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促进影视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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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泉州台商捋落区关干保耕影视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为促进我区影视产业发展,支持海丝影视文化产业园高标准建设,进一步推进文化强区发展,推动影视产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政策措施。一、加快培育影视产业市场主体1 .支持影视企业运营发展对新设立、年营业收入达到200万元以上的影视企业,每年参照企业经营贡献(不高于该企业当年度营业收入1.5%)给予运营补贴最高100万元;对已经升规纳统、年营业收入达到500万元的影视企业,每年参照企业经营贡献(不高于该企业当年度营业收入2%)给予运营补贴最高500万元。二、鼓励影视精品创作2 .扶持剧本创作立项对通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备案立项、开

2、机拍摄的影视作品,给予第一出品方备案立项扶持最高30万元。对入选中宣部(国家电影局)和国家广电总局重点支持的影视作品项目,给予第一出品方扶持最高300万元。3 .扶持作品拍摄制作影视作品在本地拍摄完成、摄制配套费达到100万元以上的(含100万元),按高科技摄影棚租赁费的20%、专业制作配套费的10%,给予第一出品方或主要制作方制作补贴最高500万元。中外合拍影视作品给予国内合拍方或协拍方。影视企业在区租赁场地达800平方米(含)以上用于影视服、化、道配套的展示或设备租赁等服务,并签订两年以上租赁合同,给予每月10元/平方米租金补助(租金不足每月10元/平方米的按实际租金给予补助),每家企业补

3、助面积最高不超过100O平方米,补助期限不超过3年。4 .奖励热映(播)影视作品对在院线、电视台、网络平台首轮热播热映的影视作品,给予第一出品方奖励。电影在院线公映票房达2000万元及以上的,奖励最高500万元。电影在央视六套首播的,奖励最高10万元。电视剧在央视一套黄金时段首播的,按每集8万元奖励最高300万元;在央视八套和国内一线省级卫视黄金时段首播的,按每集5万元奖励最高200万元;在央视其他频道、其他省级卫视台黄金时段首播的,按每集2万元奖励最高80万元。网络电影、网络剧(含短剧)在国内主要网络视听平台上热播的,按照分账收入(购播交易收入)的2%奖励最高200万元。5 .奖励获奖作品对

4、在福建省备案、立项且我区企业作为第一出品方的影视作品,获得国家“五个一工程”奖的奖励300万元;获得金鸡奖、飞天奖、华表奖、金鹰奖、白玉兰奖的奖励300万元;获得国际A类电影节和金丝路奖的奖励100万元,入围奖励50万元,其中在欧洲三大电影节(威尼斯、柏林、戛纳)和美国电影艺术与科学学院奖(奥斯卡金像奖)获奖的,每部奖励出品方100O万元;获得国内其他电影节主竞赛单元奖项的奖励50万元。同一作品按就高不重复原则享受奖励。三、鼓励影视剧组宣传城市名片6 .鼓励来区取景拍摄外地影视剧组在我区开机连续拍摄超过5天,对在区拍摄期间所产生的交通、餐饮、群演劳务费用及道具、设备、场地租赁等费用,按10%予

5、以补贴,单一剧组补贴不超过20万元。影视剧组在我区取景,影视片名或内容中显著出现我区建筑、景点等名称、正面宣传我区城市形象的影视作品,在取得电影公映许可证并在国内公映的影片或取得电视剧发行许可证并在央视(综合频道、电视剧频道)播出的电视剧,且时长不少于30分钟,每分钟奖励1万元,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四、支持影视数字技术7 .扶持影视数字技术应用对投资总额200万元以上的影视数字科技和信息技术类的新建或技改类项目,按项目技术设备投入的10%给予项目运营方扶持最高200万元。8 .扶持后期制作项目对实缴注册资本金500万元以上、实体入驻的优质影视后期(含动画和动漫制作)企业,按项目实缴注册资本和

6、实际入驻人数给予企业入驻启动资金扶持最高500万元。五、支持重点园区和平台建设9 .鼓励园区(企业)争先创优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影视拍摄基地和后期制作基地,并支持国有企业参股投资。影视产业园区(基地、小镇)被认定区级重点文化产业园区的,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10 .支持招商平台运营发展对入驻影视企业超过30家(含30家)、营收超过1亿元(含1亿元)、规模以上影视企业超过5家(含5家)的招商平台,按照规模以上影视企业年度累计营收增量的1%、引进拍摄周期60天以上影视剧组每个10万元,给予招商平台运营企业每年奖励最高500万元。11 .支持影视创研机构对新入驻的重点影视创研机构,给予机构扶持20

7、0万元,按照40%、30%、30%的比例分三年拨付。六、鼓励新兴业态发展12 .扶持微短剧基地建设对拍摄场景规模化、微短剧投放四大证照齐全的微短剧创制基地,连续三年每年按实缴注册资本金的20%和运营绩效给予基地运营方最高150万元资金扶持。对在区拍摄、出品发行优秀微短剧(小程序剧)单部分账达到100万元的,单部作品按照分账金额的2%给予出品方或发行方奖励最高100万元,单个企业每年累计奖励最高200万元。13 .扶持影视衍生品开发支持利用影视P进行衍生品市场化开发,对衍生品年销售收入达到100O万元的重点企业,按照年销售收入的2%,给予衍生品销售企业补贴最高100万元。七、支持举办影视文化活动

8、14 .支持重点影视文化活动在新区举办对经区影视主管部门同意举办的院线电影全国首映礼、影视展会等影视文化活动,根据活动规模和影响力以及活动在本地发生的费用,给予主办方或执行单位单场活动补贴最高100万元。八、激励产业关键人才15 .激励产业英才和新力量对影视企业当年度产业贡献突出或荣获国际国内重大影视奖项、国家省市重大影视荣誉的影视企业管理、技术、创作人员,每年遴选一批产业英才和产业新力量,分别给予个人奖励10万元、2万元。九、附则16 .本政策所称影视企业为在泉州台商投资区生产经营的影视文化类独立法人企业,主营业务前三项包含广播电视、电影、网络视听作品的策划、出品、制作、宣传、发行、播映,影视衍生品的开发、销售,文艺表演、演出经纪,影视基地运营等。17 .本政策所指第一出品方,指影视作品实际署名排第一、作品版权收益的主控方;主要制片方,指影视作品的主要承制Tio18 .同一主体同一事项已享受本区或本区参与出资的其他扶持政策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本政策第1条“运营补贴”与其他补贴、奖励项目不可重复享受;第2条“入选国家重点项目扶持”与第4条“播映奖励”不可重复,按就高原则补;第11条“扶持微短剧基地建设”与第1条“运营补贴”不可重复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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