人群较集中的区域。3 .临界量及其计算方法可参考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I169)附录B、附录C。根据上表分析,本项目无需进行专项评价。规划情况规划名称:彭泽县城市总体规划(2013-2030);审批机关:彭泽县人民政府;公示日期:2019年7月
6、11日规划名称:江西彭泽工业园区调区规划;审批机关: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规划审批文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彭泽工业园区调区的函(赣府厅字202373号)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文件名称:江西彭泽工业园区扩区调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召集审查机关:九江市生态环境局;审查文件名称及文号:九江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江西彭泽工业园区扩区调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九环评字(2023)28号)。及环响符分划划影价性析规规境评合1、与彭泽县城市总体规划(20132030)符合性分析1.1规划范围(1)县域:彭泽县行政辖区范围,总面积为1542平方公里,包括10个镇、3个乡,龙城镇、棉船镇、马当镇、芙
7、蓉墩镇、定山镇、天红镇、杨梓镇、东升镇、浪溪镇、黄花镇、太平关乡、黄岭乡、浩山乡。(2)城市规划区域:本次总体规划确定的规划区范围包括定山镇、芙蓉墩镇规划沿江高等级公路以北地区;龙城镇全镇域范围;黄花镇的东风村、裕丰村、新民村;马当镇的四联村、跃进村、南城村以及茅湾村,规划区总面积为208.22平方公里。(3)中心城区:本次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城区范围东至矶山生态化工园一期东界线,南以外环路、龙行环路为界,西以芳湖为界,北以龙城镇镇界为界,总面积为53.43平方公里。1.2 规划期限规划期限为2013-2030年,其中,近期为2013-2020年;远期为2021-2030年。1.3 发展定位国家
8、长江中游城市群的重要节点;江西省石油化工、轻工纺织、矿产建材、现代制造业加工基地及低碳能源基地;九江大宗散货港基地以及危化品中转储运基地;彭泽县域政治、经济、文化中心。1.4 城乡空间布局规划规划形成“一心、一带、三片区”的县域空间结构布局。1.5 城市主要发展方向为:向东、向南发展。“东扩”是指在现状城区的基础上向东推进发展,继续壮大泉山综合物流园区,加速矶山生态化工园区的建设,成为沿江开发战略的矶山生态化工园、石化产业的承载地。“西延”是指城市发展继续向西部延伸,结合山体水系,打造江河新区,并继续向西延伸,将中心城区、芙蓉墩镇、定山镇联合打造成为一条综合型的滨江发展带。“南拓”是指城市向双
9、峰尖、石峰岭以南加速建设,建设山南新城组团,拓展城市的纵向空间,将沿江地区预留为长江沿江开发组团。“北优”是指城市北以长江为界,完善老城区的功能,适当向东西两翼扩展。未来重点发展山南新区组团和加速工业向泉山工业物流园组团、矶山工业物流组团的战略转移,未来彭泽县城的城市形态结构为“两轴、两心、多组团”的山水城市形态,各组团之间以城市主干路相连接,形成山水环境的城市空间格局。(1) “两心”:是指城市老城区生活中心和新城行政中心;(2) “两轴”:是指沿江产业发展轴和南部城市发展轴;(3) “多组团”:分别指江河居住组团、老城综合商贸组团、泉山工业物流组团、矶山生态化工组团、山南综合商贸组团、生态
10、休闲农业组团、生态组团以及预留发展组团。本项目位于江西省九江市彭泽县彭湖湾工业园,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本项目符合彭泽县城市总体规划(2013-2030)的要求。2、与江西彭泽工业园区扩区调区规划相符性分析江西彭泽工业园区于2003年开始规划建设,原称“彭泽县纺织工业园”,2005年9月取得九江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彭泽县纺织工业园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九环督字(2005)49号);2006年3月被江西省政府批准(赣府字(2006)11号),国家发改委、国土资源部和建设部联合审核公告的省级开发区,并更名为“江西彭泽工业园区”,核准面积120公顷,四至范围为东至龙城镇双合村、西至丁家湖、南至湖牛公
11、路、北至茅店小学,核准面积120公顷,产业定位为棉纺、建材、化工。2013年6月,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发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办公室关于同意江西彭泽工业园区开展扩区和调整区位前期工作的复函(赣发改办函(2013)201号)。江西彭泽工业园扩区和调整区位规划由彭泽县工业园、矶山化工印染集控区、彭湖湾工业区组成。彭湖湾工业区东起城太路,南依湖牛公路,西至振兴大道,北临长江,规划面积1058.68公顷。2015年6月,九江市环保局以九环评字(2015)56号出具了关于江西彭泽工业园扩区和调整区位规划环境影响报告的审查意见。2016年4月,江西省人民政府对园区调区扩区进行了批复(赣府厅字201640号
12、),规划面积由120公顷扩大至1380.66公顷,以精细化工、建材、机械制造、新材料、生物医药等为主导产业。2017年,为贯彻落实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相关要求,彭泽县开展了彭泽工业园区调区规划工作,调整后彭泽工业园区仍保持“一园三区”格局,即矶山工业区、综合工业区和彭湖湾工业区。2019年7月,原九江市环境保护局出具了关于江西彭泽工业园区调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九环评字(2019)15号)。2019年9月,江西省人民政府以赣府厅字(2019)67号文同意彭泽工业园区调区:将长江岸线1公里范围内的面积调整到1公里范围外,总体规划面积保持1380.66公顷不变。2022年2月,江西省人
13、民政府以赣府厅字(2022)9号文同意彭泽工业园区调整四至范围:总体规划面积核减为1257.41公顷,其中矶山工业区368.86公顷,彭湖湾工业区829.84公顷,综合工业区58.71公顷。2023年10月,江西省人民政府以赣府厅字(2023)73号文同意彭泽工业园区批准面积从1257.41公顷调整为1374.66公顷,其中扩区面积453.40公顷,调出面积336.16公顷本次规划总规划面积为1374.66公顷,规划三个工业片区:矶山工业区规划范围北临长江,南至彭浪矶疏港通道以北约100m处,西起彭浪矶,东至兴旺大道;规划面积约655.78公顷。矶山工业区定位为:以基础化工产业为基础,精细化工
