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注册资产评估师考经济法案例汇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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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其次章企业与公司法律制度【例题综合题】(2024年)2024年1月,甲、乙、丙、丁四人安排设立P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P公司”),生产并销售电子产品,四人约定:公司注册资本100万元,其中甲、乙以货币出资20万元,丙以机器设备出资,丁以其专利权出资。2024年2月,四人托付甲向公司登记机关提出设立申请;2024年3月,公司登记机关向P公司签发了营业执照。P公司章程规定:甲为公司总经理,并为公司法定代表人;乙、丙为公司董事;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公司财产为他人供应担保时,须经股东会同意。公司董事会规定,甲与第三人签订标的额为15万元以上的合同时,应经董事会同意。2024年3月,甲以P公司名义

2、与M公司签订了一份标的额为17万元的买卖合同。乙认为该买卖合同损害了P公司的利益,且甲的行为超越了权限,要求召开股东会作出决议,撤销甲的公司总经理职务。经查,M公司对甲越权签约的事实并不知情。2024年9月,乙征得丙、丁的同意后,将P公司的部分设备出质,为N公司向银行借款供应质押担保。甲对该事项不知情。2024年12月,P公司的债权人0公司要求P公司偿还6月份所欠的合同款。问题:(1)P公司何时成立?。答疑编号4478021008r正确答案依据公司法,P公司营业执照的签发日期为该有限责任公司的成立日,公司自成立之日起具有法人资格。2024年3月,公司登记机关向P公司签发了营业执照;所以是09年

3、3月成立。(2)四人约定的出资方式及货币出资比例是否符合公司法的规定?说明理由。答疑编号4478021009r正确答案四人约定的出资方式符合公司法的规定。依据公司法,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学问产权、土地运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甲、乙、丙、丁的货币出资比例符合公司法的规定,甲、乙分别以货币出资20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40乐依据公司法,全体股东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30%(3)甲以P公司名义与M公司签订的买卖合同是否有效?说明理由。答疑编号4478021010r正确答案甲以P公司的名义与M公司签订的买卖合同有效。依据合同法,法人的

4、法定代表人超越了代表权限,但是善意相对人基于外在表现信任其有代表法人的权利,而与之订立合同从事交易,此时,该代表行为有效。(4)P公司假如撤销甲的公司总经理职务,是否须要召开股东会?说明理由。答疑编号4478021011正确答案P公司撤销总经理的资格事项不属于股东会决议的事项,应是公司董事会的职权,因此不须要召开股东会。(5)乙的质押担保行为是否有效?说明理由。答疑编号4478021012r正确答案乙的质押行为无效。依据公司法,高级管理人员不得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同意,以公司财产为他人供应担保。(6)假如P公司的全部财产不足以清偿。公司的债务,对不足清偿的部分,甲、乙、丙、丁是否应当

5、担当清偿责任?说明理由。答疑编号4478021013r正确答案甲、乙、丙、丁均不担当责任。因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仅就其出资为限对公司担当有限责任。【例题综合题】甲、乙、丙、丁确定成立A有限合伙企业(以下简称A企业),其中甲、乙、丙为有限合伙人,以出资为限对企业债务担当有限责任;丁为一般合伙人,对企业债务担当无限责任。经协商初步拟定的合伙协议的主要内容有:甲以现金出资;乙以房屋的全部权作价出资;丙和丁以劳务作价出资。合伙企业成立后,由丁负责管理合伙企业的事务。全部新入伙的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担当连带责任。合伙协议经部分修改后,合伙企业成立。在合伙企业经营过程中,发生以下事项:(1)甲未经

