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动火安全作业证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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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4年动火安全作业证制度动火安全作业证制度1一、动火作业是指在禁火区进行焊接与切割作业及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表面的临时性场所。二、要根据火灾危险程度及生产、维修工作的需要,在加油站内划分固定动火区和禁火区。三、固定动火区是允许从事焊接作业的区域,固定动火区应符合下列条I牛:1、动火期间距动火点30m内不得排放各类可燃气体;距动火点15m内不得排放各类可燃液体;不得在动火点10m范围内及用火点下方同时进行可燃溶剂清洗或喷漆等作业;2、室内固定动火区应与危险源隔开,门窗要向夕阳,道路要畅通。3、固定动火区内要有明显标志,不准堆放易燃杂物,并配备一定数

2、量的灭火器材;4、固定动火区的划分,由站长批准。四、加油站除固定动火区外,其它均为禁火区,需在禁火区动火时,必须申请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五、禁火区内动火,根据危险程度划分三级:1、特殊危险动火作业: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物品生产装置、运输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它危险场所的动火作业。2、一级动火区:易燃易爆的装置、设备、管道及其周围的动火3、二级动火区:特殊危险动火及一级动火范围以外的动火。4、三级动火区:一般危险动火及一级、二级动火范围外的动火。六、对动火安全作业证的管理规定:1、动火安全作业证由动火项目负责人申请办理;2、申请动火单位应对动火现场认真检查,进行动火分析,制定可行、

3、可靠的安全措施,按要求填写动火安全作业证内容,落实动火中各项安全措施;3、一级动火项目负责人填写动火安全作业证,经过申请动火负责人确认签字,并报送站长,站长应到现场检查,确认措施可靠、逐条落实后,方可签发动火安全作业证;4、二级动火由动火单位主要负责人对动火现场进行检查,经落实防火措施后,签发动火安全作业证,批准动火;5、动火负责人持办理好的动火安全作业证到现场,检查动火作业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确认安全措施可靠,并向动火人和监火人交代安全注意事项后,将动火安全作业证交给动火人;6、动火作业必须在动火安全作业证批准的有效时间范围内进行,特殊危险动火和一级动火的作业证,懿期限为8小时,二级动火作业证

4、的有效期限为72小时,动火作业超过有效期限或补充动火都必须重新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7、一份动火安全作业证只准在一个动火点使用,动火前,由动火人、监火人、当班班长和安全员分别在作业证上签字,如果在同一动火点有多人同时动火作业,可使用一份作业证,但参加动火作业的所有动火人应分别在作业证上签字;8、动火安全作业证由动火人随身携带,不得异地使用或扩大使用范围;9、动火安全作业证一式两份,终审批准人和动火人各持一份存档;七、动火的安全规定:1、凡在贮存、输送易燃物的管道、容器及设备上动火,应首先切断电源,加堵盲板,经清洗、转换后,分析管道、容器或设备内的.可燃气体(蒸汽)浓度符合以下标准方为合格:爆炸下

5、限大于或等于4%体积比的可燃气体(蒸汽)浓度应小于0.2%;2、动火分析的取样点要有代表性,特殊动火的分析样品应保留到动火结束,取样动火间隔不得超过30分钟,如超过此间隔或动火作业中断,时间超过30分钟时,必须重新取样分析;3、如使用测爆仪或其他类似手段时,被测得气体或蒸汽浓度应小于或等于爆炸下限的20%,使用其它分析手段时被测气体或蒸汽的爆炸下限大于或等于4%时,其被测浓度应小于或等于0.5%,当被测气体或蒸汽的爆炸下限小于4%时,其被测浓度应小于或等于0.2%;4、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火,动火作业前,应将动火现场的易燃物品清除干净,或采取其它有效的防火措施,配备足够适用的消防器材,动火完毕,

6、应等余火熄灭后,方可离开现场;5、动火作业前,应检查电气焊工具,保证安全可靠,不准带病使用;6、特殊危险动火作业必须在符合上述规定的同时,还应符合下列规定:(1)必须制定施工安全方案,落实安全防火措施,动火作业时加油站的站长和安全员必须到现场,必要时请专业消防队到现场监护;(2)动火作业过程中,必须设专人负责;(4)动火作业现场的通风要良好,以保证泄漏的气体能顺畅的排走。动火安全作业证制度2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化工企业生产区域动火作业分类、安全防火要求、动火分析及合格标准、动火安全作业证的管理等。本标准适用于化工企业生产区域易燃易爆场所的动火作业。本标准不适用于化工企业生产区域

