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1_T 489-2024 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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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京市地方标准编号:DB11489-2024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Technicalspecicationforretainingandprotectionofbuildingfoundationexcavations2023-03-29发布2024-07-01实施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北京市地方标准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Technicalspecificationforretainingandprotectionofbuildingfoundationexcavations编号:DB11T489-2024主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北京市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

2、公司北京建华建材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北京城建科技促进会批准部门: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施行日期:2024年07月01日2024北京根据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北京市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第一批)的通知(京市监发(2022)14号文)的要求,规程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国内相关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本规程。本规程的主要技术内容是:总则、术语和符号、基本规定、勘察与周边环境调查、地下水控制、放坡、支挡式结构、土钉墙、基坑开挖与回填、监测。本规程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将原规程3.2节勘察要求单独成章并新增周边环境调查内容,作为第4章;2.新增基坑工程碳排放量

3、计算内容;3.新增基坑工程抗震设计内容:4.新增针对地下水位上升的地下水控制要求和降水井封堵要求:5.对第10章监测频率和监测预警要求进行调整。本规程由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和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同管理,由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归口、组织实施,并负责组织编制单位对具体技术内容进行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北京城建科技促进会(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广莲路1号北京建工大厘A座910室:邮政编码:100055)o本规程主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北京市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北京建华建材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北京城建科技促进会本规程参编单位:北京城建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

4、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基发展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建材地质工程有限公司北京中兵岩土工程有限公司中航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北京综建科技有限公司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北京城建设计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泛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市第五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新兴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北京新创展基础工程有限公司中冶地集团西北岩土工程有限公司北京城建道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市政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工业大学中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航天规划设计集团有限公司北京中地大工程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贡任公司北京京能地质工程有限公司北京市地质基础工程有限公司北京爱地地质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北京东地岩土工程有限公司北京岩土工

5、程勘察院有限公司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现代金宇岩土工程有限公司北京健安诚岩土工程有限公司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第二检测所有限公司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第三检测所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市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启力岩土工程有限公司北京岩土工程协会本规程主要起草人员:张雁杨斌周与诚孙保卫杨生贵韩熠陶连金孔恒郭跃龙王秀丽何世鸣张治华赵杰伟马健李建光周振鸿曾德光韩友强金忠良赵旭张东韩泽坤黄昌乾高见闻熨瑞萌冯彬孙华波陈浩张丹王建明宗士昌梁涛李伟强蔡冠军油新华翟玉新王鹏戴连双蒋新民师华强杨波程嵩涛朱益江梁成华石美成郑林刘武军吕强罗鹏王强勋王伟伟宋宁汪一帆樊金桂孟庆立陈军张海涛杨宝森

6、张忠甫张志勇贺美德郭婷婷胡贺祥闫广段石敦叶荣德路刻奎钱增志王书行熨继辉张纯波甘玉叶吴梦龙赵林江李瑞雪李保坚谭嘉王晋文宋志强朱褒周晓辉邵国燕张德萍郭存丰牛大伟本规程主要审查人员:化建新万家和王笃礼张维张宁张晋勋宋二祥胡瑞深刘军李强1总则I2术语和符号22.1 术语22.2 符号33基本规定53.1 设计原则53.2 支护结构选型73.3 水平荷载73.4 质量检测114勘察与周边环境调查124.1 一般规定124.2 勘察124.3 周边环境调查135地下水控制145.1 一般规定145.2 截水155.3 降水155.4 集水明排205.5 .5回灌206放坡211.1 放坡设计211.2 放

7、坡施工217 支挡式结构227.1 一般规定227.2 结构分析227.3 基坑稳定性验算227.4 双排桩设计257.5 截面承载力计算277.6 锚杆计算277.7 构造要求297.8 施工327.9 质量检测348 土钉墙368.1 -一般规定368.2 设计368.3 施工418.4 质量检测439基坑开挖与回填449.1 一般规定449.2 开挖449.3 基坑防排水449.4 封底及回填4410监测4510.1 一般规定4510.2 监测项目4510.3 巡视检查4510.4 监测点布置4610.5 监测频率4710.6 监测预警值4810.7 监测成果49附录A抗震设计51附录B