6、其他合伙人同意,以自己在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为其弟弟的公司供应质押保证。(2)乙欠戊债务7万,戊欠A企业10万。乙提出抵销,乙不用偿还戊,戊只需偿还A企业3万元即可。(3)丙代表A企业与B公司签订了一份转让加工设备的合同,该合同在履行时,B公司才知道丙是有限合伙人,并且该加工设备是C企业托付A企业保管的,C企业不同意转让该加工设备。(4)丁提出转为有限合伙人,甲、乙、丙表示同意,同时要求丁接着担当企业事务管理人,负责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问题:1 .说明合伙企业初步拟定的合伙协议是否合法?分别说明理由。答疑编号4479010219r正确答案J丙的出资不合法。依据合伙企业法规定,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

7、出资。本题中,丙为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由丁负责管理合伙企业的事务合法。依据合伙企业法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由一般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本题中,丁为一般合伙人。全部新入伙的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担当连带责任不合法。依据合伙企业法规定,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对入伙前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担当责任;新入伙的一般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担当连带责任。2 .甲的出质行为是否有效?说明理由。答疑编号4479010220r正确答案甲的出质行为有效。依据合伙企业法规定,有限合伙人可以将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本题中,甲为有限合伙人,且合伙协议对

8、出质行为没有约定。3 .乙的提议是否正确?说明理由。答疑编号4479010221r正确答案乙的提议不正确。合伙人发生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相关债权人不得以其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4 .丙与B公司之间签订的合同是否因丙为有限合伙人而无效?该合同是否有效?分别说明理由。答疑编号44790102221正确答案首先,丙与B公司之间签订的合同不因丙为有限合伙人而无效。依据合伙企业法规定,第三人有理由信任有限合伙人为一般合伙人并与其交易的,该有限合伙人对该笔交易担当与一般合伙人同样的责任,并不导致使该合同无效。其次,该合同无效。依据合同法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

9、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本题中,C企业不同意转让该加工设备,所以合同无效。5 .丁转为有限合伙人,合伙企业接着经营是否合法?说明理由。答疑编号4479010223正确答案丁转为有限合伙人,合伙企业接着经营不合法。依据合伙企业法规定,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一个一般合伙人。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有限合伙人的,应当解散。该合伙企业中只有丁是一般合伙人,假如转为有限合伙人,该合伙企业应当解散。【例题综合题】(2024年)2024年10月,甲、乙、丙、丁四人与A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拟共同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B公司,生产并销售家用电器。投资各方协商:B公司注册资本为500万元,其中,甲、乙

10、以货币出资,丙以设备出资,丁以专利技术出资,A公司以土地运用权出资。2024年12月,B公司成立。2024年1月,B公司召开首次股东会议,设立了董事会和监事会。2024年12月,B公司召开临时股东会,拟对下列事项进行决议:更换公司现任经理;本年度不提取随意公积金,现存法定公积金全部用于转增公司注册资本;将公司章程原来规定的“股东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修改为“平均行使表决权”。2024年2月,A公司准备将其持有的B公司股权的一半干脆转让给C公司,另一半转让给乙。2024年6月,B公司的债务人D公司经营出现严峻亏损,无法清偿欠B公司的到期货款。问题:1.B公司在设立过程中,甲、乙、丙、丁四人与A公

11、司协商的出资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的规定?哪些出资应当评估作价?甲、乙出资总额至少是多少?。答疑编号4479020249r正确答案甲、乙、丙、丁四人与A公司协商的出资方式符合公司法的规定。依据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学问产权、土地运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所以,丙以设备出资,丁以专利技术出资,A公司以土地运用权出资,均要评估作价。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30%。本题中公司的注册资本是500万,所以甲乙以货币出

12、资,至少是150万。2. B公司首次股东会由谁负责召集?J答疑编号4479020240r正确答案有限责任公司,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3. B公司2024年12月召开临时股东会拟决议的事项是否符合公司法的规定?并说明理由。J答疑编号4479020241r正确答案本年度不提取随意公积金,这一点符合规定。依据规定,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随意公积金。所以,也可以经股东会决议而不提取随意公积金。将公司章程原来规定的“股东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修改为“平均行使表决权”,这一点符合规定。依据规定,股东会会议可以修改公司章程。而且

