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L523-2024 水土保持监理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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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行业标准S1./T5232024替代S1.5232011水土保持监理规范codeforwaterandsoilconservationsupervision20240430实施20240131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发布,1.Z-刖百根据水利技术标准制修订计划安排,按照S1.1-2014水利技术标准编写规定的要求,对S1.5232011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规范进行修订。根据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工程施工监理和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的实践和需求,本次修订将标准名称修改为水土保持监理规范。本标准共5章和6个附录,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术语,监理工作内容、组织机构与职责,水

2、土保持生态建设工程监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理。本标准主要修订内容如下:适度简化和调整了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工程监理内容和要求;调整了生产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监理工作任务、职责分工、内容和要求;本标准所替代的标准版本为:S1.5232011本标准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本标准主持机构:水利部水土保持司本标准解释单位:水利部水土保持司本标准主编单位: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本标准参编单位:中国电建集团贵阳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西安黄河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广东省水利电力勘测设计研究院水利部水土保持监测中心江河水利水电咨询中心安徽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中国电建集团成都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

3、司中水北方勘测设计研究有限责任公司本标准出版单位: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治国闫俊平王火云柳林旺杨宪杰王权冯博王春红张春亮孙晓玲孟祥军林晓纯易仲强方增强鲍彪陈世家岳焕丽本标准审查会议技术负责人:黄龙飞本标准体例格式审查人:顾云杉本标准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随时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给水利部国际合作与科技司(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广路二条2号;邮政编码:100053;电话:OlO-63204533;电子邮箱:bzh),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1总则12术语23监理工作内容、组织机构与职责33.1 工作内容与分工33.2 水土保持监理机构33.3 水土保持监理机构

4、职责与权限43.4 主体工程监理机构水土保持义务与职责53.5 水土保持监理机构的人员职责64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工程监理104.1 监理工作程序与方法104.2 监理工作制度104.3 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工作114.4 开工条件的控制134.5 工程质量控制144.6 工程进度控制144.7 工程投资控制164.8 施工安全与文明施工174.9 工程设计变更184.10 信息管理184.11 工程质量评定与验收195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理215.1 一般规定215.2 监理工作程序与方法215.3 监理工作制度2251-235.5 事前监理245.6 过程监理255.7 验收监理28附录A水土

5、保持监理规划编写提纲30A.1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工程监理规划编写提纲30A.2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理规划编写提纲32附录B水土保持监理实施细则编写提纲34B.1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工程监理实施细则编写提纲34B.2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理实施细则编写提纲36附录C水土保持监理月报编写提纲37C.1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工程监理月报编写提纲37C.2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理月报编写提纲39附录D水土保持监理工作报告编写提纲40D.1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工程监理工作报告编写提纲40D.2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理工作报告编写提纲42附录E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工程监理工作用表44E.1施工单位常用表格44E.2监理机构

6、常用表格64附录F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用表90标准用词说明105条文说明1061总则.o.为规范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工程监理和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理的工作内容、程序和方法,统一技术标准,保障监理工作质量,提高水土保持管理水平,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结合水土保持工作特点,特制订本标准。1.0.2本标准主要适用于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工程监理和大、中型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理工作,小型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理工作可参照执行。1.0.3水土保持监理单位应具有相应资质,并具备相应水土保持专业技术能力和水平,应积极采用先进的项目管理和技术手段,依法独立、诚信、科学、公平、公正地开展监理工作。1.0

7、.4建设单位应以书面形式与水土保持监理单位签订合同,合同中应包括监理工作的范围、内容、服务期限和酬金,以及双方的义务、违约的责任等相关条款。1.0.5水土保持监理应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并按合同约定开展工作。1.0.6水土保持监理工作主要依据包括:1工程建设及水土保持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2水土保持设计技术文件、批复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3监理合同、施工合同等合同文件。1.0.7本标准主要引用以下标准:1 GB/T15773水土保持综合治理验收规范2 GB/T22490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规程3 S1.223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4 S1.288水利工程施工监理规范5 S1.

