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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4年预售商品房合同预售商品房合同1出卖人:买受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项目建设依据。出卖人以方式取得位于、编号为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为。该地块土地面积为,规划用途为,土地使用年限自一年一月一日至一年月日。出卖人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商品房,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施工许可证号为。第二条商品房销售依据。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预售商品房批准机关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为。第三条买受人所购商品房的基本情况。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以下简称该商品房,其房屋平面图见
2、本合同附件一,房号以附件一上表示为准)为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项目中的:第号房。该商品房的用途为,属结构,层高为建筑层数地上一层,地下一层。该商品房阳台是。该商品房建筑面积共一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平方米(有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见附件二)。第四条计价方式与价款。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按下述第一项计算该商品房价款:4.1 按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位为(币)每平方米一元,总金额(币)仟佰拾万仟佰拾元整。4.2 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位为(币)每平方米一元,总金额(币)仟佰拾万仟佰拾元整。4.3 按套(单元)计算,该商品房总价款为(币)
3、仟佰拾万仟佰拾元整。第五条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根据当事人选择的计价方式,本条规定以(本条款中均简称面积)为依据进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当事人蟠按套计价的,不适用本条约定。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的,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商品房交付后,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发生差异,双方同意按第一项进行处理:5.1 双方自行约定:5.2 双方同意按以下原则处理:5.2.1 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5.2.2 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利率付给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
4、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登记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100%因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双方不解除合同的,应当签署补充协议。第六条付款方式及期限。买受人按下列第一项按期付款:6.1 一次性付款6.2 分期付款6.3 其他方式第七条买受人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买受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款,按下列第一项处理:7.1 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7.1.1
5、逾期在一天之内,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一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7.1.2 逾期超过一天后,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买受人按累计应付款的一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经出卖人同意,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该比率应不小于第7.1.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本条中的逾期应付款指依照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到期应付款与该期实际已付款的差额;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相应的分期应付款与该期的实际已付款的差额确定。第八条
6、交付期限。8.1 商品房交付使用期限及条件出卖人应当在一年一月日前,依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将具备下列第一项条件,并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8.1.1 该商品房经验收合格。8.1.2 该商品房经综合验收合格。8.1.3 该商品房经分期综合验收合格。8.1.4 该商品房取得商品住宅交付使用批准文件。8.2 交房延期条件但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合同或变更合同外,出卖人可据实予以延期:821遭遇不可抗力,且出卖人在发生之日起一天内会口买受人的;第九条出卖人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除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特殊情况外,出卖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将该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按