13、,股东会会议由股东依据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更换公司现任经理,这一点不符合规定,因为这是董事会的职权,本题中由股东会作出决议不符合规定。现存法定公积金全部用于转增公司注册资本,这一点也不符合规定,依据规定,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题目中说“法定公积金全部用于转增公司注册资本”,因此不符合规定。4. A公司能否将其持有的B公司股权干脆转让给C公司和乙?并说明理由。J答疑编号4479020242r正确答案A公司可以将其持有的B公司股权干脆转让给乙,但是不能干脆转让给C公司。依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

14、全部或者部分股权。所以可以干脆转让给股东乙。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30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所以不能干脆转让给股东以外的C公司。5. B公司假如向人民法院提起对D公司的破产申请,应当供应哪些材料?J答疑编号4479020243正确答案B公司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时,应当向人民法院供应下列材料:债权发生事实以及有关证据;债权的性质、数额;债权有无财产担保(有财产担保的应当供应证据);债务人不能清偿

15、到期债务的有关证据。三、综合题1、2024年1月,甲、乙、丙、丁四人安排设立P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P公司”),生产并销售电子产品,四人约定:公司注册资本100万元,其中甲、乙以货币出资20万元,丙以机器设备出资,丁以其专利权出资。2024年2月,四人托付甲向公司登记机关提出设立申请;2024年3月,公司登记机关向P公司签发了营业执照。P公司章程规定:甲为公司总经理,并为公司法定代表人;乙、丙为公司董事;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公司财产为他人供应担保时,须经股东会同意。公司董事会规定,甲与第三人签订标的额为15万元以上的合同时,应经董事会同意。2024年3月,甲以P公司名义与M公司签订了一份

16、标的额为17万元的买卖合同。乙认为该买卖合同损害了P公司的利益,且甲的行为超越了权限,要求召开股东会作出决议,撤销甲的公司总经理职务。经查,M公司对甲越权签约的事实并不知情。2024年9月,乙征得丙、丁的同意后,将P公司的部分设备出质,为N公司向银行借款供应质押担保。甲对该事项不知情。2024年12月,P公司的债权人O公司要求P公司偿还6月份所欠的合同款。问题:(1)P公司合适成立?(2)四人约定的出资方式及货币出资比例是否符合公司法的规定?说明理由。(3)甲以P公司名义与M公司签订的买卖合同是否有效?说明理由。(4)P公司假如撤销甲的公司总经理职务,是否须要召开股东会?说明理由。(5)乙的质

17、押担保行为是否有效?说明理由。(6)假如P公司的全部财产不足以清偿。公司的债务,对不足清偿的部分,甲、乙、丙、丁是否应当担当清偿责任?说明理由。答案:(1)依据公司法,P公司营业执照的签发日期为该有限责任公司的成立日,公司自成立之日起具有法人资格。(2)四人约定的出资方式符合公司法的规定。依据公司法,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学问产权、土地运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甲、乙、丙、丁的货币出资比例符合公司法的规定,甲、乙分别以货币出资20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40%。依据公司法,全体股东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30%。(3)甲以P公司的名义

18、与M公司签订的买卖合同有效。依据合同法,法人的法定代表人超越了代表权限,但是善意相对人基于外在表现信任其有代表法人的权利,而与之订立合同从事交易,此时,该代表行为有效。(4)P公司撤销总经理的资格事项不属于股东会决议的事项,应是公司董事会的职权,因此不须要召开股东会。(5)乙的质押行为无效。依据公司法,高级管理人员不得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同意,以公司财产为他人供应担保。(6)甲、乙、丙、丁均不担当责任。因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仅就其出资为限对公司担当有限责任。2、注册会计师甲、乙、丙投资设立A会计师事务所,该会计师事务所的形式为特殊的般合伙企业,供应审计鉴证业务和验资业务。在2024年

