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突发动物疫情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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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庆市突发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1总则1.l编制目的健全突发动物疫情应对工作机制,依法依规、科学有序应对突发动物疫情,确保畜牧业持续发展,防控人畜共患传染病,保障公共卫生安全和人体健康,维护社会稳定。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重庆市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管理办法重庆市动物防疫条例重庆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重庆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重庆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重庆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项应急预案

2、及相关法律法规等,制定本预案。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重庆市行政区域内突发动物疫情的应对工作。1.4 工作原则突发动物疫情应对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快速反应、高效运转,预防为主、群防群控,部门联动、协调配合,依法应对、果断处置的原则。1.5 疫情分级根据突发动物疫情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将突发动物疫情划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1)特别重大动物疫情口蹄疫疫情:在14日内有15个以上区县(自治县)发生,或有50个以上疫点。非洲猪瘟:在21日内10个以上区县(自治县)发生,且新发疫情持续增加、快速扩散,对生猪产业发展和经济社会运行构成严重威胁。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在21

3、日内有10个以上区县(自治县)发生疫情,或有20个以上疫点。已消灭的牛瘟、牛传染性胸膜肺炎等疫病又在我市发生,或牛海绵状脑病、非洲马瘟等疫病传入我市。其他特别重大动物疫情。(2)重大动物疫情口蹄疫疫情:在14日内有8个以上15个以下区县(自治县)发生,或有30个以上50个以下疫点;有新的口蹄疫亚型病毒出现并发生流行。非洲猪瘟:在21日内5个以上10个以下区县(自治县)发生疫情,且疫情有进一步扩散趋势。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在21日内5个以上10个以下区县(自治县)发生疫情,或有10个以上20个以下疫点。布鲁氏菌病、牛结核病、狂犬病、炭疽、猪瘟、新城疫等二类动物疫病:在1个潜伏期内呈暴发流行。其他

4、重大动物疫情。(3)较大动物疫情口蹄疫疫情:在14日内有2个以上8个以下区县(自治县)发生,或有5个以上30个以下疫点。非洲猪瘟:在21日有2个以上5个以下区县(自治县)发生,或1个区县(自治县)发生3起以上疫情。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在21日内有2个以上5个以下区县(自治县)发生,或有5个以上10个以下疫点。布鲁氏菌病、牛结核病、狂犬病、炭疽、猪瘟、新城疫等二类动物疫病:在1个潜伏期内,有10个以上区县(自治县)发生,或有20个以上疫点。口蹄疫、非洲猪瘟、高致病性禽流感、炭疽等高致病性病原彳微生物菌种、毒种发生丢失。其他较大动物疫情。(4)一般动物疫情口蹄疫:在14日内有1个区县(自治县)发生

5、,或有5个以下疫点。非洲猪瘟:在21日内1个区县(自治县)发生疫情。高致病性禽流感:在21日内有1个区县(自治县)发生疫情。布鲁氏菌病、牛结核病、狂犬病、炭疽、猪瘟、新城疫等二类动物疫病:在1个潜伏期内,有5个以上10个以下区县(自治县)发生,或有10个以上20个以下疫点。其他二、三类动物疫病:在1个潜伏期内,有1个以上区县(自治县)呈暴发流行。其他一般动物疫情。上述有关数量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1.6 预案体系本预案与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重庆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以及其他有关市级专项预案和保障预案相衔接。2组织指挥体系2.1 市级层面组织指挥机构重庆市防治动物重大疫病指

6、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为突发动物疫情专项指挥部,在重庆市人民政府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领导和重庆市应急管理局统筹协调下,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市突发动物疫情应对工作。市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农村委,承担日常工作。市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技术处置下设专家组)、疫情监测、秩序维护、舆论引导、应急保障、善后工作、事件调查等工作组(职责见附件1)。2.2 区县层面组织指挥机构区县(自治县)防治动物重大疫病指挥部(以下简称区县(自治县)指挥部)为区县(自治县)突发动物疫情专项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本行政区域突发动物疫情应对工作。2.3 现场指挥机构市、区县(自治县)防治动物重大疫病指挥部根据工作需要,