7、下列第一项处理:9.1 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9.1.1 逾期不超过一天,自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一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9.1.2 逾期超过一天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出卖人应当自买受人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一天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买受人累计已付款的一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一(该比率应不小于第9.1.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第十条规划、设计变更的约定
8、。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下列影响到买受人所购商品房质量或使用功能的,出卖人应当在有关部门批准同意之日起10天内,书面通知买受人:10.1该商品房结构形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天内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买受人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天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变更。出卖人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须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一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一利率付给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应当与出卖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第十一条交接。商品房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后,出卖人应当书面通知买受人办理交付手续。
9、双方进行验收交接时,出卖人应当出示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证明文件,并签署房屋交接单。所购商品房为住宅的,出卖人还需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出卖人不出示证明文件或出示证明文件不齐全,买受人有权拒绝交接,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责任由出卖人承担。由于买受人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第十二条出卖人保证销售的商品房没有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因出卖人原因,造成该商品房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出卖人承担全部责任。第十三条出卖人关于装饰、设备标准承诺的违约责任。出卖人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的.装饰、设备标准应符合双方约定(附件三)的标准。达不到约定标准的,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
10、人按照下述第一项处理:13.1出卖人赔偿双倍的装饰、设备差价。第十四条出卖人关于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正常运行的承诺。14.1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规定日期内需达到的使用条件。出卖人承诺与该商品房正常使用直接关联的下列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按以下日期达到使用条件: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规定日期内未达到使用条I牛的处理方式。如果在规定日期内未达到使用条I牛,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第十五条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出卖人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一天内,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如因出卖人的责任,买受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双方同意按下列第项处理:15.1 买受
11、人退房,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一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已付房价款的一赔偿买受人损失。15.2 买受人不退房,出卖人按已付房价款的一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第十六条保修责任。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商品住宅的,住宅质量保证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出卖人自商品住宅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承诺的内容承担相应的保修责任。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非商品住宅的,双方应当以合同附件的形式详细约定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内容。在商品房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出卖人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因不可抗力或者非出卖人原因造成的损坏,出卖人不承担责任,但可协助维修,维修费用由购买人承担。
