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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基础教育规范管理年”彳亍动的通知教基厅函(2024)1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进一步依法依规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办学行为管理,提升基础教育治理水平,提高人民群众教育满意度,教育部决定组织开展基础教育规范管理年”彳亍动(以下简称“规范管理年”行动)。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工作目标通过开展规范管理年彳亍动,基础教育战线干部队伍和广大教师、教研员的政治意识、法律意识、规矩意识进一步增强,基础教育领域存在的违法违规、违背教育规律和教育功利化短视化行为得到进一步清理整治,依法管理、从严管理、规范管理的
2、长效机制进一步建立健全,学校管理能力和教书育人水平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对基础教育的满意度、获得感进一步提升。二、规范整治的重点(一)安全底线失守。一些地方和学校意识形态责任制落实不到位,书记、校长、教师、教研员政治安全意识淡薄、言行不当。校园安全责任不落实,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不到位,学生伤害、欺凌等事件频发,甚至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二)日常管理失序。一些地方和学校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落实不到位,违背素质教育要求,唯分数唯升学现象屡禁不止。学校管理制度不健全、不落实,有的对法律要求和国家规定阳奉阴违、打折扣搞变通,破坏良好教育生态。(三)师德师风失范。一些教师违背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准则,背离育
3、人为本要求,作风不良、品行不端,不平等对待学生甚至侵害学生合法权益,严重影响学生健康成长。三、实施步骤(一)部署启动实施。即日起至2024年5月底,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依据本通知要求,抓紧结合本地实际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完善细化负面清单,认真部署推进,指导地方采取有力措施,把规范办学要求落到每所学校和每名书记、校长、教师身上。(二)全面自查整改。2024年6月至9月,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基层教育部门、所有中小学幼儿园,对照工作要求和负面清单,认真开展自查,建立问题台账,做到无死角全覆盖,发现问题立行立改,并加强规范办学要求的学习教育和培训。(三)加强统筹指导。2024年9月至10月,省级教育行政部
4、门组织开展省域范围内重点自查工作,通过跨市县交叉调研、责任督学进校、专业力量视导等方式,进一步推动落实规范管理要求,压实工作责任。(四)做好总结反馈。2024年11月至12月,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对“规范管理年彳亍动进行总结。教育部适时开展由古,反馈和通报存在的问题,推广典型经验,进一步完善规范管理的政策制度。四、工作要求(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地教育部门要将开展规范管理年彳亍动作为今年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列入议事日程,周密安排部署,确保取得实效。加强正面宣传引导,总结推广规范办学的典型经验,激励先进、鞭策后进,营造良好氛围。及时总结行动开展情况,并将行之有效的做法通过政策文件等形式固定下来
5、,做到久久为功、常管长治,坚决防止出现挑战底线和触碰红线的办学行为,切实提高办学治校的法治化、规范化、精细化水平。(二)建立声誉评价制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探索建立基础教育办学治校声誉评价体系,如实记录各地教育部门和学校的不规范办学治校行为,对于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引发重大舆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事项单列显示,声誉评价结果面向一定范围公开,作为学校、教师各类评优评先和表彰奖励的重要参考。(三)建立能力提升制度。各地要建立一批中小学幼儿园规范办学基地校,作为区域书记、校(园)长跟岗研修和教研员业务提升的基地,并完善基地校进入和退出机制。要有序组织新任书记、校(园)长和声誉评价排名靠后的学校书记、校
6、(园)长到基地校开展一定期限的跟岗研修。要统筹教师培训各类项目和基地、工作室等,组织加强规范办学专门培训I,将规范办学底线要求作为书记、校(园)长、教师培训基本内容。(四)建立责任落实制度。健全省市统筹、以县为主的基础教育管理体制,强化属地管理、重心下移,压实学校办学主体责任,确保中央政策要求及时触达每所学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大对违反负面清单规定、触碰底线红线办学行为的惩处力度,依法依规严肃追责。对于漠视学校违规行为、敷衍塞责、处置不力的教育行政部门,由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督办问责。(五)建立监督曝光机制。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畅通并公布规范办学举报电话、邮箱、网络平台等受理渠道,广泛接受学生家长
7、、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对学校办学行为的监督。建立曝光台,对经查证属实的学校违法违规办学行为进行公开通报批评。加强监督力量建设,通过家长委员会、特邀监督员等方式,加强对学校办学行为的日常监督,努力把每所中小学幼儿园建成让党放心、让群众满意的学校。附件:1.基础教育规范管理主要依据清单2.基础教育规范管理负面清单教育部办公厅2024年4月30日基础教育规范管理主要依据清单一、法律法规规章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2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3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4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5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6 .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7 .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
8、行)8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二、政策文件1.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教基(2017)9号)2 .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2022年版)(教材(2022)2号)3 .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和语文等学科课程标准(2017年版2020年修订)(教材(2020)3号)4 .中小学教材管理办法(教材(2019)3号)5 .关于加强中小学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建设与管理的意见(教材(2023)2号)6 .新时代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教师(2018)16号)7 .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教师(2018)18号、19号)8 .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
9、高检发(2020)14号)9 .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高检发(2020)9号)10 .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7)35号)I1.关于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导意见(教基一(2016)6号)12 .中小学校、幼儿园消防安全十项规定(教发厅(2024)1号)13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育收费管理的意见(教财(2020)5号)14 .义务教育质量评价指南(教基(2021)3号)15 .普通高中学校办学质量评价指南(教基(2021)9号)16 .幼儿园保育教育质量评估指南(教基(2022)1号)基础教育规范管理负面清单1.严禁出现
10、反党反社会主义、丑化党和国家形象、诋毁党和国家领导人或英雄模范、分裂国家、歪曲历史、美化侵略等错误言行,或在公开场合传播、通过网络转发相关错误观点。2 .严禁校园安全排查整改形式主义,放任重大校园安全隐患,发生重大事故后瞒报谎报、处置不当。3 .严禁教师歧视弱势群体学生,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辱骂殴打、性骚扰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4 .严禁校园内发生以多欺少、以强凌弱、以大欺小等学生欺凌行为,或教师漠视、纵容学生欺凌行为。5 .严禁以升学率或考试成绩对学校进行考核排名、下达升学指标,对教师进行排名、奖惩。6 .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各类竞赛证书、社
11、会培训成绩、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7 .严禁学校违反教育行政部门统一规定的校历提前开学、延迟放假,利用节假日、寒暑假组织学生集体补课。8 .严禁违反国家规定的学生睡眠时间安排学生作息,或以各种方式挤占学生“课间十分钟休息。9 .严禁违反国家课程方案规定,随意调整、增减课程,挤占德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综合实践活动课时。10 .严禁布置超过教育行政部门规定总量和时长的作业,或布置重复性和惩罚性作业。11 .严禁违规选用教材教辅,或以任何形式强迫、诱导学生通过指定渠道购买图书、电子产品、教辅材料、文具等。12 .严禁学校违反收费管理规定,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克扣挤占挪用发放给学生的各类资助资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