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评报告脱密-竹制品及竹炭加工生产项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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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送审本)项目名称:竹制品及竹炭加工生产项目建设单位(盖章):四川玉淼竹业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4年4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竹制品及竹炭加工生产项目项目代码2307-511528-04-01-619768建设单位联系人朱国平联系方式13508193012建设地点四川省宜宾市兴文县焚王山镇河畔村一组地理坐标东经105度3夕46.228秒,北纬28度25分0.793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4220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和C2041竹制品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十七、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业20中的35竹、藤、棕、草

2、等制品和三十九、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85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建设性质0新建(迁建)口改建口扩建口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0首次申报项目口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口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兴文县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川投资备2307-511528-04-01-619768FGQB-0126号总投资(万元)2250环保投资(万元)137.8环保投资占比(%)6.12施工工期7个月是否开工建设0否口是:用地(用海)面积(m2)14000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本项目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

3、)(试行)专项评价设置情况对比详见下表。表1.l专项评价设置原则表专项评价的类别设置原则本项目情况是否设置专项大气排放废气含有毒有害污染物I、二嗯英、苯并【a】花、虱化物、氯气且厂界外500米范围内有环境空气保护目标2的建设项目本项目厂界外500m范围内虽分布有环境空气保护目标,但本项目不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二嗯英、苯并【a】花、银化物及氯气等有毒有害污染物否地表水新增工业废水直排建设项目(槽罐车外送污水处理厂的除外);新增废水直排的污水集中处理o本项目不涉及废水直接排放否环境风险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存储量超过临界量3的建设项目。本项目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储存量未超过临界量否生态取

4、水口下游500米范围内有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涧游通道的新增河道取水的污染类建设项目。本项目不涉及取水口否海洋直接向海排放污染物的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本项目不涉及海洋否由上表可知,本项目不需要设置专项评价。规划情况无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无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无其他符合性分析1、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2019年修改)可知,本项目属于C4220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和C2041竹制品制造项目,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可知,本项目不属于其中的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规定的范围,同时根据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

5、(国发【2005】40号)第十三条规定:“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为“允许类”。同时,项目于2023年7月31日经兴文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川投资备(2307-511528-04-01-619768FGQB-0126号文”进行备案。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2、与当地规划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位于四川省宜宾市兴文县焚王山镇河畔村一组,根据企业现有不动产权证书(川(2023)兴文县不动产权第(X)IO956号),项目所在地权利类型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同时根据兴文县焚王山镇人民政府关于项目选址建设审查的函(焚府函【2023】129

6、号),项目所在地不属于城镇规划区范围,同意项目在莫王山镇河畔村一组选址建设。兴文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于2023年8月24日出具的关于四川玉淼竹业项目选址的回复(兴资源规划函2023178号),项目选址不在兴文县城市总体规划划定的中心城区建设用地范围内,不涉及“三区三线”划定成果中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不涉及风景名胜区及自然保护区,本项目用地符合城乡规划要求,因此,项目符合城乡规划及用地要求。注:目前项目用地权利人为公司法人代表“朱国平”,项目后期将权利人类型变更为四川玉淼竹业有限公司。3、与大气污染防治等相关规划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与大气污染防治等相关规划的符合性分析见下表。表12项目与大气污

7、染防治相关规划的符合性大气污染防治规划文件规划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性(一)深化面源污染治理。综合整治城市扬尘。加强施工扬尘监管,积极推进绿色施工,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应封闭式设置围挡墙,严禁敞开式作业,施工现场道路应进行地面硬化。渣土运输车辆应采取密闭措施,并逐步安装卫星定位系统。推行道路机械化清扫等低尘作业方式。大型煤堆、料堆要实现封闭储存或建设防风抑尘设施。推进城市及周边绿化和防风防沙林建设,扩大城市建成区绿地规模本项目物料采用篷布遮盖运输,物料储存区采取建设防风抑尘设施,并安排专人及时清扫厂区路面符合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二)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推动