7、视疫情情况成立现场应急处置指挥部,下设相应工作组。发生重大、特别重大动物疫情时,市指挥部即为现场应急处置指挥部。参与现场应急处置的单位和人员,应当服从现场应急处置指挥部的统一指挥。2.4 专家组市、区县(自治县)突发动物疫情指挥机构根据工作需要,组建突发动物疫情专家组。专家组主要职责为参与制订(修订)应急预案和技术方案,提出相应级别疫情应采取的技术措施建议,负责应急处置的技术指导、培训,提出应急响应终止、后期评估建议等。3预防与预警3.1 预防全市建立突发动物疫情监测网络和预防控制体系。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根据日常监测信息和可能导致疫情的风险信息,开展风险识别与登记、风险评估、风险防控等各项工作

8、。卫生健康、林业、海关、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日常预防准备工作,及时向本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通报可能导致疫情的信息,做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3.2 预警3.2.1 预警分级突发动物疫情预警按照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划分为四级,由高到低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预判可能发生特别重大动物疫情的,发布红色预警;预判可能发生重大动物疫情的,发布橙色预警,预判可能发生较大动物疫情的,发布黄色预警;预判可能发生一般动物疫情的,发布蓝色预警。3.2.2 预警发布(1)发布权限。红色、橙色预警由市农业农村委提出,报经市政府批准后发布,涉及跨省级行政区域的需经农业农村部批准后

9、发布;黄色、蓝色预警由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或其授权的部门负责发布。(2)预警内容。预警信息包括疫情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的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内容。(3)发布渠道。预警信息可通过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手机短信、当面告知等渠道或方式向本行政区域内的公众发布,并通报可能影响到的相关地区。3.2.3预警调整和解除预警级别应当根据疫情发展的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适时进行调整;当确定不可能发生疫情或者危险已经消除时,宣布解除预警,并适时终止相关措施。涉及跨省级行政区域的预警信息调整和解除须经农业农村部批准。3.3 疫情报告市、区县(自治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或者动物疫病

10、预防控制机构设立疫情报告公开电话。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动物群体发病或者死亡的,应当以电话或书面等形式,立即向当地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或者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或者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应按国家规定的时限和程序报告疫情。3.4 疫情确认与公布疑似突发动物疫情的,当地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应立即按要求采集病料样品送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实验室确诊,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不能确诊的,送农业农村部认定的国家兽医参考实验室确诊。突发动物疫情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认定;其中,特别重大动物疫情和重大动物疫情由市农业农村委认定,必要时报农业农村部认定。突发动物疫情由农业农村部公布或授权市

11、农业农村委公布,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发布动物疫情。4应急响应4.1 分级响应根据突发动物疫情严重程度和发展态势,应急响应等级由高到低分为I级、II级、11I级和IV级。初判发生特别重大、重大动物疫情时,分别启动I级、II级应急响应,由市指挥部统一指挥疫情处置工作。初判发生较大、一般动物疫情时,分别启动HI级、IV级应急响应,由相关区县(自治县)突发动物疫情指挥机构负责疫情处置工作,必要时由市指挥部提供指导。当疫情有扩大、发展趋势时,在做好前期基本应急工作的基础上,应提高响应级别;对范围局限、不会进一步扩散的疫情,应降低响应级别。对超出本市处置能力或国务院认为有必要直接处置的,由国务院启动应急响应

12、,统一领导和指挥疫情处置工作。4.2 先期处置疑似突发动物疫情确诊前,相关区县(自治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对发病场(户)采取隔离、消毒,限制动物及动物产品、饲料及有关物品移动等临时先期处置措施。对临床症状典型的,可能迅速扩散的疑似疫情相关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可依据专家组临床诊断报告,采取扑杀、无害化处理等先期处置措施,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执行。4.3 响应措施突发动物疫情时,市、区县(自治县)突发动物疫情指挥机构根据工作需要,组织采取以下措施:4.3.1 疫区封锁认定发生一般、较大动物疫情的,由区县(自治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按照规定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并由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发出封锁令

13、;认定发生重大、特别重大动物疫情的,由市农业农村委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并由市政府发出封锁令。4.3.2 技术处置按规定对染疫及其相关动物进行扑杀,并进行销毁和无害化处理。对疫点、疫区开展环境清洁、消毒灭源。设置临时动物检疫消毒站,对进出疫区的人员、交通工具进行检查和消毒。对受威胁区易感染动物进行紧急免疫接种。4.3.3 疫情监测开展疫区、受威胁区易感染动物的疫情监测、流行病学调查,做好疫情跟踪和溯源,及时报告疫情信息和发展情况。1.1.1 B艮制交易关闭疫区、受威胁区动物及动物产品交易市场,停止动物及动物产品交易,做好封锁期间农贸市场动物产品管理等工作。1.1.5 情况通报定时向上级农业