8、336水土保持工程质量评定规范1.0.8水土保持监理工作及相关服务活动,除应满足本标准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术语2.0.1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工程waterandsoilconservationecologicalrehabilitationproject为治理区域水土流失而开展的以小流域(片区)为单元的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水土保持专项及单项工程。2.0.2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waterandsoilconservationofproductionandconstructionprojects为防治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活动产生的水土流失而开展的工作。2.0.3水土保持生态建设

9、工程监理supervisionofwaterandsoilconservationecologicalrehabilitationproject依据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工程设计文件,针对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工程施工而开展的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和安全与文明施工管理、信息管理、合同管理等的专业化技术服务活动。2.0.4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理waterandsoilconservationsupervisionofproductionandconstructionprojects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和后续设计文件,针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措施落实而开展的跟踪指导和全过程监管的专业化

10、技术服务活动,以及根据合同约定开展的水土保持施工监理活动。2.0.5主体工程监理单位supervisioncompanyforprincipalpartoftheproject承担水利水电、铁路、公路、矿山、电力等生产建设项目工程建设的施工监理的单位。2.0.6水土保持监理单位supervisioncompanyforwaterandsoilconservation承担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工程监理或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理的单位。2.0.7主体工程监理机构sitesupervisionteamforprincipalpartoftheproject主体工程监理单位在项目现场设置的履行监理合同授权范

11、围内职责的部门。2.0.8水土保持监理机构sitesupervisionteamforwaterandsoilconservation水土保持监理单位在项目现场设置的履行监理合同授权范围内职责的部门。3监理工作内容、组织机构与职责3.1 工作内容与分工3.1.1 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工程监理主要对象包括小流域综合治理、侵蚀沟治理、坡耕地治理、淤地坝工程等项目所涉及的工程、林草、封育、耕作措施,以及相应配套工程。3.1.2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理工作对象应主要包括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及后续设计文件中所确定的水土流失预防、治理、监管等措施。3.1.3 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工程监理主要内容包括工程质量控制、

12、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安全与文明施工管理控制,以及相应的信息管理、合同管理,协调参建各方的关系。3.1.4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的主要内容包括:1工程建设活动中可能产生水土流失各环节的预防和监管,包括准备工作、事前监理、过程监理和验收监理,以及协调参建各方的关系,工作内容应注重与主体工程监理、移民监理、环境监理的协调。2根据合同约定开展的水土保持施工监理,其工程、植物等措施的施工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安全与文明施工管理,以及相应的信息管理、合同管理。相应工作内容和要求应按行业有关工程监理、质量评定等规范并结合S1.336水土保持工程质量评定规范执行。3合同约定的其他相关服务。3.

13、1.5 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工程监理工作应由水土保持监理单位承担;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理工作主要内容中的3.1.4条中第1款和第3款的工作内容应由水土保持监理单位承担,3.1.4条中第2款的工作内容可根据合同约定由水土保持监理单位或主体工程监理单位承担。3.2 水土保持监理机构3.2.1 水土保持监理单位应在项目施工现场设置水土保持监理机构。水土保持监理机构设置的地点、规模和组织形式应根据合同约定,并结合项目的水土流失防治特点、规模、措施、影响因素等综合确定。3.2.2 水土保持监理机构的人员和设施设备配置应符合下列要求:1监理人员包括水土保持总监理工程师、水土保持监理工程师和水土保持监理员,必

14、要时可配备水土保持副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代表。2监理人员应根据项目特点和工作需求配置工程、植物等相关的专业人员及管理与辅助人员。3水土保持监理机构应根据项目特征及监理合同约定配备必要的设施设备。3.2.3 水土保持监理机构应制定与工作内容相适应的监理工作制度和管理制度。3.2.4 水土保持监理机构应将总监理工程师和其他主要监理人员的姓名、监理业务职责分工和授权范围报送建设单位并通知施工单位。3.2.5 水土保持监理机构进驻项目现场后,应在第一次工地会议上,将开展监理工作的基本程序、工作制度、工作方法和相关要求等向施工单位进行交底。3.2.6 水土保持监理机构应根据监理合同的约定,在完成监理工作任

15、务后,向建设单位提交监理成果,将履行合同期间从建设单位领取的有关工程建设文件资料予以归还,并履行保密义务。3.3 水土保持监理机构职责与权限3.3.1 承担生态建设工程的水土保持监理机构职责与权限应符合下列规定:1协助建设单位选择施工单位、设备和材料供货人。2审核施工单位拟选择的分包项目和分包人。3审核并签发施工图纸。4审批施工单位提交的各类文件。5签发指令、指示、通知、批复等监理文件。6监督、检查施工现场安全及文明施工情况。7监督、检查工程施工进度。8核验施工单位申报的原材料、中间产品、构配件及工程设备的质量,复核工程施工质量。9处理施工中影响或造成工程质量和安全事故的紧急情况。10审核工程

