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工伤保险浮动费率管理暂行办法[2024].docx

上传人:李司机 文档编号:7085549 上传时间:2024-06-06 格式:DOCX 页数:5 大小:12.47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深圳市工伤保险浮动费率管理暂行办法[2024].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5页
深圳市工伤保险浮动费率管理暂行办法[2024].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5页
深圳市工伤保险浮动费率管理暂行办法[2024].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5页
深圳市工伤保险浮动费率管理暂行办法[2024].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5页
深圳市工伤保险浮动费率管理暂行办法[2024].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5页
亲,该文档总共5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深圳市工伤保险浮动费率管理暂行办法[2024].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深圳市工伤保险浮动费率管理暂行办法[2024].docx(5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为完善工伤保险费率机制,发挥工伤保险基金征收的调控作用,促进工伤预防工作,依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及关于工伤保险费率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24)29号)的规定,特制定深圳市工伤保险浮动费率管理暂行方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深圳市工伤保险浮动费率管理暂行方法第一条为发挥工伤保险基金征收的调控作用,促进工伤预防,完善工伤保险费率机制,依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及关于工伤保险费率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24)29号)的规定,结合本市工伤预防工作现状及工伤保险基金平衡状况,制定本方法。其次条本方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参与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第三条用人单位属于深圳市工伤保险行业差别费率和浮动

2、费率档次表中一类行业的,不实行浮动费率,按基准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属于深圳市工伤保险行业差别佚和浮动费率档次表中二类行业、三类行业的,实行浮动费率,用人单位按相应的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第四条本方法所称的浮动费率,是指市社会保险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市社保机构)在用人单位按行业基准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基础上,依据用人单位上年度的工伤保险费收支率和工伤事故率等因素,核定其在本年度应当浮动的工伤保险缴费比例。工伤保险费收支率,是指当年度内(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下同),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用人单位工伤保险待遇的费用(以市社保机构出具的工伤保险待遇核定单时间为准)占该单位实际缴纳的工伤保险费的比例。工伤

3、事故率,是指当年度内,用人单位发生工伤的月平均人数(指该年度内经申报并认定为工伤的总人数个12个月)占该单位月平均参保人数(指该年度内该单位参保的累计总人数12个月)的比例。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年度发生的工伤保险补偿费用及工伤事故不纳入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收支率及工伤事故率的计算范围:(一)职工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损害的;(二)职工由用人单位指派前往国家宣布的疫区工作而感染疫病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四)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损害的;(五)职工在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缘由受到损害或者发

4、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七)非在用人单位因工受伤的工伤职工,到用人单位后工伤复发的。第六条工伤保险浮动费率以本行业基准费率为基础,浮动范围为上、下各两档。属二类行业的,其浮动档次和标准为:(一)上浮第一档为本单位工资总额的1.2%;(二)上浮其次档为本单位工资总额的1.5%:(三)下浮第一档为本单位工资总额的0.8%;(四)下浮其次档为本单位工资总额的0.5%。属三类行业的,其浮动档次和标准为:(一)上浮第一档为本单位工资总额的1.8%;(二)上浮其次档为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25%;(三)下浮第一档为本单位工资总额的1

5、.2%;(四)下浮其次档为本单位工资总额的0.75%。第七条市社保机构依据以下标准核定费率浮动档次:(一)上年度工伤保险费收支率小于、等于10%的用人单位,在行业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向下浮动二个费率档次作为当年征收其工伤保险费的缴费费率;(二)上年度工伤保险费收支率大于10%、小于或等于30%的用人单位,在行业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向下浮动一个费率档次作为当年征收其工伤保险费的缴费费率:(三)上年度工伤保险费收支率大于30%、小于或等于100%,且工伤事故率小于或等于2.0%。的用人单位,以行业基准费率作为当年征收其工伤保险费的缴费费率;(四)上年度工伤保险费收支率大于30%、小于或等于100%,且