19、的审计业务中,发生了下列事项:(1)甲在对B上市公司的年度会计报告进行审计过程中,因重大过失遗漏了一笔销售收入,经人民法院判决由该事务所向B上市公司的相关股东担当赔偿责任,甲认为自己并非有意造成的损失,该赔偿责任应当由全体合伙人共同担当连带责任。(2)乙在对C公司设立过程的验资服务中,因疏忽大意而出具了证明不实的验资报告,该报告干脆给C公司的债权人造成了肯定的经济损失,经人民法院认定,乙的疏忽大意并不属于重大过失。依据以上资料,回答下列问题。(1)甲的说法是否正确?并说明理由。(2)对于乙造成的损失,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应当依据何种方式来担当责任?并说明理由。答案:(1)甲的说法不正确。依据规定,

20、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有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担当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担当责任。本题中,由于甲是因为重大过失造成的损失,因此应当由其担当无限责任,其他合伙人担当有限责任。(2)对于乙造成的损失,应当由全体合伙人担当无限连带责任。依据规定,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非因有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以及合伙企业的其他债务,由全体合伙人担当无限连带责任。本题中,乙的行为被认定为非重大过失,因此该造成的损失应当由全体合伙人担当无限连带责任。3、中国公民田某、张某、宫某和马某四人,于2008年2月6日投资设立A有限合伙企业,马某

21、为有限合伙人,其余三人均为一般合伙人,合伙企业事务由田某、张某和宫某共同执行,马某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也不对外代表合伙企业。A企业主要经营咖啡店。A企业经营过程中,接连出现下列问题:(1)甲分店店长宫某设立了另外一家从事贸易的个人独资企业,宫某在张某、田某和马某均不知情的状况下,以自己的名义与分店签订了一年的咖啡豆供应合同。经查,合伙协议中未对该种交易作出约定。(2)乙分店店长田某擅自与亲戚合开了一家咖啡店,并任经理,把主要工作精力转移到该咖啡店。乙分店经营状况不佳。(3)马某另外经营一家从事工艺品生产的个人独资企业。某日,A企业因急需更新餐具,张某与马某协商,代表A企业与马某个人签订了购买工

22、艺品餐具的合同,田某和宫某对此交易均不知情。经查,合伙协议中也未对该种交易作出约定。(4)马某、田某分别以个人在A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自己向银行的贷款供应质押担保,由于忙于经营,张某和宫某对两笔担保事项均不知情,经查,合伙协议中也未对该种担保事项作出约定。要求:依据以上资料及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1)甲分店店长宫某的行为是否违反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2)乙分店店长田某是否可以另外设立一家咖啡店?并说明理由。(3)马某与A企业进行交易是否合法?并说明理由。(4)马某和田某以个人在A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自己向银行的贷款供应质押担保的行为是否有效?分别说明理由。【正确答案】:(1)甲分店店长宫某的

23、行为不符合规定。依据规定,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样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宫某为一般合伙人,在合伙协议未约定,并在未经全体合伙人一样同意的状况下,是不能与A企业签订合同进行交易的。(2)乙分店店长田某不得另外再设立咖啡店。依据规定,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田某为一般合伙人,因此不能开展与A企业相竞争的经营业务。(3)马某与A企业进行交易合法。依据规定,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有限合伙企业进行交易I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由于合伙协议中并未对此类业务进行约定,因此,马某作为有限合伙人是可以与本企业进行交易的。(4)马某以个人在A企业

24、中的财产份额为自己向银行的贷款供应质押担保的行为是有效的。依据规定,有限合伙人可以将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由于A企业的合伙协议中未约定,因此,作为有限合伙人的马某可以用自己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进行出质。田某以个人在A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自己向银行的贷款供应质押担保的行为无效。依据规定,一般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样同意;未经其他合伙人一样同意,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行为人依法担当赔偿责任。因此,作为一般合伙人的田某在未经其他合伙人一样同意状况下供应的质押是无效的。第三章企业破产法律制度【例题综合题】(