14、农村主管部门和本级人民政府报告疫情处置情况,并与毗邻地区人民政府通力合作、相互配合,做好突发动物疫情的控制、扑灭工作。1.1.6 治安维稳做好突发动物疫情处置现场治安保卫工作。加强疫区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造谣传谣等行为,防止出现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1.1.7 舆论引导通过政府发布新闻通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借助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多种途径,运用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平台,主动、及时、准确、客观向社会发布突发动物疫情应对工作信息,加强动物疫病的科普宣传,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1.1.8 处置记录参加疫情处置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按照职能职责详细记录疫情

15、处置过程,根据疫情级别,由相应层级突发动物疫情指挥机构办公室进行汇总。4.4 响应终止疫区内最后一头(只)发病动物及其同群动物处理完毕,经过一个潜伏期以上监测,未出现新的病例,对疫区进行彻底消毒后,经区县(自治县)以上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验收合格,由原发布封锁令的人民政府解除封锁,终止应急响应。4.5 应急响应流程图(见附件2)5后期工作5.1 后期评估突发动物疫情应急响应终止后,由市农业农村委组织对重大、特别重大动物疫情处置情况进行评估,由区县(自治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组织对一般、较大动物疫情处置情况进行评估。评估报告报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评估内容包括:疫情基本情况、疫情发生

16、经过、现场调查及实验室检测结果;疫情发生的主要原因分析、结论;疫情处理经过、采取的防治措施及效果;应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与困难,以及针对本次疫情的暴发流行原因、防治工作的问题与困难等提出改进建议和应对措施。5.2 维护稳定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强社会治安管理,做好动物产品的供给,保持药品、动物和动物产品价格的基本稳定,维护市场秩序,保障社会稳定。严厉查处引发疫情的违法行为和借机制造社会恐慌的行为。5.3 社会救助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制定补助、补偿、抚慰、抚恤和恢复生产等善后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各级民政部门要指导慈善组织、红十字会依法做好社会各界向疫区提供的慈善捐赠款物的接收、管理和使用。

17、6应急保障6.1 队伍保障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强化突发动物疫情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加强队伍管理,定期组织开展培训和演练,提高队伍的快速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必要时,可以组织动员社会上有一定专业知识的人员参加应急处置工作。6.2 物资与资金保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做好应急物资储备与动态管理,保障应急工作需要。财政部门应将突发动物疫情日常管理、应急物资储备、扑杀补助、疫情处理、监督执法、疫情监测、培训演练等经费列入年度预算,提供充足资金保障。发展改革部门应保障突发动物疫情应急基础设施项目建设,保证应急工作需要。63通信与交通保障通信管理部门要建立健全突发动物疫情应急通信保障体系,确保应急响应期间的通

18、信联络和信息传递需要。交通运输、铁路、民航等部门要健全公路、铁路、水运、航空紧急运输保障体系,保障应急响应所需人员、防疫物资、装备、器材等的运输。6.4 技术保障各级人民政府要支持突发动物疫情样品采集、监测、隔离、无害化处理等应急处置先进技术、装备的研发、配备与使用;提升动物疫情应急处置的信息化装备水平,实现应急处置指挥的智能化和数字化。6.5 卫生防护保障卫生健康部门要开展好人畜共患病疫情的人间监测,并及时向农业农村主管部门通报情况,做好有关预防保障工作。6.6 宣传培训和演练市农业农村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动物防疫科普知识宣传和突发动物疫情应急知识普及教育,增强社会防范意识;组织开展应急培训

19、,熟悉实施预案的工作程序和要求,提升应急人员业务技能;根据疫情形势,制订相应的应急演练计划并组织实施。7附贝!J7.1 预案管理本预案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开展预案评估,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上位预案的变化情况和风险评估、应急演练、应急处置等情况及时进行修订。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结合实际,制定或修订本行政区域突发动物疫情应急预案。7.2 预案解释本预案由市农业农村委负责解释。本预案未尽事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7.3 预案实施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重庆市突发动物疫情应急预案(渝府办发201649号)同时废止。附件:1.市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各工作组职责7.4 庆市突发动物疫情应急响应流程图附件