12、第十七条双方可以就下列事项约定:17.1 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屋面使用权17.2 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外墙面使用权17.3 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命名权17.4 该商品房所在小区的命名权第十八条买受人的房屋仅作使用,买受人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商品房的建筑主体结构、承重结构和用途。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规定者外,买受人在使用期间有权与其他权利人共同享用与该商品房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并按占地和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面积承担义务。出卖人不得擅自改变与该商品房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的使用性质。第十九条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述第项解决:19.1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
13、裁。19.2 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第二十条本合同未尽事项,可由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附件四)。第二十一条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第二十二条本合同连同附件共一页,一式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情况如下:出卖人一份,买受人一份,一份,一份。第二十三条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第二十四条商品房预售的,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天内,由出卖人向申请登记备案。出卖人(签章):买受人(签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章):委托代理人(签章):一年一月一日一年一月一日签于签于预售商品房合同2出售方(甲方)::电话:购买
14、方(乙方):姓名:性别:出生:年月一日身份证号码:t:电话:第一条甲方经批准,取得位于小纪镇人民东路南侧,用地面积5050m2的土地使用权。甲方在上述土地兴建楼宇,系一定名一,由甲方预售。第二条乙方自愿向甲方定购上述楼宇的第一幢一号(第5)。建筑面积m2户型为第三条甲方定于年_月一日交付乙方使用。如遇下列特殊原因可延期交付使用,但不得超过一天:1 .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2 .施工中遇到异常困难及重大技术问题不能及时解决;3 .其他非甲方所能控制的因素。上述原因必须凭市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文件为依据,方能延期交付使用。第四条甲乙双方同意上述订购之楼宇售价为:单价元/m2,总金额一币一千百十_万
15、一千一百十一元(44万元)。付款方式:1,首付余款按揭。2,分期付款3,一次性付清房款第五条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时间付款,甲方有权追索违约利息。如逾期一天以上,仍未付所欠款项和利息,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将楼宇出售他人。第六条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日期交付给乙方使用,应按合同规定交付日后天计算付款利息,以补偿乙方的损失。第七条甲方出售的楼宇须经扬州市建筑质量检验部门验审合格,并负责保修半年,如质量不合格时,乙方有权提出退房,退房后甲方应将已付款项及全部利息在30天内退回乙方。第八条甲乙双方在楼宇交付使用用寸清楼款后,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书,经市府主管部门办理房产登记手续,发给房地
16、产权证,乙方才能获得房地产权。办理产权手续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在使用期间,有权享用与该楼宇有关联的公共通道、设施、活动场所,同时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令和社会道德,维护公共设施和公共利益。第九条乙方所购楼宇只作使用,在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楼宇结构和用途,如有损坏应自费修缮。乙方购置的楼宇所占用的土地,按有关土地管理规定缴纳土地使用费。第十条预售的楼宇,乙方在未取得产权前不得转让、抵押,否则,后果自负。第十一条后面的附表一、二均为本合同内容的组成部分。第十二条本合同自签订盖章之日起生效,如发生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不能解决时,按下列()项解决:1 .由仲裁机关仲裁;2 .由人民
17、法院裁判;第十三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第十四条补充协议:甲方:乙方:代表人:表人:一年一月日一年一月一日预售商品房合同3(一)价格纠纷的处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投资数额大、履行期限长,所以,从商品房的开工建设到交付使用往往需要很长的时间。在这段时间内,可能会由于市场行情的变化而引发商品房的价格纠纷。一方面,预售方常以建筑材料的价格上涨或房地产价格的上涨为由要求提高房价遭预购方的拒绝而形成纠纷;另一方面,预购方有时也会以房地产价格的下跌为由要求降低房价遭预售方的拒绝而形成纠纷。目前,商品房预售合同的价格纠纷占整个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的一半以上。由于法律对此尚没有明确规定,所以各地的处理方
18、法不尽相同,有的按原合同的约定处理,有的按当事人分担风险的风险负担原则处理,有的按情势变更原则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房地产管理法施行前房地产开发经营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中对商品房预售合同的价格纠纷的处理作了原则性规定。我们认为,这个解答对处理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施行之后的商品房预售合同的价格纠纷亦有一定的指导意义。由于商品房预售合同的价格纠纷的形成原因比较复杂,所以,我们认为,不可能按照一个固定的方法处理,而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加以解决。首先应当坚持合同效力的原则。只要商品房预售合同依法成立就应当维护合同的严肃性,强调合同义务的履行。所以,在一般情况下,合同当事人以建筑材料或房地产的价格上涨或下跌为
