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 金属常压罐体定期检验规范标准编制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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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金属常压罐体定期检验规范(DB62/T2637-2015)地方标准修订编制说明庆阳质量检验检测研究院2024年4月20日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金属常压罐体定期检验规范(DB62/T2637-2015)地方标准修订编制说明一、项目来源2022年8月,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金属常压罐体检验规范研究列入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度科技计划项目A类软课题项目。在该项目的研究过程中,对DB62/T2637-2015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金属常压罐体定期检验进行了修订。经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受理审核,2023年度第4批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的函(2023105

2、号)列入修订计划(计划编号:2023-1-316号),批准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金属常压罐体检验规范标准的修定。二、编制过程早在2021年,甘肃省特检院、庆阳市质检院、庆阳市特检所就结合四部门的专项整治方案,联合组织行业相关公司及罐车使用单位对目前罐车检验方面存在的进行探讨,并就标准的方向、内容和服务对象等问题进行交流。通过收集各方代表最初意见和反馈形成标准初稿。科技项目立项后,项目组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对讨论稿再次进行了修改和完善,并召开座谈会,向有关专家咨询金属常压罐体检验检测的有关问题,针对本标准涉及的内容、范围、实

3、用性、前瞻性等方面进行了反复推敲,进一步明确了编制要求。于2023年6月起草完成标准征求意见稿。并在项目实施单位庆阳质量检验检测研究院、甘肃省特检院、庆阳市特检所在日常检验工作中,对地方标准的各项指标进行反复验证。经多方验证,反复修改后,认为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金属常压罐体定期检验规范地方标准结构合理,技术指标能有效涵盖金属常压罐体检验的各项环节,能够有效解决近几年我省金属常压罐体检验检测工作中存在的问题。2023年12月,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列入修订计划,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标准编制组也同时召开会议研讨和调研活动,充分收集相关方的意见。通过电话问询、实地调研、访谈、发放征求意见表的等方式

4、,征求了甘肃省15个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9家社会检验检测机构、8家罐体的制造及使用单位对地方标准技术指标和内容的意见,共收集到来自32家单位的40多条修改意见,项目组对征集到的修改意见逐项进行认真研究,反复验证后,认为32条意见符合相关要求,予以采纳(详见附表)。甘肃省地方标准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序号单位标准章条号函审稿原文修改建议处理意见理由1庆阳市特种设备检验所6.3.5.2罐体容积的测定采用审查罐容计量报告或开展现场测定等方式。现场测定可采用满水称重法、水容积测量法或容积计算法(扣除内件体积).鼓励采用适用的先进技术和方法。建议修改有效容积采纳2.甘肃省特种设备安4.3.1检验机构应是依

5、法成立并能够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取得国家管建议明确4.3.1中的检验机构的定义,对除取得特种设部分采纳CMA资质只适于出厂全检查中心理部门规定的检验检测资质(具有可移动罐柜、集装箱检验资质或经核准的特种设备(RD5项目)检验机构,且在具备条件的固定场所内从事罐体的检验检测工作。备检验机构核准以外的检验机构资质明确要求获得CMA资质检验,该标准为定期检验规则1a)本标准适用于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罐体:取消序号a)采纳原文中有“校定”、“校准”两种称呼对除安全阀以外的仪器仪表有效性统称“检定(或校准)”采纳3甘肃庆安泰检测技术有限公司6.5.2.4设置紧急泄放装置的罐体还应设置呼吸阀

6、,呼吸阀的设置和功能应符合下列要求:a)罐体的每一分仓应至少设置个呼吸阀;分仓容积大于12时,应至少设置2个呼吸阀;b)呼吸阀的最小通气直径应大于或等于19mm;c)出气阀应在罐内压力高于外界压力6kPa12kPa时开启:d)进气阀应在罐内压力低于外界压力2kPa4kPa时开启:e)罐车发生翻倒事故时,呼吸阀不应泄漏介质;f)易燃介质用呼吸阀应具有阻火功能。条款中对呼吸阀只规定了设备与功能要求,未对呼吸阀的检测及检测周期做出明确规定,建议修改。采纳4白银市特种设备检验所前言和正文的标准号不一致采纳5机械工业上海蓝亚石化设备检测所有限公司4.1.1罐体定期检验周期应符合管理部门的规定。一般情况下

