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学校会计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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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4年学校会计管理制度学校会计管理制度11、学校总帐会计负责会计档案的定期收集、审查核对、整理立卷、编制目录、装订成册、妥善保管等具体工作,同时对会计档案的全面性和真实性负责。2、会计凭证每月按规定整理、装订、立卷、归档。会计账簿、会计报表每年一次按规定整理装订、立卷、归档。3、各种记账凭证,应当连同所附的原始凭证或原始凭证汇总表,按照编号顺序,折叠整齐,按期装订成册,并加具封面,注明单位名称、年度、月份和起讫日期、凭证种类、起讫号码,由装订人在封签处签名或盖章。对于数量过多的原始凭证,可以单独装订保管,在封面上注明该记账凭证日期、编号、种类,同时在记账凭证上注明附件另订和原始凭证名称及编

2、号。各种经济合同、存出保证金收据以及涉外文件等重要原始凭证,应当另编目录,单独登记保管,并在有关的记账凭证和原始凭证上相互注明日期和编号。4、会计档案必须专人专室保管。当年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暂由财务科保管一年,期满后,原则上编造清册交档案室保管。5、档案室接收的会计档案,原则上应当保持原卷册的封装,需要拆封的应会同财务科经办人共同参加。6、档案原件原则上不得借出。如有特殊需要,须报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但不得拆散原卷册,并限期归还。7、本校人员调阅会计档案要经财务科科长或单位领导人批准,并详细登记调阅的名称、日期、调阅人姓名、调阅理由、归还日期。8、调阅人员不得将会计档案携带外出,需

3、复制的,要经主管校长同意并由提供人员和收取人员共同签名。9、各种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的第一天算起,根据其特点,分为永久、定期二类。各种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包括传票和5口总、表)、总账、明细账、会计移交清册应保存15年,现金、银行日记账、会计档案的保管清册和销毁清册要保存25年,涉及外事的会计凭证和决算作永久保存,固定资产卡片在固定资产报废清理后保存5年,单位的会计月、季度报表保存5年。10、销毁会计档案必须编制销毁清册,由财务科和档案室共同鉴定,提出申请报告,经校长室批准后,由财务科和档案室共同派人监销,监销人同时在销毁清册上签字。未清债权债务的原始凭证和永久保存的资料,在销毁时

4、应当抽出,另行立卷。I1.加强会计档案科学管理。会计档案应当妥善保管,存放有序,查找方便,同时严格执行安全和保密制度,不得随意堆放,严防毁损、散失、泄密。同时要努力做好防火、防盗、防潮、防虫、防霉、防烂。学校会计管理制度21、会计电算化微机是会计电算化专用机器,只能财会人员使用,进行有关记账、统计、做工资等整理会计资料工作使用,禁止非指定人员操作计算机,会计电算化应专机专用,计算机内不得安装与财务管理无关的软件。2、未经授权的人员,一律不准进入会计电算化系统,由系统管理员授权的人员也只能在所给定的权限内使用电算化系统,不得越权操作。3、经授权使用电算化的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说明书的规定进行操

5、作,必须保证其口令(密码)不为他人知晓,并定期或不定期修改本人“口令.4、经授权使用电算化的人员,不得用本人的密码进入系统而由他人代为操作。在离开工作岗位时必须逐级退出电算化系统,不允许在没有退出系统的情况下离开工作室。未经系统管理人员许可,任何人员不得对数据库文件进行修改、删除等操作。5、定期保养计算机硬件设备及周围环境整洁,注意通风、防火、防磁、防雷击、防鼠害、防静电,保证硬件系统正常运行。6、计算机在运行过程中出现硬件故障时,应做好登记并及时通知计算机维护人员处理。7、健全必要防病毒措施,安装防病毒卡或使用防病毒软件,并定期进行版本升级。使用所有外来软盘时,必须先对软盘进行病毒检测,防止