25、2024)2007年6月20日,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债务人A公司提出的破产申请,并指定清算事务所担当管理人。在2007年9月5日召开的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上,管理人B将A公司的状况汇报如下:(1)全部财产的变现价值为3000万元。其中包括但不限于:己作为C银行贷款等价担保物的财产价值为300万元,C银行表示不放弃优先受偿权;管理人发觉A公司于2006年12月1日无偿转让200万元的财产,遂向人民法院申请予以撤销,并与2007年9月1日追回全部财产;A公司办公楼价值100O万元,己用于对所欠D企业800万货款的抵押担保,货款尚未支付,D企业表示不放弃优先受偿权。(2) A公司欠职工工资和医疗费用以及应当

26、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木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共计300万元,欠缴税款200万元。(3) A公司支付人民法院的诉讼费用30万元,管理人酬劳30万元,为接着营业而支付的职工工资及社会保险费用40万元。(4) 2007年3月1日,E企业欠A公司到期货款100万元。2007年6月25日,E企业受让G公司对A公司的债权,现E企业向管理人B主见行使破产抵销权。(5) 2007年4月1日,A公司租赁了F企业的机器设备,现F企业向管理人B提出取回其出租的机器设备。(6) 2007年6月1日,A公司与H企业签订了买卖合同,标的金额为200万元,并约定假如一方违约,应向对方支付标的金额10%的违约金。由于管理

27、人确定解除该合同,H企业因此遭遇10万元的损失。H企业主见申报的债权额为违约金20万元。(7) 2007年8月15日,管理人恳求J公司履行与A公司约定的交货义务,导致A公司欠J公司150万元的货款。问题:1.管理人的状况汇报中,哪些属于破产费用?哪些属于共益债务?。答疑编号4479030130正确答案管理人的状况汇报中,破产费用包括:A公司支付人民法院的诉讼费用30万元和管理人酬劳30万元。共益债务包括:为接着营业而支付的职工工资及社会保险费用40万元和管理人恳求J公司履行与A公司约定的交货义务,导致A公司欠J公司150万元的货款。2. 对A公司2006年12月1日无偿转让财产的行为,管理人是

28、否有权恳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说明理由。答疑编号4479030131r正确答案管理人有权恳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依据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1年内,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的,管理人有权恳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本题中,A公司于2006年12月1日无偿转让200万元的财产,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的时间是2007年6月20日,该行为发生在破产案件受理的前一年内,因此是可以撤销的。3. C银行在债权人会议上对哪些事项不享有表决权?说明理由。J答疑编号4479030132正确答案C银行在债权人会议上对和解协议草案和破产财产安排的决议没有表决权。依据规定,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人,未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

29、,其对通过和解协议和破产财产的安排方案的事项不享有表决权。4. D企业的破产债权应如何得到清偿?说明理由。答疑编号44790301331正确答案D企业应当以办公楼的变现价值优先受偿。依据规定,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对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5. E企业可否行使破产抵销权?说明理由。J答疑编号44790301341正确答案E企业不能行使抵销权。依据规定,债务人的债务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后取得他人对债务人的债权,不得抵销。本题中,E企业在破产申请受理后取得了对A企业的债权,此时是不能抵销的。6. 管理人可否允许F企业取回其出租给A公司的机器设备?说明理由。O答疑编号4479030

30、1351正确答案管理人可以允许F企业取回其出租给A公司的机器设备。依据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占有的不属于债务人的财产,该财产的权利人可以通过管理人取回。本题中,F企业租给破产人A企业的机器设备是自己全部的,不属于债务人A企业全部,因此F企业有权通过管理人取回。7. H企业申报的债权额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说明理由。J答疑编号4479030136正确答案H企业申报的债权额不符合规定。依据规定,管理人依法解除合同的,对方当事人以因合同解除所产生的损害赔偿恳求权申报债权。本题中,H企业应仅以损失额10万元申报债权,违约金不能申报债权。8. 依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破产财产清偿依次如何?J答疑

