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校院两级管理改革实施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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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学校院两级管理改革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理顺学校与院部的权责利关系,充分调动和激发院部办学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持续提升内部治理水平,推动我院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加快建设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根据高等教育法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XX省高等学校院系党组织工作规程XX职业技术学院章程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实施校院两级管理是以权责划分为核心,整合优化学校教育教学资源,形成学校和院部两个管理层级。通过学校分权和管理重心下移,转变学校部门的管理职能,明晰院部的办学主体地位,形成学校宏观决策、部门协调配合、院部实体运行的管理模式,切实提高办学水

2、平和效益。第三条学校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办学单位,依法享有教学、科研、行政及财务自主权,独立承担法律责任。院部是学校党政领导下的二级管理组织,是学校的管理重心,是教学、科研、学生管理的组织实施单位,对本院部教学、科研、学生发展、社会服务实行统筹管理,在依法依规的前提下,具有充分的办学和管理自主权。第四条学校对院部实行质量绩效考核制管理,以考核评估为主要方式管理院部工作,以宏观调控和资源配置为主要手段引导院部工作,以监督制约为主要途径规范院部管理权力的使用。第二章管理机构第五条学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党委会(常委会)是学校的最高决策机构,学校的重要决策、重大事项、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

3、用等涉及“三重一大”的问题由党委会(常委会)集体讨论决定。第六条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和行政主要负责人,对外代表学校,对内依法依规全面负责学校的人才培养、科学研究、专业建设、社会服务和其他行政管理工作。第七条学校各职能部门代表学校在党建与思想政治工作、教学管理、专业建设、队伍建设、学生发展、科学研究、对外合作与交流、专项经费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后勤保障等方面制定政策、组织协调、进行监督评估、提供服务保障。第八条学校根据工作需要成立教育教学、学术研究、学生发展、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等若干专门委员会,负责研究提出工作方案,贯彻落实学校党委和行政的决定。第三章学校的管理权限和职责第九条党建工作1.负

4、责学习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做好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工作。2 .负责制定实施学校党建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要点,开展监督检查和目标考核。3 .负责党员教育管理,开展党员履职积分管理工作。4 .负责全校党员发展工作,保证发展党员的质量和结构。5 .负责检查指导基层党组织“三会一课”等制度落实情况,做好党费收缴和党员组织关系转接。6 .负责开展全校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先进基层党组织遴选及表彰奖励工作,做好学校星级基层党组织申报、初审、复核和评审工作。7 ,负责领导学校意识形态、统一战线和民族宗教工作。8 .负责领导学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推进党风廉政建设。9 .负责领导学校工会、共青

5、团、学生会、学生社团等群众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老干部和离退休等工作。第十条思想政治工作1 .负责制定实施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做好监督和考核。2 .负责做好党的创新理论“三进”工作,开展思想政治理论课改革,创新思政课教学,构建思政教育新模式、新格局。3 ,负责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4.负责辅导员(班主任)等学工队伍思想政治工作。5 .负责组织申报国家、省级、市级思想政治类教科研项目。第十一条教学工作1 .负责制定全校人才培养方案整体框架和原则要求。2 .负责提出专业调整或改造的指导意见,组织专家审查和论证院部专业设置、申报和调整。3 .负责制定学校专业、课程建设规划,指导

6、院部开展专业和课程建设工作。4 .负责核定院部教学工作总量,协调全校公共课和跨院授课教师课表编排,安排课程总表。5 ,负责审定院部人才培养方案、专业发展规划、课程建设规划和科研计划。6 .负责汇总申报省级和国家级教学项目和成果。7 .负责全校“三教”改革工作,统筹推进院部“三教”改革。8 .负责健全完善学校内部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开展质量保证体系诊断与改进工作,制定全校教学评估标准,组织开展全校性教学评估,实行教学督导制度。9 .负责组织开展全校优秀教学成果和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的评选工作。10 .负责全校教学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与管理。I1.负责检查指导期末考试工作,督促考风建设。12 .