7、的固定动火区作业和固定用火作业。2 .引用标准下列标准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本标准的条文,在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改,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GBJ16-87建筑设计防火规范HG23012-1999厂区设备内作业安全规程HG23014-1999厂区高处作业安全规程3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3.13.1动火作业在禁火区进行焊接与切割作业及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赤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3.23.2易燃易爆场所生产和储存的物品的场所符合GBJ16-87中火灾危险分类为甲、乙类的区域。4动火作业分类动火作

8、业分为特殊危险动火作业、一级动火作业和二级动火作业三类。4.1 特殊危险动火作业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物品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它特殊危险场所的动火作业。4.2 一级动火作业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43二级动火作业除特殊危险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4.4 凡厂、车间或单独厂房全部停车,装置经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并采取安全隔离措施后,可根据其火灾、爆炸危险性大小,经厂安全防火部门批准,动火作业可按二级动火作业管理。4.5 遇节日、假日或其它特殊情况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5动火作业安全防火要求5.1 一级和二级动火作业安全防火要求5.1.1 动火作

9、业必须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进入设备内、高处等进行动火作业,还须执行HG23012xHG23014的规定。5.1.2 厂区管廊上的动火作业按一级动火作业管理,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按特殊危险动火作业管理。5.1.3 凡盛有或盛过化学危险物品的容器、设备、管道等生产、储存装置,必须在动火作业前进行清洗置换,经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作业。5.1.4 凡在处于GBJ16-87规定的甲、乙类区域的管道、容器、塔罐等生产设施上动火作业,必须将其与生产系统彻底隔离,并进行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5.1.5 高空进行动火作业,其下部地面如有可染物、空洞、阴井、地沟、水封等,应检查分析,并采取措施,以防火花溅落引起火

10、灾爆炸事故。5.1.6 拆除管线的动火作业,必须先查明其内部介质及其走向,并制订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在地面进行动火作业,周围有可燃物,应采取防火措施。动火点附近如有阴井、地沟、水封等应进行检查、分析,并根据现场的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5.1.7 在生产、使用、储存氧气的设备上进行动火作业,其氧含量不得超过20%。5.1.8 五级风以上(含五级风)天气,禁止露天动火作业。因生产需要确需动火作业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5.1.9 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火,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现场及周围的易燃物品,或采取其它有效的安全防火措施,配备足够适用的消防器材。5.1.10 动火作业前,应检查电、气焊工

11、具,保证安全可靠,不准带病使用。5.1.11 使用气焊割动火作业时,氧气瓶与乙焕气瓶间距不小于5米,二者与动火作业地点均不小于10米,并不准在烈日下曝晒。5.1.12 在铁路沿线(25米以内)的动火作业,遇装有化学危险物品的火车通过或停留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5.1.13 凡在有可燃物或难燃物构件的凉水塔、脱气塔、水洗塔等内部进行动火作业时,必须采取防火隔绝措施,以防火花溅落引起火灾。5.1.14 动火作业完毕,应清理现场,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开。5.2 特殊危险动火作业的安全防火要求艇危险动火作业在符合5.1条规定的同时,还须符合以下规定。5.2.1 在下列情况下不准进行带压不置换动火作

12、业。5.2.1.1 生产不稳定。5.2.1.2 设备、管道等腐蚀严重。5.2.2 必须制定施工安全方案,落实安全防火措施。动火作业时,车间主管领导、动火作业与被动火作业单位的安全员、厂主管安全防火部门人员、主管厂长或总工程师必须到现场,必要时可请专职消防队到现场监护。5.2.3 动火作业前,生产单位要通知工厂生产调度部门及有关单位,使之在异常情况下能及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5.2.4 动火作业过程中,必须设专人负责监视生产系统内压力变化情况,使系统保持不低于100毫米水柱正压。低于100毫米水柱压力应停止动火作业,查明原因并采取措施后,方可继续动火作业。严禁负压动火作业。5.2.5 动火作业现