16、计量,签发各类付款证书。H处理合同违约、变更和索赔等合同实施中的问题。12参与或协助建设单位组织工程验收,签发工程移交证书;监督、检查工程保修情况,签发保修责任终止证书。13主持施工合同各方之间关系的协调工作。14解释施工合同文件。15监理合同约定的其他职责与权限。3.3.2承担生产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监理机构职责与权限应符合下列规定:1负责核验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和后续设计文件所确定的各项水土保持措施的落实情况与符合性,对水土保持工程、植物措施实施形象进度、质量、投资、安全进行跟踪检查,协调解决水土保持相关事宜,保障各类水土保持措施体系的完整性及功能有效发挥。2经建设单位授权,协助建设单位制定水

17、土保持管理制度等管理性文件,并参与宣传培训、监督管理工作。协助建设单位做好与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工作。3参与主体工程施工技术方案相关水土保持的审核、主体工程监理规划及实施细则的制定与审核等相关工作。4负责组织会审弃渣场使用规划及年度使用计划、表土剥离保护利用规划及年度利用计划。收集施工单位的弃渣场周记录、动态形貌图等水土保持资料。5负责复核表土剥离保护、临时防护措施落实情况的见证与记录。6检查复核水土保持方案变更(含弃渣场变更)情况,督促落实相应变更程序,履行水土保持工程设计变更管理职责。7针对水土保持各项措施落实情况、“三同时”执行情况,核实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据实向建设单位提出

18、书面整改意见和建议。8负责土地整治、植被恢复与建设,以及合同约定的其他工程施工的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安全与文明施工管理,以及相应的信息管理、合同管理,具体职责和权限可参照本规范“3.3.1”条款执行。9参与涉及水土保持的分部工程、单位工程验收,以及工程阶段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临时占地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程竣工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含分段(片、项)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移民安置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10负责水土保持监理资料整理和档案管理工作,并报送建设单位。3.4主体工程监理机构水土保持义务与职责3.4.1 主体工程监理机构在实施工程监理过程中,应落实水土保持法律法规规定和批复水土保持方案、后

19、续设计文件的要求。3.4.2 根据合同约定或建设单位授权,督促施工单位落实水土保持执法监督、监理、监测、验收等单位提出的水土保持要求与意见。3.4.3 按照水土保持要求,负责组织设计、水土保持监理等单位审核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涉及水土保持的施工方案,参与审核弃渣场使用规划及年度使用计划、表土剥离保护利用规划及年度利用计划。3.4.4 根据合同约定承担批复水土保持方案中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工作的,应提供涉及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的相关资料,配合水土保持监理单位完成水土保持监理报告的编写工作。3.5水土保持监理机构的人员职责3.5.1 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工程水土保持监理人员职责,应符合下列规定

20、:1总监理工程W应履行下列主要职责,其中,第D、2)、3)、4)、5)、7)、8)12)款不得委托。1)主持编制监理规划,制定监理机构规章制度,审批监理实施细则,签发监理机构的文件。2)确定监理机构各部门职责分工及各级监理人员职责权限,协调监理机构内部工作。3)指导监理工程师开展工作,负责本监理机构中监理人员的工作考核,根据工程建设进展情况,调整监理人员。4)主持第一次工地会议,主持或授权监理工程师主持监理例会和监理专题会议。5)审批开工申请报告,签发合同项目开工令、暂停施工通知和复工通知等重要监理文件。6)组织核查并签发施工图纸。7)组织审核付款申请,签发付款凭证。8)主持处理合同违约、变更

21、和索赔等事宜,签发变更和索赔的有关文件。9)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10)受建设单位委托可组织分部工程验收,参与建设单位组织的单位工程验收、合同项目完工验收,参加阶段验收、单位工程投入使用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11)检查监理口志,组织编写并签发监理月报、监理专题报告、监理工作报告,组织整理监理档案资料。12)签发合同项目保修期终止证书和移交证书。2监理工程师应按照岗位职责和总监理工程师所授予的权限开展工作,应履行下列主要职责。1)参与编制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监理月报、监理专题报告、监理工作报告。2)组织设计交底和现场交桩。3)受总监理工程师委托主持工地例会。必要时及时组织召开工地专题会议