7、负责制定实施全校实验实训建设规划,协调公共实验实训室管理和调配工作。第十二条科研工作1 .负责制定实施学校科研工作总体发展规划和管理办法,建立和完善学校科研评价体系。2 .负责协调校级以上重点实验室、科研平台、研究基地建设有关工作。3 .负责组织省级以上科研项目申报、中期检查和评估,做好校级科研项目申报和管理工作。4 .负责科研成果和知识产权管理,推进科研成果转化。5 负责组织校级重要学术会议,协调各院部学术活动。第十三条学生发展工作1.负责研定全校学生工作重要政策、重要制度、重要工作、重要事项。6 .负责制定实施学校学生思想教育、管理和服务等规章制度,统一领导全校学生工作,指导、督促、检查和

8、考核二级学院学生工作。7 .负责组织开展全校性的学生思想教育活动,指导二级学院开展学生思想教育活动。8 .负责指导二级学院做好学生安全教育和突发事件处理。5.负责学生社团审批、指导和日常管理工作。9 .负责调查处理严重违纪学生及跨院违纪事件。10 负责制定实施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统一规划和相关政策,指导、协调二级学院做好辅导员(班主任)的聘任、培养和考核工作。11 负责组织协调辅导员(班主任)、学生干部、学生评先评优及表彰奖励工作,统筹做好全院学生奖、助学金和困难补助的发放工作。12 负责开展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等服务工作。13 .负责学生公寓管理,检查、督促和考核二级学院辅导员入住学生公寓工作。第

9、十四条人才人事工作1 .负责制定实施学校人才人事管理制度和人才人事制度改革方案,指导院部人事制度改革。2 .负责全校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管理,核定院部岗位职数和人员编制,制定岗位职责。3 .负责制定学校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4 .负责审定教职工校内调配事项及院部进人计划、外聘人员拟用计划和招录结果。5 .负责全校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和工人技术等级评聘工作。6.负责审定绩效工资分配方案,监督院部奖励性绩效工资二次分配工作,做好在编和外聘教职工劳资、社保等日常管理工作。7 .负责院部年度目标质量绩效责任考核工作和教职工年度考核。8 .负责指导院部人员聘任工作,做好落聘教职工分流工作。9 .负责

10、指导、监督和检查院部人才人事工作。10 .负责全校教职工人事档案管理和离退休人员管理。第十五条财务工作1 .负责制定实施学校财务发展规划与建设计划。2 .负责制定实施学校财经管理政策、财会规章制度。3 .负责研定学校财务重点工作、重要决策和重大决定。4 .负责编制全校年度财务预算、决算,分配各类办学经费,安排专项资金,专款专用,跟踪问效。5 .负责编制各院部处室包干经费预算,做好全校各院部处室财务报账工作。6 .负责审核各院部年度财务预算和各院部年度财务决算。7 .负责审核各院部预算的二次分配方案,统一会计核算,审核各院部上报的各类报表、票据。8 .负责院部预算执行调控和监督。9.负责筹措学校

11、办学经费和发展、建设、科研资金。10.负责全校各类办学资金的管理和核算,集中管理银行账户和资金,确保资金安全。11.负责全校收费工作,指导、监控学校各类收费行为和各项经济活动。12.负责院部财务年度审计。第十六条招生就业工作1.负责制定实施招生政策和制度,编制招生计划,统一策划和组织招生宣传工作。2 .负责组织开展全校学生的就业指导、就业推荐、招聘洽谈和就业跟踪服务工作。3 .负责统筹全校就业指导队伍建设,指导院部开展就业与创业课程建设和创新创业工作。4 .负责选派、管理、考核大学生创新创业导师。5 .负责审核调整院部招生就业经费。6 .负责制定实施全校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发展规划,统筹推进院部

