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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学学科综合考前模拟题1.【单选】根据法的效力等级、基本内容和制定程序的不同,法可以分为()。.根本法与普通法B.实体法与程序法C.成文法与不成文法D.国内法与国际法【答案】A【解析】根据法的效力等级、基本内容和制定程序的不同,法可分为根本法与普通法。根本法专指一个国家法律中具有最高法律效力、在法律体系中具有核心地位、其内容是规定国家根本制度、修改程序极为严格的宪法。普通法是泛指宪法以外的所有法律的总称。普通法必须以宪法即根本法为依据,决不能与宪法相抵触,否则将失去法律效力。2.【单选】不属于规范性法律文件系统化的主要形式的是()。A.法律清理B.法律汇编C.法典编纂D.法律修改【答案】D【解
2、析】般来说,规范性法律文件系统化的主要形式有:法律清理,又称“法律整理”,泛指有权的国家机关按照法制统的原则和定的程序对一定的历史阶段、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进行审查,并确定其有效性的专门活动;法律汇编或法规汇编,是法律系统化的重要方式,泛指一定的国家机关、有关机构按照一定次序把现行法律法规集中整理汇编成册的活动;法典编纂,是指在重新审查全部法律法规或某部门的现行法律的基础上,对它们加以整理、补充、修改和废止的活动。D项,法律修改不属于规范性法律文件系统化的主要形式。3.【单选】大清会典不包括()。A.康熙会典B.乾隆会典C.嘉靖会典D.光绪会典【答案】C【解析】大清会典是清王朝各个时期规范国家机
3、关和官吏活动,提高统治效能的重要统治手段,在管理国家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它记述了各朝主要国家机关的职掌、事例、活动规则与有关制度,计有康熙会典雍正会典乾隆会典嘉庆会典光绪会典,合称“五朝会典”,也统称大清会典。4.【单选】唐朝开元年间,旅居长安的突某(来自甲国)将和某(来自乙国)殴打致死。根据唐律关于“化外人”犯罪适用法律的原则,下列各项中正确的是()。A.适用当时甲国的法律B.适用当时乙国的法律C.当时甲国或乙国的法律任选其一D.适用唐朝的法律【答案】D【解析】唐朝名例律规定,化外人同类相犯者,各依本俗法;异类相犯者,以法律论。即同国籍外国侨民在中国犯罪的,按其本国法律处理,实行属人主义原则。
4、不同国籍侨民在中国犯罪者,按唐律处罚,实行属地主义原则。本题中突某与和某来自不同的国家,应当适用属地主义原则,按照唐朝的法律处理。5.【单选】亲亲得相首匿原则规定于OA.汉宣帝B.汉高祖C.汉武帝D.汉文帝【答案】A【解析】亲亲得相首匿原则,是汉宣帝时期确立的,主张亲属间首谋藏匿罪犯可以不负刑事责任。即对卑幼亲属首匿尊长亲属的犯罪行为,不再追究刑事责任。如尊长亲属首匿卑幼亲属,罪应处死者,也可以通过上请皇帝求得宽贷。它来源于儒家“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的理论。6 .【单选】我国古代婚姻法律“三不去”制度中的“与更三年丧”是指妻子在夫家守过三年孝。妻子为之守孝的对象是()。A.自己的父母
5、B.丈夫C.夫家的祖辈D.公婆【答案】D【解析】“三不去”具体是指:有所娶而无所归,不去;与更三年丧,不去;前贫贱后富贵,不去。其中,”与更三年丧”是指女子嫁入夫家后,曾与丈夫一起为公婆守孝三年。如此则该女子已经对公婆尽子女之孝道,故不能休妻。7 .【单选】关于国家主席,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国家主席向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8 .国家主席、副主席都缺位时,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继任国家主席C.国家主席的任职年龄要求年满45周岁D.国家主席、副主席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答案】C【解析】A项,国家主席是我国独立的国家机构,对内对外代表国家,依法行使宪法规定的国家主席职权,其不需向全国
6、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B项,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缺位的时候,由副主席继任主席的职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副主席缺位的时候,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补选。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都缺位的时候,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补选;在补选以前,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暂时代理主席职位。C项,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年满45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可以被选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D项,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无任期限制。8 .【单选】某县为壮族自治县,依照宪法,该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或副主任人选应当符合下列哪一规定?OA.由壮族的公民担任主任B.由壮族的公民担任副主任