20、1市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各工作组职责一、市指挥部职责市指挥部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指挥长,市政府有关副秘书长、市应急管理局局长、市农业农村委主任和有关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副指挥长。主要职责为: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市突发重大、特别重大动物疫情的应对工作和日常防控、监管工作;履行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责,发挥运转枢纽作用;指挥开展应急处置工作。二、成员单位职责市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包括市应急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商务委、市文化旅游委、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市体育局、市林业

21、局、市委网信办、市政府新闻办,重庆海关、市通信管理局、市邮政管理局、成铁重庆办事处、民航重庆监管局和重庆警备区、武警重庆市总队等。各成员单位职责如下:市应急管理局:发挥运转枢纽作用,负责统筹协调突发重大、特别重大疫情的应急处置,传达市指挥部指令,向国务院应急办报告突发事件相关信息。市农业农村委:组织拟定突发动物疫情防治技术方案和防控措施;负责组建突发动物疫情专家组;提出启动、停止疫情应急控制措施建议;组织和指导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及工作人员开展突发动物疫情防疫和疫情处置的技术工作;负责突发动物疫情防控所需疫苗、药品、诊断试剂、器械、防护用品等防疫物资的组织和储存工作;提出疫情处理时用于封锁、扑杀、

22、消毒、无害化处理、紧急免疫、扑杀补助等专项资金使用计划;组织突发动物疫情防控人员培训和应急演练;加强对畜禽屠宰企业的监管,督促落实突发动物疫情防控相关措施,严防疫区染疫动物及动物产品进入加工、销售环节;督促、指导疫情发生地做好疫情监测和评估,诊断突发动物疫情,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发生人畜共患传染病疫情时,及时通报市卫生健康委、市林业局等。市发展改革委:负责衔接平衡疫情防控体系项目建设。开展市场价格监测预警,必要时,提请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市科技局:组织科技力量开展突发重大、特别重大动物疫情防控技术和方法研究,协调解决疫情防控工作中的科技问题。市公安局:负责或协助有关部门蛰处突发重大、特别重大动

23、物疫情防控中的违法行为,协助查处经营病害动物及动物产品的违法行为,打击利用疫情扰乱社会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负责保障疫点(区)封锁、动物扑杀等疫情处置工作的实施,加强疫区社会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及时、妥善处置与疫情有关的突发事件;依法查处在网络上散布谣言、制造恐慌、扰乱社会秩序、恶意攻击党和政府的行为。市民政局:负责符合条件的受损人员基本生活保障;负责落实疫情处置过程中伤残人员有关抚恤等政策;负责指导慈善组织、红十字会依法做好慈善捐赠款物管理和发放工作。市财政局:负责突发重大、特别重大动物疫情防控各项经费保障工作,筹集、监督使用紧急防疫专项资金、动物扑杀补助资金和紧急防疫物资储备所需资金。市

24、人力社保局:负责落实疫情处置过程中因履责而受到事故伤害的人员的工伤待遇等。市生态环境局:协助做好病害动物及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工作,开展疫区环境监测,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市城市管理局:依法对城市建成区范围内违法饲养动物的行为进行直处,清理擅自占用城市道路从事经营动物及动物产品等行为;协调落实广场鸽等市政场所观赏动物的防疫措施。市交通局:负责协调高速公路建立“绿色通道,确保运送突发重大、特别重大动物疫情防控工作人员、防疫物资的车辆优先快速通行酒己合做好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和临时动物检疫消毒站工作,以及疫区封锁工作。市水利局:负责告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对所辖水域、区域所发现的无主动物尸体进行打捞和无害化

25、处理。市商务委:在疫病流行期间,密切关注群众生活必需品市场动态,做好市场供应工作。负责关闭疫区内动物和动物产品交易市场。市文化旅游委:负责协调相关部门督促旅游景区做好动物防疫措施落实工作。根据需要协调相关部门督促旅游景区暂停与动物相关的经营活动。市卫生健康委:负责疫区内人员防护的技术指导,高危人群的预防和医学观察、人间疫情监测工作;组织实施人间人畜共患传染病防治;负责组织疫点、疫区、受威胁区内人员的疫情监测和病人的诊治工作;人畜共患传染病在人群中发生时,及时将疫情报市政府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并通报市农业农村委、市林业局,及时采取有关防控措施。市市场监管局:强化对进入集贸市场的动物及动物产品的监督