22、,解决施工过程中的各种专项问题,并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会议内容。4)检查进场材料、苗木、籽种、设备及产品质量凭证、检测报告等。5)协助总监理工程师协调有关各方之间的关系。按照职责权限处理施工现场发生的有关问题,并按照职责分工进行现场签证。6)检验工程的施工质量,并予以确认。7)审核工程量。8)审查付款凭证。9)提出变更、索赔及质量和安全事故等方面的初步意见。10)按照职责权限参与工程的质量评定和验收工作。11)填写监理日志,整理监理资料。12)及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工程建设实施中发生的重大问题和紧急情况。13)指导、检查监理员的工作。14)现场与监理有关的其他工作。3监理员应协助监理工程师开展工

23、作,并履行下列职责:1)核实进场材料、苗木、籽种、设备及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并做好现场记录。2)检查并记录现场施工程序、施工方法等实施过程情况。3)核实工程计量结果。4)检查、监督工程水土保持措施和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报告。5)检查施工单位的施工日志和检验记录,核实施工单位质量评定的相关原始记录。6)填写监理日志。7)监理工程师交办的其他工作。3.5.2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理人员职责,应符合下列规定。另行承担合同约定的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的,还应按本规范“3.5.1”条的相关规定增加相应施工监理职责。1总监理工程师应按照合同约定和建设单位授权全面负责履行下列职

24、责,部分职责可授权副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履行,其中第1)、2)、5)、8)、11)、12)款不得授权。1)3.5.1条第一款中的D、2)、3)项职责。2)主持第一次水土保持监理工地会议,组织编写水土保持监理规划,签发监理机构的文件。3)组织相关单位召开水土保持监理例会,并根据工程进度及水土保持工程重要节点,适时组织召开专题会议。4)组织监理机构协助建设单位建立健全水土保持制度及管理体系,协助开展水土保持相关宣传培训工作。5)组织编制水土保持项目划分初步方案,参与由建设单位组织的工程项目划分工作,协调将水土保持项目划分纳入工程项目划分。6)参与主体工程施工招标文件和合同文件的审核,参与

25、施工组织设计、涉及水土保持的施工方案的审核,参与主体工程监理规划及实施细则的制定与审核等相关工作。7)参加水土保持措施的施工图会审和设计变更会审,组织检查复核水土保持方案变更(含弃渣场变更)情况,督促落实相应变更程序。8)组织弃渣场使用规划及年度使用计划、表土剥离保护利用规划及年度利用计划会审。9)负责与主体工程监理、移民监理、环境监理等监理机构的协调。10)参加涉及水土保持的分部工程、单位工程验收,以及工程阶段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临时占地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程竣工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含分段(片-、项)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移民安置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11)组织编写水土保持监理月报、监理专题报告和

26、监理工作报告。12)参与弃渣场等涉及水土保持相关安全事故的调查与处理。2监理工程师应按照职责权限开展相关工作,并对总监理工程师负责。主要职责应符合下列规定:1)负责编写水土保持监理规划、实施细则。2)负责对水土保持措施的实施形象进度、质量、投资、安全及文明施工进行跟踪检查,填写工程措施、植物措施及临时措施进度统计表。3)负责开展现场巡查,对发现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及时协调并督促解决施工过程中出现的水土保持问题。4)督促施工单位落实水土保持临时防护措施。5)检查施工单位弃渣场使用规划及年度使用计划、表土剥离保护利用规划及年度使用计划的执行情况。6)跟踪水土保持监测单位上报的重大水土流失问题整改落实

27、情况,并向总监理工程师汇报。7)负责填写水土保持监理日志,编写月报、专题报告、监理工作报告,拟定整改通知单、工作联系单、约谈记录表等文件,组织整理、汇总施工过程中的涉及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的档案资料。8)定期向总监理工程师汇报水土保持工作进展,配合水行政主管部门等相关单位的监督检查。9)施工中发生重大水土流失问题或遇到紧急情况时,及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请示。10)指导、检查监理员的工作。11)完成总监理工程师交办的其他工作。3监理员应协助监理工程师,按照职责权限开展监理工作。主要职责应符合下列规定:1)跟踪检查水土保持工程的实施形象进度、质量、投资、安全及文明施工情况,协助解决水土保持相关事宜。