8、产业转型严控“两高”行业新增产能。修订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性行业准入条件,明确资源能源节约和污染物排放等指标。有条件的地区要制定符合当地功能定位、严于国家要求的产业准入目录。严格控制“两高”行业新增产能,新、改、扩建项目要实行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本项目不涉及高耗能、高污染设备等,不属于“两高”行业符合升级按照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年本)、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的要求,采取经济、技术、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提前一年完成钢铁、水泥、电解本项目生产工艺和生产设备不属于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年本)、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

9、024年本)中淘汰落后符合铝、平板玻璃等21个重工艺和设备点行业的“十二五”落后产能淘汰任务(五)调整产业布局。按照主体功能区规划要求,合理确定重点产业发展布局、结构和规模,重大项目原则上布局在优化开发区和重点开发区。所有新、改、扩建项目,必须全部进行本项口建设单位承诺环境影响评价;未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在项目取得环境影响审批的,一律不准开工建设;违规建评价批复后,开工建设的,要依法进行处罚。加强产业政设策在产业转移过程中的引导与约束作用,严格限制在生态脆弱或环境敏感地区建设“两高”行业项目。加强对各类产业发展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根据以上分析,项目符合大气污染防治等相关规划要求。4、与四川省、

10、重庆市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细则(试行,2022年版)的符合性分析根据四川省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重庆市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川省、重庆市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细则(试行,2022年版)的通知(川长江办【2022】17号),本项目与其符合性分析如下:表1-3与四川省、重庆市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细则(试行,2022年版)符合性分析序号负面清单符合性分析1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自然保护区的内部未分区的,依照本实施细则核心区和缓冲区的规定管控。本项目不在自然保护区范围内,符合2禁止违反风景名胜区规划,

11、在风景名胜区内设立各类开发区。禁止在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建设宾馆、招待所、培训中心、疗养院以及与风景名胜区资源保护无关的项目。本项目不在风景名胜区范围内,符合3禁止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禁止改建增加排污量的建设项目本项目不涉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符合4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除应遵守准保护区规定外,禁止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从事采石(砂)、对水体有污染的水产养殖等活动本项目不涉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符合5饮用水水源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除应遵守二级保护区规定外,禁止新建、改建、扩建与供

12、(取)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以及网箱养殖、畜禽养殖、旅游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投资建设项目本项目不涉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符6禁止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围湖造本项目不在田、围湖造地或挖沙采石等投资建设项目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岸线和河段范围内,符合7禁止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开(围)垦、填埋或者排干湿地,截断湿地水源,挖沙、采矿,倾倒有毒有害物质、废弃物、垃圾,从事房地产、度假村、高尔夫球场、风力发电、光伏发电等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建设项目和开发活动,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和迁徙通道、鱼类涧游通道本项目不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符合8禁止在长江干支流、重要

13、湖泊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本项目不在长江干支流Ikm范围内,且项目不属于尾矿库、冶炼渣库、磷石膏库等项目,不属于化工项目,符合9禁止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和重要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冶炼渣库、磷石膏库,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建除外10禁止在生态保护红线区域、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选址建设尾矿库、冶炼渣库、磷石音库本项目不在生态保护红线区域内,符合11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本项目不属于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符合综上

14、所述,项目建设不属于四川省、重庆市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细则(试行,2022年版)明令禁止建设项目。5、“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根据原环境保护部(现生态环境部)发布的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切实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约束,建立项目环评审批与规划环评、现有项目环境管理、区域环境质量联动机制,更好地发挥环评制度从源头防范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作用,加快推进改善环境质量。(1)生态红线生态保护红线是指依法在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区域划定的严格管控边界,是国家和区域生

15、态安全的底线,对于维护生态安全格局、保障生态服务功能、支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作用。根据四川省生态保护红线方案(川府发【2018】24号)对全省各市区的生态保护红线进行了划定。其中宜宾区域范围内的长宁竹海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兴文世界地质公园、石海洞乡风景名胜区、翠屏云台湖湿地公园、永兴何莲湿地公园被列入了石漠化生态保护红线。本项目选址位于四川省宜宾市兴文县焚王山镇河畔村一组,不在上述的生态红线保护区范围内,因此项目建设符合生态红线保护要求。宜宾市生态红线分布图见附图。(2)环境质量底线本项目环境质量底线符合性分析见表l-5o表1-5环境质量底线符合性分析内容符合性分析大气环境质量底线通过宜