31、编号4479030137正确答案优先清偿完有财产担保债权人后的破产财产1900万元(3000-300-800)应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共250万元(30+30+40+150),剩余财产1650万元清偿A公司欠职工工资和医疗费用以及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共计300万元,剩余财产1350万元清偿企业欠缴的税款200万元,剩余1150万元用于清偿一般债权。三、综合题1、甲公司自2024年起先出现亏损,经营每况愈下。2008年7月8日向法院申请破产。法院经审查,于7月12日受理此案,为了有效防止损失扩大,维护债权人利益,人民法院当日确定先成立管理人接管甲公司。2008

32、年8月10日,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甲公司破产。此时甲公司的全部资产为9687.5万元(假设未扣除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全部债务为27134.6万元(不含破产费用及共益债务)。应付职工工资及劳动保险费300万元,应交税金410.5万元。在破产程序中支付的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250万元。该公司最大的债权人为中国建设银行武汉分行,其在甲公司的债权总额(贷款额及利息)共计4896.2万元,以该公司的一座办公楼和一处库房作抵押,两处房产实际拍卖价值为3500万元。甲公司破产案件终结后3个月内,有债权人向法院供应材料证明:甲公司总经理李某于2008年1月12日向乙公司王经理支付了一笔本应于5月12日到期的货款,

33、数额为85万元;甲公司于2008年2月10日向丙公司支付货款96万元,这批货款的到期日为2008年5月100;甲公司与丁公司的买卖合同纠纷案胜诉,2008年3月18日判决生效,要求丁公司向甲公司支付货款150万元,甲公司在丁公司未自觉履行债务的状况下,没有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主动放弃对其的债权。要求:依据上面所述事实并结合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回答以下问题:(1)法院确定成立管理人接管甲公司的确定是否正确?(2)债权人建设银行在破产裁定时实际可以获得的清偿额是多少?(3)对破产裁定之后,债权人举报甲公司负责人的各项行为应分别如何认定,怎样处理?【正确答案】:(1)人民法院确定成立管理人接管甲公司的

34、确定正确。依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在受理破产申请的同时指定管理人,管理人全面接管破产企业并负债破产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安排。(2)债权人建设银行在破产裁定时实际获得的债权额为:首先确定甲公司可用于安排的财产数额。甲公司的财产总额为9687.5万元,其中一座办公楼和一处库房已作抵押,价值为3500万元,甲公司可以用于安排的财产为9687.5-3500=6187.5(万元)。确定债权人建设银行的一般债权。由于已设定财产担保的债权不属于破产债权,所以建设银行的一般债权中应当减去已担保的部分,实际为4896.23500=1396.2(万元)。依据破产财产安排的依次,建设银行的破产债权实

35、际获得318.35万元,即6187.5万元一250万元(破产费用)一300万元(应付职工工资及劳动保险费用)一410.5万元(应交税金)27134.6万元(负债总额)一3500万元(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一300万元(应付工资及劳动保险费用)一410.5万元(应交税金)1396.2万元(建设银行的破产债权)=318.35万元。(3)依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1年内,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管理人有权恳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无偿转让财产的;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供应财产担保的;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放弃债权的。本案中破产企业甲公司对乙公司和丙公司未到期

36、的债务提前清偿的行为,以及放弃丁公司的债权的行为均为可以由管理人撤销的行为。上述违法行为,法律规定,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2年内被查出的,由法院追回财产,依法对破产债权人追加安排。追回的财产共计331万元,即85万元+96万元+150万元=331万元。2、2009年3月1日人民法院受理A公司破产案件。A公司主要的债权、债务状况如下:(1)2007年5月20日,A公司以自己价值250万元的办公楼作抵押,向工商银行贷款200万元,期限3年;(2)2007年9月30日,A公司又以该办公楼作抵押,向建设银行贷款150万元,期限1年。因A公司不能清偿到期贷款,建设银行已于2009年2月1日向法院起诉,案件