7、,罐体应于投用后1年内进行首次检验,后续定期检验周期原则上为2年。检验机构根据检验情况及缺陷问题处理结果确定下次定期检验的日期。对于安全状况良好的罐体,是否可延长定期检验周期(如3年),也更好对应4.1.3条缩短检验周期的情况采纳6.1方案制定-罐体检验资料审查建议将资料审查项目提至方案制定前,根据资料审查结果制定检验方案符合现场实际情况,同时,编制检验方案需要根据罐体使用情况、损伤模式有及失效模式制定,这些资料均应在编制方案前审查。采纳6.4gg)宏观检验时发现的其他可疑部位。宏观检验建议和前文“宏观检查”统一;采纳5机械工业蓝亚石化6.3.5,7bb)罐体对接焊接接头的对口错边量b(见图2

8、)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中错边量只有12mm的情况建议不用界定厚度,不采纳为了于GB18564.1设备检测所有限公司只明确具体要求。-2019标准一致附录B文件编号:文件编号是否改为“记录编号”在报告中关联记录信息,在记录中体现质量文件信息。采纳附录B示意图:(不够时可增加附页)建议将附录B检测项目(射线、超声、磁粉、渗透等)中的示意图删除,后面已经有每项检测的“-一部位示意图”采纳附录B象质计射线检测报告中“象质计”应为“像质计”采纳附录B检验报告中检测项目的表格内容和格式建议参考NB/T47013的要求进行适当调整和修改采纳6甘肃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R银中心)4.1.34.1.3有以下情

9、况之一的,应当缩短检验周期,缩短后的检验周期一般不应超过1年:增加“私自改造”不采纳在4.1.2条中已做出规定6.5.1.3紧急切断装置的加装单位是否具有相应资质,且应能提供加装设计文件、加装方案、加装后的检验报告等:无产品制造许可证、产品质量证明书、产品合格证、检验报告的紧急切断阀不得使用。建议修改“未按要求装设紧急切断阀的为不合格”采纳建议修改有效容积、首次检验及定期检验术语的定义采纳6甘肃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R银中心)建议明确安全附件的有效期采纳无安全阀和真空减压阀的检验和合格要求采纳建议将盛水试验增加至定期检验的范围内采纳建议将盛水试验、气密试验的内容公开,并详细描述采纳规范性引用文

10、件GB18564.1-2006该标准已作废,不建议继续出现在引用标准中采纳7甘肃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研究院(庆阳中心)5.1.4使用单位应当与检验机构配合,按要求做好罐体停用后的技术性处理和检验前的准备工作,确认符合检验要求后方可将罐体送检,并做好检验的配合工作。使用单位应当按照检验机构要求,做好罐体停用后的技术性处理和检验前的准备工作,确认符合检验要求后方可将罐体送检,并做好检验的配合工作。采纳6.3.1.3防腐衬里层是否完好,有无脱落、老化、鼓包、脱层、机械损伤、微孔、泄漏等缺防腐衬里层是否与介质相容,是否均匀,有无脱落、老化、鼓包、脱层、机械损采纳陷。伤、微孔、泄漏等缺陷。6.5.10.3

11、罐车是否每侧至少装配1只灭火器,且是否固定牢固,方便取出。罐车是否每侧至少装配1只灭火器,且在使用有效期内,固定牢固,方便取出。采纳8甘南藏族自治州特种设备检验所无意见9武威市特种设备检验所无意见10武威核地质工程检测有限公司无意见11张掖市特种设备检验所无意见12酒泉市特种设备检验所无意见13平凉市特种设备检验中心无意见14金昌市特种设备检验所无意见15金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特种设备检验所无意见16临受回族自治州特种设备检验所无意见17甘肃源水财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无意见18庆阳创汇检测有限公司无意见19庆阳通检检测技术有限公司1、鉴于国家对小微企业的扶持政策和当地实际情况,建议具有CMA资质