14、产业为主导的产业结构完善,优势产业明显的长江经济带绿色化工园区,打造省级化工示范园区。彭湖湾工业区规划范围北临长江,兴业大道,西以大恒建材为界,东至宿彭鄱高速以西;规划面积约619.27公顷。彭湖湾工业区的产业定位为:以新材料、装备制造、电子信息、临港物流产业作为主导产业重点打造,预留稀有稀土金属冶炼用地(约400亩),打造沿江临港新型工业高地。该片区西北侧为临港物流,中部规划新材料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中材料的先进有色金属材料、先进无机非金属材料、高性能纤维及制品和复合材料、前沿新材料),西侧规划电子信息,北面和南面为装备制造。东部为稀有稀土金属冶炼地块(约400亩,主要在稀土金属冶炼和其他稀
15、有金属冶炼中择优引进经济效益好,污染程度小的项目)杨梓建材产业园规划范围北至绿发观光园,南到长峰实业采矿区;东至马桥村,西至现状弹坑水塘,用地面积为99.61公顷。杨梓建材产业园仅规划落户南方水泥、兴旺矿业、长峰实业3家企业用地及其产业配套或延伸产业链项目,产业定位以建材、新材料产业为主。因环境排水条件受限,禁止涉生产废水外排项目入驻。本项目用地位于彭湖湾工业园区,根据彭湖湾工业园区土地利用规划图,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符合园区的土地利用规划。本项目为加工纸制造业,属于制造产业,项目与园区产业定位相符。综上所述,项目符合彭湖湾工业园区的规划要求。3、与江西彭泽工业园区扩区调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相
16、符性分析(1)与规划环评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相符性分析根据江西彭泽工业园区扩区调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的环境准入产业清单,项目相符性分析如下:表12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片区规划主导产业制展目限发项禁止准入项目允许准入项目的环境管理要求本项目情况矶Ih工业区基础化工和精细化工长江岸线为界,向陆地延伸1公里范围内现有化工项目予以限制,现有项目严禁以技改为名扩大产能。1、排放含重金属、高盐废水或难降解高浓度有机废水,且不能有效处置的项目;2、排放恶臭异味或高浓度有机废气,且不能有效处置的项目。3、以长江岸线为界线,向陆地延伸1公里范围内禁止新建化工项目。1、工业项目应符合产业政策,清洁生产水平至少达到国内先
17、进水平;2、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的工业项目必须取得排污指标,且需按证排污。3、工业项目排放污染物必须达到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4、以长江岸线为界,向陆地延伸1公里范围内禁止新建化工项目。禁止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及重要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05、“两高”项目需按照相关文件项目位于彭湖湾工业区,项目产生的废水经化粪池达接管标准要求后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本项目符合产业政策,清洁生产水平至少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将按证排污;项目排放污染物必须达到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项目不在长江岸线1公里范围内;项目主要从事加工纸制造业
18、,属于轻工项目,不属于“两高”项目;项目锅炉不涉煤及煤制品、石油焦、渣油、重油等高污染燃料;本项目不涉生物医药/1、涉及化工工艺的项目资源综合利用/1、排放含重金属、高盐废水或难降解高浓度有机废水,且不能有效处置的项目。彭湖讶工业区新材料Z1、排放含重金属、高盐废水或难降解高浓度有机废水,且不能有效处置的项目电子信/1、除大中型工序电息镀以及列入省重点的专业电镀项目以外的新建电镀项目(赣府厅发(2021)33号文)落实污染物排放减量替代等要求。6、园区已实施集中供热的区域内不得新上分散燃煤锅炉。及燃煤锅炉。综上,本项目不属于限制发展项目,不属于禁止准入项目,符合允许准入项目的环境管理要求。故项
19、目符合园区规划环评准入要求。冶炼(C3232稀土金属冶炼和C3239其他稀有金属冶炼)/1、不得设冶炼渣库2、含重金属生产废水不得外排(必须配套建设膜处理和蒸发装置)3、C3239中禁止引进铭冶炼装备制造/临港物流/杨梓建材产业园新材料/1、涉及生产废水排入且不能回用的项目4、与规划环评审查意见相符性分析根据关于江西彭泽工业园区扩区调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九环评字(2023)28号),本次扩区调区规划总面积为1374.66公顷,仍保持“一园三区格局,其中矶山工业区655.78公顷,彭湖湾工业区619.27公顷,杨梓建材产业园99.61公顷。产业定位:做强基础化工产业、延伸拉长产业链
20、条,培育壮大精细化工、新材料、装备制造、生物医药及建材等主导产业。矶山工业区:以基础化工产业为基础,精细化工产业为主导;彭湖湾工业区:以新材料、装备制造、电子信息、临港物流产业作为主导产业,预留金属冶炼用地(限定于C3232稀土金属冶炼和C3239其他稀有金属冶炼,禁止引进金属铭冶炼);杨梓建材产业园:仅规划落户南方水泥、兴旺矿业、长峰实业3家企业用地及其产业配套或延伸产业链项目,产业定位以建材、新材料产业为主。本项目位于彭湖湾工业园区,主要从事加工纸制造业,属于制造业项目,不属于化工类项目,不属于园区规划禁止入园项目和限制入园项目,因此本项目符合江西彭泽工业园区规划。与审查意见相符性分析如下