13、场的通排风要良好,以保证泄漏的气体能顺畅排走。6动火分析及合格标准6.1 动火分析应由动火分析人进行。凡是在易燃易爆装置、管道、储罐、阻井等部位及其它认为应进行分析的部位动火时,动火作业前必须进行动火分析。6.2 动火分析的取样点,均应由动火所在单位的专(兼)职安全员或当班班长负责提出。6.3 动火分析的取样点要有代表性,特殊动火的分析样品应保留到动火结束。6.4 取样与动火间隔不得超过30分钟,如超过此间隔或动火作业中断时间超过30分钟,必须重新取样分析。如现场分析手段无法实现上述要求者,应由主管厂长或总工程师签字同意,另做具体处理。6.5 使用测爆仪或其它类似手段进行分析时,检测设备必须经

14、被测对象的标准气体样品标定合格。6.6 动火分析合格判定6.6.1 如使用测爆仪或其它类似手段时,被测的气体或蒸汽浓度应小于或等于爆炸下限的20%6.6.2 使用其它分析手段时,被测的气体或蒸汽的爆炸下限大于等于4%时,其被测浓度小于等于0.5%;当被测的气体或蒸汽的爆炸下限小于4%时,其被测浓度小于等于0.2%。7动火安全作业证的管理7.1 动火安全作业证动火安全作业证为两联,特殊危险动火、一级动火、二级动火安全作业证分别以三道、二道、一道斜红杠加以区分。动火安全作业证的格式见附录A。7.2 动火安全作业证的办理程序和使用要求7.2.1 动火安全作业证由申请动火单位指定动火项目负责人办理。办

15、证人须按动火安全作业证的.项目逐项填写,不得空项;然后根据动火等级,按7.4条规定的审批权限办理审批手续;最后将办理好的动火安全作业证交动火项目负责人。7.2.2 动火负责人持办理好的动火安全作业证到现场,检查动火作业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确认安全措施可靠并向动火人和监火人交代安全注意事项后;!各动火安全作业证交给动火人。7.2.3 一份动火安全作业证只准在一个动火点使用,动火后,由动火人在动火安全作业证上签字。如果在同一动火点多人同时动火作业,可使用一份动火安全作业证,但参加动火作业的所有动火人应分别在动火安全作业证上签字。7.2.4 动火安全作业证不准转让、涂改,不准异地使用或扩大使用范围。7

16、.2.5 动火安全作业证一式两份,终审批准人和动火人各持一份存查;特殊危险动火安全作业证由主管安全防火部门存查。7.3 动火安全作业证的有效期限73.1 特殊危险动火作业的动火安全作业证和一级动火作业的动火安全作业证的有效期为24小时。73.2 二级动火作业的动火安全作业证的前期为120小时。73.3 3动火作业超过有效期限,应重新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7.4动火安全作业证的审批7.4.1 特殊危险动火作业的动火安全作业证由动火地点所在单位主管领导初审签字,经主管安全防火部门复检签字后,报主管厂长或总工程师终审批准。7.4.2 一级动火作业的动火安全作业证由动火地点所在单位主管领导初审签字后,报

17、主管安全防火部门终审批准。7.4.3 二级动火作业的动火安全作业证由动火地点所在单位的主管领导终审批准。8职责要求8.1 动火项目负责人对动火作业负全面责任。必须在动火作业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参与动火安全措施的制订、落实向作业人员交代作业任务和防火安全注意事项。作业完成后,组织检查现场,确认无遗留火种,方可离开现场。8.2 动火人独立承担动火作业的动火人,必须持有特殊工种作业证,并在动火安全作业证上签字。若带徒作业时,动火人必须在场监护。动火人接到动火安全作业证后,要核对证上各项内容是否落实,审批手续是否完备,若发现不具备条件时,有权拒绝动火,并向单位主管安全防火部门报告。动

18、火人必须随身携带动火安全作业证,严禁无证作业及审批手续不完备的动火作业。动火前(包括动火停歇期超过30分钟再次动火),动火人应主动向动火点所在单位当班班长呈验动火安全作业证,经其签字后方可进行动火作业。83监火人监火人由动火点所在单位指定责任心强、有经验、熟悉现场、掌握消防知识的人员担任。必要时,也可由动火单位和动火点所在单位共同指派。新项目施工动火,由施工单位指派监火人。监火人所在位置应便于观察动火和火花溅落,必要时可增设监火人。监火人负责动火现场的监护与检查,随时扑灭动火飞溅的火花,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动火人停止动火作业,及时联系有关人员采取措施。监火人必须坚守岗位,不准脱岗。在动火期间

