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住建领域建筑工程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事故预防技术服务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docx

上传人:李司机 文档编号:7134602 上传时间:2024-06-15 格式:DOCX 页数:12 大小:18.44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西安市住建领域建筑工程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事故预防技术服务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2页
西安市住建领域建筑工程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事故预防技术服务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2页
西安市住建领域建筑工程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事故预防技术服务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2页
西安市住建领域建筑工程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事故预防技术服务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2页
西安市住建领域建筑工程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事故预防技术服务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2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西安市住建领域建筑工程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事故预防技术服务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西安市住建领域建筑工程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事故预防技术服务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docx(12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西安市住建领域建筑工程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事故预防技术服务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住建领域建筑工程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事故预防技术服务工作,切实发挥保险公司、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参与事故预防功能,防范化解建筑工程安全风险,根据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事故预防技术服务规范和关于印发陕西省建筑工程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事故预防技术服务指导意见的通知,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第二条本实施意见适用于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含西咸新区)参与住建领域建筑工程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事故预防技术服务工作的保险公司、投保单位及投保项目、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及外部安全生产专业技术人员。第三条本实施意见所称事故预防技术服务

2、,是指为防止或减少投保项目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降低赔付风险,通过一定的技术措施,保险公司和安全技术服务机构协助投保项目开展事故预防工作的服务行为。第二章管理机制第四条保除公司应配备专业安全生产技术服务人员,指导管理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开展事故预防技术服务。第五条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简称“服务机构”)应经工商登记注册,应配备一定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及设备仪器,在数字运营平台提交相关资料并完成信息登记,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经营范围包含安全技术服务相关营业范围且非建筑工程施工企业;(二)在西安市具备对应的固定办公场所;(三)自有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5名、从事建筑类相关专业3年以上、取得建筑类中级以

3、上职称或具有建筑类相关专业注册资格,应有本单位不少于三个月的社保缴纳记录。第六条参与事故预防技术服务的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自有专业技术人员不满足业务需求时,可委托外部安全生产技术人员(以下简称风控专家)开展事故预防技术服务。风控专家应在数字运营平台提交相关资料完成信息登记,并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年龄不超过65周岁;(二)具有建筑类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三)从事建筑类相关专业10年以上,取得建筑类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或具有建筑类相关专业国家级注册资格。第七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住建领域建筑工程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管理规定相关要求,将保险公司住建领域建筑工程事故预防技术服务工作开展情况纳入记

4、分管理,并定期对记分结果进行公示。第八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每季度对服务机构事故预防技术服务工作开展等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并结合西安市住建领域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考核评价标准(附件1)进行综合考核评价,并对考核评价结果进行公示。第九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投保项目上报的风控专家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处理。第三章服务内容第十条保险期内,保险公司、服务机构应根据投保项目需求,协助投保项目开展安全生产事故预防工作,服务内容主要包括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安全评价,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化建设,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和演练,安全生

5、产科技推广及其他安全事故预防工作。第十一条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服务。服务机构可通过现场培训或数字运营平台的数字服务超市,对参与项目建设的从业人员开展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政策文件等方面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可协助投保项目制作发放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资料;可协助投保项目举办安全生产教育活动。第十二条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安全评价服务。服务机构协助投保单位结合投保项目施工特点,重点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危险作业等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安全评价和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提出风险防控措施建议,发布风险预警信息。大型机械设备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应由具有大型设备检测资质的服务机构开展。第十三条生产安全事故

6、隐患排查服务。服务机构采取资料核杳和现场检查相结合的形式重点对安全管理体系、现场实体类、大型机械设备等开展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形成书面的检查记录,完成隐患排查报告,列明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和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大型机械设备隐患排查服务应由具备大型设备检测资质的服务机构开展。第十四条安全生产标准化服务。服务机构协助投保项目按照关于印发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的通知(建质(2014)Ill号)、关于印发陕西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的通知(陕建质发(2017)63号)等要求编制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方案,制定、修订安全管理制度,开展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第十五条生产安全事故应

7、急预案编制和演练服务。服务机构协助投保项目编制符合国家标准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对演练效果进行评估。第十六条安全生产科技推广与应用服务。服务机构协助投保项目开展安全生产技术交流研讨,推介安全生产科技成果和先进技术装备及智慧工地安全管理体系。第十七条其他有关事故预防工作。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上级相关工作要求或结合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实际需求,组织开展的事故预防技术服务工作。第四章服务流程第十八条保险公司应在投保环节与投保单位沟通协商,结合投保项目自身风险特点及实际需求,制定事故预防技术服务整体工作方案,明确预期目标、服务项目、服务措施、服务频次、服务保障措施等,精准提供事故预防技术