21、:表13九江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江西彭泽工业园区扩区调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符合性分析一览表一序号相关要求本项目结论1禁止新建、扩建法律法规和相关产业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引进项目的工艺、设备、污染治理技术、清洁生产水平应达到国内先进水平。项目不属于法律法规和相关产业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符合2园区距离长江1公里范围内优先安排三废产生量小、污染轻的项目,长江Ikm范围禁止新建、扩建化工企业。项目距长江约为3.1km,不在长江干支流、重要湖泊岸线1公里范围内符合3排放的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化学需氧量、氨氮等主要污染物不得超过核定的总量管控限值,必要时采取区域削减、限值
22、生产等措施,确保实现区域及周边环境质量改善目标。项目排放的非甲烷总炫污染物不超过总量管控限值符合4加大园区中水回用,尽快制定园区TVOC削减方案,加强园区污水管网的日常维护。化工园区范围内和项目环境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存在居民点等环境敏感点。项目冷却水循环使用,TVOC消减采用密闭管道+二级活性炭治理措施,工作人员定期维护污水管网,环境防护距离范围内无居民点等环境敏感点符合5彭湖湾工业区禁止建设冶炼渣库,禁止外排含一类污染物中的重金属生产废水,禁止引进除大中型工序电镀以及列入省重点的专业电镀项目以外的新建电镀项目。本项目外排废水不含一类污染物中的重金属,项目不属于大中型工序电镀以及列入省重点的
23、专业电镀项目以外的新建电镀项目符合综上所述,项目建设与关于江西彭泽工业园区扩区调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相关规定是相符的其他符合性分析1、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江西揽胜纸业有限公司年产2万吨液体包装用纸纸面淋膜及水性涂层可降解材料项目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及2017年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注释(按第1号修改单修订),行业代码为十九、造纸和纸制品业22-38纸制品制造223有涂布、浸渍、印刷、粘胶工艺的加工纸制品,不属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29号令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限制类和淘汰类,可视为允许类。且彭泽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本项目进行了备案,备案号为:23
24、09-360430-04-01-485164,因此,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2、与“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表I4本项目“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内容符合性分析生态保护红线本项目位于彭湖湾工业园区,评价范围内无名胜古迹、风景区、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等生态保护目标,地下水评价范围内无地下饮用水源取水口。项目不在彭泽县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详见附图),满足生态保护红线要求。资源利用上限环境本项目营运过程中消耗一定量的电能、水等资源,项目资源消耗量相对区域环境利用总量较少,符合资源利用上限要求。环境质量底线项目所在区域的环境质量底线为:水环境质量目标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11
25、I类标准要求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O类水质标准要求:评价区域内环境空气质量目标为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要求及其修改单;厂界四周边界的昼间和夜间的声环境质量目标为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标准。评价范围环境空气中基本污染物中无超标,表明评价区域环境空气属于达标区域。对产生的废气、废水均采取相应的治理措施后达标排放,固废做到无害化处置,采取本环评提出的相关防治措施后,本项目排放的污染物不会突破区域环境质量底线要求。负面清单本项目位于江西省九江市彭泽县彭湖湾工业园,不属于化工项目,项目距离长江超过1公里,不属于长江经济带负面
26、清单内容(详见下文)O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三线一单”要求。3、与江西省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的相符性分析根据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的通知,本项目与其相符性分析见表l-50表15本项目与负面津f单相符性分析内容符合性分析是否符合1.禁止建设不符合全国和省级港口布局规划以及港口总体规划的码头项目,禁止建设不符合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的过长江通道项目。本项目不属于码头和长江通道项目。符合2.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禁止在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与风景名胜资源保
27、护无关的项目。项目不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符合3.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以及网箱养殖、畜禽养殖、旅游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投资建设项目。项目不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符合4.禁止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围湖造田、围海造地或围填海等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挖沙、采矿,以及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投资建设项目。项目不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不在国家
