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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氧化铝安全生产标准规范合规指引序号场所/环节/部位监督检查事项主要防范措施标准依据易发生的事故类型执法依据处罚条款一、生料磨制1石灰炉清理炉或处理结瘤,引发人身伤害的情况。应定期检查石灰炉炉体及卷扬、下料漏斗、布料器等,设备出现裂纹、破损、炉体焊缝开裂、明显变形、机械失灵、衬砖损坏等应报修或报废。氧化铝安全生产规范(GB30186-2013)第4.1.1.1条灼烫高处坠落中毒和窒息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第五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不得从事下列行为:(一)违反操作规程或者安全管理规定从事作业;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第八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违反本条例第五十六条第
2、一项至第五项的规定,从事禁止行为的,由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改正,对生产经营单位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有关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不停风清理炉或处理结瘤,必须两人同时进行。作业前应对作业现场进行一氧化碳气体、氧含量监测,一氧化碳含量在30mg11)3以下,氧含量大于19.5%,方可进行作业。氧化铝安全生产规范(GB30186-2013)第4.1.1.2条检修炉、窑应停电挂牌。氧化铝安全生产规范(GB30186-2013)第3.11.2条序号场所/环节/部位监督检查事项主要防范措施标准依据易发生的事故类型执法依据处罚条款1石灰炉清理炉或处
3、理结瘤,引发人身伤害的情况。进行炉壁结疤清理时,应自上而下进行。氧化铝安全生产规范(GB30186-2013)第3.11.7条灼烫高处坠落中毒和窒息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第五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不得从事下列行为:(一)违反操作规程或者安全管理规定从事作业;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第八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违反本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一项至第五项的规定,从事禁止行为的,由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改正,对生产经营单位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有关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清理洗涤塔、二氧化碳管道,引发人身伤害的情况。清
4、理洗涤塔、二氧化碳管道等应制定可靠措施及事故应急预案,由专人负责,隔绝炉气,二氧化碳管道设明显断开点。停风后,开压缩机抽气半小时、并对作业现场进行一氧化碳气体、氧含量监测,一氧化碳含量在30mg11?以下,氧含量大于19.5%,方可工作。进入洗涤塔、二氧化碳平管,应两人以上在现场,有人监护,进入一次时间不超过10分钟。氧化铝安全生产规范(GB30186-2013)第4.1.1.4条中毒和窒息序号场所/环节/部位监督检查事项主要防范措施标准依据易发生的事故类型执法依据处罚条款二、料浆配置1磨机磨施,硼加风磨机及附属设施应定期检查,设备零部件应齐全,紧固可靠,无缺陷。氧化铝安全生产规范(GB301
5、86-2013)第4.2.3.1条物体打击机械伤害高处坠落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第五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不得从事下列行为:(一)违反操作规程或者安全管理规定从事作业;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第八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违反本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一项至第五项的规定,从事禁止行为的,由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改正,对生产经营单位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有关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磨机装球时应确认磨内无人,人员距料斗落点2米以外。氧化铝安全生产规范(GB30186-2013)第4.2.3.3条紧固磨门或磨体螺栓,应使
6、用专用紧固扳手,磨机上端作业时应采取防坠落措施。氧化铝安全生产规范(GB30186-2013)第4.2.3.4条2布袋收尘器进入收尘器内检修或清理更换布袋,违反操作规程,引发人身伤害的情况。进入收尘器内检修或清理更换布袋前,应先停风机和反吹风机,后卸风管。氧化铝安全生产规范(GB30186-2013)第4.2.2.2条中毒和窒息序号场所/环节/部位监督检查事项主要防范措施标准依据易发生的事故类型执法依据处罚条款2布袋收尘器进入收尘器内检修或清理更换布袋,违反操作规程,引发人身伤害的情况。对收尘器内一氧化碳气体、氧含量进行监测,一氧化碳含量在30mgm以下,氧含量大于19.5%,方可清理或更换收
7、尘布袋。氧化铝安全生产规范(GB30186-2013)第4.2.2.2条中毒和窒息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第五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不得从事下列行为:(一)违反操作规程或者安全管理规定从事作业;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第八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违反本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一项至第五项的规定,从事禁止行为的,由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改正,对生产经营单位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有关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三、熟料烧结1熟料窑窑体出现裂纹破损、焊缝开裂、明显弯曲变形、衬砖损坏,引发人身伤害的情况。熟料窑应定期检查,窑体
8、出现裂纹破损、焊缝开裂、明显弯曲变形、衬错损坏等应检修处置。氧化铝安全生产规范(GB30186-2013)第4.3.1.1条灼烫机械伤害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第五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不得从事下列行为:(一)违反操作规程或者安全管理规定从事作业;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第八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违反本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一项至第五项的规定,从事禁止行为的,由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改正,对生产经营单位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有关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停窑清理耐火砖及附着物应执行停电挂牌制度,单人不应入窑作业。