8、服务。第十九条项目开工前,保险公司将事故预防技术服务整体工作方案与保险合同(保单)同步上传至数字运营平台,投保项目应在数字运营平台进行确认。第二十条保险合同(保单)和服务整体工作方案确认后10个工作日内,保险公司对投保单位、投保项目开展安责险工作交底会,向投保项目宣贯安责险保障范围、事故预防技术服务内容和频次、开展事故预防技术服务需投保项目配合的工作、安责险报案流程、理赔资料及理赔注意事项等。交底会结束当日,保险公司在数字运营平台上传交底会签到表、与会各方签字的会议纪要、影像资料等。第二H一条自本实施意见实施之日起投保建筑工程安责险,其保险公司和投保项目应根据投保项目工程造价执行事故预防技术服

9、务保底工作要求。即在1个保险年度内(自保单生效之日起每满1年为一个保险年度),工程总造价3亿以下(不含3亿)的投保项目,每年至少开展1次安全教育培训和隐患排查服务;工程总造价3亿以上5亿以下(不含5亿)的投保项目,每半年至少开展1次安全教育培训和隐患排杳服务;对于工程总造价5亿及以上(含5亿)的投保项目,每半年至少开展1次安全教育培训、每季度至少提供1次隐患排查服务。第二十二条根据事故预防技术服务整体工作方案约定的频次和内容,投保项目应至少提前7个工作日在数字运营平台发起单次事故预防技术服务需求申请,服务申请中应对项目基本信息、作业人员数量、特种作业人员数量、大型设备数量、危大工程情况、服务具

10、体需求、服务费用预算等信息进行描述。保险公司收到投保项目提交的服务需求申请后应于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第二十三条保险公司审核通过投保项目的服务需求申请后,数字运营平台通过数字抽选的方式将当次服务需求委派至不少于8家服务机构,接到委派服务需求的服务机构应于2个工作日内提交本次事故预防技术服务方案及报价或选择放弃本次服务。第二十四条投保项目收到响应需求的服务机构提交的本次事故预防技术服务方案及报价后,应于2个工作日内选择2家符合项目服务需求的服务机构,并通过数字运营平台推送至保险公司。第二十五条保险公司收到投保项目选定的符合服务需求的2家服务机构后,应于2个工作日内选定其中1家服务机构作为开展

11、当次事故预防技术服务的服务机构。第二十六条投保项目选择通过数字服务超市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服务的,应在数字运营平台提交选择的培训课程、参加人数、完成时间、费用预算等信息。投保项目提交的信息经保险公司审核通过后,可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I。通过数字服务超市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服务的,无需通过数字抽选的方式确定服务机构。第二十七条服务机构应按照当次服务方案的要求,及时开展事故预防技术服务。服务机构应对进入施工现场服务的专业技术人员或风控专家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第二十八条参与事故预防技术服务的专业技术人员或风控专家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要求,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保证自身及其他人员的

12、安全。第二十九条服务机构在隐患排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场开具隐患整改提示单,提出整改建议,并于服务完成当日提交投保项目负责人签字的隐患整改提示单。第三十条投保项目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隐患整改,并在数字运营平台上传整改结果。对于已经整改完成的事故隐患,服务机构进行销项确认。第三十一条服务机构在隐患排查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后,投保项目完成隐患整改后,服务机构应对整改结果进行实地复查后方可销项。保险公司应另行支付服务机构实地熨查相关费用。第三十二条投保项目未及时完成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或对事故隐患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服务机构应立即向项目辖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项目辖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收到报告后,

13、应督促投保项目完成隐患整改。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执行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的要求。第三十三条服务机构完成服务并在数字运营平台提交服务报告后,数字运营平台将服务报告推送至投保项目,投保项目收到服务报告后3个工作日进行服务确认和服务评价。服务评价内容包括服务方案及人员一致性、服务专家专业性、服务报告完整性、服务人员责任心、服务效果和作用、服务态度等方面内容。第三十四条提交服务报告后3个工作日内,在数字运营平台对投保项目事故预防技术服务配合情况进行评价。第三十五条投保项目进行服务确认后,数字运营平台将服务方案、人员、报告及服务项目评价情况等信息推送至保险公司、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第三

14、十六条保险公司收到服务信息后1()个工作日内,可通过电话、网络或现场验证方式对投保项目进行服务回访,回访内容主要包含投保项目满意度及服务实施意见建议等,并在数字运营平台登记回访台账。第三十七条各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收到服务信息后,结合日常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对服务机构服务质量、投保项目隐患整改情况进行监督质检,并对服务的真实性和专业性进行评价。发现事故预防技术服务弄虚作假或其他不符合本实施意见相关工作要求的,及时上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第三十八条投保单位及投保项目对当次事故预防技术服务相关工作存在异议的,可在数字运营平台或线下对服务机构进行投诉。各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收到投诉事项后,应及时协调沟