8、基坑支护设计文件内容56附录C基坑工程碳排放量计算59附录D渗透稳定性验算69附录E锚杆钢腰梁按简支梁考虑时选型参考表71本规程用词说明72引用标准名录73附:条文说明74Contents1 Generalprovisions12 Termsandsymbols22.1 Terms22.2 Symbols33 Basicrequierments53.1 Principlesofdesign53.2 ChoiceOfstructuraltypes73.3 Horizontalload73.4 Testingofquality114 InvestigationOfconstructionsitea

9、nditssurroundings124.1 Generalrequierments124.2 Investigation124.3 InvestigationOfsurroundings135 Groundwatercontrol145.1 Generalrequierments145.2 Seepagecut-off5.3 Dewatering5.4 Openpumping25.5 Rechaerge:6 Sloping:6.1 Designofsloping:6.2 Constructionofsloping:7 Retainingstructures:7.1 Generalrequie

10、rments27.2 Structuralanalysis:7.3 ExcavationsStabilitysanalysis:7.4 Designofdouble-row-pileswall:7.5 Sectionalbearingcapacitychecking:7.6 Anchorcalculation:7.7 Structuraldetail:7.8 Consturction:7.9 Testingofquality8 Soilnailingwall:8.1 Generairequierments8.2 Design8.3 Consturction,8.4 Testingofquali

11、ty&9 Excavationandbackfill19.1 Generalrequierments1.1.1 2Excavating9.3 Groundwatercontrol449.4 Sealoffandbackfill4410Monitoring4510.1 Generalrequierments4510.2 Monitoringitems4510.3 Inspectinandexamination4510.4 Arrangementofmonitoringpoint4610.5 Frequencyofmonitoring4710.6 Alarmingonmonitoring4810.

12、7 Resultofmonitoring49Appendix A eismicdesign51Appendix B Contentsofdesigndocumentsonfoundationexcavations56Appendix C Carbonemissioncalculationforexcavationengineering59Appendix D Calculationonseepagestability69Appendix E Referenceformforselectionofanchoredsteelwalingconsideredassimplysupportedbeam

13、71ExplanationofwordinginthisStandardrrrsrrrrsrrrrrrrr7.1.istofquotedstandards73Addition:Explanationofprovisions74.o.为了规范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建筑基坑支护的勘察、设计、施工和监测工作,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低碳环保,制定本规程。1.0.2本规程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建筑与市政基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和监测。1.0.3建筑基坑支护设计应综合考虑场地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条件、基坑开挖深度、降排水条件、基础类型、周边环境对基坑侧壁变形控制的要求、基坑周边荷载、施工季节及施工条

14、件、支护结构使用期限等因素,做到因地制宜、因时制宜。1.0.4建筑基坑支护除应符合本规程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及北京市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术语和符号2.1 术语2.1.1 建筑基坑buildingfoundationpit为进行建(构)筑物及市政基础设施施工所开挖的地面以下空间。2.1.2 基坑工程excavationengineering为保证地面向下开挖形成的地下空间的安全稳定而实施的支挡、地下水控制、土方开挖、检测、监测等工程措施的总称。2.1.3 基坑支护retainingandprotectingforfoundationexcavations为保证地下结构施工及基坑周边环境的安全

15、,对基坑侧壁及周边环境采用的支挡、加固与保护措施。2.1.4 基坑周边环境surroundingsaroundfoundationpit基坑开挖影响范围内既有建(构)筑物、道路、地下设施、地下管线、岩土体、地下水体及基坑周边临时堆载等的统称。2.1.5 排桩soldierpiles以某种桩型按队列式布置组成的基坑支护结构。2.1.6 地下连续墙diaphragmwall用机械施工方法成槽,并形成的钢筋混凝土地下连续墙体。2.1.7 土钉墙soilnailingwall采用土钉加固的基坑侧壁土体与喷射混凝土面层等组成的支护结构。2.1.8 土层锚杆soilanchor设置于土层中由锚固段和自由段