6、工伤事故率大于2.0%。的用人单位,在行业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向上浮动一个费率档次作为当年征收其工伤保险费的缴费费率:(五)上年度工伤保险费收支率大于100%、小于或等于150%,且工伤事故率小于或等于2.0%。的用人单位,在行业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向上浮动一个费率档次作为当年征收其工伤保险费的缴费费率;(六)上年度工伤保险费收支率大于100%、小于或等于150%,且工伤事故率大于2.0%。的用人单位,在行业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向上浮动二个费率档次作为当年征收其工伤保险费的缴费费率;(七)上年度工伤保险费收支率大于150%的用人单位,在行业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向上浮动二个费率档次作为当年征收其工伤保险

7、费的缴费费率;符合上款第(一)项至笫(三)项规定条件的用人单位,发生因工死亡事故的,不实行费率下浮或基准费率,在行业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向上浮动一个费率档次作为当年征收其工伤保险费的缴费费率。第八条对已通过平安质量标准化评级的用人单位,可在按本方法第七条确定的相应缴费费率档次的基础上,向下浮动一个费率档次。详细实施方法由市劳动保障部门会同市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另行制定。第九条实行费率浮动的用人单位,再次进行费率浮动时,仍以行业基准费率为基础进行浮动。参保单位上年度首次参保且缴费年限不满一年的,不参与本年度的费率浮动,仍按行业基准费率缴费。上年度非首次参保的参保单位,上年度的缴费月份不满12个月的

8、,按实际缴费月份计算其上年度的工伤事故率和工伤保险费收支率。第十条已参与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由市社保机构依据用人单位上年度的工伤保险费收支率和工伤事故率核定详细缴费费率。对费率浮动的用人单位,市社保机构应当将用人单位及其上年度的工伤保险费收支率、工伤事故率和浮动费率档次等信息予以公告。用人单位自公告之日起次月执行新的缴费费率。第十一条本方法实施后参与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其当年缴费费率按所属行业工伤保险基准费率确定。第十二条工伤保险浮动费率每年调整一次。市社保机构依据用人单位上年度的工伤保险费收支率和工伤事故率状况对各用人单位的缴费费率进行调整。费率浮动的公告时间为每年的1月份,费率浮动的实施时

9、间为每年的2月至12月。第十三条用人单位对市社保机构调整后的新缴费费率不服的,可以要求市社会保险机构出具书面确定书并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确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但复议期间、诉讼期间不停止该费率的执行。第十四条本方法从2008年1月I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附件:深圳市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和浮动费率档次表附件深圳市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和浮动费率档次表行业类别行业基准费率行业内费率浮动档次行业名称0.5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其他金融活动业,居民服务业,其他服务业,租赁业,商务服务业,住宿业,餐饮业,批发业,零倍业,仓储业,邮政业,电信和其他传输服务业,计算机服务业,软件业,卫生,社

10、会保障业,社会福利业,新闻出版业,广播、电视、电影和音像业,文化艺术业,教化,探讨与试验发展,专业技术服务业,科技沟通和推广服务业,城市公共交通业10.50.81.01.21.5房地产业,体育,消遣业,水利管理业,环境管理业,公共设施管理业,农副食品加工业,食品制造业,饮料制造业,烟草制造业,纺织业,纺织服装、鞋、帽制造业,皮革、毛皮、羽毛(绒)及其制品业,木材加工及木、竹、藤、棕、草制品业,家具制造业,造纸及纸制品业,印刷业和记录媒介的复制,文教体育用品制造业,化学纤维制造业,医药制造业,通用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仪器仪表及文化、办公用机械制造

11、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金属制品业,橡胶制品业,塑料制品业,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工艺品及其他制造业,化学纤维制造业,废弃资源和废旧材料回收加工业,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燃气生产和供应业,水的生产和供应业,房屋和土木工程建筑业,建筑安装业,建筑装饰业,其他建筑业,地质勘查业,铁路运输业,道路运输业,水上运输业,航空运输业,管道运输业,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务业三1.50.751.21.51.82.25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石油和自然气开采业,黑色金属矿采选业,有色金属矿采选业,非金属矿采选业,煤炭开采和洗选业,其他采矿业注:用人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营业执照登记的经营范围不明确的,在本方法实施后参与工伤保险的,依据其次类行业的基准费率确定其缴费费率;在本方法实施前参与工伤保险的,依据用人单位已经确定的缴费费率,确定其费率浮动档次。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生活休闲 > 在线阅读


备案号:宁ICP备20000045号-2

经营许可证:宁B2-20210002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98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