19、,不准兼作其它工作;在动火作业完成后,要会同有关人员清理现场,清除残火,确认无遗留火种后方可离开现场。8.4动火部门负责人被动火单位班组长(值班长、工段长)为动火部位的负责人,对所属生产系统在动火过程中的安全负责。参与制定、负责落实动火安全措施,负责生产与动火作业的衔接,检查动火安全作业证。对审批手续不完备的动火安全作业证有制止动火作业的权力。在动火作业中,生产系统如有紧急或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停止动火作业。8.5 动火分析人动火分析人对动火分析手段和分析结果负责。根据动火地点所在单位的要求,亲自到现场取样分析,在动火安全作业证上填写取样时间和分析数据并签字。8.6 安全员执行动火单位和动火点

20、所在单位的安全员负责检查本标准执行情况和安全措施落实情况期时纠正违章作业。特殊危险动火、一级动火,安全员必须到现场。8.7 动火作业的审查批准人各级动火作业的审直批准人审批动火作业时必须亲自到现场,了解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确定是否需作动火分析,审查并明确动火等级,检查、完善防火安全措施,审直动火安全作业证的办理是否符合7.2要求。在确认准确无误后,方可签字批准动火作业。动火安全作业证制度3(一)目的加强对火源的管理,防范火警事故的发生。(二)责任1、安全科负责执行本制度;2、动火作业部门履行本制度。(三)适应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易燃易爆场所动火作业。(四)管理要求本制度中的动火作业是指烧焊、

21、打磨、切割等能引起火源的危险作业;在公司范围内进行动火作业时,要先清理作业周围的易燃易爆物品,远离进行动火地方最少10米范围内进行动火作业时,要先清理作业周围的易燃易爆物品。有烟感探头的场所,要做好保护,防止误报警,准备好应急的消防器材,然后向安全科申请危险作业许可证;安全科在发出危险作业许可证之前,要以作业现场进行检查,依据许可证上所列之项目逐条核对无误,确认不会由此引发火警事故后,才能发出危险作业许可证;动火作业现场要有相应的消防灭火措施,例如准备水、灭火器等,以便发生火警时,能迅速灭火;动火作业人员在作业前要了解该部位的消防设施及走火通道;在动火作业过程中,安全科要全程监督,防止发生火警

22、事故;安全科有权制止有危险的动火作业;动火作业完毕之后,要清理好作业现场,并监视现场至少30分钟,防止留有火种,引起后患;对不申请危险作业许可证而进行动火作业的人员(或部门),除通报批评外,并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事故责任。动火安全作业证制度41目的规范石化公司所辖区域内各种动火管理,明确和落实动火职责和责任,保证生产维护动火和施工动火安全,防止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2适用范围2.1 本细则适用于公司所辖范围内各种临时动火作业的管理过程,新建项目参照执行。2.2 动火作业的范围:2.1.1 各种气焊、电焊、铅焊、锡焊、塑料焊等各种焊接作业及气割、等离子切割机、砂轮机、磨光机、电钻等各种金属切割作

23、业;2.1.2 使用喷灯、液化气炉、火炉、电炉等明火作业;2.1.3 烧(烤、煨)管线、熬沥青、炒砂子、铁锤击(产生火花)物件,喷砂和产生火花的其他作业;2.1.4 生产装置和罐区联接临时电源并使用非防爆电器设备和电动工具。2.1.5 使用炸药等进行爆破作业。2.1.6AQ3022-2008化学品生产单位动火作业安全规范2.1.7 和国主席第70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GB50160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074石油库设计规范SH3505石油化工施工安全技术规程4释义4.1 特级动火作业4.1.1 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的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它特殊危险场所进行的动火

24、作业,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按特级动火作业管理;4.1.2 在20:00至次日8:00期间的一级动火作业;4.1.3 在运行的液化气球罐区防火堤内的动火作业;4.1.4 未拆除易燃填料的凉水塔内的动火作业。4.2 一级动火作业4.2.1 正在运行的工艺生产装置区;4.2.2 可燃气体、液化烧、可燃液体及有毒介质的泵房和机房(区);4.2.3 各类可燃气体、液化烧、可燃液体充装站及可燃液体罐区防火堤内、液态烧罐区封闭管理区内;424可燃气体、液化烧、可燃液体、有毒介质的装卸作业区、洗槽站;425工业污水处理场、易燃易爆的循环水场、凉水塔和工业含水系统的隔油池、油沟、管道(包括距上述地点15米以内的区