16、组成的抗拔构件。2.1.9 冠梁cappingbeam设置在挡土构件顶部的将挡土构件连为整体的钢筋混凝土梁或型钢梁。2.1.10 腰梁waling设置在挡土构件侧面传递锚杆拉力或内支撵轴力的钢筋混凝土梁或型钢梁。2.1.11 支点fulcrum锚杆或支撑体系对支护结构的水平约束点。2.1.12 嵌固深度embeddeddepth挡土构件在基坑开挖底面以下的配筋段的长度。2.1.13 劲芯水泥土搅拌墙soilmixedwall通过搅拌切割形成的连续墙体内插入型钢、预制桩等芯体后形成的复合挡土隔水结构。2.1.14 地下水控制groundwatercontrolling为保证支护结构、基坑开挖、地

17、下结构的正常施工及基坑周边环境安全而采取的排水、降水、隔水或回灌措施。2.1.15 隔水帷幕CUnainforcuttingoffwaler用于阻隔或减少地下水流入基坑侧壁及基坑底而采用的连续截水体。2.1.16 抗震构造措施detailsofseismicdesign除根据地震作用和承载力计算进行抗震验算以外的对支护结构必须采取的各种细部构造要求。2.1.17 基坑工程碳排放量excavationengineeringc*rbonemission基坑工程在建材生产阶段、运输阶段、施工阶段、使用阶段和拆除阶段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的总和,以二氧化碳当量表示。2.1.18 1.18基坑工程碳排放因子

18、excavationengineeringcarbonemissionfactor根据工程预算定额,基坑工程中某一子目单位工程量的碳排放量。22符号2.2.1抗力和材料性能c一一土的黏聚力;土的内摩擦角;八普通钢筋、预应力钢筋抗拉强度设计值;fx普通钢筋抗拉强度标准值:fh支撑轴力标准值:k土的渗透系数;Ka一一第i层土的主动土压力系数:Kp第i层土的被动土压力系数;q单井出水量;R土钉或锚杆的极限抗拔承载力标准值;qs锚固体与土层之间的极限粘结强度标准值:Mg抗滑力矩标准值:y土的重度;1.1.1 下水重度。1.1.2 作用和作用效应Pal主动土压力标准值:Pk一一被动土压力标准值;u孔隙水

19、压力;qo一一均布附加荷载标准值;po基础底面附加压力标准值;Ms滑动力矩标准值:M弯矩设计值;Me弯矩标准值:N轴向拉力或压力设计值:N轴向拉力或压力标准值;V剪力设计值:Vk剪力标准值;Q流量。1.1.3 几何参数A截面面积:b截面宽度;d桩、锚杆、土钉的直径或基础埋置深度:h基坑深度或截面高度:H潜水含水层厚度或承压水头高于含水层顶板的高度;1长度;I4一一挡土构件的嵌固深度;Ir-一锚杆非锚固段长度:sx锚杆的水平间距;一一土钉或锚杆轴线与水平面的夹角;一一土钉墙坡面与水平面的夹角;R影响半径。2.2.4计算系数相对距离比:yo-支护结构重要性系数;K土钉或锚杆抗拔安全系数:K嵌固稳定

20、安全系数:K圆弧滑动稳定安全系数:Ksei突涌稳定性安全系数;Ks2流稳定性安全系数;n弯矩折减系数;m一一土钉轴向拉力调整系数。Cui一一与单位工程量对应的碳排放因子:i单位工程量碳排放量计算调整系数。3基本规定3.1设计原则3. 1.1设计文件应明确支护结构的设计使用期限。除有特殊要求外,本规程所列各种支护结构,均应按设计使用年限不少于年的临时性结构进行设计。4. 1.2基坑支护结构应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进行设计。5. 1.3当出现下列状态之一时,应判定为达到了承载能力极限状态:1 支护结构构件或连接因应力超过材料强度而破坏,或因过度变形而不适于继续承载:2 支护结构转变为