6、病毒感染。发生数据丢失、混乱等情况,应使用会计软件中的索引功能,或备份雌进行数据恢复。无法自行解决时,做好故障记录,及时通知计算机维护人员解决。学校会计管理制度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财务工作,促进学校经营业务的发展、推动学校资源的优化组合,以提升经济效益为经营目标,以社会责任为担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国家有关财务管理法规制度和学校章程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各部门严格执行并遵守。第二条学校会计核算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为其会计账务处理基础。第三条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和方法:(一)筹集资金和有效使用资金,监督资金正常运行,维护资金安全,努力提高

7、学校经济效益。(二)做好财务管理基础工作,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认真做好财务收支的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加强财务核算的管理,以提高会计信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四)监督学校财产的购建、保管和使用,配合综合管理部或专职部门定期进行财产清查。(五)按期编制各类会计报表和财务说明书,做好财务分析、绩效考核工作。第四条财务管理是学校经营管理的一个重要环节,学校财务管理中心对财务管理工作负有组织、实施、检查的责任,财会人员要认真执行会计法,坚决按财务制度办事,并严守学校秘密。第二章基础工作第五条加强原始凭证管理,做到制度化、规范化。原始凭证是学校发生的每项经营活动不可缺少的书面证明,是会计

8、记录的主要依据。第六条学校应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记帐凭证的内容必须具备填制凭证的日期、凭证编号、经济业务摘要、会计科目、金额、所附原始凭证张数、填制凭证人员,复核人员、会计主管人员签名或盖章。收款和付款记帐凭证还应当由出纳人员签名或盖章。第七条健全会计核算,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和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帐簿。会计核算应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保证会计指标的口径一致,相互可比和会计处理方法前后相一致。第八条做好会计审核工作,经办财会人员应认真审核每项业务的合法性、真实性、手续完整性和资料的准确性。编制会计凭证、报表时应经专人复核,重大事项应由财

9、务负责人复核。第九条会计人员根据不同的账务内容采用定期对会计账簿记录的有关数位与库存实物、货币资金、有价证券、往来单位或个人等进行相互核对,保证账证相符、账实相符、贝长表相符。第十条建立会计档案,包括对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都应建立档案,妥善保管。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保管和销毁。第十一条会计人员因工作变动或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必须有监交人负责监交,交接人员及监交人员应分别在交接清单上签字后,移交人员方可调离或离职。第三章资本金和负债管理第十二条资本金是学校经营的核心资本,必须加强资本金管理。学校筹集的资本金必须聘

10、请中国注册会计师验资,根据验资报告向投资者开具出资证明,并据此入账。第十三条经学校董事会提议股东会批准,可以按章程规定增加资本。财务部门应及时调整实收资本。第十四条学校股东之间可相互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股东应按学校章程规定,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和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财务部门应据实调整。第十五条学校以负债形式筹集资金,须努力降低筹资成本,同时应按月计提利息支出,并计入成本。第十六条加强应付账款和其他应付款的管理,及时核对余额,保证负债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凡一年以上应付而未付的款项应查找原因,对确实无法付出的应付款项报学校总经理批准后处理。第十七条学校对夕照保业务,按学校规定的审批程式报批后

11、,由财务管理中心登记后才能正式对外签发,财务管理中心据此纳入学校或有负债管理,在担保期满后及时督促有关业务部门撤销担保。流动资产管理第十八条现金的管理:严格执行人民银行颁布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根据本学校实际需要,合理核实现金的.库存限额,超出限额部分要及时送存银行。第十九条严禁白条抵库和任意挪用现金,出纳人员必须每日结出现金日记帐的帐面余额,并与库存现金相核对,发现不符要及时查明原因。财务管理中心经理对库存现金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以保证现金的安全和完整。学校的一切现金收付都必须有合法的原始凭证。第二十条银行存款的管理:加强对银行账户及其他账户的保密工作,非因业务需要不准外泄,银行账户印鉴实行