9、氧化铝安全生产规范(GB30186-2013)第4.3.1.5条序号场所/环节/部位监督检查事项主要防范措施标准依据易发生的事故类型执法依据处罚条款1熟料窑窑体出现裂纹破损、焊缝开裂、明显弯曲变形、衬砖损坏,引发人身伤害的情况。新换稿点火烘窑时,应打开窑尾立烟道门,防止煤粉在电收尘系统积存燃烧、爆炸。氧化铝安全生产规范(GB30186-2013)第4.3.1.6条灼烫机械伤害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第五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不得从事下列行为:(一)违反操作规程或者安全管理规定从事作业;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第八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违反本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一项至
10、第五项的规定,从事禁止行为的,由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改正,对生产经营单位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有关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喷煤时窑头站人或通过,引发爆炸和人身伤害的情况。喷煤时窑头不应站人或通过,以防回火伤人。氧化铝安全生产规范(GB30186-2013)第4.3.1.2条其他爆炸中毒和窒息窑内温度高或有明火,试送煤系统设备应提前开启排风机转窑,以防止放炮。氧化铝安全生产规范(GB30186-2013)第4.3.1.3条排风机故障停止运转,应立即停止向窑内喷煤。氧化铝安全生产规范(GB30186-2013)第4.3.1.4条2电收尘器
11、超载、超温运行,引发人身伤害的情况。电收尘不应超载、超温运行。运行中不应转动升压开关或空载运行,防止过电压伤人、损坏设备。氧化铝安全生产规范(GB30186-2013)第4.3.2.1条触电序号场所/环节/部位监督检查事项主要防范措施标准依据易发生的事故类型执法依据处罚条款2电收尘器超载、超温运行,引发人身伤害的情况。高压运行中,不应打开保护网门和整流室门。氧化铝安全生产规范(GB30186-2013)第4.3.2.2条触电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第五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不得从事下列行为:(一)违反操作规程或者安全管理规定从事作业;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第八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
12、有关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违反本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一项至第五项的规定,从事禁止行为的,由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改正,对生产经营单位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有关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高压静电收尘接触高压部分应先行放电。氧化铝安全生产规范(GB30186-2013)第4.3.2.5条四、脱硅1脱硅机机体出现焊缝开裂、腐蚀、凸凹变形,引发人身伤害的情况。脱硅机及附属设施应定期检查、检测,机体出现焊缝开裂、腐蚀、凸凹变形、超过规定使用年限等,应报修或戒庞。氧化铝安全生产规范(GB30186-2013)第4.5.1.1条淹溺中毒和窒息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
13、第五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不得从事下列行为:(一)违反操作规程或者安全管理规定从事作业;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第八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违反本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一项至第五项的规定,从事禁止行为的,由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改正,对生产经营单位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有关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出现密封泄漏或管道破裂,应立即切断料源、气源等,待机内压力降至零确定无泄露后方可处理。氧化铝安全生产规范(GB30186-2013)第4.5.1.3条序号场所/环节/部位监督检查事项主要防范措施标准依据易发生的事故
14、类型执法依据处罚条款1脱硅机机体出现焊缝开裂、腐蚀、凸凹变形,引发人身伤害的情况。检修脱硅机应对机内进行断料加盲板,并停电挂牌、通风,待机内氧含量大于19.5%后,方可检修。氧化铝安全生产规范(GB30186-2013)第4.5.1.5条淹溺中毒和蜜息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第五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不得从事下列行为:(一)违反操作规程或者安全管理规定从事作业;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第八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违反本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一项至第五项的规定,从事禁止行为的,由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改正,对生产经营单位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有关
15、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五、溶出1溶出器溶出器超压运行、堵塞,引发人身伤害的情况。对溶出系统压力、温度及液位等参数进行检测监控,应有相应联锁系统,不应超压运行、带压检修。氧化铝安全生产规范(GB30186-2013)第4.4.2.1、4.4.2.4和4.4.2.5条灼烫容器爆炸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第五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不得从事下列行为:(一)违反操作规程或者安全管理规定从事作业;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第八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违反本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一项至第五项的规定,从事禁止行为的,由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改