28、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符合5.禁止违法利用、占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戈U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和保留区内投资建设除事关公共安全及公众利益的防洪护岸、河道治理、供水、生态环境保护、航道整治、国家重要基础设施以外的项目。禁止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及湖泊保护区、保留区内投资建设不利于水资源及自然生态保护的项目。项目不在岸线保护区和保留区,不在划定的河段及湖泊保护区、保留区内。符合6.禁止未经许可在长江干支流及湖泊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项目不新设排污口。符合7.禁止在“一江一口两湖七河”和332个水生生物保护区开展生产性捕捞。项目不进行生产性捕捞。符合
29、8.禁止在长江干支流、重要湖泊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禁止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和重要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建除外。项目不在长江1公里内且不属于化工项目,不属于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符合9.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项目不属于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符合10.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项目不属于石化、现代煤化工。符合11.禁止新建、
30、扩建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项目不属于落后产能项目和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以及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符合12.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文件有更加严格规定的从其规定。项目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文件。符合根据江西省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西省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细则(试行,2022年版)(赣长江办12022)7号),拟建项目与其相符性分析见表1-6。表1-6与(赣长江办(2022)7号)符合性分析内容符合性分析是否符合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和省级港口布局
31、规划以及港口总体规划的码头项目。禁止建设不符合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的长江过江通道项目。项目不属于码头和长江通道项目。符合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项目不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符合禁止在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开展以下行为:(一)开山、采石、开矿、开荒、修坟立碑等破坏景观、植被和地形地貌的活动;(二)修建储存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设施;(三)违反风景名胜区规划,建设与风景名胜区资源保护无关的设施。项目不在风景名胜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符合禁止在饮用水水源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开展下
32、列行为:(一)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二)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项目不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符合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开展下列行为:(一)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二)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旅游等活动的,应当按照规定采取措施,防止污染饮用水水体。项目不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
33、河段范围内。符合禁止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水域新建维湖(河)造田(地)等投资建设项目。单位和个人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从事水生生物资源调查、科学研究、教学实习、参观游览、影视拍摄等活动,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保护区管理制度,不得损害水产种质资源及其生存环境。拟建项目不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符合除国家规定的外,禁止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挖沙、采矿以及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投资建设项目。项目不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符合禁止违法利用、占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内投资建设除事关公共安全及公众利益的