12、分管并用制,不得一人统一保管使用。严禁在任何空白合同上加盖银行账户印鉴。长期资产管理第二H出纳人员要随时掌握银行存款余额,不准签发空头支票,不准将银行账户出借给任何单位和个人办理结算或套取现金。在每月末要做好与银行的对账工作,并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对未达账项进行分析,查找原因,并报财务部门负责人。第二十二条应收帐款的管理:对应收账款,每季末做一次账龄和清收情况的分析,并报有关领导和分管业务部门,督促业务部门积极催收,避免形成坏账。第二十三条其他应收款的管理:应按户分页记账,要严格个人借款审批程式,借款的审批程式是:借款人T部门负责人财务负责人一总经理。借用现金,必须用于现金结算范围内的各种

13、费用专项支付。第二十四条短期投资的管理:短期投资是指一年内能够并准备变现的投资,短期投资必须在学校授权范围内进行,按现行财务制度规定记账、核算收入成本和损益。第二十五条长期投资的管理,长期投资是指不准备在一年内变现的投资,分为股权投资和债权投资。学校进行长期投资应认真做好可行性分析和认证,按学校审批许可权的规定批准后,由财务管理中心办理入账手续。学校对被投资单位元没有实际控制权的长期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拥有实际控制权的,长期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第二十六条固定资产的管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资产应纳入固定资产进行核算: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和其他与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

14、工具等;不属于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期限超过2年的。第二十七条固定资产要做到有账、有卡,账实相符。财务部负责固定资产的价值核算与管理,综合管理部负责实物的记录、保管和卡片登记工作,财务部应建立固定资产明细账。第二十八条固定资产的购置和调入均按实际成本入账,固定资产折旧采用直线法分类计提,分类折旧年限为:1 .房屋、建筑物,为20年;2 .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3 .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4年;4 .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8年;5 .电子设备,为4年。第二十九条已经提足折旧、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不再提取

15、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不再补提折旧。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照提折旧。残值率一般确定在原值的3%以内。第三十条对固定资产和其他资产要进行定期盘点,每年末由综合管理部负责盘点一次,盘点中发现短缺或盈余,应及时查明原因,明确责任。并编制盘盈盘亏表,报财务部审核后,按总经理审批后,进行账务处理。第三H条无形资产指被学校长期使用而没有实物形态的资产,包括:专利权、土地使用权、商誉等。无形资产按实际成本入账,在受益期内或有效期内按不短于10年的期限摊销。第三十二条递延资产是不能全部计入当期损益,需要在以后年度内分期摊销的各项费用,包括开办费,租入固定资产的改良支出和

16、摊销期限超过一年,金额较大的修理费支出。开办费自营业之日起,分期摊入成本。分摊期不短于5年,以经营租入的固定资产改良支出,在有效租赁期内分期摊销。第四章收入管理第三十三条学校的营业收入包括手续费收入、其他营业收入等。营业收入要严格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并认真核实、正确反映,以保证学校损益的真实性。第三十四条营业收入要按照规定列入相关的收入专案,不得截留到账外或作其他处理。第五章成本费用管理第三十五条学校在业务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与业务有关的支出,按规定计入成本费用。成本费用是管理学校经济效益的重要内容。控制好成本费用,对堵塞管理漏洞、提高学校经济效益具有重要作用。第三十六条成本费用开支范围包括:

17、利息支出、营业费用/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其他营业支出等。(一)利息支出:指支付以负债形式筹集的资金成本支出。(二)营业费用包括:职工工资、职工福利费、医药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住房公积金、保险费、固定资产折旧费、摊销费、修理费、管理费、通讯费、交通费、招待费、差旅费、车辆使用费、报刊费、会议费、办公费、劳务费、董事会费、奖励费、各种准备金等其他费用。(三)固定资产折旧费:指学校根据固定资产原值和国家规定的固定资产分类折旧率计算摊销的费用。(四)摊销费:指递延资产、其他资产等的摊销费用,分摊期不短于5年。(五)各种准备金:各种准备金包括投资风险准备金和坏账准备金。投资风险准备金按年末长期投