12、的罐体检验机构可以开展对金属常压罐体的检验业务。不采纳国家已有明确规定,CMA资质只用于出厂检验2、考虑当地实际情况,由于庆阳大部分危运车辆装运介质为原油,建议增加对原油运输车辆的检验规则,简化检验流程。20庆阳质安科技检测集团有限公司标准中对检验报告和证书的出具时间要求未作出明确规定,建议增加相关内容条款。采纳9.1现场检验工作结束后,对检验中发现影响罐体安全使用的缺陷及问题,检验人员可参照本文件附录A出具罐体检验意见通知书,书面通知使用单位。罐体检验意见通知书应说明需要整改问题的性质和存在缺陷的部位,注明整改后经检验人员现场确认或仅对整改报告审查确认。检验记录记载的信息量不得少于检验报告的

13、信息量。检验报告中编制、审核、批准签字,无审核和批准签字授权的相关要求。不采纳授权签字等为CMA资质要求21庆阳长晴检测有限公司6.3.4.4a)a)罐体对接焊接接头应采用双面焊或相当于双面焊的全焊透结构,封头与筒体的连接应采用全焊透时接结构。建设删掉6.3.4.4a)后半部分,因为和b)中间部门重复了6.5.10.16.5.10.1中的安全阀建设取掉,前面已规定了22庆阳衡通检测有限公司页眉中的标准年号前后不一致,未正式颁布,建议用XXXX代替采纳6.3.4.26.3.4.2款格式应调整采纳6.3.5.16.3.5.1款格式应调整采纳5.2.15.2.1实施现场检验前,检验机构应制定罐体检验

14、细则及工艺,对于有特殊要求的罐体应制定检验方案,检验细则、方案由检验机构技术负责人审查批准。实施现场检验前,制定检验方案需要根据罐体使用情况、损伤模式及失效模式制订罐体检验细则及工艺。采纳23甘肃庆特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有限责任公司4.24.2检验项目罐体的检验项目包括资料审查、介质审查、外观检验、容积检查、结构及几何尺寸检验、壁厚测定、附件检验、罐体与行走机构连接检查,必要时增加盛水(液)试验、气密性试验、无损检测、材质分析、耐压试验、强度校核等项目。罐体的检验项目至少应包括:罐体资料审查、介质审查、罐体外观检验、结构及几何尺寸检验、容积检查、罐体壁厚测定、附件检验、罐体试验、罐体与行走机构(底

15、盘)连接检查,必要时增加盛水(液)试验、耐压试验、气密性试验、无损检测、材质分析、强度校核等项目。采纳24庆阳长丰运输股份有限公司25庆阳博诚检测有限公司附录B中的放射线、超声、磁粉、渗透检测报告格式,建议参照XB/T47013标准中的模板进行简化采纳26甘肃强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呼吸阀检验应明确校验日期,应当在有什么资质的单位进行校验应予以规定。采纳27庆阳市金辉运输有限责任公司28甘肃慨信运输有限公司29庆阳市前进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规定检验周期为两年,但新换油罐能否延长检验周期。采纳30甘肃乾玮油气运输有限公司31庆阳市万员物流有限公司32庆阳树升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按新规定要求新换的油罐钢板厚度

16、够了,但空车审验时车管部门说按原设计规定的总重量超了,该如何解决。不采纳新换油罐采用了符合国准的钢板,总重量不应该超标注:处理意见分“采纳”、“不采纳”“部分采纳”三种。起草单位如填“部分采纳”和“不采纳”,应说明理由。三、标准名称变更标准名称由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金属常压罐体定期检验变更为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金属常压罐体定期检验规范(考虑到还有出厂检验)四、标准修订的目的和意义目前,我国常压罐车管理链条长、环节多,涉及的部门多,一旦衔接不畅,易导致罐车安全把关不到位,出现本质安全隐患。罐车一旦发生事故,易导致危险货物泄漏,进而引起燃烧、爆炸、环境污染等一系列灾害,给人民群众的

17、生命财产安全、环境和社会带来极大的危害。按照我国现行的管理制度,罐车分为行走机构和罐体两个主要部分。行走机构方面,相关的政府部门已经建立了完备的管理制度和强制性标准,对全生命周期安全起到了有效的管理。罐体方面,技术标准偏重设计和生产,对罐体使用和检验的覆盖不足,尤其是对罐体定期检验的规定不全,影响了罐车安全性水平的保持和提升。道路运输是危险货物运输的最主要方式,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通过道路运输,完成了我国危险货物70%左右的运输量。目前,甘肃省危货运输车辆的保有量约为3000多辆,庆阳作为石油天然气能源大市,道路运输液化危险货物罐车保有量为1700多辆,而且还有不少金属常压罐体的生产企业,依据统一