21、机动体系,支护结构或结构构件丧失稳定:3 支护体或土体因土中甄应力达到其抗剪强度而发生滑动、隆起、推移、倾覆、滑移:4 地下水渗流引起土体渗透破坏。3.1.4当出现下列状态时,应判定为达到了正常使用极限状态:支护结构的变形、基坑周边建筑物或地面沉降、地下水的状态已妨碍地下结构施工或影响基坑周边环境的正常使用。3.1.5基坑支护设计时,应根据基坑的开挖深度h、邻近建(构)筑物及管线与坑边的相对距离比a和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条件,按破坏后果的严重程度按表3.1.5划分基坑侧壁的安全等级。对同一基坑的不同部位,可采用不同的基坑侧壁安全等级。表3.1.5基坑H整安全等级划分环境条件1.0l5MQ1:利炮

22、战,播补、灿坊条件IIIlIIIHIIHIh15-ts一级一级10h15-iS一级二级一级二缀h10级二级二级三级二级三级注1h一基坑开挖深a.2口曲距离比YY为管线、邻近建(树筑龌呦缘傩基跚端离坑口内壁的水耀,成勘晡K基坑底垂靛离,见图3.1.5。3上触!频、水灯螭斜盼类:I复杂一土质差、地下水对基坑工程有重大影响;I1.股一切一般,基坑便!壁有易于流失的粉土、粉砂层,地下水对基坑工程有影响;In简单一切好,出也下7KM坑J滑响格机坑壁为多层土时可经过分析按不利情况确定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条件类别。4如邻近建(构)筑物为价值不高、待拆除或临时性的,管线为非重要干线,一旦破坏没有危险且易于修复,

23、则a值可增大一个范围值;当周边环境为变形翻麻感的邻近建(构)筑物或重点保护的古建筑物等有特殊要求的建(构)筑物,当基坑侧壁安全等级为3或三级时,安全等级应提高一级;当既有基础(或桩基础桩端)埋深大于基坑深度时,应根据基础距基坑底的相对距离、基底附加应力、桩基础形式以及上部结构对变形的敏感程度因素,综合确定a值及安全等级。5当基坑支护结构作为下建筑结构的部分时,基坑侧壁安全等级应为级。x-4-s#6.=图3.1.5相邻建筑基础与基坑相对关系示意图3.1.6支护结构设计应根据基坑侧壁安全等级确定结构重要性系数丫。,安全等级为一级时取Yo=1.1;安全等级为二级时取yo=1.0;安全等级为三级时取丫

24、0=0.9。3.1.7支护结构变形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1 应根据周边环境的重要性、对变形的适应能力及土(岩)的性质等因素确定支护结构的水平变形控制值,最大水平变形控制值应满足正常使用要求;2周边地面竖向变形应根据邻近建筑结构形式及使用现状进行控制;3 当邻近有重要管线及地下建(构)筑物时,支护结构水平变形和竖向变形应按满足管线及地下建(构)筑物正常工作的要求控制;4 当支护结构作为永久性结构时,支护结构的水平变形和竖向变形应按满足其永久使用工况的要求控制;5当无明确要求时,最大水平变形控制值一级基坑宜取0.002h,二级基坑宜取0.004h,三级基坑宜取0.006h.3.1.8基坑支护地下水控

25、制方法应以对地下水资源和环境影响最小为原则确定。3.1.9基坑工程可根据工程需要考虑支护结构的抗震设计,抗宸设计可按本规程附录A进行。3.1. 10基坑工程设计应包括下列内容:1支护结构体系的方案和技术经济比较;2基坑支护体系的稳定性验算:3支护结构的强度、稳定和变形计算:4地下水控制设计;5对周边环境影响的控制设计;6基坑土方开挖方案;7基坑工程的监测要求。3.1.11基坑支护设计、施工应具备以下基本资料:1 建筑场地及其周边地表至基坑底面下规定深度范围内地层结构、土(岩)的物理力学性质,地下水分布、含水层性质、渗透系数和施工期地卜.水位可能的变化等资料:2 标有建筑红线、施工红线的总平面图