7、C.主任必须由壮族的公民担任,其他民族的公民可担任副主任D.主任或副主任中有壮族公民即可【答案】D【解析】宪法第113条规定,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中,除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代表外,其他居住在本行政区域内的民族也应当有适当名额的代表。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应当有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主任或者副主任。9 .【单选】李某乘坐我国飞机经过美国时与人发生争执,将对方杀死,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李某的行为()。A.适用美国刑法B.适用中国刑法C.可适用中国刑法,也可适用美国刑法D.适用第三国刑法【答案】B【解析】刑法第6条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
8、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也适用本法。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10.【单选】下列各项中,属于渎职罪的是()。A贪污罪B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C医疗事故罪D.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答案】D【解析】我国刑法分则将犯罪划分为十大类。其中,贪污罪属于贪污贿赂罪;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罪;医疗事故罪属于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侵害了法院正常的执行活动,属于渎职罪。11.【单选】下列共有财产中,属于按份共有的是()。A.夫妻共同财产B.家庭共同财产C.共同
9、出资购买的财产D.未被分割的遗产【答案】C【解析】按份共有,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民事主体按照一定的份额对共有物享有权利、负担义务。根据民法典第308条的规定,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外,视为按份共有。12 .【单选】不享有民事权利能力的主体包括()。A.公民B.罪犯C.外国人D.死胎【答案】D【解析】民法典第13条规定,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据此,民事权利能力起始于出生,终止于死亡。第16条规定,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
10、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13 .【单选】实行商标注册原则的同时必然要求实行的原则是()。A.使用原则B.混合原则C.使用在先原则D.申请在先原则【答案】D【解析】根据商标法规定,我国商标权的取得实行注册原则,即按申请注册的先后来确定商标权的归属。实行注册原则,必然要求对商标注册申请日期的确定,实行“申请在先原则”。申请在先原则是指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先后就同一种类的商品,以相同或类似的商标申请注册,商标局对申请在先者予以审核和注册,并驳回其他人的申请。商标注册申请实行申请在先原则,不附带其他任何条件,也不考虑其他任何因素。14.【多选】下列各项法律规定中,属于法律原则的有O
11、oA.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B.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量刑C.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D.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应诚实信用【答案】BD【解析】法律原则是指可以作为规则的基础或本源的综合性、稳定性原理和准则。原则的特点是,它不预先设定任何确定的、具体的事实状态,没有规定具体的权利和义务,更没有规定确定的法律后果。但是,它指导和协调着全部社会关系或某一领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调整机制。AC两项,不是具有“基础性”“本源性”“综合性”的法律原则,只是普通的法律规则。B项是刑法中的罪刑法定原则;D项是民法中的诚实信用原则。15.【多选】下列监督中,属于社会法律监督体系的是()。A.国家行
12、政机关的监督B.中国共产党的监督C.新闻舆论的监督D.公民的监督【答案】BCD【解析】社会法律监督体系,即非国家机关的监督,是指由各政党、各社会组织、公民和新闻媒体依照宪法和有关法律,对各种法律实施活动的合法性所进行的监督。根据监督主体的不同,社会监督可分为以下几种:中国共产党的监督;社会组织的监督;公民的监督;新闻舆论的监督。16 .【多选】法律规则的要素包括()。A.假定B.处理C.概念D.制裁【答案】ABD【解析】法律规则是一种特殊的、在逻辑上周全的规范。一个完整的法律规则在结构上由三个要素组成:假定,是指法律规则中规定适用该规范的条件的部分,它把规则的作用与一定事实状态联系起来,指出在