18、的标准进行检验,对检验机构、检验人员、检验设备、检验过程以及检验结论等做出标准化规定,对罐体存在的问题给出定性结论,不但可以大大提高检验机构检验结论的准确性、稳定性和真实性,也可以明确罐体的使用条件,对四部委的罐车专项治理方案提供可靠的技术支持,有效降低罐车的事故隐患。五、修订的原则和依据本次修订以甘肃省质量技术监督局2015年12月22日发布、2016年1月22日实施的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金属常压罐体定期检验DB62/T2637-2015标准为蓝本、以国家现行法规、标准及文件的要求为基础,总结该地方标准实施以来的成功性经验和不足之处,充分考虑实际检验检测过程的可操作性,并立足实际需要

19、,适当考虑标准的引领作用和未来的发展需求,保障标准的可操作性和前瞻性。1、与强制性法规标准要求严格保持一致:本标准的修订与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第1部份:金属常压罐体技术要求(GB18564.1-2019).交通运输部等四部门常压罐车治理工作方案(交运发(2021)35号)(甘交运(2021)14号)等常压罐车检验相关的强制性标准、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严格保持一致,在上述标准法规确定的框架内开展标准的修定工作,准确界定标准的边界与内容。2、坚持实用性原则:在全国常压罐车专项治理工作取得显著效果的基础上,本标准的修订坚持与检验工作的实践保持紧密衔接,标准中的检验项目、检验流程及判定依据等充分考

20、虑了检验单位、制造企业、危运行业及危运管理部门的实际情况和现实条件,以期修订的标准能够对罐体相关方起到切实有效的、具体明确的指导作用。3、对标国内优秀标准。本标准修订中参考、吸纳了目前国内先进标准及国内的优秀地方标准,力争该标准处于高起点、高水平,不仅解决检验单位内部的问题,更立足于对本省检验检测行业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六、标准主要技术指标1、标准内容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金属常压罐体检验规范DB62/T2637-2023标准主要内容与2015版保持一致,包括:(1)封面(2)目录(3)前言(4)标准主要内容包括: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一般规定、检验前的准备、检验内容与要求、附

21、加检验、评定、检验结论等。(5)附录2、标准主要内容修订说明(1)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常压罐车的定期检验环节,不适用于常压罐车的出厂检验环节,其他的不适用与GB18564.1及本标准的2015版保持一致。本标准将罐体分解为三条同时满足的条件,以准确理解罐体的定义,与GB18564.1保持一致。增加了注解1:罐体界定范围;注解2:管路包括范围;注解3:附件包括范围,以准确界定检验检测工作的范围,与GB18564.1保持一致。(2)规范性引用文件:增加了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第1部分:金属常压罐体技术要求GB18564.1-2019,保留了2006版,主要考虑到目前在用的罐车主要是依据GB18

22、564.1-2006版和2019版标准设计和制造的,两个标准在部分技术指标和检验要求上有所不同,为做好对两个时间段制造的罐车的定期检验工作,本标准引用了该标准的两个版本(年代号)。增加了压力容器封头GB/T25198、钢制焊接常压容器NB/T47003.1-2022、工作场所有害因素专业接触限值GBZ2.1-2019标准的相关内容。分解了承压设备无损检测NB/T47013-2015标准为NBT47013.KNB/T47013.2、NB/T47013.3,NB/T47013.4.NB/T47013.5标准。(3)术语和定义:本标准吸纳了GB18564.1-2019规定的“液体”“道路运输液体危险

23、货物罐式车辆”“罐式车”“容积”“充装率”等术语,增加了“首次检验”的定义,修改了“液体危险货物”的定义,均与GB18564.1保持一致。本标准增加了“首次检验”定义,首次检验是罐体经出厂检验后首次开展的定期检验。首次检验起到承上启下的作用,一方面,首次检验的项目较多,并且与出厂检验对接,获取罐体尽可能多的数据;另一方面,首次检验确定罐体部分数据后,后续定期检验可与首次检验的数据进行比对,提高检验的针对性。(4)一般规定1)检验周期删除了无充分依据的“罐体每年应进行一次定期检验”的规定。本标准规定罐体定期检验的周期必须满足管理部门的要求,但是目前我国罐体定期检验的周期尚无明确的规定,交通运输部