16、宾市环境质量公报可知,项目所在区域内的SO2、NO2、PMz5和PMlO环境空气质量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故本项目所在区域为达标区,尚有容量进行项目建设。本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废气经采取相应废气治理措施后对区域大气环境影响较小,可实现废气达标排放地表水环境质量底线根据宜宾市环境质量公报,本项目地表水质量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11I类标准要求。本项目无废水外排,对当地地表水环境无影响声环境质量底线本项目所在区域为2类声环境功能区,根据环境噪声现状监测结果,项目区域目前能够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2类标准要求,本项目建成后噪声主要为机械设备运营

17、噪声,通过加强管理、减振、消音、隔声、距离衰减、厂房封闭等措施后,能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2类标准要求,木项目建设运营不会改变项目所在区域的声环境功能,因此项目建设声环境质量是符合要求的综上,本项目建设符合环境质量底线要求的。(3)资源利用上线资源是环境的载体,资源利用上线是各地区能源、水、土地等资源消耗不得突破的“天花板”。项目生产过程中用水量较少,且回用率较高,节约了用水,做到了资源回用;项目建设土地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土地资源消耗符合要求。因此,项目资源利用满足要求。(4)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根据分析,项目建设不属于四川省、重庆市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细则(试行,2022年版)明令禁止建设项

18、目。根据2021年宜宾市人民政府发布的关于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制定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通知(宜府发【2021】4号):宜宾市生态环境准入总体要求见表1-6;宜宾市兴文县生态环境准入总体要求详见下表。表1-6“宜宾市生态环境准入总体要求”符合性分析序号具体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性1优化空间布局。禁止在长江干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禁止新建、改建和扩建未纳入全国、省级港口布局规划及港口总体规划的码头项目。禁止新建、改建和扩建不符合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的过长江通道项目(含桥梁、隧道)项目位于四川省宜宾市兴文县焚王山镇河畔村一组,木项

19、目不在长江干支流Ikm范围内,且项目不属于化工、码头、长江通道项目符合2强化生态保护。严格落实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和建立补偿制度实施方案。在自然保护区的外围保护地带建设的项目,不得损害自然保护区内的环境质量。严控危化品航运环境风险。本项目周围无特殊保护的生态环境保护目标,项目对生态的影响较小符合3严控污染物排放。水污染物和大气污染物严格按照四川省岷江、沱江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相关要求执行。严格执行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加快淘汰高污染、高耗能的客船和老旧运输船舶本项目无废水外排,项目所在地不属于大气重点控制区域,废气排放标准不涉及特别排放限

20、值的标准。本项目不涉及客船、船舶运输符合4严格环境准入门槛。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准入,严守环境质量底线硬约束。对白酒、造纸、页岩气开发等重点发展产业提出严格资源环境绩效水平要求。全市禁止新建每小时20蒸喊以下燃煤锅炉,县城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含工业园区)禁止新建每小时3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本项目不属于高耗能、高排放项目;木项目不涉及燃煤锅炉符合表1-7“宜宾市兴文县生态环境准入总体要求”符合性分析序号具体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性1保障农产品生产。兴文县是四川省主体功能区划中的农产品主产区,严格控制农业发展用地、生态用地转变为工业发展和城市建设用地。本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项目不涉及生态红线划

21、定的范围,不涉及使用林地,不涉及自然保护地,不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符合2加强城乡污水治理。全面提高城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能力。提高肉牛养殖粪污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率。项目无废水外排符合3加强页岩气污染防治。页岩气开采应满足四川省页岩气开采业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相关要求。本项目不涉及页岩气开采,无页岩气污染物产生符合本项目属于工业重点管控单元,项目运营过程中,采取合理的防治措施后对区域环境影响较小;项目建设符合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相关要求。宜宾市环境管控单元图图1-1宜宾市环境管控单元图本项目根据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印发产业园区规划环评“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技术要点(试行)和项目环评“三线