13、发生何种情况或具备何种条件时,法律规则中规定的行为模式生效;处理,是指法律规则中为主体规定的具体行为模式,即权利和义务,它指明人们可以做什么,应该做什么,不能做什么,以此指导和衡量主体的行为;制裁,是法律规则中规定主体违反法律规定时应当承担何种法律责任或国家强制措施的部分。17 .【多选】关于清末大清民律草案,下列表述正确的是Oo.亲属和继承编由修订法律馆会同保守的礼学馆起草,带有浓厚的封建色彩B.该法条文总共分为总则、债权、物权、亲属、继承五编,共1569条C.总则、物权编和债权编是仿照德、日民法典的体例和内容草拟而成,同时又吸收了西方资产阶级民法的理论和制度D.大清民律草案体现了“中学为体
14、、西学为用”的思想,但最终仍没有正式颁布与实施【答案】ABCD【解析】ABC三项,大清民律草案共分总则、债、物权、亲属、继承5编共1569条。其中总则、债、物权3编由日本法学家松冈义正等人仿照德、日民法典的体例和内容草拟而成,吸收了大量的西方资产阶级民法的理论、制度和原则;而亲属、继承两编则由修订法律馆会同礼学馆起草,带有浓厚的中国传统制度和传统礼教的色彩。D项,大清民律草案是清廷于1911年8月完成的中国历史上第一部专门的民法典草案,由于清廷在草案起草完成后随即崩溃,这部民律草案并未正式颁布施行。18 .【多选】关于公民住宅安全权的表述,正确的是Oo.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B.禁止
15、以任何方式搜查或者侵入公民的住宅C.住宅安全权的范围不仅仅限于公民生活用的住宅,工作场所也属于广义住宅的概念D.住宅是公民生活、学习的处所,其住宅是否受到保障直接关系到公民其他权利的实现【答案】ACD【解析】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即住宅安全权,是指公民居住、生活的场所不受非法侵入和搜查。AB两项,我国宪法第39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C项,住宅安全权是对公民私生活的空间保护,其范围不限于公民生活用的住宅,工作场所也属于广义住宅的概念。凡是不经宅主同意随意侵入公民住宅的行为都构成对住宅安全权的侵犯。D项,住宅是公民生活、学习的处所,其住宅是否受到
16、保障直接关系到公民其他权利的实现。19 .【多选】在我国,下列O既可以由国家所有,也可以由集体所有。A.矿藏B.山岭C.水流D.土地【答案】BD【解析】宪法第9条第1款规定,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森林和山岭、草原、荒地、滩涂除外。第10条第1款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20 .【多选】下列各项属于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的是Oo.劳动B.依法纳税C.受教育D.依法服兵役【答案】ABCD【解析】我国公民的基本义
17、务包括:劳动的义务;依法纳税的义务;受教育的义务;保卫祖国、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的义务;维护国家统和民族团结的义务;遵守宪法和法律的义务;维护祖国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父母有抚养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和扶助父母的义务。21.【多选】下列强制方法中属于刑罚的有()。A.管制B.拘留C.罚款D.拘役【答案】AD【解析】我国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两大类:主刑,即只能独立适用,不能附加适用的刑罚。对于一个犯罪,只能适用一个主刑。我国刑法规定的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五种。附加刑,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以及只能适用于犯罪的外国
18、人的驱逐出境四种。22.【多选】职务侵占罪的构成特征是()。A.侵犯的客体是单位的财产所有权B.客观方面表现为将数额较大的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的行为C.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D.主观方面是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本单位财产的目的【答案】ACD【解析】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数额较大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的行为。本罪具有以下特征:本罪的客体是单位的财产所有权。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数额较大的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的行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行为人利用其职务上所具有的主管、管理、经手单位财物的便利。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