26、检查,依法查处违法经营动物及动物产品的行为。负责对动物产品进入市场和生产、加工企业后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采购、生产加工、销售不合格动物产品的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对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贮存企业后的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的监督管理。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中人用药品、医疗防护用品质量的监督管理。维护市场价格秩序,查处疫情处理期间的价格违法行为。市体育局:加强信鸽运动项目的监督指导;根据需要暂停信鸽放飞、展览、交易。市林业局: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物资源调查和观测,组织专家分析和提出有关陆生野生动物的分布、活动范围和迁徙动态趋势等预警信息;组织开展对陆生野生动物疫病的监测工作;发生陆生野生动

27、物疫情,会同有关部门及时采取处置措施。市委网信办:负责突发动物疫情相关网络舆情的监管。市政府新闻办:确定宣传报道口径,及时对新闻宣传报道提出指导性意见;与市政府有关部门及时组织新闻发布会,发布突发重大、特别重大动物疫情信息;正确引导舆论,加强突发动物疫情应急处理的宣传报道和动物防疫知识普及。重庆海关:负责出入境动物及动物产品的检验检疫工作,防止疫病的传入传出;及时收集、分析境外突发动物疫情信息,及时通报市农业农村委。市通信管理局:负责协调电信运营企业为突发重大、特别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提供通信保障;协助做好疫情防控应急指挥平台的建设及运行工作。市邮政管理局负责疫情应急响应期间对邮件、快件的检查

28、,依法防止邮寄与疫区重大动物疫病相关的动物和动物产品。成铁重庆办事处、民航重庆监管局:发生重大动物疫情后,负责协调辖区铁路、民航相关单位做好疫情防控人员物资等重大运输保障工作,并督促辖区铁路、民航单位执行重庆市政府有关动物防疫相关工作要求;配合农业农村部门做好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和临时动物检疫消毒站的监督检查和消毒工作;严格凭检疫证明运输动物及动物产品,协助做好疫区的封锁工作。重庆警备区:负责协调驻渝部队参加应急处置工作。武警重庆市总队:负责组织所属部队参与应急处置工作。三、各工作组职责见下页表格。三、各工作组职责壬77二力励113g堀立R指捽长:市政府分管副市长;综合协调组:市应急管理局牵头,

29、有呼县(自治县)皮府应急管理局等参加。主要职责:履行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责,发挥信息枢纽作用;传达上级有关指示;协调调配有关应急资源;协调各成员单位全力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副指挥长:市政府有关副秘书长、市应急管理局局长、市农业农村委主任,有关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事件调查组:市农业农村委牵境局、市卫生健康委、有关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等参加。主要职责:按照相关技术规程、规范、标准,对染疫动物等开展扑杀、销毁和无害化处理;对疫点、疫区开展消毒灭源;对受威胁区易感染动物进行紧急免疫接种等0下设专家组。tr三-委、市麻业局、重庆海关、有关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和医疗机构等参加.主-要职责:

30、组织开展动物疫情监测和人间疫情监测;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做好高危人群的预防和医学观察;组织病人诊治等。交通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有关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等参加。主要职责:对疫区、疫点进行隔离、封锁;设立临时动物检疫消毒站;维护交易市场秩序;做好疫区治安和现场安保工作;打击相关违法犯罪活动等.头,市农业农村8委、市委网信办7等参加。主要职责:做好动物疫情的发布和报道-工作;开展科普-宣传;做好舆论引导工作.f头,市财政局、?市交通局、市商务委、市发展改f,革委、市卫生计生委、市通信管kJ理局、市邮政管一理局、民航重庆监管局、成铁重庆办事处、有关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等参力口.主要职责:提供物资、资金、通信、交通和卫生防护保障等。)人民政府牵头,.3市民政局等参R3加.主要职责:制定补助、补偿、(X抚慰和恢复生产e等善后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头,市公安局、i市卫生健康委、有关区县(自治乂县)人民政府等f参加.主要职责:按规定组织开展事件调查,认定性质,提出处理建议,总结经验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对应急处置进行评估。21附件2重庆市突发动物疫情应急响应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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