19、由要求提高房价或降价的,法院不应当支持。应当说,在房地产市场中,建筑材料或房地产的价格上涨或下跌确实是存在的,但这种价格上涨或下跌属于正常的市场风险,而不属于国家政策性的风险。商品房预售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签订预售合同时,是根据市场行情确定价格的,所以,当事人对于这种市场风险是能够预见的。基于正常的市场风险所产生的房价的上涨或下跌,只能由预售方或预购方自己承担,而不能将其转嫁给另一方当事人,也不能由双方当事人分担这种风险;其次,应当坚持情势变更原则。情势变更原则是合同履行的一项重要原则,尽管我国现行法律中还没有明确规定这一原则,但学者们都普遍承认之,我国的审判实践也已经运用情势变更原则处理了有关
20、纠纷。在房地产审判实践中,各地也基本上都将情势变更原则作为解决房地产纠纷的一项原则。例如,在商品房的价格因国家政策的变化、地方政府的房地产开发规划变更而引起的情况下,就可以按照情势变更原则处理价格纠纷。在运用情势变更原则处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的价格纠纷时,应当特别注意正确区分情势变更与正常的市场风险的区别。(二)不能交付或不按期交付商品房纠纷的处理在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中预售方不能交付或不按期交付商品房的纠纷也占有相当大的比例。这种纠纷的形成原因是多方面的。有的是因为预售方的建房资金不到位而引起的,有的是因为预售方将商品房转卖给第三人引起的,等等。对于这类纠纷,较难处理的问题是判定继续履行合同还是解
21、除合同。在预售方不能按合同交付房屋的纠纷中,多数预购方都要求预售方退还房款(解除合同)并承担违约责任。当然,也有的预购方要求预售方继续履行合同并承担违约责任。对于这类纠纷,我们认为,应当在坚持合同效力的前提下,切实维护预购方的合法权益。一方面,在预售方有能力继续履行合同的情况下,应当要求预售方继续履行合同并承担违约责任。否则,如果判定解除合同,退还房款,则可能由于预售方无力退款而使预购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另一方面,在预售方没有能力继续履行合同的情况下,而预售方又有足够的资金可以退还房款的,则可以解除合同,退还房款并承担违约责任。如果预售方既无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又无退款的能力,法院则可以采
22、取一定的保全措施以保护预购方的合法权益。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应当判决解除合同,责令预售方承担违约责任,并对预售方已建的商品房或土地使用权依法进行强制拍卖,以拍卖的价款退还预购方的房款。预售商品房合同4出售方(甲方):地址:邮码:电话:购买方(乙方):姓名:性别:出生:年月一日国籍:身份证号码:地址:邮码:电话:第一条甲方经批准,取得位于市用地面积m2的土地使用权。地块编号:使用年期一年,自年_月_日起至年_月_日止。甲方在上述土地兴建楼宇,系定名,由甲方预售。第二条乙方自愿向甲方定购上述楼宇的第一幢一号(第一层)建筑面积m2,土地面积/m2(其中:基底分摊m2、公用分摊m2、其他m2)第三条甲方定
23、于_年_月_日交付乙方使用。如遇下列特殊原因可延期交付使用,但不得超过一天:1.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2 .施工中遇到异常困难及重大技术问题不能及时解决;3 .其他非甲方所能控制的因素。上述原因必须凭市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文件为依据,方能延期交付使用。第四条甲乙双方同意上述订购之楼宇售价为:单价元/m2,总金额一币一千百十一万一千一百十一元(小写万元)付款方式:乙方按甲方指定收款银行:帐户名称:分期(一次)付款(见附表一)。第五条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时间付款,甲方有权追索违约利息。如逾期一天以上,仍未付所欠款项和利息,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将楼宇出售他人。第六条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第三条规
24、定的日期交付给乙方使用应按合同规定交付日第二天起计算付款利息,以补偿乙方的损失。第七条甲方出售的楼宇须经XX市建筑质量检验部门验审合格,并负责保修半年,如质量不合格时,乙方有权提出退房,退房后甲方应将已付款项及全部利息在30天内退回乙方。第八条甲乙双方在楼宇交付使用并付清楼款后,签订房地产转让合同书,经市府主管部门办理转让登记手续,发给房地产权证,乙方才能获得房地产权。乙方在使用期间,有权享用与该楼宇有关联的公共通道、设施、活动场所,同时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令和社会道德,维护公共设施和公共利益。第九条乙方所购楼宇只作使用,在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楼宇结构和用途,如有损坏应自费修缮。乙
25、方购置的楼宇所占用的土地,按有关土地管理规定缴纳土地使用费。第十条预售的楼宇,乙方不许转让、抵押,否则,后果自负。第十一条后面的附表一、二均为本合同内容的组成部分。第十二条本合同自签订盖章之日起生效,如发生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不能解决时,按下列()项解决:1 .由仲裁机关仲裁;2 .由人民法院裁判;第十三条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公证机关、房地产权登记机关各一份。甲方:代表人:月一日乙方:表人:年月日预售商品房合同5第一章合同当事人:出卖人: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营业执照注册号:企业资质证书号: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委托销售经纪机构: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营业执照
