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虚拟财产的刑法保护案例探究》2500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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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论虚拟财产的刑法保护案例分析目录论虚拟财产的刑法保护案例分析1一、案例分析1案例1:王某、王经某网络虚拟财产盗窃案1二、加强虚拟财产刑法保护的策略2(一)将虚拟财产保护归纳到刑法范畴中2(二)健全非法侵害虚拟财产的定罪2(三)健全网络犯罪的,量刑制度3三、结语3参考文献3一、案例分析案例1:王某、王经某网络虚拟财产盗窃案被告人王某和王经某在使用一款手机游戏时,发现游戏币的官方兑换平台是人民币一元(币种下同)可以兑换十个游戏元宝,遂使用外挂软件对游戏币兑换参数进行改动,达到兑换翻倍的目的。二人通过该外挂软件充值游戏元宝至自己账号,并将游戏元宝卖给其他玩家进行非法获利。被害单位深圳某公司在运营中发

2、现该游戏的充值订单出现异常,对二人的游戏帐号采取了封禁措施,以进行及时止损。法院认为,游戏中的游戏元宝因具有使用和交换价值,属虚拟财物。被告人非法占有游戏元宝并用以牟利,相关用户便无需通过正规途径购买,等同于直接减少了被害单位应得的营业收入,故两被告人的行为与其他侵财类犯罪一样,私自占有或侵吞公共财物并进行销账处理,从中获取非法收益,两人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并构成了盗窃罪。案例2:杨某、陈某、李某网络虚拟财产盗窃案案例当中的网络游戏运营商,利用技术手段开发了一种特殊的游戏账号登录方法,只需登录一个玩家账号,再利用卫士APP进行登录,那么,这个玩家的其他账号则会被非法窃取。三个被告者以购买游戏账

3、号的方式,登录被害人的游戏账号,因此,以被害人身份信息注册的其他账号则被盗窃,并将账号内的游戏币以及游戏装备进行倒卖,从中获取非法利益。法律部门认为,游戏账号中存在的虚拟游戏币,既不是指游戏所具备的虚拟性质,也不是指法律具备的虚拟性质,而网络游戏中的虚拟,本质上是指与现实货币之间的区分,仅用于购买游戏装备的使用途径,网络游戏账户也属于私人财产,那么三个被告的行为明显的构成了盗窃罪。从以上案例看,网络虚拟财产的相关概念较为模糊,法律意义和法律属性难以明确。2022年开始实施的民法典第127条,针对个人数据以及自身身份信息注册的游戏账号都具有保护作用,并纳入了民事法律范畴。截至目前,网络游戏账号中

4、的游戏货币,虽然具有虚拟性质,但也属于公民的个人财产,但该财产相关争议已经持续了将近20年,对于相关的刑事案件,刑法应当建立起清晰的规制路径用来保护公民合法权益。为此,学界和实务界均需要对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属性作出明确界定。二、加强虚拟财产刑法保护的策略随着科技的迅速发展,互联网已经得到了全面的普及和应用,并且与人们的生活和工作密不可分,诸多用户都以个人的真实身份注册了大量的网络账号,诱发了类似案件的发生。随着整个大环境的变化,新型的犯罪事件层出不穷,我国法律部门应当根据社会性质的变化,对法律体系进行健全和完善,为了促进社会的和谐,保隙公民的合法权益,而发挥应有的价值。(一)将虚拟财产保护归纳

5、到刑法范畴中根据新型犯罪的不同特征,制定相对应的法律制度,务必在刑法中加强完善,并在刑法中规定对公民虚拟财产的保护条款,促使立法机关对虚拟财产的重审和定义,保障网络虚拟财产的合法意义,为减少盗窃、侵占公民虚拟财产的犯罪现象发生。(二)健全非法侵害虚拟财产的定罪在刑法制度中,将虚拟财产作为公民的合法财产,当此类案件发生时,在解决途径方面会面临各种困难,主要突出在对虚拟财产所具有的实际价值进行核算等,这与传统的财产犯罪有很大的差异。犯罪分子利用技术手段,对他人的游戏账号实施盗窃以后,再将他人账号下的虚拟货币以及装备,转送与自身的游戏账号,这种新型犯罪与传统的犯罪行为有着同样的性质,都属于触犯法律的

6、犯罪行为。利用特殊技术实施网络犯罪,为他人计算机系统传送病毒链接,以及修改参数等方式来盗窃他人的虚拟财产等,譬如此案中的王某某,他的计算机技术颇为精湛,将网络病毒传输至李某某的电脑系统中,窃取他的游戏账号及密码,再将所盗窃的游戏账号进行转卖,从中获取利益。整个案件中,王某某利用技术手段为他人电脑系统植入病毒,已经触犯了网络安全法,盗取他人的网络账号以及虚拟货币已构成犯罪,这种定罪性质是以参照涉案金额的大小作为量刑的标准。(三)健全网络犯罪的,量刑制度迄今为止,在破获大量的网络案件时,通常是以涉案金额作为量刑标准,但在实施过程中,要从多方途径进行参考,譬如:要明确虚拟财产的来源,并不能按部就班的

7、统一实施。在进行虚拟交易时,从官方平台所购买的虚拟产品,在价格方面还会产生相关的浮动,虽然虚拟财产在形式上的价格呈现透明化,但是与真实货币之间有着交易关联,在处理虚拟财产案件时,应当根据虚拟财产的实际价格作为参考标准,被害者投入了大量的精力和财产获取的虚拟游戏币,只能用于游戏交易,仅限于在线上购买或销售,因此,价格会产生浮动和变化,对于这种犯罪的量刑结果难以界定,即便虚拟货币的核算金额较大,则无法利用传统的量刑方式来实施;当核算金额较小时,则无法对犯罪分子进行惩罚和告诫,更无法保障被害者的合法权益,由此可见,这类案件要将实物金额作为参考,并根据虚拟财产的市场均价作为核算标准。三、结语网络虚拟财

8、产在短短的二十年间因网络的迅速发展被人们接受和认可。作为一种独特的财产类型,其诞生于网络但不局限于网络,其跨越网络空间和现实世界并呈现交叉相融。在风险与网络社会交织并进的背景下,可以预见,侵害网络虚拟财产的状况将越来越复杂。运用刑法保护其法益时应避免一刀切,应从虚拟财产本身的特点属性出发,明确刑法对虚拟财产的保护路径。参考文献兰嫣.网络虚拟财产的刑法保护研究D.江西财经大学,2021.吴蕊君.窃取网络虚拟财产的刑事责任分析J.网络安全技术与应用,2022(03):147-151.陈全真,徐棣枫.再论网络虚拟财产权:范式转换、逻辑生成及保护路径J.贵州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2(02):138-150.刘纯燕.“窃取”网络虚拟财产行为的定性研究J山西警察学院学报,2021,29(04):13-18.5周影.网络虚拟财产的刑法保护J.法制博览,2020(13):115-116.6李伟.网络财产的刑法保护J.广西民族师范学院学报,2020,37(02):82-85.陈小艺.法秩序统一视域下的虚拟财产刑法保护路径研究J社会科学动态,2022(05):4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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