26、及基础结构设计图;3建筑场地内及周边的地下管线、地下设施的位置、深度、结构形式、埋设时间及使用现状;4邻近已有建筑的位置、层数、高度、结构类型、完好程度、已建时间、沉降观测资料以及基础类型、理置深度、主要尺寸、基础距基坑侧壁的净距等;5基坑周围的地面排水情况,地面雨水、污水、上下水管线排入或漏(渗)入基坑的可能性及其管理控制体系资料;6施工期间基坑周边的地面堆载及车辆、设备的动、静载情况等。3.1.12土压力及水压力计算、土的各类稳定性验算时,土、水压力的分、合算方法及相应的土的抗剪强度指标类别应符合下列规定:1 对地下水位以上的黏性土、黏质粉土,应采用三轴固结不排水剪切试验确定的抗剪强度指标

27、cu、或采用直剪固结快剪试验确定的抗剪强度指标ca、9a,对地下水位以上的砂质粉土、砂土、碎石土,土的抗剪强度指标应采用有效应力强度指标c);2 对地下水位以下的黏性土、黏质粉土,可采用土压力、水压力合算方法:其中,对正常固结和超固结土,土的抗剪强度指标应采用三轴固结不排水剪切试验确定的抗剪强度指标C、q或采用直剪固结快剪方法确定的抗剪强度指标cu;对欠固结土,宜采用有效自重压力下预固结的三轴不固结不排水试验确定的抗剪强度指标cm、Qmi;3对地下水位以下的砂质粉土、砂土和碎石土,应采用土压力、水压力分算方法,土的抗剪强度指标应采用有效应力抗剪强度指标c,、;对砂质粉土,当缺少有效应力强度指标

28、时,也可采用三轴固结不排水抗剪强度指标cw.Q或直剪固结快剪强度指标cm、Q代替:对砂土和碎石土,有效应力抗剪强度指标可根据标准贯入试验击数和水下休止角等物理力学指标取值;当采用土压力、水压力分算方法时,水压力可按静水压力计算;当存在地下水渗流时,宜按渗流理论计算水压力和土的竖向有效应力;当存在多层地下水时,应根据地下水赋存条件,分别计算与各层地下水相关的水压力;4有工程经验时,土的抗剪强度指标可根据室内或原位测试得到的其他物理力学指标,按经验方法确定。3.1.13基坑支护设计应对施工质量检测及施工过程监控提出要求。1.1.14 基坑支护设计应选择符合支护结构实际条件的计算模型,并在确认参数的

29、合理性、计算结果的可靠性后,方可将计算结果用于设计。1.1.15 基坑支护设计应提出监测技术要求,包括监测项目、监测频率、监测点布置及监测控制值和预警值等。1.1.16 基坑支护设计文件内容应符合本规程附录B的要求。1.1.17 基坑工程可综合考虑节能降碳,碳排放量计算可按本规程附录C进行。3.2 支护结构选型3.2.1 支护结构应综合考虑基坑周边环境限制条件、开挖深度、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条件、结构受力、变形控制要求、工程造价、碳排放量、施工工艺及设备条件、周边相近条件基坑的工程经验、施工工期及施工季节等因素,按表3.2.1选型。表3.21各类支护结构的适用条件结构类型适用条件安全等级基坑深度

30、、环境条件、土质和地下水条件支挡式结构锚拉式结构一级二级适用于深基坑1排桩适用于地下水位以上、可降水或结合截水帷幕的基坑2地下连续墙宜同时用作主体地卜结构外墙,可同时用于截水锚杆不宜用在软弱十必和含有高水头地下水的碎石土、砂土层中4当邻近基坑有建筑物地下室、地下构筑物等,锚杆的有效锚固长度不足时,不应采用锚杆5当锚杆施工会造成基坑周边建(构)筑物的损害或违反城市地下空间规划等规定时,不应采用锚杆支撑式结构适用于深基坑悬臂式结构适用于浅基坑双持桩当锚拉式、支撑式和悬臂式结构不适用时,可考虑采用双排桩逆作法适用于场地狭小且周边环境更杂,常规顺作实施难度大,工期及变形控制要求高且需作为主体地下结构一