16、正,对生产经营单位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有关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溶出器及安全设施应定期检查,带压管道不应外力击打。溶出器堵塞不应高压冲击,应泄压后清理。氧化铝安全生产规范(GB30186-2013)第4.4.2.2、4.4.2.4和4.4.2.5条溶出器停用,清扫管内余料应缓慢,应降低稀释槽液位,防止物料溢出伤人。氧化铝安全生产规范(GB30186-2013)第4.4.2.6条序号场所/环节/部位监督检查事项主要防范措施标准依据易发生的事故类型执法依据处罚条款1溶出器酸储罐泄漏,引发爆炸和人身伤害的情况。酸洗作业应按酸加入水的原则进行。氧化铝安
17、全生产规范(GB30186-2013)第4.4.2.7条灼烫其他爆炸中毒和窒息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第五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不得从事下列行为:(一)违反操作规程或者安全管理规定从事作业;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第八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违反本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一项至第五项的规定,从事禁止行为的,由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改正,对生产经营单位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有关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酸储罐应设防泄漏围堰,周围应有明显的警示标示,半径15米内应设紧急冲洗、喷淋装置。氧化铝安全生产规范(GB30186-
18、2013)第4.4.2.8条溶出器、酸槽等动火作业前,应用水冲洗干净,卸开管道通风放气。氧化铝安全生产规范(GB30186-2013)第4.4.2.9条2熔盐炉熔盐接触酸碱有机物,装卸过程存在撞击摩擦,引发火灾和人身伤害的情况。应定期检查熔盐炉及相关设施,设备零部件应齐全,紧固可靠,无缺陷。氧化铝安全生产规范(GB30186-2013)第4.4.3.1条灼烫火灾序号场所/环节/部位监督检查事项主要防范措施标准依据易发生的事故类型执法依据处罚条款2熔盐炉熔盐接触酸碱过程存在撞击摩擦,引发火灾和人身伤害的情况。熔盐应分开放置,不应接触酸、碱等有机物。避免受热、受潮、阳光暴晒,应置于阴凉、干燥、通风
19、处。发生火灾应先用砂土灭火。氧化铝安全生产规范(GB30186-2013)第4.4.3.2条灼烫火灾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第五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不得从事下列行为:(一)违反操作规程或者安全管理规定从事作业;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第八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违反本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一项至第五项的规定,从事禁止行为的,由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改正,对生产经营单位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有关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装卸熔盐不应摩擦撞击。混盐应避免混入异物。所用工具应采用硬质实木,如有掉屑应及时更换。氧化铝安全
20、生产规范(GB30186-2013)笫4.4.3.3条六、沉降、分解1沉降槽、分解槽防坠落措施不全,引发人身伤害的情况。槽体出现焊缝开裂、腐蚀、破损、明显变形、机械失灵应报修或报废。氧化铝安全生产规范(GB30186-2013)第4.2.4.1条淹溺高处坠落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第五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不得从事下列行为:(一)违反操作规程或者安全管理规定从事作业;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第八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违反本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一项至第五项的规定,从事禁止行为的,由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改正,对生产经营单位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
21、其有关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序号场所/环节/部位监督检查事项主要防范措施标准依据易发生的事故类型执法依据处罚条款1沉降槽、分解槽防坠落措施不全,引发人身伤害的情况。碳分槽、种分槽开启人孔,检查出料阀、拆卸三通,应确认槽内无料方可作业。氧化铝安全生产规范(GB30186-2013)第4.6.1.3条淹溺高处坠落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第五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不得从事下列行为:(一)违反操作规程或者安全管理规定从事作业;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第八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违反本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一项至第五项的规定,从事禁止行为的,由负
22、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改正,对生产经营单位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有关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七、蒸发1蒸发器蒸发器酸洗后未经置换、通风,即开始动火作业,引发火灾爆炸和人身伤害的情况。蒸发器及附属设施应定期检查、检测,机体出现焊开裂、腐蚀、凸凹变形、超过规定使用年限等,应报修或报废。氧化铝安全生产规范(GB30186-2013)第4.9.1.1条灼烫火灾其他爆炸中毒和蜜息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第五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不得从事下列行为:(一)违反操作规程或者安全管理规定从事作业;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第八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