18、资余额的1%实行差额提取,坏账准备金按年末应收账款余额的1%提取。视学校具体情况而定。(六)管理费用包括:差旅费、招待费、水电费、通讯费、税金、工资等其他费用。第三十七条职工福利费按工资总额14%计提,工会经费按工资总额2%计提,教育经费按工资总额3%计提。第三十八条加强对费用的总额控制,严格制定各项费用的开支标准和审批许可权,财务人员应认真审核有关支出凭证,未经领导签字或审批手续不全的,不予报销,对违反有关制度规定的行为应及时向领导反映。第三十九条学校各项成本费用由财务管理中心负责管理和核算,费用支出的管理实行预算控制,财务管理中心要定期进行成本费用检查、分析、制定降氐成本的措施。学校会计管

19、理制度41、会计室是学校的安全要害部位,财会人员应认真执行会计法和财会管理制度,各类帐目都必须做到帐册齐全、手续完备,安全保卫责任落实。2、现金管理必须专人负责,财会室存放现金必须执行银行方面的统一规定,超规定存放现金要报经校领导批准,同时落实防护措施。否则发生事故,由当事人承担责任。3、会计室门窗、墙壁要坚固、防盗,设施经常检查,确保有效,使用经公安、技监部门检测合格的保险柜(箱),保险柜过夜现金不得超出公安机关或银行核定库存现金限额,保险柜(箱)应及时关锁,钥匙会计随身携带,不准放在办公桌内或转交他人。4、财会人员应按现金管理制度使用现金,一般超出现金支付数额的,要使用银行支票支付方式进行

20、结算,特殊情况去银行取现金数额较大时,必须通知总务处派员护送。不得单身去银行取款。5、会计室内注意来往人员,陌生人不准进入财会室,非财会人员不准接触保险柜。6、会计室内不准吸烟或带入其它火种,注意做好防火安全。学校会计管理制度5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事业发展,根据中小学校财务制度、事业单位财务规则、镇江市教育局会计集中核算实施办法(试行)以及其他有关财经法规与教育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

21、效益的关系,国家、学校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第三条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学校预算,严格预算执行,完整、准确编制学校决算,真实反映学校财务状况;依法筹集教育经费,努力节约支出;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加强经济核算,实施绩效评价,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资产,防止资产流失;加强对学校经济活动的财务控制和监督,防范财务风险。第二章财务管理体制第四条学校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第五条学校财务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第六条财务处是学校财务管理机构,在分管校长领导下,代表学校统一管理学校的财务工作。学校设置报账员,统一在镇江教育会计结算中心报账,由结算中心进行哙计核算

22、。第七条学校财务人员必须持财政部门统一颁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并具有财会人员的职业道德,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水平和业务技能。第三章预算管理第八条编制预算必须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总原则。收入预算坚持积极稳妥的原则;支出预算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约的原则。学校所有的收入与支出全部纳入预算管理。第九条预算编制程序:由学校各部门根据事业计划和工作任务实事求是地提出次年预算要求,报财务处汇总。财务处参考上年度预算执行情况,结合学校自身财力及年度收支增减因素进行综合平衡,拟定预算草案报校长室审查,经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后,报上级主管部门,上级主管部门审核5匚总后报财政部门。学校根据财政部门下达的预