15、通处理,并督促服务机构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回复处理结果;情况复杂的,可延长至30个工作日并及时告知投诉人延长期限的理由。投诉人对处理结果仍不满意的,可报至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杳。第三十九条服务机构应在服务完成后与保险公司开展结算对接工作,保险公司应及时按照服务方案完成费用结算工作,保险公司应在数字运营平台上传相关发票、转款凭证等费用结算资料。第四十条服务机构对事故预防技术服务的真实性负法律责任,对服务质量负第一责任。投保项目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事故调查报告涉及服务机构责任的,依法追究其相应责任。服务机构的事故预防技术服务不免除投保单位及投保项目应承担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第五章档案管理第四十一

16、条开展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服务及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及安全评价服务,服务机构应在全部隐患整改完毕并核验后3日内提供服务报告。服务报告应包含现场服务影像资料、E急患描述、隐患分级、整改回复、复查核验结果等内容。对于上报至项目辖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事故隐患,由项目辖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督促投保项目进行整改。第四十二条开展现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服务,服务机构应在服务结束后3日内出具服务报告,服务报告包括但不限于参与人员签到表、培训内容大纲、培训课件摘要、服务现场影像记录等内容;通过数字服务超市开展线上安全培训教育,提供课程的服务机构应实时记录并向投保项目和保险公司实时反馈学习人员、学习课时、服务费

17、用等信息。第四十三条开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演练服务,服务机构应在服务结束后3日内出具服务报告,服务报告包括但不限于应急预案、演练脚本及流程、参与演练的人员名单、服务现场影像记录等内容。第四十四条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服务,服务机构应在服务结束后7日内出具服务报告,服务报告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成果、参与服务的专业技术人员或风控专家名单等内容。第四十五条开展安全生产科技推广服务,服务机构应在服务结束后3日内出具服务报告,报告包括但不限于科技成果专利证书、会议签到表、会议议程、服务现场影像记录等内容。第四十六条保险公司和服务机构应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及时记录和保管每次事故预防技术

18、服务形成的文档资料,确保服务过程可追溯。服务档案应真实完整并至少保留5年,期间不得丢失、篡改、隐匿和销毁。第四十七条事故预防技术服务档案应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合同类: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保单(合同)、事故预防技术服务委托合同等;第五十一条保险公司应将事故预防技术服务开展情况、事故预防技术服务费使用情况等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安责险整体工作自评,并于每年6月20日、12月20日前分别将上半年、下半年及全年自评报告上传至数字运营平台。第五十二条服务机构应每半年、每一年度对服务保障、服务质量、存在问题及改进建议等方面进行1次自评或第三方评估,并于每年6月20日、12月20日前分别将上半年、下半年及全年自评

19、报告上传至数字运营平台。第五十三条投保单位、投保项目、保险公司及服务机构应针对服务评价、日常回访、半年评估、投诉建议、监督质检等提出的问题,制定并落实改进措施,持续提高事故预防技术服务质量和服务效果。第五十四条本实施意见自2024年*月*日起施行。本实施意见由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附件:西安市住建领域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考核评价标准附件西安市住建领域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考核评价标准评价内容评价指标评价标准分值雷求嘀应拒绝需求次数与接到委派服务需求次数的百分比10%以下10%15%15%以上10分8分O分JlI务能力服务方案和人员一致性4.5分以上4.JM分4.0以下1

20、5分8分O分服务报告完整性4.5分以上4.0Y.4分4.0以下20分10分O分服务专业性4.5分以上4.0Y.4分4.0分以下20分10分O分服务责任心4.5分以上4.0.4分4.0分以下10分5分O分服务效果和作用4.5分以上4.0Y.4分4.0分以下20分13分O分服务态度4.5分以上4.0.4分4.0分以下10分5分。分监督质检评分4.5分以上4.0.4分4.0分以下15分5分O分其他内内参与我市住就领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相关谡题研究10分/次20分创新事故预防服务形式并被市住速局采纳20分/项40分因在我市住建领域建筑施工事国家级表彰20分故预防技术服务工作开展情况省级表彰15分优秀,受到行政主管部门表彰市级表彰10分因自身原因未按服务方案开展服务10分/次漏报、瞒报重大事故隐患100分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未按要求开4A展实地复查TUTT上不封顶,扣完项目事故隐患整改不到位未向区县住速局上报-40分为止服务方案/检查内容出现理论性错误-20分/次服务内容和服务材料造假-100分注:需求响应、服务能力的评价指标和标准数据运用考核周期内数字运营平台提供的相关数据。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生活休闲 > 在线阅读


备案号:宁ICP备20000045号-2

经营许可证:宁B2-20210002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98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