37、正在审理过程中;(3)D公司为A公司债务的保证人,在2008年4月10日曾代替A公司清偿债务65万元,但D公司在2008年4月20日曾欠A公司债务50万元,D公司向管理人提出行使抵销权,抵销对A公司的50万元的债务。(4)上述用于抵押的办公楼拍卖价款为250万元。要求:依据上述事实及有关法律规定,回答下列问题:(1)工商银行是否享有优先受偿权?为什么?(2)D公司能否行使抵销权?为什么?(3)建设银行享有的A公司抵押财产的债权是多少?为什么?【正确答案】:(1)工商银行享有优先受偿权。工商银行的债权属于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依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对该特定财产享

38、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工商银行的债权有A公司的房产作抵押担保,所以可以享有优先受偿权。(2) D公司可以行使抵销权,抵销其对破产人A公司的50万元债务,剩余的15万元为一般债权。依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债权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对债务人负有债务的,可以向管理人主见抵销。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抵销:债务人的债务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后取得他人对债务人的债权的;债权人已知债务人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破产申请的事实,对债务人负担债务的;但是,债权人因为法律规定或者有破产申请一年前所发生的缘由而负担债务的除外;债务人的债务人已知债务人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破产申请的事实,对债务人取得债权的;但是,债务人的债务人

39、因为法律规定或者有破产申请一年前所发生的缘由而取得债权的除外。(3)建设银行享有的A公司抵押财产的债权是50万元。由于A公司办公楼作价250万元,除去为工商银行贷款抵押200万元后,尚余50万元。此50万元应属于破产企业(A公司)为债权人建设银行供应的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不属于一般债权,享有优先受偿权。因此,建设银行的150万元债权中,50万元享有优先受偿权,其余100万元属一般债权应参与破产程序受偿。第四章物权法律制度【例题综合题】(2024)2008年4月1日,A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与B公司签订租赁合同,约定A公司承租B公司的M设备,租期1年。2008年8月10日,A公司由于缺

40、乏流淌资金,与C公司签订了出售M设备的买卖合同。C公司在支付合理价款后,拉走M设备。2008年11月1日,A公司与甲银行签订了本金为50万元、借款期限6个月的借款合同;同日,A公司以其价值40万元的厂房作抵押与甲银行签订了书面抵押合同,D公司作为A公司的保证人与甲银行签订了书面连带责任保证合同,保证合同和抵押合同中均未约定保证责任范围。2008年11月5日,A公司与甲银行办理了抵押登记。2008年12月10日,A公司从E公司处购买原材料,约定于2009年3月1日付款。为了担保货款支付,A公司将其拥有的一块国有土地建设用地的运用权抵押给E公司,双方签订了抵押合同并办理了抵押登记。2009年2月1

41、日,A公司在该块抵押的建设用地上起先新建办公楼。租赁合同到期后,A公司未按约定将M设备返还给B公司。B公司得知M设备在C公司处后,要求C公司归还M设备,遭到拒绝。问题:1.B公司是否有权要求C公司归还M设备?并说明理由。,答疑编号4479040214r正确答案B公司不能要求C公司归还M设备。依据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全部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全部权:(1)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2)以合理的价格转让;(3)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须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受让人依照前

42、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全部权的,原全部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恳求赔偿损失。本题中,A公司对于B公司的设备无权处分,但是C公司是支付对价的善意第三人,所以此时构成善意取得制度,C公司取得设备的全部权,B公司不能要求返还。2 .甲银行何时取得A公司厂房的抵押权?并说明理由。J答疑编号4479040215r正确答案2008年11月5日,甲银行取得抵押权。依据规定,以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建设用地运用权,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承包经营权,正在建立的建筑物这四种财产设定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权自登记之日起设立。3 .假设借款合同到期,A公司未归还甲银行贷款本息,甲银行应如