25、域);426切出运行,经吹扫、处理、分析合格的系统工艺设备管线;4.2.7 危险化学品库和空分的纯氧系统等动火作业;4.2.8 厂区内管廊上的动火作业按一级动火作业管理。4.3 二级动火作业4.3.1 停工检修经吹扫、处理、化验分析合格的工艺生产装置;4.3.2 厂区外的系统管网;4.3.3 经吹扫、处理、化验分析合格,并与系统采取有效隔离、不再释放有毒有害、可燃气体的大修油罐的罐内大修和喷砂防腐作业;4.3.4 从易燃易爆、有毒有害装置或系统拆除的,经吹扫、处理、分析合格,且运到安全地点的设备和菅线;4.3.5 生产装置区、罐区内的非防爆场所及防火间距以外的区域(包括操作室、变配电间、办公室

26、、绿化带等;4.3.6 铁路作业站、固体产品站台、仓库、车库、木材加工厂房等禁火区;4.4 三级动火作业除特级、一级、二级动火范围以外的其他各类临时动火。4.5 固定动火区除特级、一级、二级动火范围以外没有火灾危险性的区域划出的固定动火作业区。在二级以上动火区域内,不应设固定动火区。4.6 三不动火即没有经批准的火票不动火,动火监护人不在现场不动火,防火措施没有落实不动火。4.7 五大纪律指劳动纪律、工艺纪律、操作纪律、工作纪律和施工纪律。4.8 动火安全作业票以下简称动火票。5职责5.1 公司健康安全环保部负责制定本细则,监督检查所属各单位执行该细则的情况;负责特级动火作业方案的审核。5.2

27、 化验中心负责安全动火的采样分析,并对分析检测数据准确性负责。5.3 所属各单位按照本细则的要求严格执行。5.4 作业相关人员职责541作业人员职责a)动火作业人员(电焊、气割工)应持有效的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从事动火作业;b)在作业前应充分了解作业的内容、地点、时间、要求,熟知作业中的危害因素;C)动火票所列的安全防护措施经确认无误,获监护人同意后方可进行动火作业;d)严格执行三不动火”原则,对违反本细则的强令作业、安全措施不落实等情况有权拒绝作业;e)动火作业结束后应清理火种,在切断电源和气源后方可离开现场。5.4.2 监护人员职责a)动火监护人应持有岗位操作合格证,对动火票中安全措施的落

28、实情况进行认真检查,发现制定的措施不当或落实不到位等情况时,应当立即制止作业;b)动火监护人应佩戴看火专用标志,作业期间不得擅离现场或做与监护无关的事;C)当发现动火部位与动火票不相符合,或者动火安全措施不落实时,动火监护人有权制止动火;当动火出现异常情况时,有权停止动火;d)对动火人不执行三不动火又不听劝阻或违反五大纪律的,有权收回动火票,并报告相关负责人。e)动火作业完成后,检查作业现场,确认无安全隐患。5.4.3 申请单位作业负责人职责a)负责动火作业方案、安全措施及特殊工种资质审查,向作业人员交代作业任务和安全注意事项,并确认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随时纠正违章行为;作业完成后,负责完工验

29、收;b)负责动火分析申请。5.4.4 施工单位作业负责人或领导职责负责施工作业风险削减措施的制定、审查和落实向作业人员交代作业任务和安全注意事项,并监督执行;负责在动火票上签署意见(特级动火票必须由施工单位领导签署)。5.4.5 申请单位负责人或领导5.火2收。必须到现场了解动火作业地点及周围环境情况,审查动火票上的措施是否全面并得到落实后,方可签字批准动火作业。(特级动火票必须由申请单位负责人审批)6要求6.1 管理原则6.1.1 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票,作业涉及临时用电、进入受限空间等其他危险作业时,还需办理相关作业许可证。6.1.2 节假日期间原则上不允许动火作业,确因生产需要进行动火的

30、需要提高一个动火等级。6.1.3 特级、一级动火票有效期不超过8小时,二级动火票敬期不超过72小时,但每天作业前应对条I牛进行确认;三级动火票懿期不超过120小时,但每天作业前应对条件进行确认;固定动火票有效期不超过1个月。6.1.4 动火作业涉及临时用电、进入受限空间、高处作业等其他危险作业时,还需办理相关作业许可证。6.1.5 特级动火作业需编制作业方案,作业方案应经过施工单位和申请单位领导签字批准后报公司健康安全环保部审核备案。6.2 管理内容6.2.1 动火作业安全防火基本要求a)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护,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现场及周围的易燃物品,或采取其它有效的安全防火措施,配备足够适用

