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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制定甘肃省分布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征求意见稿的说明根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农业农村部公告(2021年第15号)公布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结合甘肃省野生植物资源分布状况,甘肃省林业和草原局组织制定了甘肃省分布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名录)。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一、制定依据及过程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为依据,认真查阅了中国植物志FloraofChina中国生物物种名录(植物卷)甘肃植物志(第二卷)和甘肃野生动植物数据库等文献资料,结合甘肃省野生植物资源状况和近年来的物种分布新记录等信息,经征求省内多位植物学专家和甘肃省农业农村厅的意见,研究制定了名录
2、。2023年11月27日,省林草局组织西北师范大学、甘肃省中医药大学、甘肃省林业科学研究院等单位的有关专家对名录进行了科学评估论证,对名录进行了进一步完善,明确了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分工管理的物种,形成了此次征求意见稿。二、主要内容名录共列入我省分布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75种和15类,其中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植物4种和1类,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71种和14类。具体情况为:归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分工管理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46种和K)类,其中: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植物3种(象鼻兰、琪桐和发菜)和1类(红豆杉属所有种);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43种和9类。归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分工管理的国家重
3、点保护野生植物29种和5类,其中: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植物为紫斑牡丹1种,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28种和5类,如白及、重楼属、贝母属、人参属、石斛属等。三、需要说明的情况1 .关于名录中保护对象的定义。根据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备注,名录所保护的对象仅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定义的野生植物。因此,在我省广泛栽培的银杏、水杉未被列入名录,名录仅列出了在甘肃省原生地天然生长的野生种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规定的“野生植物”定义。2 .名录沿用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的表述方式。即采取“类”和“种”相结合的方式,如“红豆杉属(所有种)”、“芍药属牡丹组(所有种,被列入一级保护的卵叶牡丹和紫斑牡丹除外,牡丹未列入名录)”等表述均沿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原表述,未因卵叶牡丹在甘肃省无分布而删除。3 .名录中物种的保护级别严格按照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保护等级划定,不增加、漏列物种,不改变保护等级。甘肃省有分布且具有重要生态、科研或经济价值的部分物种,如套叶兰、沙生桎柳、延龄草、盐生肉茯蓉等虽然保护价值大,但因未被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而未列入名录,建议将此类物种列入甘肃省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