23、有关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违反本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一项至第五项的规定,从事禁止行为的,由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改正,对生产经营单位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有关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蒸发器酸洗后未经置换、通风,不应动火作业。氧化铝安全生产规范(GB30186-2013)第4.9.1.3条八、焙烧序号场所/环节/部位监督检查事项主要防范措施标准依据易发生的事故类型执法依据处罚条款1焙烧炉炉体出现焊缝开裂、明显变形,监控装置和衬破损坏,引发火灾和人身伤害的情况。焙烧炉及相关设施应定期检查,炉体焊缝开裂、明显变形、监控装置和衬砖损坏、超过规定使用周期
24、,应报修或报废。氧化铝安全生产规范(GB30186-2013)第4.7.1.1条灼烫火灾中毒和蜜息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第五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不得从事下列行为:(一)违反操作规程或者安全管理规定从事作业;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第八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违反本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一项至第五项的规定,从事禁止行为的,由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改正,对生产经营单位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有关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九、煤粉磨制1煤粉磨磨机及附属设施零部件不齐全,有松动和缺陷,引发火灾爆炸的情况。磨机及附属设施应
25、定期检查,设备零部件应齐全,紧固可靠无缺陷。氧化铝安全生产规范(GB30186-2013)第4.8.1.2条火灾其他爆炸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第五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不得从事下列行为:(一)违反操作规程或者安全管理规定从事作业;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第八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违反本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一项至第五项的规定,从事禁止行为的,由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改正,对生产经营单位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有关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序号场所/环节/部位监督检查事项主要防范措施标准依据易发生的事故类型执法依据
26、处罚条款1煤粉磨磨施包F灾兄煤粉容器、管道应设卸压孔。氧化铝安全生产规范(GB30186-2013)第4.8.1.5条火灾其他爆炸生款健隐技现隐实或公通患向职者全二立故取发故如会息员隐时理或安第建事采时事当大信人故及管会。国条当全,及。应工、业事当督大告和一应安度,患况职会从大应监工报共十位产制施隐情过大向重况产职会民四单生理措故理通表式,情生和大人第营实治理事治并代方中理全门表华经落查管除查,工等其治安部代中法产并排、消排录职栏。查有的工产生全患术并患记者示报排负责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叠一百孥三条生产经营单位未44*接责由W管1员和葺直接责任人员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中款;想成犯罪的
27、,依7Jfix11Ty1.7*1.-*&./U7J贝IHo磨机检修时,应关闭熟料窑热风管道。氧化铝安全生产规范(GB30186-2013)第4.8.1.7条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第五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不得从事下列行为:(一)违反操作规程或者安全管理规定从事作业;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第八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违反本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一项至第五项的规定,从事禁止行为的,由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改正,对生产经营单位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有关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应定期清理现场粉尘,防止自燃。磨机进料管
28、、粗粉分离器、磨出口管道不应积存原煤和煤粉。制粉系统和输煤管道停用时应吹扫除粉。氧化铝安全生产规范(GB30186-2013)第4.8.1.9条序号场所/环节/部位监督检查事项主要防范措施标准依据易发生的事故类型执法依据处罚条款1煤粉磨携带易燃品进入制粉岗位,引发火灾爆炸的情况。不应携带汽油、煤点、酒精、添欣永等易燃品进入岗位和操作室。棉纱和带油污的杂物应放入指定的带盖容器内,防止混入生产流程。氧化铝安全生产规范(GB30186-2013)第4.8.1.3条火灾其他爆炸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第五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不得从事下列行为:(一)违反操作规程或者安全管理规定从事作上
29、海市安全生产条例第八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违反本条例第壬十六条第一斐争第五项的规有关负责人和其他直靠亲荐人员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2煤粉仓设灭氮线系灾伤未碳充在警火身。内化、及报发人况仓氧统以和引和情粉二系统控,炸的煤置火系监统爆害煤粉仓检修应将煤粉全部排空,自然通风2小时以上,监测仓内一氧化碳、氧含量,一氧化碳含量30mg11?以下,氧含量大于19.5%,扎好安全绳,二人以上同时入仓,并另设专人仓外监护。氧化铝安全生产规范(GB30186-2013)第4.8.2.2条火灾其他爆炸中毒和窒息在煤粉储仓等容器内设置二氧化破灭火和充短系统,并保证该系统处于随时可用状态。
30、应设置在线监控装置、报警系统,并确保安全运行有效氧化铝安全生产规范(GB30186-2013)第4.8.2.1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通过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信息公示栏等方式向从业人员通报。其中,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及时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报告。未令万拒,他万依。法位责五位顿其十,任产单,处单整和上的责生营的,营业员以罪事全经患除经停人元犯刑安产隐消产产管万成究国生故期生停主五构追和事限.,令的处.,定共条除者款责责员款规民二消或罚,负人罚关人零施除的的接任的有华百措消下行直责下法中一取即以执其接以刑第采立元不对直元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