19、即只能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本单位财产的目的。23.【多选】下列情形中,应以抢劫罪定罪处罚的有OoA.向某看见刘某因交通事故受伤昏迷,将其携带的现金3万元取走B.冯某为劫取财物,杀害保安孙某后,取走价值12万元的财物C.陈某在赵某的茶水中偷偷放入大量安眠药,待其睡着,拿走其5万元现金D.叶某趁张某不备,夺取其随身携带的MP4【答案】BC【解析】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公私财产的所有人或管理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迫使被害人交出财物或者将财物抢走的行为。A项,向某属于秘密窃取,构成的是盗窃罪。B项,为了劫财而预谋故意杀人,或者
20、在劫取财物过程中,为制服被害人反抗而故意杀人的,构成抢劫罪;实施抢劫后,为了灭口而故意杀人的,以抢劫罪和故意杀人罪定罪,实行数罪并罚。C项,放入安眠药属于抢劫罪所要求的强制性行为。D项,叶某构成的是抢夺罪。24.【多选】某甲将一台彩电赠给某乙,该项民事法律行为属于OcA.诺成性法律行为B.要式法律行为C.单务法律行为D.单方法律行为【答案】AC【解析】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地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在赠与合同中,将自己的财产无偿转让给他人所有的当事人称为赠与人,受领财产所有权的当事人称为受赠人。赠与合同具有以下法律特征:赠与是双方法律行为,须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
21、立。赠与合同是转移财产所有权的合同。赠与合同为单务、无偿合同。赠与合同是一种诺成合同,自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受赠人表示接受该赠与时成立和生效。AC两项,某甲将一台彩电赠给某乙,乙不负担任何义务,自乙表示接受该赠与时该赠予行为生效,故该项民事法律行为属于单务法律行为和诺成性法律行为。B项,要式行为与非要式行为是根据行为生效是否须有特定形式要件为标准划分的结果。赠与合同是不需要满足特定形式要件即能产生法律效力的行为,即非要式行为。D项,依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须有几个方面的意思表示,可将其分为单方法律行为、双方法律行为和多方法律行为。赠与合同需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因此是双方法律行为。25.【多选
22、】下列各项体现物权的优先效力的是OoA.当物权和债权并存时,物权优先于债权B.物权人可以基于物权取回其标的物C.同一物上有数个物权并存时,先设立的物权优先于后设立的物权D.同一物上不得存在两个所有权【答案】AC【解析】物权的效力包括:支配效力、优先效力、追及效力与排他效力。其中,物权的优先效力包括对内优先和对外优先。对外优先,是指物权具有优先于债权的效力;对内优先,是指物权与物权之间的优先效力,通常表现为先设立的物权优先于后设立的物权。26 .【名词解释题】法律实施【解析】法律实施,又称法的实施,是指法律规范通过法律执行、法律适用、法律遵守等形式在社会生活中得以贯彻和实行的活动。在法律调整系统
23、中,法律制定是法律调整的起点和基础,而法律实施则是使所制定的抽象法律规范具体化、将法律要求的可能性变为现实性的过程。其基本形式有多种分类:按照法律作用于社会关系的具体化程度,可以分为通过具体法律关系的法律实施和不通过具体法律关系的法律实施;按照法律调整方式的不同,可以将法律实施的形式分为权利的享用、积极义务的履行和禁令的遵守;以法律规范是否需要国家机关的干预才能实施和实现为标准,法律实施分为法律遵守和法律适用;以实施法律的主体和实施法律的方式为标准,将法律实施分为法律遵守、法律执行和法律适用三种形式。27 .【名词解释题】“十恶”制度【解析】“十恶”制度,是指隋唐以后历代法律中规定的严重危害统
24、治阶级根本利益的常赦不原的十种最严重犯罪,包括:一日谋反,二日谋大逆,三日谋叛,四日恶逆,五日不道,六日不敬,七日不孝,八日不睦,九日不义,十日内乱。十恶制度渊源于北齐律的“重罪十条”。隋开皇律在“重罪十条”的基础上加以损益,确定了“十恶”制度。唐律承袭此制,将“十恶”列入名例律之中,并规定凡犯“十恶”者,不适用“八议”等规定,且为常赦所不原。28 .【名词解释题】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解析】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是指为加强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工作,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设立若干专门委员会,作为全国人大的常设工作机构,由全国人大产生,向全国人大负责,受全国人大领导;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受全国人大常委会领导