31、部分。土钉增第一土打用二级三级适用于地下水位以上或可实施降水的基坑,但基坑深度不宜大于IOm当基坑潜在滑动面内有建筑物、重要地下管线时,不宜采用土钉墙预应力锚杆复合土钉墙适用于地下水位以上或可实施降水的基坑,但基坑深度不宜大T15m水泥土桩垂直复合土钉墙基坑深度不宜大于IOmJI不宜用在含石高水头地下水的碎石土、砂土、粉土层中微型桩垂直更合土钉墙适用于地下水位以上或可实施降水的基坑,但基坑深度不宜大于IOm放坡搬1具有放坡的场地条件2可与上述支护结构形式结合注:1当基坑不同部位的周边环境条件、土层性状、基坑深度等不同时,可在不同部位分别采用不同的支护形式。2支护结构可沿开挖深度,对侧壁上、下部

32、位采用不同结构类型组合的支护形式,其设计应按基坑侧壁的安全等级进行总体控制。3.2.2 支护结构选型应考虑结构的空间效应和受力特点,采用有利支护结构材料受力特性的形式。3.2.3 对于基坑上部采用放坡或土钉墙,下部采用支挡式结构的情况,放坡或土钉墙支护的高度(三)大于基坑总深度的1/2时,应考虑桩(墙)顶部以上土体与桩(墙)支护结构间的相互影响,并应严格控制桩(墙)顶部的水平位移13.3 水平荷载3.3.1支护结构设计时,所采用的作用效应,应符合下列规定:1支护结构构件承载力计算时,取承载能力极限状态下的作用基本组合;当支护结构作为永久或临时支护时,其作用基本组合的综合分项系数分别不应小于1.

33、35及1.25;2支护结构整体稳定性计算时,取作用标准组合的效应;3支护结构水平位移及周边地面沉降计算时,取正常使用极限状态下作用标准组合的效应。3.3.2 计算作用在支护结构上的水平荷载时,应考虑下列因索:1基坑内外土的自重(包括地下水);2基坑周边既有和在建的建(构)筑物荷载;3基坑周边施工材料和设备荷载;4基坑周边车辆荷载;5冻胀、温度变化等产生的作用。3.3.3 作用在支护结构上的土压力应按下列规定确定:1支护结构外侧的主动土压力标准值、支护结构内侧的被动土压力标准值宜按下列公式计算(图3.3.3):1)对地下水位以上或水土合算的土层Pak=OaKa1-2c1K3)K,J=Ial(3.

34、3.3-2)Pm二。附人;,+国、窘工3-3)KM=IaIr(450+1)(3.3.3-4)式中:Pa支护结构外侧,第i层土中计算点的主动土压力强度标准值(kPa);当pak0时,应取pak=O;Cak.Opk_分别为支护结构外侧、内侧计算点的土中竖向应力标准值(kPa),按本规程第3.3.5条的规定计算;K4、Kp1分别为第i层土的主动土压力系数、被动土压力系数;Cj.p第i层土的黏聚力(kPa)、内摩擦角();按本规程第3.1.12条的规定取值;Dk支护结构内侧,第i层土中计算点的被动土压力强度标准值(kPa)o2)对水土分算的土层P=(Gx-u4)Ka-2cK47Hu33.5)P=(6m

35、-U0)K04+2CrKgI+0(3.3.3-6)式中:皿、up_分别为支护结构外侧、内侧计算点的水压力(kPa);对静止地下水,按本规程第3.3.4条的规定取值;当采用悬挂式截水帷幕时,应考虑地下水沿支护结构向基坑面的渗流对水压力的影响。图3.33三力计算2在支护结构土压力的影响范围内,存在相邻建筑物地下墙体等稳定界面时,可采用库仑土压力理论计算界面内有限滑动楔体产生的主动土压力,此时,同一土层的土压力可采用沿深度线性分布形式。3.3.4静止地下水的水压力可按下列公式计算(图3.3.3):U4=Ywh3.4T)U0=Ywhp(3.3.4-2)式中:Yw地下水的重度(kNm3),取丫w=10k