34、防洪护岸、河道治理、供水、生态环境保护、航道整治、国家重要基础设施以为的项目。项目不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戈1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和保留区内。符合禁止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及湖泊保护区、保留区内投资建设不利于水资源及自然生态保护的项目。项目不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河段及湖泊保护区、保留区内0符合禁止未经许可在长江干支流及湖泊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项目不在长江干支流及湖泊设置排污口。符合禁止在长江干流江西段、鄱阳湖和率先全面禁捕的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区名录中的水生生物保护区开展生产性捕捞。项目不属于生产性捕捞。符合禁止在长江干支流、重要湖泊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
35、工园区和化工项目。项目不在长江1公里内且不属于化工项目。符合禁止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和重要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建除外。项目不属于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符合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项目不属于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符合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项目不属于石化、现代煤化工。符合禁止新建、扩建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严格执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淘汰类和限制类有关规定,禁
36、止开展投资建设属于淘汰类的项目及其相关活动,禁止开展投资新建、扩建属于限制类的项目及其相关活动。对于属于限制类的现有生产能力,允许企业在一定期限内采取措施改造升级,严禁以改造为名扩大产能。项目不属于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属于允许类。符合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钢铁、电解铝、水泥熟料、平板玻璃、船舶等严重过剩产能行业项目。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各地各部门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新增产能;对确有必要建设的,必须严格执行产能置换实施办法,实施减量或等量置换,依法依规办理有关手续。项目不属于钢铁、电解铝水泥熟料、平板玻璃等严重过剩产能项目。
37、符合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严格执行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准入管理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2133号),加强项目审查论证,落实等量、减量替代要求,规范项目行政审批。项目不属于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符合4、与九江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位于江西省九江市彭泽县彭湖湾工业园,属于江西省九江市彭泽县重点管控单元5。表17与九江市“三线一单”分区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相符性分析环境管控单元编码ZH36043020005环境管控单元名称江西省九江市彭泽县重点管控单元5范围彭湖湾工业区单元特征该单元为省级工业园区江西彭泽工业园区彭湖湾工业区片区,
38、规划以港口物流、现代纺织、机械制造、新型建材、冶炼等为主导产业。分类生态环境准入要求分析符合性空间布局约束允许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无无无禁止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无无无限制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无无无不符合空间布局要求活动的退出要求无无无污染物排放管控现有源提标升级改造工业园区现有企业需预处理达到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接管标准;污水处理设施应开展提标升级改造,其尾水排放应逐步达到一级A标准项目运营期废水经预处理后可达到彭湖湾工业园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经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后尾水排放可达到一级A标准符合新增源等量或倍量替代新建项目污染物排放量应实施区域平衡,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不增加。项目试行总量控制,区域污染物排