26、注册号:经纪机构备案证明号: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买受人:证件类型:证件号码:出生日期:年月日,性别: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证件类型:证件号码:出生日期:年月日,性别: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买受人为多人时,可相应增加)第二章商品房基本状况第一条商品房项目建设依据(一)出卖人以方式取得坐落于地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该地块为,土地使用权面积为平方米。(二)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以下简称该商品房)所占用的土地规划用途为,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为年月日。(三)签订本合同时,出卖人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的该商品房所在建筑区划的核准名称为,规划的容积率,规划的绿地率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号为:;建设
27、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号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为:。第二条订立本合同时,受托为本建筑建设与服务的单位:工程勘察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工程设计单位:;房屋面积测绘单位:;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装修实施单位:;前期物业三务单位:.第三条商品房预售依据该商品房已由批准预售,预售许可证号为O第四条商品房基本情况(一)该商品房为预售许可证号下第单元层号。房屋竣工后,如房号发生改变,以房屋登记的房号为准,但不影响该商品房的特定位置。该商品房所在建设工程规划总平面图、建筑区划划分情况公示于商品房销售现场。关于该商品房在所在楼栋的平面位置示
28、意图的具体说明,见附件一。(二)签订本合同时,该商品房的规划用途为。(三)该商品房所在建筑物的主体结构为,建筑总层数为层,其中地上层,地下层。(四)该商品房层高为米,有个阳台,其中个阳台为封闭式,个阳台为非封闭式,阳台是否封闭以规划设计文件为准。该商品房的户型平面图,见附件一。(五)该商品房的预测建筑面积共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平方米,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平方米;出卖人在销售现场公示该商品房所在楼栋的建筑面积预测报告。该商品房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构成,见附件二。第五条抵押情况与该商品房有关的抵押情况为。抵押类型:,抵押人:,抵押权人:,抵押登记机构:,抵押登记日期:责务履行期限:。抵押类型:
29、,抵押人:,抵押权人:,抵押登记机构:,抵押登记日期:,债务履行期限:。抵押权人同意该商品房转让的证明及关于抵押的相关约定,见附件三。第六条房屋权利状况承诺(一)出卖人对该商品房出售前享有合法权利;(二)该商品房没有出售给除本合同买受人以外的其他人;(三)该商品房没有被司法查寸;(四)该商品房除本合同第五条情形外没有其他限制转让的情况;(E);(六)。第七条该商品房权利状况与本合同第六条不符,导致不能完成本合同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价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
30、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给付利息。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由出卖人支付的赔偿金。第三章商品房价款第八条计价方式与价款出卖人与买受人按照下列第种方式计算该商品房价款:(一)按照套内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每平方米(币种)元,总价款为(币种)元(大写元整)。(二)按照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每平方米(币种)元,总价款为(币种)元(大写元整)。(三)按照计算,该商品房总价款为(币种)元(大写元整)。(四)按照计算,该商品房总价款为(币种)元(大写元整)。第九条付款方式及期限(一)签订本合同前,买受人已向出卖人支付款项(币种)元(大写元整),该款项于时商品房价款。(二)买受人
31、采取下列第种方式付款:1.一次性付款。买受人在年月日前支付该商品房全部价款。2 .分期付款。买受人在年月日前分期支付该商品房全部价款;其中,买受人于年月日前首期支付该商品房全部价款的,金额(币种)元(大写元整);买受人于年月日前第二期支付该商品房全部价款的,金额(币种)元(大写元整);买受人于年月日前第三期支付该商品房全部价款的%,金额(币种)元(大写元整);.3 .贷款方式付款:.买受人于年月日前支付首期房价款(币种)元(大写元整),占全部房价款的;余款(币种)元(大写元整)向(贷款机构)申请贷款支付。4 .其他方式:关于该商品房价款的计价方式、总价款、付款方式及期限的具体约定,见附件四。第
32、十条逾期付款的处理(一)除不可抗力外,买受人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时间付款的,双方同意按照下列第种方式处理:1.按照逾期时间,分别处理(Q)和不作累加)。(1)逾期在日之内,买受人按日计算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的违约金。(2)逾期超过日(该期限与本条第(一)款第1项第(1)目中的期限相同)后,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买受人。买受人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按照累计应付款的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同时,出卖人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价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出卖人不解除合同的,买受人按日计算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该比率不低于本条第(一)款第1项第Q)目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33、。本条所称逾期应付款是指依照本合同第九条及附件四约定的到期应付款与该期实际已付款的差额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照相应的分期应付款与该期的实际已付款的差额确定。2.(二)因不可归责于买卖双方的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双方可以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出卖人退还买受人已付购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不解除合同的,双方于日内达成新的房价款支付协议,合同继续履行。第十一条预售款监管(一)出售该商品房的全部房价款专户存入预售资金监管账户,专项用于本工程建设。(二)该商品房的预售资金监管机构为,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名称为,账号为第四章规划、设计变更第十二条规划、设计变更(一)