36、Nm3;hwa基坑外侧地下水位至主动土压力计算点的垂直距离(m);对承压水,地下水位取测压管水位;当有多个含水层时,应以计算点所在含水层的地下水位为准;hwt基坑内侧地下水位至被动土压力计算点的垂直距离(m);对承压水,地下水位取测压管水位。3.3.5土中竖向应力标准值应按下式计算:O=+Ao(3.3.5-1)pk=Gpe3.5-2)式中:。一支护结构外侧计算点,由土的自重产生的竖向总应力(kR0;Gx支护结构内侧计算点,由土的自重产生的竖向总应力(kPa);成二天护结构外侧第j个附加荷载作用下计算点的土中附加竖向应力标准值(kPa),应根据附加荷载类型,按本规程第3.3.6条、第3.3.7条

37、计算。3.3.6均布附加荷载作用下的土中附加竖向应力标准值应按下式计算(图3.3.6):okj=90(3.3.6)式中:qo均布附加荷载标准值(kPa)。q。_k,7U1.U图33.6均布竖向附加荷载作用下的土中附加竖向应力计算337局部附加荷载作用下的土中附加竖向应力标准值可按下列规定计算:1对条形基础下的附加荷载(图3.3.7a):当d+a/tanzad+(3a+b)/tan时(3.3.7-1)式中:Po基础底面附加压力标准值(kPa);d基础埋置深度(m);b基础宽度(m);a支护结构外边缘至基础的水平距离(m);0附加荷载的扩散角(),宜取0=45;Za自然地面至土中附加竖向应力计算点

38、的竖向距离。当zd+(3a+b)tan时,取AOk=0。2对矩形基础下的附加荷载(图3.3.7a):当d+a/tanzad+(3a+b)/tan时11二她(3.3.7-2)m(62l2式中:b与基坑边垂直方向上的基础尺寸(m);与基坑边平行方向上的基础尺寸(m)。当zad+(3a+b)/tan9时,取Zkokf=0o3对作用在地面的条形、矩形附加荷载,按本条第1款、第2款计算土中附加竖向应力标准值Aok;时,应HXd=O(图3.3.7b)。图3.3.7局部附加荷载作用下的土中附加竖向应力计算3.3.8当邻近基坑的建筑物基础低于基坑底面时,且外墙距支护结构净距bhXtan(45-小/2)时,可按

39、下列方法计算有限宽度土体作用在支护结构上的土压力强度标准值pak(图3.3.8):近建筑物图3.3.8有限范围土体的土压力计算简图1当zbcot(45o-n2),或zbxcot(45o-0k2)+dh时,按本规程第33.3条3.3.6条的规定计算;2当bxcot(45-k2)zbcot(45-N2)+dn时:D对于地下水位以上或水土合算的土层Pa=(2-n0)m6GaK4-2c,m2K(3.3.8-1)2)对于水土分算的土层PA=(2-m0)mGK2c,mYK+u,b-K)(3.3.8-2)式中:h基坑深度(m);坑底以上各土层按厚度加权的内摩擦角;z计算点深度(m);dr-邻近建筑物基础埋置

40、深度(m);ng系数,no=bhtan(45o-x2).3.3.9对于基坑上部采用放坡或土钉墙,下部采用排桩或地下连续墙的情况,支护结构上的水平荷载宜按下列规定计算:1 当上部放坡或土钉墙支护高度hi等于或小于0.5h时,将排桩桩顶或地下连续墙墙顶平面以上的土体自重视为作用在该平面上的附加荷载,按照本规程第3.3.4条第3.3.7条规定计算水平荷载;2 当hi大于0.5h时,支护结构上的水平荷载除应包括本条第1款规定计算部分外,还应包括按照本规程第3.3.4条第3.3.7条计算出桩顶或墙顶平面以上的水平荷载的合力,将该合力换算为作用在桩顶或墙顶到基底范围内的倒三角形分布荷载。3.4质量检涌3.