22、一单”符合性分析技术要点(试行)的通知(川环办函【2021】469号)以及长江经济带战略环境评价四川省宜宾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2021年6月),开展项目与“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经“四川政务服务网四川省生态环境厅数据库”查询到本项目与“四川省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其查询结果如下:项目区域管控单元根据在四川政务服务网四川省生态环境厅查询本项目“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报告,项目涉及环境管控单元4个,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管控单元见下表。表1-8本项目涉及的环境管控单元一览表环境管控单元编码环望管控单兀名称所属市(州)所属区县准入清单类型管控类型ZH51152820002四川兴文经济开发

23、区宜宾市兴文县环境管控单元环境综合管控单元工业重点管控单元YS5115282210003蔡家渡口兴文县四川兴文经济开发区-管控区宜宾市兴文县水环境管控分区水环境工业污染重点管控区YS5115282310001四川兴文经济开发区宜宾市兴文县大气环境管控分区大气环境而排放重点管控区YS5115282550001兴文县自然资源重点管控区宜宾市兴文县自然资源管控分区自然资源重点管控区本项目与上述环境管控单元位置关系如下:图1-2本项目与周边环境管控单元位置关系图t?Ma1.SefMta白会至2W3WlEtt0105.0516)8M416804ahar.wBiFw三MMwfMtmiftt三t共5H个元.

24、eW5三sacw三三aae三学m.际尊女fiFBS食方用穴及km三兴女三t兴文,BR*哀吹发大气环分区期到第BPJW5Z*es云与1ZHSl1528200022YSSIl32100033YS511tt231OOO14Y55115255000无名你BIH5Hf3tSEV口阳2:0|兴文19济._区H兴文娥所室K图1-3本项目环境管控单元查询图其他符合性分析表1-9项目与四川省“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管控单元编号环境管控单元名称对应管控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性四川兴文经济开发区ZH51152820002普适性清单空间布局约束空间布局约束:禁止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禁止在长江干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

25、工园区和化工项目。(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包括但不限于石化产业规划布局方案(修订版)现代煤化工产业创新发展布局方案)的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四川省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细则(试行)限制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新建冶金、电镀、有色金属、化工、印染、制革、原料药制造等企业,原则上布局在符合产业定位的园区。水泥行业严格执行产能置换实施办法。(关于进一步规范城镇(园区)污水处理环境管理的通知、宜宾市打赢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此处电镀特指专业电镀。)优先选择化石能源替代、原料工艺优化、产业结构升级等源

26、头治理措施,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建设。(关于统筹和加强应对气候变化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两高”行业为主导产业的园区规划环评应增加碳排放情况与减排潜力分析。新建、扩建石化、化工、焦化、有色金属冶炼、平板玻璃项目应布设在依法合规设立并经规划环评的产业园区。(关于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指导意见)现有属于园区禁止引入产业门类的企业,原则上限制发展,污染物排放只降不增,允许以提本项目不在长江干支流Ikm范围内,项目不属于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不属于冶金、电镀、有色金属、化工、印染、制革、原料药制造等企业,项目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项目不属于“两高”项目,属于符合

27、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符合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建,引导企业结合产业升级等适时搬迁。不符合空间布局要求活动的退出要求长江主要支流重点管控岸线:按照长江干线非法码头治理标准和生态保护红线管控等要求,持续开展长江主要支流非法码头整治。(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行动计划)其他空间布局约束要求暂无污染物排放管控允许排放量要求暂无现有源提标升级改造岷江、沱江流域现有及扩建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执行四川省岷江、沱江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512311-2016)。(四川省岷江、沱江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毗邻“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自然保护区”的污水厂鼓励提标改造达更高标准,进一步改善水生态环境质量。(关