23、算控制数编制预算,由主管部门审核汇总报财政部门,经法定程序审核批复后执行。第十条预算的执行:预算执行的首要任务是积极组织收入,采取有效措施将应得的收入及时、足额入账,并监督各项收入来源是否正当、合法、有否截留、占用、挪用或拖欠。支出预算在执行过程中,要坚持“一支笔审批制度。学校经费由校长统一管理,按权限负责层层负责严格审批,5万元以上支出需经学校党政联席会审议后方能执行。财务处要加强对预算执行的管理和控制,及时与各部门沟通信息。每年年底要对当年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分析,总结经验,指出存在问题,为下年度编制预算提供依据,为领导正确决策当好参谋。第十一条预算的调整:预算项目调整必须按原预算批准程序由学

24、校党政联席会审定,任何部门或个人均不得超越权限做出减收或增支的决定。第四章收入管理第十二条收入是指学校为开展教育教学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以及其他收入。(一)财政补助收入,即学校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二)事业收入,即学校开展教育教学及其辅助活动依法取得的收入。其中:按照国家规定应当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不计入事业收入;从财政专户核拨给学校的资金和经核准不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计入事业收入。(三)上级补助收入,即学校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四)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即学校附属

25、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学校的收入。(五)经营收入,即学校在教育教学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六)其他收入,即本条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投资收益、利息收入、捐赠收入等。第十三条学校应当将各项收入全部纳入学校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严禁设立小金库,严禁账外设账,严禁公款私存。第十四条学校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依法组织收入,各项收费应当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范围、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合法票据。对按照规定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应当按照国库集中收缴的有关规定及时足额上缴,不得隐瞒、滞留、截留、挪用和坐支。第五章支出管理第十五条支出是指

26、学校为开展教育教学及其他活动发生的各项资金耗费和损失,包括事业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上缴上级支出、其他支出等。(一)事业支出,即学校开展教育教学及其辅助活动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基本支出是指学校为了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教育教学和其他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项目支出是指学校为了完成特定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所发生的支出。(二羟营支出即学校在教育教学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m3虫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三)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即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四)上缴上级支出,即学校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

27、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五)其他支出,即本条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各项支出,包括利息支出、捐赠支出等。第十六条学校应当将各项支出全部纳入学校预算,建立健全支出管理制度。第十七条学校支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没有统一规定的,由学校结合本校情况规定,报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学校应当加强支出管理基本支出、项目支出不得混用。公用支出不得用于教职工福利等人员支出。项目支出应当按照规定专款专用,不得挤占和挪用。第十八条学校开展m3虫立核算经营活动,应当以不影响正常教育教学活动为前提。在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中,应当加强经济核算,正确归集实际发生的各项费用

28、;不能直接归集的,应当按照规定的比例合理分摊。经营支出应当与经营收入配比。第十九条学校从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取得的有指定项目和用途的专项资金,应当专款专用、单独核算,并按照规定向财政部门或者主管部门报送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完成后,应当报送专项资金支出决算和使用效果的书面报告,并接受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检查、验收。第二十条学校各项支出应当按照实际发生数列支,不得虚列虚报,不得以计划数和预算数代替。第二十一条学校应当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政府采购制度等有关规定。第二十二条学校应当加强支出的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的有效性。第二十三条学校应当依法加强各类票据管理,确保票据来源合法、内容真实、使用正确,

29、不得使用虚假票据。第六章结算第二十四条结转和结余是指学校年度收入与支出相抵后的余额。结转资金是指当年预算已执行但未完成,或者因故未执行,下一年度需要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结余资金是指当年预算工作目标已完成,或者因故终止,当年剩余的资金。经营收支结转和结余应当单独反映。第二十五条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的管理,应当按照同级财政部门的规定执行。第二十六条非财政拨款结转按照规定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职工福利基金,剩余部分作为事业基金用于弥补以后年度学校收支差额;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二十七条学校应当加强事业基金的管理,遵循收支平衡的原则,统筹安排、合理使用,