41、 4.1支护结构施工及使用的原材料和半成品应根据相关标准进行检验。4. 4.2支护结构应进行质量检测,检测方法及检测要求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5. 4.3检测工作结束后应提交包括下列内容的质量检测报告:1检测点分布图:2检测方法、仪器设备型号及有效计量周期;3资料整理及分析的方法;4结论及处理意见。3.4.4土方开挖时,应对土层实际分层厚度、土性状态、地卜水情况等与勘察报告的一致性进行核实。Il4勘察与周边环境调查4.1 一般规定4.1.1 岩土工程勘察应包括基坑工程勘察的内容,并提供满足基坑工程设计要求的勘察成果。4.1.2 在拟建工程的初步勘察阶段,应搜集拟建场区及周围的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

42、资料,进行工程地质调查,在现场勘测与室内试验工作基础上,对岩土工程条件进行初步分析,预测基坑工程中可能产生的主要岩土工程问题。4.1.3 1.3详细勘察成果应包括基坑工程设计施工所需的周边环境、岩土地层和地下水等基础资料,对基坑工程支护和地下水控制方案提出建议。当已完成的详勘资料不能满足基坑工程设计和施工需要时,应为基坑设计专门进行补充勘察或专项勘察。施工开挖揭露地质条件存在重大变化或有特殊要求的工程,应进行施工勘察。4.1.4 当场地水文地质条件复杂,在基坑开挖过程中需要对地下水进行控制,且已有资料不能满足要求时,应进行专门的水文地质勘察。4.1.5 当符合下列条件时,宜对场地地下水水位进行

43、评价或夏核:1 基坑工程开工时间距勘察时间超过1年:2地下水涵养造成地下水水位变化较大。4.1.6 基坑工程应开展周边环境调查工作。当环境条件复杂、保护要求高时,应开展周边环境专项调查。4.2 勘察1.1.1 1岩土工程勘察的勘探范围应按场地和地基的复杂程度以及周边环境条件确定。对于水平方向分布稳定的地层单元,勘探测试范围不应小于基坑周边范围。当地层空间分布不稳定、跨越工程地质单元或需查明专门问题时,勘探范围应根据支护设计需要扩大,查明基坑影响范围内的不利岩土层的分布或查明锚杆设计所需的土层参数,外扩范困宜为基坑深度的1倍2倍。1.1.2 岩土工程勘察的勘探点宜沿基坑边线布置,控制性勘探点不少

44、于勘探点总数的3,且每一基坑侧边不宜少于2个控制性勘探点。勘探点间距应按场地和地基的复杂程度确定,当地层水平方向变化大,有相对不利的岩土层或软弱结构面,或遇占河道、沟坑、填土厚度或地层变化大时,应增加勘探点。1.1.3 岩土工程勘察的勘探孔深度应按场地和地基的复杂程度以及拟建物设计条件确定,并应满足设计计算的要求,其深度不宜小于基坑深度的2倍。在基坑工程勘探深度内遇中等风化及微风化岩石时,可根据岩石类别及支护要求减少深度,岩质基坑的钻孔深度应穿过潜在滑动面并进入稳定岩体3m5m为满足地卜.水控制要求,控制性勘探孔应穿透基底下方影响基坑稳定性最深含水层进入隔水层2m3m1.1.4 岩土工程勘察应开展土的常规物理试验、抗剪强度试验、土的渗透性试验和其他基坑工程设计所需的试验。必要时应进行回弹再压缩试验、基床系数试验、静止土压力系数等指标。对特殊性岩土应测定岩土的特性指标。1.1.5 抗剪强度指标可根据设计需要或工程经验,采用以下试验方法:1对正常固结和超固结的黏性土、黏质粉土,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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