28、于进一步规范城镇(园区)污水处理环境管理的通知)翠屏区、南溪区、叙州区、三江新区、江安县、高县工业重点管控单元现有企业执行相应行业以及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特别排放限值和特别控制要求。鼓励每小时65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实施节能和超低排放改造,燃气锅炉实施低氮改造。(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2020年第2号、宜宾市打赢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其他污染物排放管控要求新增源排放标准限制:岷江、沱江流域新建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执行四川省岷江、沱江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512311-2016)。(四本项目不新建污水处理,项目运营过程中无废

29、水外排,项目不属于畜禽养殖场及白酒行业,项目不涉及燃煤锅炉,所需总量控制指标采取倍量替代符合川省岷江、沱江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长江流域毗邻“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自然保护区”的污水厂鼓励达更高标准,进一步改善水生态环境质量。(关于进一步规范城镇(园区)污水处理环境管理的通知)翠屏区、南溪区、叙州区、三江新区、江安县、高县工业重点管控单元新、改、扩建项目执行相应行业以及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特别排放限值和特别控制要求。(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2020年第2号)新建火力发电、每小时65蒸吨及以上燃燥锅炉应执行超低排放标准,水

30、泥企业实施深度治理。新增源等量或倍量替代:上一年度空气质量年平均浓度不达标的城市,建设项目新增相关污染物按照总量管控要求进行倍量削减替代。上一年度水环境质量未完成目标的,新建排放水污染的建设项目按照总量管控要求进行倍量削减替代。水质超标的水功能区,应当实施更严格的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要求。(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污染物排放绩效水平准入要求:磷肥和含磷农药制造等企业,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总磷排放浓度和排放总量。(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强化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推进医药、农药等化工类,汽车制造、机械设备制造、家具制造

31、等工业涂装类,包装印刷等行业VOCs综合治理。从原辅材料和工艺过程大力推广使用低(无)VOCS含量的涂料、有机溶剂、胶黏齐1、油墨等原辅材料,配套改进生产工艺。(宜宾市打赢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聚焦治污设施三率”,提升综合治理效率。提升废气收集率,推动取消废气排放系统旁路;按照与生产设备“同启同停”的原则提升治理设施运行率;按照“适宜高效”的原则提高治理设施去除率,不得稀释排放。(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案、四川省2021年工业源大气污染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新引入白酒酿造、竹浆造纸企业应参考宜宾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中白酒酿造、竹浆造纸行业资源环境绩效准入门槛相应要求环境风险防控联

32、防联控要求加强与乐山市、自贡市、泸州市、凉山州、昭通市流域上下游水环境风险和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其他环境风险防控要求企业环境风险防控要求:涉及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新、改、扩建项目,严控准入要求。严格涉重金属企业和园区环境准入管理,新(改、扩)建涉重金属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实施“等量替代或减量替代(四川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征求意见稿),涉重金属特指重点防控的重金属污染物铅、汞、镉、铭、碑)建立健全全过程、多层级环境风险防范体系。强化危化品泄漏应急处置措施,确保风险可控。针对化工园区建立有毒有害气体环境风险预警体系,建立区域、流域联动应急响应体系,实行联防联控。园区环境风险防控要求:对毗邻

33、“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自然保护区”的工业园区,各受纳水体及园区雨水排入长江处保证交通可达性,常备应急物资,进行应急演练,确保事故本项目不涉及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不涉及重金属排放,项目采取严格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项目建设完成后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环境风险可控。同时项目建设完成后加强与上级机构的环境预案衔接。符合状态下废水、废液不入江。用地环境风险防控要求: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拆除生产设施设备、构筑物和污染治理设施,要事先制定残留污染物清理和安全处置方案,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实施安全处理处置,防范拆除活动污染土壤。对拟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有色金属矿采选、有

34、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铅蓄电池、农药、危废处置、电子拆解等行业企业用地,应按相关要求进行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符合相应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地块,方可进入用地程序。(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宜宾市工作方案)资源开发利用效率要求水资源利用总量要求鼓励引导新建、改建、扩建工业园区按照有关要求统筹建设工业废水集中处理和回用设施,适时推进企业间串联用水、分质用水、一水多用,实现水循环梯级优化利用和废水集中处理回用,创建节水型工业园区。(四川省节约用水办法)鼓励火力发电、纺织、造纸、化工、食品和发酵等高耗水企业对废水进行深度处理回用,降低单位产品耗水量。火