30、支出不得超过基金规模。第七章基金第二十八条专用基金是指学校按照规定提取或者设置的有专门用途的资金。专用基金管理应当遵循先提后用、收支平衡、专款专用的原则,支出不得超出基金规模。第二十九条专用基金包括:(一)修购基金,即按照事业收入和经营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并按照规定在相应的购置和修缮科目中列支(各列50%),以及按照其他规定转入,用于学校固定资产维修和购置的资金。(二)职工福利基金,即按照非财政拨款结余的一定比例提取以及按照其他规定提取转入,用于职工集体福利设施、集体福利待遇等的资金。(三)奖助学基金,即接受社会捐赠和按照规定从事业收入中提取转入,用于奖励、资助学生的资金。(四)其他基金,即按

31、照其他有关规定,根据事业发展需要提取或者设置的专用资金。第三十条各项基金的提取比例和管理办法,国家有统一规定的,按照统一规定执行;没有统一规定的,由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确定。第八章资产第三十一条资产是指学校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学校的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第三十二条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加强和规范资产配置、使用和处置管理,维护资产安全完整,保障事业健康发展。第三十三条按照科学规范、从严控制、保障学校正常运转和事业发展需要的原则合理配置资产。第三十四条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一年以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现金、各

32、种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应收及预付款项、存货等。应收及预付款项是指学校在开展教育教学和其他活动过程中形成的各项债权,包括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预付账款和其他应收款等。存货是指学校在开展教育教学及其他活动中为耗用而储存的资产,包括各类材料、燃料、消耗物资和低值易耗品等。第三十五条建立健全现金及各种存款的内部管理制度,加强资金监督管理,对应收及预付款项应当及时清理结算不得长期挂账。对存货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清杳盘点保证账实相符。对存货的盘盈、盘亏应当及时处理。第三十六条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在100o元以上(其中: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

33、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学校固定资产一般分为六类:房屋及构筑物;专用设备;通用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档案;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第三十七条设置固定资产总账、明细账及固定资产卡片,详细记载固定资产的编码、名称、类别、规格、型号、原值、购置日期、使用部门等信息,完整反映固定资产情况。对固定资产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清查盘点。年度终了前应当进行一次全面清查盘点,做到账、卡、物相符。对盘盈、盘亏的固定资产,应当及时直明原因,按照规定处理。第三十八条在建工程是指已经发生必要支出,但尚未达到交付使用状态的建设工程。在建工程达到交付

34、使用状态时,应当按照规定办理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和资产交付使用手续。第三十九条在建工程应当进行单独核算,反映在建工程的实际支出。第四十条无形资产是指不具有实物形态而能为使用者提供某种权利的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技术、商誉以及其他财产权利。转让无形资产,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取得的收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取得无形资产发生的支出,应当计入事业支出。第四十一条对外投资是指学校依法利用货币资金、实物、无形资产等方式向其他单位的投资。学校在保证学校正常运转和事业发展的前提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对外投资的,应当履行相关审批程序,不得使用财政拨款及其结余进行对外投资,不得

35、从事股票、期货、基金、企业债券等投资,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四十二条学校出租、出借资产,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第四十三条资产处置是指学校对其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进行产权转让或者注销产权的行为,包括无偿调拨(划转)、对勺隐赠、出售、出让、转让、置换、报废、报损、货币性资产损失核销等。资产处置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履行相关审批程序。资产处置收入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第四十四条学校应当提高资产使用效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资产共享、共用。第九章负债第四十五条负债是指学校所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需要以资产或者劳务偿还的

36、债务,包括借入款项、应付及预收款项、应缴款项、代管款项等。(一)借入款项是指学校经批准从银行等金融机构借入的短期或者长期借款。(二)应付及预收款项包括学校应付票据、应付账款以及其他应付款和预收账款等。(三)应缴款项包括学校收取的应当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应缴税费,以及其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上缴的款项。(四)代管款项是指学校接受委托代为管理的各类款项。学校应当加强代管款项管理,分项核算,按时结清。第四十六条学校应当对不同性质的负债分类管理,及时清理并按照规定办理结算,保证各项负债在规定期限内归还。第四十七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财务风险控制机制,规范和加强借入款项管理,严格执行审批程序。第十章