31、的消防器材。b)凡在盛有或盛过危险化学品的容器、设备、管道等生产、储存装置及处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的甲、乙类区域的生产设备上动火作业,应将其与生产系统彻底隔离,并进行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作业。因条件限制无法进行清洗、置换而确需动火作业时按特级动火处理。C)盲断点的选取应本着与作业点最近的原则,液体物料宜用水洗或低压蒸汽清洗,氮气置换要选好置换路径,不留死角;应尽量避免直接向大气释放置换气体,不得已时,应选好放空点,避免对人员造成伤害。d)动火作业前,地面如有可燃物、空洞、誉井、地沟、水封等,应检查分析,距用火点15m以内的,应采取清理或封盖等措施;对于用火点周围有可能泄漏易燃

32、、可燃物料的设备,应采取有效的空间隔离措施。e)拆除管线的动火作业,应先查明其内部介质及其走向,并制订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f)在生产、使用、储存氧气的设备上进行动火作业,氧含量不得超过21%。g)五级风以上(含五级风)天气,原则上禁止露天动火作业。因生产需要确需动火作业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h)在铁路沿线(25m以内)进行动火作业时,遇装有危险化学品的火车通过或停留时,应立即停止作业。i)凡在有可燃物构件的凉水塔、脱气塔、水洗塔等内部进行动火作业时,应采取防火隔绝措施。j)动火期间距动火点30m内不得排放各类可燃气体;距动火点15m内不得排放各类可燃液体;不得在动火点10m范围内及用火点下方

33、同时进行可燃溶剂清洗或喷漆等作业。k)动火作业前,应检直电焊、气焊、手持电动工具等动火工器具本质安全程度,保证安全可靠。I)使用气焊、气割动火作业时,乙焕瓶应直立放置;氧气瓶与乙快气瓶间距不应小于5m,二者与动火作业地点不应小于10m,并不得在烈日下曝晒。m)电焊机回路线应直接接于焊接本体,严禁搭接在具有易燃、易爆介质的设备或管道上,二次线(把线)绝缘必须良好。n)动火过程中能够对空的人孔、手孔、法兰连接、低排或高排应全部打开。)装置停工吹扫期间,严禁一切明火作业。在动火作业过程中,当作业内容或环境条件发生变化时,应立即停止动火作业,待采取安全措施后,且化验分析合格方可继续动火。P)一张动火票

34、只限用于一处动火点(一般情况10米作业范围内同一平面且同一作业内容的动火可以作为一处动火点),不得用以多处动火点;需要同时进行多处动火作业的,每一处动火点必须按规定办理相应的动火票。全面停工检修期间15米范围内不影响视线时可按照一处动火处理。q)动火作业完毕,动火人和监护人以及参与动火作业的人员应清理现场,监护人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开。6.2.2 特级动火管理特级动火作业在符合6.2.1规定的同时,还应符合以下规定:a)在生产不稳定的情况下不得进行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b)应事先制定安全施工方案,落实安全防火措施,必要时可请专职消防队到现场监护。C)动火作业前,所属单位应通知生产调度及有关部门

35、,使之在异常情况下能及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d)动火作业过程中,应使系统保持正压,严禁负压动火作业。e)动火作业现场的通排风应良好,以便使泄漏的气体能顺畅排走。6.2.3 在受限空间内动火,除遵守上述安全措施外,还要执行以下规定:a)在受限空间内进行动火作业、临时用电作业时,不允许同时进行刷漆、喷漆作业或使用可燃溶剂清洗等其他可能散发易燃气体、易燃液体的作业。b)在受限空间内进行刷漆、喷漆作业或使用可燃溶剂清洗等其他可能散发易燃气体、易燃液体的作业时,使用的电气设备、照明等,必须符合防爆要求,同时必须进行强制通风,监护人佩带便携式可燃气体报警仪,随时进行监测,当可燃气体报警仪报警时,必须立即组

36、织作业人员撤离。624动火分析及合格标准a)动火作业前应进行安全分析,动火分析的取样点要有代表性。b)动火前必须进行气体取样分析,特级、一、二、三级动火作业在作业前1小时内,申请单位向化验中心提出委托,化验中心对动火部位和环境进行动火分析,分析人在分析结果上签字。申请单位作业负责人应选择足够的检测点以确保动火分析的样品具有代表性确保测试点符合检测要求,装置人员必须在现场监护。尤其是在可能存有易燃易爆介质的设备管线上动火的,必须对设备管线内部的气体进行有效的分析。C)在较大的设备内动火作业,应采取上、中、下取样;在较长的物料管线上动火,应在彻底隔绝区域内分段取样;在设备外部动火作业,应进行环境分