35、电、有色、造纸、印染等高耗水行业项目具备使用再生水条件但未有效利用的,要严格控制新增取水许可。(四川省节约用水办法、(关于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的指导意见)地下水开采要求全市地下水开采控制量为0.28亿m3能源利用总量及效率要求能源结构以天然气和电为主,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35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积极实施煤改电、有序推进煤改气。鼓励工业窑炉煤改电、项目运营过程中用水量较少,且生产废水回用率较高,符合资源开发利用要求,项目不涉及燃煤锅炉,不涉及使用高污染燃料符合煤改气或集中供热。(四川省打赢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宜宾市打赢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单元特性管控要求空间布局约束止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1、太平园:

36、竹产业禁止引入竹浆造纸项目2、玉屏园:基础化工禁止引入煤化工、电石、氯碱(烧碱、聚氯乙烯)项目;纺织业禁止引入卬染3、其他同宜宾市工业重点单元总体准入要求限制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1、兴文县水资源相对短缺,城市发展和产业布局时应首先考虑水资源保障的问题,控制发展规模和产业类型,应严格控制高耗水行业,如火电、钢铁、造纸、石化、化工、印染、化纤等行业发展2、新建、扩建“两高”项目应采用先进适用的工艺技术和装备,单位产品物耗、能耗、水耗等达到清洁生产先进水平3、其他同宜宾市工业重点单元总体准入要求允许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不符合空间布局要求活动的退出要求同宜宾市工业重点单元总体准入要求其他空间布局约束要求项

37、目运营过程中用水量较少,且生产废水回用率较高,项目不属于火电、钢铁、造纸、石化、化工、印染、化纤等高耗水项目,不属于“两高”项目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现有源提标升级改造同宜宾市工业重点单元总体准入要求新增源等量或倍量替代1、新建“两高”项目应依据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制定配套区域污染物削减方案,采取有效的污染物区域削减措施,腾出足够的环境容量。2、其他同宜宾市工业重点单元总体准入要求。新增源排放标准限值同宜宾市工业重点单元总体准入要求污染物排放绩效水平准入要求项目废气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采取倍量替代,项目不属于“两高”项目,项目碳化气体的中VOCs通过在炭化窑、烘干炉或焚烧炉中的燃烧处理,其VoCS

38、排放量极少,不涉及水机岩屑及有机岩屑的使用。符合1、加快完善园区污水管网,确保园区污水处理设施稳定运行,达标排放;2、重点行业VOCS治理要求:(1)全面执行四川省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提升废气收集率,推动取消废气排放系统旁路;按照与生产设备“同启同停”的原则提升治理设施运行率;按照“适宜高效”的原则提高治理设施去除率,不得稀释排放。(2)工程机械制造行业使用低(无)VOCs含量的原辅材料,有机废气收集率不低于80%,喷漆与烘干废气不得采用单一、低效的方式进行处理。(3)医药提取工艺应推广使用低VOCs含量、低反应活性的原辅材料、溶剂等。3、页岩气

39、开采过程中钻井废水和压裂返排液应优先进行回用,平台钻井废水回用率、平台或区域压裂返排液回用率均应达到85%以上。页岩气开采过程中钻井作业应全程采用岩屑不落地工艺对钻井岩屑进行分类收集、储存和转运。水基岩屑液相回收重更利用、固相资源化综合利用,油基岩屑油相回收重复利用、固相资源化综合利用或送交有危废资质单位处置。4、其他同宜宾市工业重点单元总体准入要求。其他污染物排放管控要求环境风险防控严格管控类农用地管控要求对严格管控类,应严控其用途,根据土壤污染超标程度,依法划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严禁种植食用农产品;制定实施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计划。安全利用类农用地管控要求对安全利用类,应