37、财务报告和财务分析第四十八条财务报告是反映学校一定时期财务状况和事业发展情况的总结性书面文件。包括财务报表、附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学校财务处应在镇江教育结算中心的指导下按照国家预算支出分类和菅理权限定期向主管部门、财政部门以及其他有关的报表使用者提供财务报告。第四十九条财务处根据学校财务管理的需要,定期编制财务分析报告,说明学校事业发展、预算执行、收入、支出及财务管理状况,分析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等。第十一章财务监督第五十条学校财务监督的主要内容包括:(一)预、决算编制的科学性、真实性、完整性和预算执行的时效性、均衡性;(二)各项收入、支出的合法性、合规性;()结转和结余资金以及专用基金管理的合

38、规性;(四)资产管理的安全性、合规性、有效性;(五)负债的合规性和风险性;(六)学生人数、教职工人数等基础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第五十一条财务监督应当实行事前监督、事中监督、事后监督相结合,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相结合。第五十二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经济责任制度、财务信息披露制度等监督制度,依法公开财务信息。第五十三条学校应当依法接受主管部门和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第十二章附则第五十四条学校基本建设投资的财务管理,应当执行本制度,但国家基本建设投资财务管理制度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五十五条独立核算的校办企业的财务管理执行企业财务通则和同行、业或者相近行业的财务管理制度,不执行本制度。

39、第五十六条本制度适用于本校各项经济活动。本制度由校长室负责解释,学校上级财务单位监督执行。第五十七条本制度视国家有关财务制度更新和实际执行情况而定期修订。学校会计管理制度6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事业发展,根据高等学校财务制度和国家有关法规,结合我校的特点和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学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正确处理学校的发展需要与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关系。第三条学校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依法多渠道筹集事业发展资金洽理完整编制学校预算,并对预算执行过程进行严格控制

40、和管理;加强核算,实施绩效考评,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闲置、流失;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规范校内经济秩序;进行财务分析,如实反映学校财务状况;对学校经济活动进行财务控制和监督,防范财务风险。第二章财务管理体制第四条学校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集中核算”的财务管理体制。统一领导”是指在学校统一领导下,统筹安排和使用学校办学资金和资源。在校内统一财经方针政策,统一财务收支计划,统一财务规章制度,统一资源调配,统一财务会计业务领导,统一财会人员管理。“分级管理”是指学校财经工作和财务收支在学校统一领导”的基础上,根据事权与财权相匹配的原则,由学校和二级院部分级管理。即:各二级院

41、部有权对管理的经费和分配的资源按规定进行统筹安排,按照规定使用学校预算分配的资金;根据本单位的具体情况,按照加强财务管理工作的要求,拟定本单位办理经济事项和执行学校财经规章制度的实施办法;编报专项资金收支计划等。集中核算是指由学校财务处集中组织全校的会计核算,二级单位不设立银行帐户,不另设财务机构,不设专职会计人员。第五条学校财务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具体工作由T立副校长分管。第六条财务处作为学校的一级财务机构,在校长和分管财务副校长的领导下,统一管理学校的各项财务工作,学校不在财务处之外设置同级财务机构。第七条财务会计机构,必须配备专职财会人员。财会人员的调入、调出、专业技术职务评聘,须由财务

42、处会同有关部门办理。第三章预算管理第八条学校预算是指学校根据事业发展计划和目标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学校必须在预算年度开始前编制预算,预算的内容包括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第九条学校成立预算与投资委员会,预算与投资委员会是学校实施全面预算管理和投资决策的咨询机构,以工作会议的形式审议预算草案、讨论预算项目的变更以及提供投资决策建议。第十条预算编制原则。学校编制预算遵循“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总原则。收入预算坚持积极稳妥原则;支出预算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约原则。第十一条预算编制方法。各教学、教辅、科研、机关、直属单位等为预算编制单位。各预算编制单位在上一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执行情况的基础上