12、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改革及各项工作。7 .负责全校招生就业和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管理考核工作。第十七条对外交流与合作1.负责制定实施学校对外交流与合作总体规划和规章制度。2.负责开展校际战略合作交流,协调二级院部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搭建对外交流与合作平台。3 .负责选聘优秀外教来校任教任职。4 .负责学校外事管理工作以及学校师生因公出国(境)的选派工作。5 .负责做好中外合作办学及境外办学项目申报工作。第十八条国资后勤工作1.负责制定实施学校资产管理重要政策、重要决策、重要制度。2 ,负责学校资产统一管理工作。3 .负责开展学校资产清查,建立资产信息库,制定资产配置标准,统筹学校资产报废处理和更新

13、工作。4 .负责资产采购、验收、调配、建账、维修和监控等工作。5 .负责全校后勤服务和管理工作。6 .负责全校节能减排工作。7,负责监管各部门资产使用情况,实行资产绩效评估。第四章院部的管理权限和职责第十九条党建工作1.负责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做好本院部政治理论学习。2.负责落实院党委决策部署和发展规划,制定实施本院部党组织党建工作计划。3 .负责做好本院部所属党员教育管理,组织所辖党支部党员开展履职积分申报、认定和上报工作。4 .负责本院部落实“三会一课”等制度,定期收缴党员党费。5 .负责组织开展本院部所辖党员申报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和党组织申报先进基层党组织、星级基层党组织

14、工作。6 .负责本院部业余党校教育培训工作。7 .负责做好本院部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党员发展工作,确保发展质量。8 .负责做好本院部师生意识形态和民族宗教工作。9 .负责做好本院部师生党风廉洁建设工作。10 .负责做好本院部工会小组、团总支、学生分会、学生社团等群众组织和统一战线工作。第二十条思想政治工作1 .负责落实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2 .负责落实党的创新理论“三进”工作,创新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方法方式,深入推进课程思政建设。3 .负责做好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和监管工作。4.负责做好辅导员(班主任)等学工队伍思想政治工作。5 .负责组织申报校级思想政治类教科研项目。第二

15、十一条教学工作1.负责制定本院部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学改革的规划、目标和要求,组织教师参与各级各类教学改革活动。6 .负责制定实施院部人才培养方案,管理本院部教学工作。7 .负责组织教学项目申报与攻关,自主组织对外学术交流、合作研究和合作开发,组织申报教学成果。8 .负责组织开展本院部教学改革,对各专业课程安排、理论与实践教学、考试等教学运行过程进行管理和质量监控。5.负责实施本院部“三教”改革工作。6,负责做好各类教学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7,负责制定本院部各专业实验实训室管理制度,拟定实验实训室建设方案,参与本院部实验实训室建设,做好本院部实验实训室的管理使用。8 .负责管理使用院

16、部各种教学资源。第二十二条科研工作1.负责落实学校科研工作规划,制定实施本院部科研工作规划。9 .负责组织、指导、协调本院部各级各类科研项目申报,向学校推荐优秀科研项目。3,负责做好本院部教师科研成果的认定和科研工作量统计工作。10 负责协助学校完成本院部各类科研资料收集和存档工作。第二十三条学生发展工作1.负责制定实施本院学生工作规划、工作计划和重要活动计划、日常管理办法。11 负责本院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突发事件处理,配合做好跨院学生违法违纪案件的调查处理工作。12 负责组织和实施本院学生社团、科技文化、社会实践、第二课堂活动、心理健康教育工作。13 负责协助学校做好本院学生学籍管理,决定

17、学生休学、退学、复学、转学等事宜,报学校备案。14 负责本院辅导员(班主任)日常管理、考核奖惩和辅导员入住学生公寓日常管理工作。6.负责做好学生干部的选拔、培养。7,负责做好本院学生奖、助、贷学金的评审和勤工助学等工作。8,负责对本院学生作出奖惩决定,对校级及以上组织奖惩提出意见。第二十四条人才人事工作1.负责编制本院部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制定年度师资培养、人才引进计划和外聘人员拟用计划,报学校审定后由学校组织实施。2 .负责做好本院部科级管理干部推荐工作,由学校党委考察任免。3 .负责申报本院部拟引进人才或拟进人员计划,协助学校做好公开招考选聘工作,自主招聘、管理本院部外聘人员。4 .负责在学