39、放量实施区域平衡,总量不增加。符合新增源排放标准限值新建项目污染物排放应达到行业排放标准或综合排放标准。项目污染物排放满足相应的排放标准符合污染物排放绩效水平准入要求污染物排放绩效水平达到相应行业准入要求和清洁生产相应水平项目污染物排放满足相应的排放标准。符合环境风险防范严格管控类农用地环境风险防控要求无无无安全利用类农用地环境风险防控要求无无无污染地块(建设用地)环境风险防控要求已污染地块,应当依法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治理与修复,符合规划用地性质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后,方可进入用地程序。本项目区域土壤不属于污染地块符合园区敏感点风险准入类防控要求紧邻居住、科教、医院等环境敏感点的工业用地,禁止
40、新建环境风险等级高的建设项目。本项目不属于风险等级高的建设项目符合园区风险防控体系要求工业园区应建立三级环境风险防控体系。项目所在工业园区已建立三级环境风险防控体系。符合企业风险防控配套措施生产、存储危险化学品及产生大量废水的工业企业,应配套有效措施,防止因渗漏污染地下水、土壤,以及因事故废水直排污染地表水体。项目配套有效措施,符合要求符合企业生产过程风险防控要求产生、利用或处置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的工业企业,在贮存、转移、利用、处置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过程中,应配套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及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本项目危险废物收集、贮存符合国家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
41、023)的规定要求。符合资源利用效水资源重复利用率要求按行业标准或生态工业园区标准执行。本项目用水资源较少符合水资源利用效率和强度要求按行业标准或生态工业园区标准执行。本项目用水资源较少符合地下水禁采要按江西省水资源条例项目不涉及地下水开采符合率要求求执行地下水开采总量要求无无无能源利用效率要求按行业标准或生态工业园区标准执行。项目符合要求符合岸线管控要求无无无表18与九江市生态环境总体准入清单相符性分析维度清单编制要求生态环境准入要求符合性分析是否符合空间布局约束禁止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生态红线内禁止新增采矿(含探矿)和工业项目本项目不在生态红线内符合禁止新建、扩建法律法规和相关产业政策明令禁
42、止的落后产能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项目本项目不属于产能过剩项目符合限制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淘汰设区市城市建成区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媒小锅炉,县、区建成区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小锅炉本项目不使用燃煤锅炉符合对产能过剩行业新建、扩建项目,按照新增产能实行产能规模等量或减量置换。不属于此类项目符合禁止在饮用水源保护区投饵养殖,禁止在江河、湖泊、水库使用无机肥、有机肥、生物复合肥等进行水产养殖。项目不在饮用水源保护区,且不使用化肥符合牯岭地区和风景区其他景点内除符合规划要求的保护、游览和附属设施外,不得增设其他工程设施。禁止违反风景名胜区规划,在风景名胜区内设立各类
43、开发区和在核心景区内建设宾馆、招待所、培训中心、疗养院以及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其他建筑物项目不在风景名胜区规划范围内符合禁止向庐山风景区内的水体超标排放污染物或者倾倒污水、垃圾。风景区内的溪流、泉水、瀑布、深潭、水源,除按风景区规划的要求整修、利用外,均应当保持原状,不得截流、改向或者作其他改变。林木不得擅自砍伐。在风景区内严禁修建储存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设施项目不在庐山风景区范围内符合严禁在长江干流及主要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新建重化工园区,长江干流九江段、修河干流及鄱阳湖岸线1公里范项目不在长江干流及主要支流边界向陆域纵深1符合围内禁止新建化工、造纸、印染、制革、
44、冶炼等重污染项目公里范围禁止在长江干流岸线边界(即水利部门河道管理范围边界)向陆域纵深1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项目不在长江岸线边界向陆域纵深1公里范围内符合禁止在城市湖泊水域范围内建设除防洪、改善水生态环境、跨湖桥梁、湖底隧道之外的建筑物、构筑物项目不在城市湖泊水域范围内建设建筑物、构筑物符合对长江干流及鄱阳湖区从严审批产生有毒有害污染物的新建和改扩建项目,新建、改建、扩建重点行业项目实行主要水污染物排放减量置换,严控新增污染物排放项目不属于有港有害污染物的新建和改扩建项目符合不符合空间布局要求活动的推出要求对不符合产业政策要求,以及环境风险、安全隐患突出而又无法搬迁或转型企业
45、,依法实施关停不属于此类项目符合城市建成区内的现有污染较重或严重影响环境的企业应有序搬迁改造或依法关闭不属于此类项目符合涉及生态保护红线的,按照国家和省市相关规定进行管控。不属于此类项目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允许排放量要求到2020年底,全市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6.59万吨、0.79万吨、6.83万吨和6.52万吨以内,比2015年分别下降4.30%、3.80%、17.88%和11.16%。“十四五”期间及以后执行省级下达的管控指标要求/造纸、焦化、氮肥、有色金属、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制革、农药、电镀等重点行业建设项目新建、改建、扩建实施主要水污染排放总量等量或减量置换。/到2020年底,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15年下降18%。“十四五期间及以后执行省级下达的管控指标要求。/对排放重金属的新增产能和淘汰产能原则上实行总量控制指标“等量置换”或者“减量置换/现有源提标升级改造至2020年底,现有城镇污水处理厂和敏感区域工业园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需完成一级A提标改造。/环境风险防控联防联控要求继续加强九江与南昌、九江与黄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