34、出卖人按照批准的规划、设计建设商品房。该商品房销售后,出卖人不擅自变更规划、设计。(二)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该商品房的结构形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变化,以及出现本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影响商品房质量或者使用功能情形的,出卖人在变更确立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三)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解除合同的书面答复。买受人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规划、设计变更以及由此引起的房价款的变更。第十三条出卖人未在本合同第十二条第(二)款约定期限内书面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自解除合同
35、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价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给付利息;同时,出卖人按照全部房价款的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不解除合同的,有权要求出卖人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双方约定如下:第五章面积差异处理第十四条面积差异处理(一)该商品房交付时,出卖人向买受人出示该房屋建筑面积测绘报告,并向买受人提供该商品房的面积实测数据(以下简称实测面积)。实测面积与本合同第四条第(五)款载明的预测建筑面积发生误差的,买卖双方同意按照下列第种方式处理:1.根据本合同第八条第(一)款按照套内建筑面积计价的约定,双方同意按照下列原则
36、处理:(1)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2)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选择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价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给付利息。买受人僻不解除合同的,实测套内建筑面积大于预测套内建筑面积时,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产权归买受人所有。实测套内建筑面积小于预测套内建筑面积时,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
37、%)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2 .根据本合同第八条第(二)款按照建筑面积计价的约定,双方同意按照下列原则处理:(1)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均在3%以内(含3%)的,根据实测建筑面积结算房价款;(2)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其中有一项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选择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价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给付利息。买受人僻不解除合同的,实测建筑面积大
38、于预测建筑面积时,建筑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产权归买受人所有。实测建筑面积小于预测建筑面积时,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3 .因规划、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买卖双方不解除合同的,签署补充协议。4 .根据本合同第八条第(三)款按照计价的,出卖人承诺在房屋平面图中标明详细尺寸,并约定误差范围。该商品房交付时,套型与设计图纸一致,相关尺寸也在约定的误差范围内,维持总价款不变;套型与设计图纸不一致或者相关尺寸超出约定的误差范围
39、,买卖双方约定:.买受人退房的,由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预售商品房合同6出卖人(以下简称甲方):注册地址:营业执照注册号:企业资质证书号:法定代表人:除电话:邮政编码:委托代理人:踪电话:t:邮政编码:委托代理机构: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踪电话:邮政编码:买受人(以下简称乙方):姓名:国籍:t:邮政编码:踪电话:姓名:国籍:t:邮政编码:电话: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购买甲方出售的商品房事宜,订立本合同。第一条甲方通过土地使用权方式取得区/市(县)地块土地使用权,并依法进行了土地使用权登记取得房地产权证,证书号为:土地面积为:地用途为:O甲方经批准,在该地块上投资建造商品
40、房,主体建筑物的建筑结构为结构;建筑物地上层数为层,地下层数为层。乙方购买的商品房为。预售商品房批准机关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为O现房产权登记备案号为O第二条乙方向甲方购买路幢(号)层室(以下简称该房屋),政府批准的规划用途为该商品房阳台是,是。据甲方暂测该房屋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公用分摊建筑面积为平方米。该房屋建筑层高为米。该房屋建筑设计及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2;该房屋建筑结构、装修及设备标准见本合同附件3;该房屋相关情况说明(抵押关系、资料关系、相邻关系及小区平面布局)见本合同附件4;该房屋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使用公约或有关承诺书见本合同附件工第三条乙方购买该房屋,每