37、析,且分析范围不小于动火点10米。d)收到动火分析结果后超过30分钟未动火,应重新分析。如超过此间隔或动火作业中断时间超过30min,应重新取样分析。特殊动火作业期间还应随时进行监测。e)使用便携式可燃气体检测仪或其它类似手段进行分析时,检测设备应经标准气体样品标定合格。f)一级动火时限已到,还需要继续动火的,在重新办理动火票前,必须重新取样分析。g)一、二级动火作业过程中,每隔4小时由专业分析人员测爆分析一次,分析报告单粘贴在动火票第一联上。(凡是由于不足四小时就结束的作业而没有进行第二次分析的,申请单位作业负责人要在动火票第一联上写明施工结束时间并签字).h)动火分析合格判定当被测气体或蒸

38、气的爆炸下限大于等于4%时,其被测浓度应不大于0.5%(体积百分数);当被测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小于4%时,其被测浓度应不大于0.2%(体积百分数)。7工作程序参见HSE-01-04-25危险作业许可管理细则。8附则本细则由公司健康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9附件HSE-01-04-26-C01特级动火安全作业票(保存期为1年)HSE-01-04-26-C02一级动火安全作业票(保存期为1年)HSE-01-04-26-C03二级动火安全作业票(保存期为1年)HSE-01-04-26-C04三级动火安全作业票(保存期为1年)HSE-01-04-26-C05固定动火安全作业票(保存期为1年)动火安全作业

39、证制度为加强天燃气设施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工作,防患于未然,确保向用户安全正常供气和天然气工程顺利进行,特制定动火作业管理制度.一、动火作业范围凡是从事下列工作均属动火作业,都应办理动火作业票,认真执行本制度1、在已运行的天然气管道、设施、运行设备上进行能产生明火或火花的工作。如电、气焊、使用喷灯熬沥青、铁器工作凿击、使用砂轮等。2、在上述设施上进行高压电气试验,进行能产生静电火花的工作。如高压气体喷射、能产生热辐射的工作如使用烙铁等。3、在与带气管道设施连接尚未置换通气,但中间无盲板隔离的管道设施上进行上署1、2款所列的各项工作。4、在门站内,调压站室内,天然气阀井内等类似爆炸危险场所内非带气管

40、道设施上进行上述第1.2款所列工作或凿击建筑物构件、喷砂、喷镀、非防爆电气作业等。二、动火作业的申报审批程序1、动火作业的申请公司所属部门进行动火作业,由负责动火部门提出动火作业申请。新老用户新增用气项目或用气设备、输气管线维修等需进行动火作业的,由施工单位和建设单Ga是出安全措施,并填写危险作业票。2、动火作业申请的报批时间凡属一级动火作业的作业项目,须提前3-5天提出申请。凡属二级动火作业的作业项目,须提前1-3天提出申请。凡属三级动火作业的作业项目,须提前1天提出申请。备注:在抢险等紧急动火作业时,在按本制度要求采取可的系统隔离措施和安全措施后,可以一边进行作业,一边办理动火审批手续。3

41、、危险作业票的填写危险作业票一式三联,经全部审签后,一联交调度中心,一联交安全处,一联留动火部门自存。系统隔离措施和动火安全措施由动火申请部门拟定,并须画出作业有关的系统简图,表明具体作业部位,写清作业的具体内容,经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审签后,危险作业票才可申报。凡属一级动火作业项目的,还需附上书面施工方案。三、动火作业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制度1、一级动火作业是指直接在带气设施上进行的动火作业。一级动火作业须经总公司批准,并有安全处增派人员到现场协调、监督动火作业的执行。2、二级动火作业是指在带气设备区域内及其他防爆区域内进行的动火作业。二级动火作业须经公司批准,并有安全人员到现场协调、监督

