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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和韩城市林业主管部门,省森林资源管理局、省林科院、省楼观台实验林场、陕煤化林总场:根据省审计厅要求,对全省国有林场改革时存在的场办企业分离处置情况和后续经营情况进行排查确认,请你们认真填写关于国有林场改革场办企业处置及经营情况统计表,于11月26日前,盖章传真至省林场站(产业中心)。附:国有林场改革有关场办企业的处置及经营情况统计表陕西省国营林场管理站(陕西省林业产业发展中心)2020年11月23日关于国有林场改革有关场办企业的处置及经营情况统计表填报单位:(盖章)国有林场名称场办企业名称处置情况企业现阶段经营情况备注已与林场分离未分离,实施收支两条线未分离,未实施收支两条线其它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