24、等四部门在常压罐车治理工作方案中要求定期检验周期原则上不超过两年,但没有细化的要求,故本标准将定期检验分为首次检验和定期检验。罐体首次检验应在投用后1年内开展,与首次检验的定位有关,首次检验的目的是尽可能获取罐体全面的数据,与出厂检验的信息与数据进行核对,保护罐体使用单位的权益,同时,在罐体未经过长时间使用时开展首次检验,能够更加准确获知罐体的基础信息。定期检验周期方面,本标准与罐车治理工作方案的要求一致,总体上要求两次定期检验的间隔周期为2年。2)检验项目对照GB18564.1-2019标准对检验项目进行了细化,同时结合罐检指南的内容,增加了介质审查、罐体与底盘或行走机构连接部位检查等内容,

25、细化了罐体宏观检查的项目和内容,强调了必要时可以增加的检验项目。3)检验机构与检验人员增加了检验机构与检验人员章节、增加了检验机构法律地位、检验机构资质与基本条件要求:本标准要求检验机构应有明确的法律地位,检验检测资质应列入交通运输部、市场监管总局公布的检验机构清单;要求机构在具备条件的固定检验场所内从事罐体检验工作,一方面与主管部门的要求一致,另一方面,防止部分机构在不具备条件的场地开展检验,存在“走过场”、无法发现隐患等情况。、增加了检验机构具备开展检验检测所必须具备的的资源条件、检验能力和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要求,这是我国开展检验检测工作的基本要求。该条款内容与四部门罐车治理方案配套的罐检

26、指南保持一致。、增加了检验检测机构开展业务必须遵守的管理要求。(5)检验前的准备1)使用单位根据罐体检验检测工作的实际需要,部分修订了使用单位检验前的准备工作:将检验照明用电的要求移入检验机构应当做好的准备工作;增加了对使用单位应提供相关资料、诉除影响检验的附件和保温层的要求;增加细化了罐体消洗合格的判定依据,主要包括含氧量、可燃气体浓度和有毒气体浓度等。与罐检指南的要求一致。2)检验机构保留原有的相关规定,根据实际检验过程存在的安全风险,增加了罐内气体取样分析确保检验人员安全及射线检测保护方面的预防措施和要求。(6)检验内容与要求1)一般程序罐体定期检验的重点项目,为定期检验中重点关注的内容

27、,与四部门常压罐车治理工作方案附录三相一致。包括检验方案制定、检验前的准备、检验实施、缺陷及问题的处理评定、检验结果汇总、检验结论和出具检验报告等,检验人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检验项目进行检验工作。2)资料审查本标准对与罐车使用安全相关的资料进行了梳理,从六个方面提出了资料审查要求,包括制造单位生产资质、出厂文件、使用维修资料、介质审查、装运介质及变化情况记录、上次检验报告中提中的问题解决情况等,涵盖了目前罐车安全主要相关的内容,并与检验机构的实践相协调。明确了检验人员应收集的罐体基础数据的范围。新增加了介质审查合格的原则,包括罐体设计代码相容、材质相容、最大允许充装量等内容;增加了新增介质

28、的审查要求;增加了在检验报告、检验合格证书中列明介质的要求。与GB18564.1及四部门常压罐车治理工作方案要求保持一致。3)宏观检查外观检查:完善保留了其他规定;增加了各安全附件接口密封部位、防波板及加强圈完好程度、人孔盖密封部位等检查的要求。涂装、标志、标识及铭牌:增加了罐体喷涂“下次检验日期”“罐体设计代码”的具体要求;增加了粘贴环形橙色反光带的具体要求;增加了铭牌要求安装牢固、位置和内容符合标准要求等内容,与GB18564.1的要求一致。罐体与底盘的连接:与GB18564.1对照,完善了原标准的各项规定。结构检查:对照GB18564.1-2019标准,从焊接接头、焊缝的布置、罐体横截面