25、。它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工作机关,不是最后决定问题的权力机关,没有独立的法定职权,其主要职责是:在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领导下,研究、审议和拟定有关议案。专门委员会主要包括民族委员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外事委员会、华侨委员会,内务司法委员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和农业与农村委员会。29 .【名词解释题】犯罪中止【解析】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行为人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而未完成犯罪的一种犯罪停止形态。根据刑法的规定,犯罪中止有两种类型:自动放弃犯罪的犯罪中止;自动有效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犯罪中止。30 .【名词解释题】债权人代
26、位权【解析】债权人代位权是指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而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时,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其构成要件主要包括:债务人对笫三人享有权利;第三人未依约定或法定向债务人履行其债务;债务人怠于行使其权利,如债务人已向第三人积极主张权利,则不得行使代位权;债务人未向债权人履行其合法有效的到期债务,即债务人已陷于履行迟延;由于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使债权人的债权有遭受损害的危险;债务人对第三人享有的债权非专属于债务人
27、自身。31 .【简答题】简述法与道德的关系。【解析】法是反映由一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的、国家制定或认可并得到国家强制力保证的、通过赋予社会关系参加者权利与义务的方式实现的规范体系。道德是一种靠社会舆论、社会习俗和人们的内心信念来保证实施的社会行为规范,它是人们关于善恶、美丑、正义与邪恶、光荣与耻辱、公正与偏私的感觉、观点和规范的总和。作为人类社会中两种主要的行为规范,法与道德有着十分密切的联系,同时也有着明显的不同之处。(1)法与道德的联系法律与道德相辅相成法与道德都是特定社会历史文化的产物,都是共同的社会观念的承载者;法律通过确立特定的道德原则与规范,为道德理念的贯彻提供法律支
28、持,同时也影响着道德观念的发展。法与道德相互制约法律可以剔除道德观念中不合时宜的成分,道德可以通过对法律的实质内容进行公正与否的评价,推动法律的制定、修改甚至废除,使法律与主流道德相符。(2)法与道德的区别产生的方式及表现形式不同法通常是指由国家立法机关通过特定程序制定或认可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具有规范的外在表现形式。道德则是人们在社会生产和生活过程中逐渐形成的,道德的形成无须符合特定的程序规则。此外,道德一般没有规范的表现形式,它通常存在于人们的观念、习惯之中,有时通过思想家的论述得到表达。调整的范围不同法旨在构建外在的社会秩序,因此主要致力于调整人们的外在行为,一般情况下不问及行为人的内心世
29、界。而道德则要求行为人的外在行为与内心活动都符合道德的要求。总体而言,道德的调整范围比法的调整范围宽泛。但是,在法律中也存在一些道德观念不起作用的领域,例如对诉讼程序的规定、公司并购程序的设计、股票交易规则的订立等。调整的方式不同法通过设定人们的权利与义务来调整人们的社会行为。法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通过对受侵害的权利进行救济,对违背义务的行为进行制裁来保证法的实现,违背法的制裁必须经由特定的程序并由特定的机构实施。道德则主要是通过为人们设定在社会生活中的义务来调整人们的行为,对违反道德的人进行的制裁不以国家强制力为支持,而是通过社会舆论实施。32 .【简答题】简述商鞅变法的主要内容。【解析】公
30、元前359年,法家著名代表人物商鞅在秦国实施变法改革,史称“商鞅变法”。这是战国时期在魏国李悝改革之后推行的一次内容更广泛、规模更宏大、影响也更深远的法制改革。作为法家学派的代表人物,商鞅主张运用法律手段达到建立强大政权的目的。因此,在主持变法的过程中,商鞅把法家学派的思想主张与秦国“富国强兵”的目标结合起来,以法律法令作为基本手段,把各项改革措施贯彻到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社会领域。从法律的角度看,商鞅变法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改法为律,扩充法律内容。(2)运用法律手段推行“富国强兵”的措施。(3)用法律手段剥夺旧贵族的特权。(4)全面贯彻法家学派“以法治国”“明法重刑”等主张,
31、具体包括:强调“以法治国”,重视法律的制定和宣传,同时要求全体臣民学法、明法。实行“轻罪重刑”,用严酷的刑罚来扫除改革的阻力和障碍。不赦不宥,为了贯彻重刑原则,保证国家法律的严肃性,商鞅反对对各种犯罪者进行赦宥,主张凡有罪者均应受罚。鼓励告奸,实行连坐。33 .【简答题】简述宪法规范的特点。【解析】宪法规范是指调整宪法关系的各种规范的总和。它是种根本性的法律规范,与其他法律规范相比具有自身的特点:(1)宪法规范的政治性宪法是调整国家权力运行与人权保障的法律规范,在制宪及其行宪过程中不可避免地表现其政治性。主要表现在:制宪过程是一种政治性的选择,它与一定的政治力量与具体利益联系在一起,反映特定的