40、制定安全利用方案,通过农艺调控、替代种植、种植结构调整等措施,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开展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及修复;禁止建设向农本项目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厂区不存在重大环境风险源,项目厂区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对区域土壤环境影响较小符合用水体排放含有毒、有害废水的项目。污染地块管控要求建设用地污染风险重点管控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四川省工作方案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等要求,引入新建产业或企业时,企业选择应结合产业发展规划,充分考虑企业类型、污染物排放特征以及外环境情况等因素,避免企业形成交叉污染。对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

41、设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包括对土壤可能造成的不良影响及应当采取的相应预防措施等内容。建设用地污染风险重点管控企业: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执行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加强对地块的环境风险防控管理,生产、使用、贮存、运输、回收、处置、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有毒有害物质渗漏、流失、扬散,避免土壤受到污染。拆除设施、设备或者建筑物、构筑物的,应当采取相应的土壤污染防治措施。涉重金属、持久性有机物等有毒有害污染物工业企业退出用地,须经评估、治理,满足后续相应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园区环境风险防控要求同宜宾市工业重点单元总体准入要求企

42、业环境风险防控要求同宜宾市工业重点单元总体准入要求其他环境风险防控要求资源开发效率要求水资源利用效率要求1、园区污水厂适时实施中水回用;2、引入项目耗水量、排水量应达到或严于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3、其他同宜宾市工业空间重点单元总项目运营过程中主要使用电能及水能,运营过程中用水量较少,且生产废水回用率较高,项符合体准入要求。地下水开采要求加大地下水开采管理,严格水资源地下水开采考核管理,严格控制新增地下水取水项目,实行地下水水位控制。能源利用效率要求同宜宾市工业重点单元、兴文县总体准入要求其他资源利用效率要求目不涉及地下水开采蔡家渡口-兴文县-四川兴文经济开发区管控区YS511528221000

43、3单元特性管控要求空间布局约束/污染物排放管控城镇污水污染控制措施要求工业废水污染控制措施要求重点实施总磷总量控制和重点污染物减排,从严控制新建、扩建涉磷行业的项目建设;集中治理工业集聚区水污染,形成较为完善的工业集聚区废水处理体系,实现超标废水零排放;对于枯水期等易发生水质超标的时段,实施排污大户企业限产限排等应急措施农业面源水污染控制措施要求推进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提升畜禽养殖废物资源化利用率。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戈IJ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文件中关于农业面源水污染控制要求船舶港口水污染控制措施要求饮用水水源和其它特殊水体保护要求本项目运营过程中用水量较少,且生产废水回用率较

44、高符合环境风险防控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坚持预防为主,构建以企业为主体的环境风险防控体系,优化产业布局,加强协调联动,提升应急救援能力;严格环境风险源头防控,加强涉重金属、危险废物、危化品等重点企业环境风险评估;强化工业、企业集中分布区环境风险管控,建设相应的防护工程本项目厂区不存在重大环境风险源,建设后制定环境应急预案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后,环境风险可控符合资源开发效率要求/四川兴文经济开发区YS51152823I0001单元特性管控要求空间布局约束/污染物排放管控大气环境质量执行标准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区域大气污染物削减/替代要求新增大气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实施总量削

45、减替代、燃煤和其他能源大气污染控制要求优化能源结构,持续减少工业煤炭消费,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工业废气污染控制要求加强全过程控制,推广使用低(无)VOCS含量的原辅材料和生产工艺、设备。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并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无法密闭的,应当采取措施减少废气排放。依法依规设置排放口,建立台账,记录VOCS产生、收集、处理、排放等情况。筛选挥发性有机物重点企业和园区名录,健全监管体系,实施精细化管理。每年更新宜宾市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详细排放清单。建设重点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排放在线监控体系,确保达标排放。机动车船大气污染控制要求扬尘污染控制要求开展工业企业无组织粉尘排放治理;所有原材料,产品必须密闭储存、输送,包装与发运、转运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起尘。农业生产经营活动大气污染控制要求重点行业企业专项治理要求深化水泥行业降氮脱硝工程建设,现役新型干本项目不属于水泥行业,项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总量控制实施倍量替代,项目碳化气体的中VoCS通过在炭化窑、烘干炉或焚烧炉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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