29、形式、防波板结构、封头隔仓板的形式、管路设置、装卸管路系统设置七个方面细化了检验的要求。罐体外形尺寸及有效容积:对照GB18564.1-2019标准,从罐体外形尺寸、罐体容积、最大允许充装量核查、筒体尺寸、人孔、罐体表面直线度、对接或拼接焊接接头错边量、对接焊接接头最大棱角度、纵/环对接焊接接头最大咬边量、罐体对接焊接接头的余高等十个方面细化了检验检测的要求。4)壁厚测定对照GB18564.1-2019标准细化保留了原标准的规定;增加了壁厚测定时如果发现母材存在分层缺陷,应当增加测点或者采用超声检测,查明分层分布情况以及与母材表面的倾斜度,同时作图记录的规定;增加了罐体设计厚度、腐蚀裕量不明应

30、等情形应进行壁厚校核的要求。5)安全附件检查对照GB18564.1-2019标准,紧急切断装置、安全泄放装置、导静电装置、装卸阀门、装卸口、装卸用管、扶梯平台护栏、真空减压阀、仪表、及其他十个方面细化了检验检测的要求。其中真空减压阀、仪表等章节为新增加章节。与GB18564.1及四部门常压罐车治理工作方案要求保持一致。将“连接紧急切断阀的法兰是否直接焊接在筒体最底部”的规定修改为“紧急切断阀不应兼做他用,安装紧急切断阀的法兰是否直接焊接在筒体或封头上”;增加了“紧急切断阀自始闭起,应在5s内闭止”等一些规定,与四部门常压罐车治理工作方案、罐体检验指南和GB18564.1的要求一致。(7)附加检

31、验1)无损检测:删除了无明确依据的“抽查比例由检验人员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但不小于所抽查部位的10%”的规定,强调必要时开展;细化了应增加检测比例或采用其他方法进一步检查的情形。无损检测应符合NB/T47013-2015的规定,对照GB18564.1-2019标准细化了其合格级别及超标缺陷处理要求。2)罐体试验:根据罐体检验检测工作的实际情况,删除了无明确依据的“试验参数应按照GB18564.1的有关规定选取,由使用单位负责实施”、“罐体使用3年以上(含3年)应进行罐体试验”的规定;增加了罐体试验合格评判的标准;增加了“易燃易爆罐体气压试验应选用能保证试验安全的气体作为试验介质”的规定;细化了盛

32、水试验、气密性试验及液压试验的要求,与罐检指南和GB18564.1保持了一致。(8)评定根据罐体检验检测工作的实际情况,对照GB18564.1-2019标准和四部门常压罐车治理工作方案,修订细化了不符合要求的十种情形;删除了“装运剧毒类介质的罐体,容积超过IonI3不符合要求”的规定,与GB18564.1标准及四部门常压罐车治理工作方案的要求保持一致。(9)检验结论本文件将检验结论划分为符合要求和不符合要求,修订完善了具体的判定要求,由检验人员根据所列的要求裁量掌握。增加了检验机构应及时将检验报告、检验合格证书、新增介质审查所依据的资料、检验不合格记录等数据信息根据管理部门的要求上至罐体检验信

33、息共享服务平台的相关要求。与四部门常压罐车治理工作方案的要求保持一致。根据罐体检验检测工作的实际情况,对照GB18564.1标准、罐检指南及四部门常压罐车治理工作方案的要求,修订完善了定期检验意见通知书、金属常压罐体定期检验报告等附件的部分内容;增加了金属常压罐体定期检验合格证书,使之与与GB18564.1标准及四部门常压罐车治理工作方案的要求保持一致。七、重大意见分歧的处理经过和依据在标准的修订过程中未出现重大意见和分歧。八、采标情况本标准制定及修订中未采用到国际标准内容。九、与现行法律、法规和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关系本标准符合法律法规文件的规定,并在修订过程中参考了相关领域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其他省市地方标准,在对等内容的规范方面与现行标准保持兼容和一致,无矛盾冲突。十、标准实施的建议。建议本规范草案经过审定后以推荐性标准发布。在全省范围内推广实施,鼓励检验机构通过安装视频监控、信息化系统等方式加强检验过程规范程度,提升检验质量。规范的实施可以有效防范和化解罐车重大风险、全面提升甘肃省罐车安全运行水平,引领和带动甘肃省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行业进入规范、有序、健康的发展轨道。十、其他应说明的事项。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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