32、政治利益。宪法规范具体内容的确定反映种政治选择。宪法规范的调整方式与调整过程受定政治利益的约束。(2)宪法规范的组织性与限制性宪法规范是种组织国家权力的规范,国家权力通过宪法规范的运用得到合理的组织和分配,现代各国宪法对各种不同形式的国家机构组织与运行方式作了具体的规定。宪法规范组织性的主要功能是合理地确定国家机关的组成与体系,为权力运行提供合宪性基础。为了保证权力运行的合宪性,宪法规范不仅要发挥组织的功能,同时要发挥其限制的功能。(3)宪法规范的最高性宪法规范作为一种根本性的法律规范,在法律规范体系中居于最高的地位,制约和控制其他规范的存在。宪法规范的最高性是宪法特征的必然反映,构成宪法价值
33、体系的基础:宪法规范是社会生活中具有最高价值的准则,它构成一切政治社会的基础。宪法规范的最高性体现法律效力的最高性,即一切与宪法规范相抵触的法律、行政法规等规范性文件不得同宪法相抵触,否则会失去效力。宪法规范的最高性意味着宪法是调整社会生活的最高的依据,是判断政治行为是否合法、合理的标准。(4)宪法规范的稳定性与适应性宪法规范作为构成宪法的基本要素,需要在社会生活中长期稳定,不得轻易变动。由宪法规范最高性价值所决定,宪法在调整社会生活中应保持其内容的合理性与运行程序的科学性。为了保障其稳定性,宪法规范本身的内容要合理,要符合客观实际的要求。就宪法实践的具体过程而言,宪法规范的稳定性与适应性价值
34、是并重的。(5)宪法规范的制裁性宪法规范作为一种法律规范,具有特殊的制裁措施。宪法制裁既包括积极的制裁,又包括消极的制裁,有着不同于其他制裁方式的社会影响力。34 .【论述题】试述我国刑法中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制度的联系与区别。【解析】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对不法侵害人实施的制止其不法侵害且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行为。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而采取的损害另较小的合法权益的行为。(1)我国刑法中的正当防卫制度和紧急避险制度的联系目的相同。二者都
35、是为了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前提相同。二者都必须是合法权益正在受到侵害时才能实施。责任相同。二者超过法定的限度造成相应损害后果的,都应当负刑事责任,并且都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2)我国刑法中的正当防卫制度和紧急避险制度的区别危害的来源不同。正当防卫的危害来源只能是人的违法犯罪行为;紧急避险的危害来源既可能是人的不法侵害,也可能是来自自然灾害,还可能是动物的侵袭或者人的生理疾患等。行为的对象不同。正当防卫行为的对象只能是不法侵害者本人,不能针对第三者;而紧急避险行为的对象则必须是第三者,是对他人合法权益的损害。行为的限制不同。正当防卫行为的实施是出于必要,即
36、使能够用其他方法避免不法侵害,也允许进行正当防卫;而紧急避险行为的实施则出于迫不得已,除了避险以外别无其他选择。行为的限度不同。正当防卫所造成的损害,既可以小于、也可以大于不法侵害行为可能造成的损害;而紧急避险对第三者合法权益所造成的损害,则只能小于危险可能造成的损害。主体的限定不同。正当防卫是每个公民的法定权利,是人民警察执行职务时的法定义务;紧急避险则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35 .【论述题】试述缔约过失责任。【解析】(1)缔约过失责任的概念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因过错而违背其基于诚实信用原则所应负的先合同义务,导致合同不成立、无效或被撤销,由此给他方造成
37、信赖利益的损失,过错一方依法应承担赔偿责任。(2)缔约过失责任的表现形式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当事人恶意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给对方造成根失的。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3)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要件缔约当事人一方于合同订立过程中违背诚实信用原则,未尽必要的注意义务,即违反先合同义务。缔约当事人另方在客观上发生了信赖利益的损失,即该当事人因信赖合同的成立和生效,却由于合同不成立或无效的后果所蒙受的损失。未履行先合同义务的方有过错,即缔约过失责任属于过错责任。一方未履行先合同义务与另一方的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缔约过失责任只能发生在合同订立过程中,并伴随着合同不成立、无效或被撤销等阻止合同生效的事实。(4)缔约过失责任的赔偿范围方在缔约过程中基于过错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至于赔偿的范围,应以信赖利益确定,以受害人的实际损失为限,具体而言,般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受害方所支付的缔约费用。受害方在缔约过程中所遭受的人身、财产的直接经济损失。受害人的法定孳息和自然孳息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