43、何实现其权利?J答疑编号4479040216r正确答案甲银行应当先就债务人A公司的抵押物优先受偿,不足的再要求连带责任保证人担当保证责任。依据规定,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依据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供应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供应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担当保证责任。供应担保的第三人担当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另外,保证合同中未约定担保责任范围,则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担当责任。4 .A公司在抵押的建设用地上新建的办公

44、楼是否属于抵押物?并说明理由。J答疑编号4479040217正确答案JA公司在抵押的建设用地上新建的办公楼不属于抵押物。依据规定,建设用地运用权抵押后,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不属于抵押财产。该建设用地运用权实现抵押权时,应当将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与建设用地运用权一并处分,但新增建筑物所得的价款,抵押权人无权优先受偿。5 .假设A公司到期未向E公司支付货款,E公司应如何实现其抵押权?答疑编号4479040218r正确答案E公司应当将国有土地建设用地的运用权与新增的建筑物一并处分,但是只能就国有土地建设用地的运用权的所得价款优先受偿,不能就新增建筑物的所得价款优先受偿。依据规定,建设用地运用权抵押后

45、,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不属于抵押财产。该建设用地运用权实现抵押权时,应当将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与建设用地运用权一并处分,但新增建筑物所得的价款,抵押权人无权优先受偿。三、综合题1、甲公司于2009年10月10日通过拍卖方式拍得位于北京郊区的一块工业建设用地;同年10月15目,甲公司与北京市土地管理部门签订建设用地运用权出让合同:同年10月21日,甲公司缴纳全部土地出让金;同年11月5日,甲公司办理完毕建设用地运用权登记,并获得建设用地运用权证。2009年11月21日,甲公司与相邻土地的建设用地运用权人乙公司签订书面合同,该合同约定:甲公司在乙公司的土地上修筑一条机动车道,以利于交通便利;运用期

46、限为20年;甲公司每年向乙公司支付8万元费用。该合同所设立的权利没有办理登记手续。2010年1月28日,甲公司以取得的上述建设用地运用权作抵押,向丙银行借款5,000万元,借款期限3年。该抵押权办理了登记手续。此后,甲公司依法办理了各项立项、规划、建筑许可、施工许可等手续之后开工建设厂房。2024年5月,因城市修改道路规划,政府提前收回甲公司取得的尚未建设厂房的部分土地,用于市政马路建设。甲公司因该缘由办理建设用地运用权变更登记手续时,发觉登记机构登记簿上记载的建设用地运用权面积与土地运用权证上的记载不尽一样。要求:依据本题所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1)甲公司于何时取得建设用地运用权?并说

47、明理由。(2)公司与乙公司订立合同拟设立的是何种物权?该物权是否已经设立?并说明理由。(3)甲公司与乙公司的合同订立后,假如甲公司不支付约定的费用,乙公司在何种条件下有权解除合同?(4)甲公司在建立的厂房己经完工,未办理房屋全部权证的状况下,是否取得该房屋全部权?并说明理由。(5)甲公司建立的厂房是否属于丙银行抵押权涉及的抵押物范围?并说明理由。丙银行如何实现自己的抵押权?(6)在政府提前收回甲公司部分建设用地运用权的状况下,丙银行能否就甲公司获得的补偿金主见权利?并说明理由。(7)在登记簿上的记载与土地运用权证上的记载不一样的状况下,以何为准?【正确答案】:(1)甲公司于2009年11月5日取得建设用地运用权。依据规定,建设用地运用权的取得必需向登记机构办理登记,登记是建设用地运用权生效的条件。在本题中,甲公司于2009年11月5日办理了建设用地运用权的登记,即取得建设用地运用权。(2)甲乙公司设立的是地役权,该地役权已经设立。依据规定,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在本题中,当事人未办理登记不影响地役权的设立,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2009年11月12日)设立。(3)在约定的付款期间届满后在合理期限内经乙公司2次催告,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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