18、校核定的编制计划和岗位职数内,设置本院部人员工作岗位,制定相应的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自主调配和使用教学、科研、管理及教辅人员。5负责制定年度培训计划,选派本院部教师的进修、访学、非学历培训,报学校审批。对本院违纪职工提出处分意见,报学校审批或备案。6 .负责制定院部内部考核的实施细则,对本院部各类人员进行管理、考核和奖惩,为校级奖惩提出初步意见。7 .负责本院部人员岗位竞聘工作,决定外聘人员的续聘、辞退和解聘,并报组织人事处备案。8 .负责本院部工作人员专业技术职务的推荐、上报工作。9 .负责制定实施本院部奖励性绩效工资二次分配方案,并报学校审定。10.负责提出申报、设置和调整本院部内部的教学

19、、科研、实训、行政等机构的初步意见,聘任教科研室(所)负责人,报学校审批和备案。第二十五条财务工作1.负责执行落实学校财务管理制度,统筹管理本院部经费和资产的使用。10 负责编制院部年度财务预算并上报学校审核,严格按学校批复的预算以及学校财务管理制度使用年度经费。11 负责编制本院部财务收支预算方案,做好本院部包干经费支出和二次分配。12 负责专项经费使用申报工作,提出项目实施方案,经学校审批后,自主支配,专款专用,做好实施和验收工作。13 负责依法筹集办学资金,落实、监控本院部年初制定的收入计划,并及时结算各类收入。14 负责做好学费的清缴工作,规范本院部各类收费行为和经济活动,在学校监督和

20、指导下建立收费台账。15 负责本院部各项日常经费开支审批和监控。16 负责接受校级财务工作指导和审计,定期向本院部全体教职工通报财务收支情况。第二十六条招生就业工作1.负责拟提专业招生计划建议,组织实施招生宣传工作,配合做好招生录取工作。2.负责组织实施本院学生职业生涯规划、就业教育、顶岗实习、就业推荐、招聘洽谈、就业协议签收、离校上岗、跟踪服务等工作。3.负责做好本院就业指导队伍、就业与创业课程建设和创新创业工作。4,负责实施本院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工作。5,负责招生、就业、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统计和档案工作。第二十七条对外交流与合作1 .负责落实学校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规划和制度。2 .负责组织

21、开展师生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做好因公出国(境)师生推荐选派工作。3 .负责实施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第二十八条国资后勤工作1.负责执行学校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制定实施院部资产管理实施细则,落实管理责任到人。2,负责拟提本院部资产采购计划,报学校审批和组织实施。3,负责协助学校对新购资产进行验收,对本院部使用资产提出调配建议。4 .负责本院部使用资产的维护与管理,编制资产维修计划,报学校审批和维护维修。5.负责管理本院部占有、使用的学校资产,确保资产安全和完整,提高资产使用效率。第二十九条除本章各条所作规定外,因工作需要,院部还需完成学校交付的其他任务。第五章监督与考核第三十条院部必须院务公开,实行自

22、我监督、民主监督。院部的岗位聘任、进修培训、职称评定、津贴发放、财务预算及执行、考核与奖惩等方面的办法、措施、程序、结果等均须向本院部教职工公开,实行提前公示征求意见。第三十一条学校建立二级院部工作监督机制,加强对院部的行政监察、财务监督和审计监督;各职能部门加强对院部教学、科研、学科、人事、学生、财务等方面制度实施的监督;对违反相关规定的党政领导干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问责。第三十二条学校建立二级院部管理考核机制。学校成立年度目标质量绩效责任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制定院部年度目标质量绩效责任考核实施方案,并不断完善目标质量绩效考核办法和量化考核目标指标体系,坚持注重实绩实效,坚持管办评分离,对院部工作进行全面、客观、公正的考核。第六章附则第三十三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中共XX职院委员会XX职院关于深化院系(部)两级管理改革的实施意见(咸职院党发(2012)2号)同时废止。第三十四条本办法由院党委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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