41、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单价为人民币元。(大写):根据甲方暂测的房屋建筑面积,乙方购买该房屋的总房价款暂定为人民币元。(大写):O第四条乙方购买该房屋的总房价款(含附件3中装修、设备价格)是指该房屋和相应比例的土地使用权的总价格。本合同约定的总房价款除该房屋建筑面积的暂测与实测不一致的原因外,不再作变动。第五条在该房屋交付时房屋建筑面积以青岛市国土资源与房屋管理局认定的测绘机构实测面积为准,如甲方暂测面积与实测面积不一致时,除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外按下列约定处理:1.按该房屋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单价计算多退少补;2.甲方同意当暂测面积与实测面积的误差超过+%(包括%),不向乙方收取超过部分的房价款;
42、甲方同意当暂测面积与实测面积的误差超过+-%(包括+-%),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乙方行使上述解除权时,必须在双方签署房屋交接书之时或之前提出,否则视为放弃该项权利。第六条签订本合同时,该房屋建设工程(形象进度)已建设到乙方应当按本合同约定时间如期、足额将房款交付于甲方的预售款监管帐户(预收款监管机构:、帐户名称、帐号:)o预收款按政府规定监管使用。乙方的付款方式和付款期限由甲乙双方在附件1中约定明确。第七条乙方若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足额付款,应当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逾期未付款额的万分之计算,违约金自本合同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算至实际付款之日止。逾期超过天后,甲方有权选择下列第种方
43、案追究乙方责任。1.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金额为总房价款的%,甲方有权在乙方已支付的房价款中扣除乙方应支付的赔偿金额,剩余房款退还给乙方。如乙方已支付的房价款不足赔偿的,甲方有权追索。甲方如行使上述解除合同权的,应当自合同约定之乙方应交付房款期限届满止的30日内书面通知乙方,没有通知或逾期通知的,视为放弃权利。2.o第八条签订本合同后,甲方不得擅自变更该房屋的建筑设计(见附件2),确需变更的应当征得乙方书面同意并报规划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在获得批准之日起天内与乙方签订本合同变更协议。甲方未征得乙方同意擅自变更该房屋的建筑设计,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乙方解除合同的
44、,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总房价款的%违约金。第九条甲方不得擅自变更已经与乙方约定的小区平面布局(见附件4),确需变更的应当征得乙方书面同意。甲方未征得乙方同意变更小区的平面布局,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恢复,如不能恢复的,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总房价款的一违约金第十条甲方应当在年月日前,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将取得的商品房综合验收备案证明以及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商品房交付乙方使用。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合同或变更合同外,甲方可据实予以延期:1.遭遇不可抗力,且甲方在不可抗力发生时采取了适当救护措施,并在日内书面告知乙方的;2.;3.o第十一条甲方如未在本合同第十条约定期限内将该房屋交付乙方,
45、应当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乙方已支付的房价款日万分之一计算,违约金自本合同第十条约定的最后交付期限之第二天起算至实际交付之日止。逾期超过一天,乙方有权选择下列第一种方案追究甲方责任:1.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2.o第十二条该房屋符合本合同第十条约定的交付条I牛后,甲方应在交付之日前天通知乙方办理交付该房屋的手续。乙方应在收到该通知之日起天内,会同甲方对该房屋进行验收交接。房屋交付的标志为在验收交接时,甲方应出示符合本合同第十条约定的房屋交付条I牛的证明文件,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商品房质量保证书和商品房使用说明书。同时,甲方应当根据乙方要求提供实测面积的有关资料。甲方如不出示和不提供前款规定
46、的材料,乙方有权拒绝接收该房屋,由此所产生的延期交房的责任由甲方承担。由于乙方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双方同意按第种方式处理:1.乙方未按期接收房屋,从甲方通知的乙方应当接收房屋之日起承担该房屋的物业管理费,并承担该房屋毁损灭失的全部风险;如果由此导致甲方承担其他连带责任,甲方除按照承担连带责任的实际损失进行追讨外,另可以按日追究乙方合同总价款一的违约金。2.第十三条甲方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日内,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甲方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如因甲方的责任,乙方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双方同意按下列第项处理:1 .乙方退房,甲方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一日内将乙方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乙方,并按已付房价款的一赔偿乙方损失2 .乙方不退房,甲方按已付房价款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3 .o甲方在产权登记中应当履行的义务成就的,应当向乙方发出办理产权登记的书面通知,自乙方接受通知之日起日内,若乙方不履行其在办理产权登记中所应履行的义务,导致产权登记迟延办理或无法办理,则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第十四条该房屋的风险责任自该房屋交付之日起由甲方转移至乙方。如乙方未按约定日期办理该房屋的验收交接手续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