42、动火作业的执行。3、三级动火作业是指在非防爆区域内进行的动火作业。三级动火作业可由生产运营部、施工管理部等基层单位负责实施执行。四、动火作业的安全实施1、一切动火工作都应根据动火作业现场情况采取安全可靠的措施。下列安全设施,在任何动火之前必须完成。动火执行人必须向作业所在运行管理部门当班带班人或动火监护人交验动火作业票,确认审批手续齐全,并在现场重新明确动火部位、任务、系统隔离范围、方法。消除附着在动火工作内外的易燃或高温时会分解出有毒气体的物质和动火点周围或者其垂直下方10米范围内的明火、易燃物质及清理无关人员、畜生等。备有合适、有效的消防器材。保持现场联络和通道畅通。2、在带气管道、设施上

43、进行放散动火作业时,必须建立以放散点或动火点位中心,半径20米的安全作业区,并有专人警戒。3、凡进行带气不置换动火作业,要严防出现负压混入空气,带气管道设施必须保持200pa一600pa的压力。4、凡在带气管道设施上进行不带气动火作业,或在爆炸危险区内非带气管道设施上进行的其它动火作业,应采取断开管路等可靠的措施切断气源,认真检查现场附近有无水封、安全阀、阀井等,防止可能泄露的天然气进入现场,动火现场通风良好,空气中天然气含量必须低于0.5%(体积比),严禁用明火试漏和试验现场是否有可燃气体。5、动火安全区内不准同时进行可燃溶剂清洗、刷漆等易燃液体作业。6、动火使用的设备、工具必须符合安全要求

44、,其安全附件齐全、完好。禁止带气管道等作为电焊二次线使用。电焊机、乙快气瓶、氧气瓶相互间距应在7米以上,其余动火点或放散点的距离应在10米以上。7、动火作业及各项的执行由工作负责人统一进行指挥。要遵守有关的安全制度及操作规程。系统隔离措施和动火安全措施,由动火作业单位、监护单位共同执行后,工作负责人、监护人须共同媚施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开始动火作业。8、必须严格按批准的动火时间、范围、安全措施等执行作业,不得擅自改动和降低安全措施要求,超范围和超期动火。9、在进行动火作业时,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变更动火作业时间或扩大系统隔离范围时,须向有关部门请示,经批准后,按新批准的作业时间或

45、系统隔离措施执行。10、现场监督和监护人员,有权责令停止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操作人员如认为措施不完善或才留S有误,有权拒绝动火作业。11、作业中途中断动火要采取可靠的措施,并有现场监护。恢复动火作业前必须重新检查系统隔离措施和安全措施是否符合要求。12、如遇超过5级风以上或摄氏零度以下天气不宜进行露天动火作业。13、动火作业结束后,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必须共同对现场进行全面检查,确认无余火,工完场清,督促系统恢复正常工作状态,并在动火作业票上签字,动火单位要存留作业票备查。动火安全作业证制度61、制订动火安全作业证由安全监察处负责管理。2、动火安全作业证由检修单位指定动火项目负责人联系,由设备所

46、在单位工艺技术人员办理,按要求填写有关项目,然后根据动火等级权限办理审批手续,交动火项目负责人,不得空项。3、动火项目负责人持办理好的动火安全作业证到现场,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参与动火安全措施的制定、落实,向作业人员交代作业任务和防火安全注意事项,将作业证交给动火人。作业完成后,组织检查现场,确认无遗留火种,方可离开现场。4、特殊危险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的有效期为24h,二级动火作业的有赚为120h,超过有效期应重新办理。5、特殊危险动火作业的动火安全作业证由动火所在单位主管领导初审签字,经安全监察处复检签字后,报总厂分管厂长或总工程师终审批准。一级、二级动火作业的动火安全

47、作业证由动火所在单位主管领导终审批准。6、监火人:监火人应由动火点所在单位指定责任心强、有经验、熟悉生产工艺、掌握防火、防爆安全知识的人员担任。危险性较大的动火检修项目,检修单位也要指派专人监护。新项目施工动火由施工单位指派监火人。一次性交出的检修设备第一次动火仍按正常动火对待,以后的动火,则由施工单位指派监护人,并负责全面工作。7、动火安全措施审批人:由设备所在单位主管工程师或分管厂长担任。审批动火作业时必须亲自到现场,了解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确定是否需做动火分析,审直并明确动火等级,检查、完善防火安全措施,审查动火安全作业证的办理是否符合要求。在确认准确无误后,方可签字批准动火作业。8、凡分厂、工段或系统全部停车,经清洗置换分析合格,并采取安全隔离措施后,动火作业可按二级动火作业管理。9、对于险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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