43、根据学校预算年度的发展计划和目标及财力可能,以及年度收支增减因素、以前年度可动用结余、资产运行等情况进行编制并;口总至财务处。第十二条预算编制和审批程序。财务处根据各单位上报的预算编制学校的预算建议方案,经学校预算与投资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学校校长办公会议审核,再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最后报学校党委常委会议审定后发文执行。第十三条预算调整。年度预算执行过程中,原则上不得进行预算的变更与调整。确因学校事业发展计划及财力变化需要调整的,由相关预算单彳是出书面说明,经学校预算与投资委员会审议后,报学校审核批准后方可进行预算调整。第四章收入管理第十四条收入是指学校通过开展教学、科研及其他活动

44、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捐赠收入、其他收入等。第十五条学校取得的各项收入,按照有关资金管理制度规定进行管理和安排使用。行政事业性收费严格执行国家收支两条线的管理规定,严禁坐收坐支。第十六条学校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依法组织收入;各项收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的收费范围和标准,并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合法票据;各项收入必须全部纳入学校预算,统一管理、统一核算。第五章支出管理第十七条支出是指学校开展教学、科研及其他活动发生的资金开支及损失。包括事业支出和其他支出等。第十八条学校的基建和维修等资本性支出,应在保持预算收支平衡的基础上,统筹安排,按审批程序报批。第十九条学

45、校从有关部门取得的有指定项目和用途并且要求单独核算的专项资金,应当按照要求定期报送资金的使用情况;项目完成后,应当报送资金支出决算和使用效果的书面报告,并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验收。第二十条学校各单位应加强对支出的管理,各项支出应据实列支,不得虚列虚报,不得以计划数或预算数代替。第二十一条各单位下达的预算项目中,除预算列明可用于接待性和个人消费性开支的项目(如对外交流费、管理费等)外,其他公用经费不允许报销接待性和个人消费性用品。第二十二条各单位应当依法加强票据管理,确保票据来源合法、内容真实,严防使用虚假票据,一旦发现虚假票据入账,必须及时纠正。第二十三条各单位应加强支出的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

46、用的有效性。第六章结转和结余资金菅理第二十四条结转和结余资金是指学校预算年度收入与支出相抵后的余额。结转资金是指当年预算已执行但未完成或因故未执行,下一年度需要按原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结余资金是指当年预算工作目标已完成或因故终止,当年剩余的资金。第二十五条学校的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的使用,按照财政厅有关规定执行。非财政拨款结转资金应当按照规定结转下一年度按原有用途继续使用酢财政拨款结余资金可首先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转入学校的事业基金,支持学校的事业发展,不得用于分配。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七章资产管理第二十六条资产是指学校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

47、产、基建工程(含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第二十七条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一年以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货币资金、应收及预付款项、存货等。货币资金是指学校以货币形式存在的资金,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等。应收及预付款项是指学校在开展教学、科研活动和其他活动过程中形成的各项债权,包括财政应返还额度、应收款项、应收票据、预付账款和其他应收款等。存货是指学校在开展教学、科研及其他活动中,为耗用而储存的资产,包括各类材料、燃料、低值易耗品等。第二十八条学校各单位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货币资金的内部控制制度,加强资金监管。对应收及预付款项应当及时清理结算,不得长期挂账;对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及预付款项,要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按规定程序批准后核销。对存货应当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清杳盘点,保证账实相符,存货的盘盈、盘亏按规定程序及时进行调整。第二十九条固定资产是指单位价值在规定金额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质,作为固定资产管理。第三十条在建工程是指已发生必要支出,但尚未达到可交付使用状态的各类建设工程。达到预定使用状态时,应当计算交付使用固定资产的实际成本,办理竣工决算,并按照规定及时转入固定资产。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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