28、2)开展现场巡视检查,填写弃渣场现场核查记录表、表土剥离现场核查记录表、临时防护措施现场核查记录表及现场巡视检查记录表,发现问题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汇报。3)负责填写水土保持监理日记,依据监理工程师授权填写监理日志。4)负责收集弃渣场周记录、形象进度等水土保持资料。5)负责收集施工过程中涉及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的档案资料。6)完成监理工程师交办的其他工作。4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工程监理1.1.1 工作程序与方法4.1.1 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工程监理应遵循下列工作程序:1依据监理合同,组建现场监理机构、选派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和其他工作人员。2熟悉工程设计文件、施工合同文件和监理合同文件。3编制项

29、目监理规划。4进行监理工作交底。5编制监理实施细则。6实施监理工作。7整理监理工作档案资料。8组织或参与验收工作。9结算监理费用。10向建设单位提交监理工作报告、移交监理工作档案资料。H向建设单位移交所提供的文件资料和设备。4.1.2 监理方法包括现场记录、发布文件、巡视检查、旁站监理、跟踪检测、平行检测,协商和调解工程参建各方之间的关系,调解工程施工中出现的问题和争议等。4.1.3 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工程以巡视检查为主,对小型淤地坝、塘坝、渠系阀门、泥石流防治及崩岗治理等工程的隐蔽工程、关键工序、关键部位,应实行旁站监理,并在监理合同中明确。对大中型淤地坝应以单项工程为单位实施监理,对隐蔽工程

30、、主要工序及主要部位应实施旁站监理。1.1.2 工作制度4.2.1 技术文件审核、审批制度。施工图纸、施工组织设计、开工申请等文件,均应按规定表式填报,经监理人员核查、审批后方可实施。4.2.2 原材料、中间产品和工程设备报验制度。应对原材料、苗木、籽种以及中间产品、工程设备出厂合格证明和质量检测报告进行核查。4.2.3 工程质量报验制度。施工单位应按规定对单元工程、分部工程进行自检,合格后方可报监理机构进行复核。上一单元工程、分部工程未经复核或复核不合格,不得进行下一单元工程、分部工程施工。4.2.4 工地会议制度。工地会议由总监理工程师或由其授权的监理工程师主持,相关各方参加并签字,形成会

31、议纪要。工地会议应符合下列规定:1合同项目工程开工之前应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会议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主持,建设、施工、设计、质检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员应参加会议。各方在工程项目中担任主要职务的人员应参加会议。会议可邀请质量监督单位参加。会议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介绍人员、组织机构、职责范围及联系方式。建设单位宣布对监理工程师的授权;总监理工程师应宣布对驻地监理工程师的授权;施工单位应书面提交项目负责人授权书。2)施工单位应陈述开工的准备情况;监理工程师应就施工准备情况及安全等情况进行评述。3)建设单位对工程占用地、临时道路、工程支付及开工条件有关的情况进行说明。4)监理单位对监理工作准备情况及有关

32、事项进行说明。5)监理工程师应对主要监理程序、质量事故报告程序、报表格式、函件往来程序、工地例会等进行说明。6)总监理工程师应进行会议小结,明确施工准备工作尚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措施。2每月应定期召开工地例会。会议应通报工程进展情况,检查上一次工地例会中有关决定的执行情况,分析当前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方案或建议,明确会后应完成的任务。3应根据需要召开工地专题会议。研究解决施工中出现的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工程变更、索赔、争议等方面的问题。4.2.5 工作报告制度。监理单位或监理机构应及时向建设单位提交项目监理月报、监理专题报告;在工程验收时,提交项目监理工作报告。4.2.6 工程验收制度。施工单

33、位在分部工程或隐蔽工程自检合格后提交验收申请,监理机构验收合格后予以签认;施工单位在单位工程完工后提交验收申请,监理机构应对其是否具备验收条件进行审核,对工程进行初验,并参与由建设单位或上级主管单位组织的工程验收。具体验收可参照GB“15773水土保持综合治理验收规范及其他有关规定执行。4.3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工作4.3.1监理机构准备工作应符合下列规定:1监理单位应按照水土保持生态工程监理合同的约定,在水土保持生态工程实施区设立项目监理机构,配置监理人员。2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项目特点建立监理工作制度,对监理人员进行培训。3接收、收集并熟悉监理项目有关文件。4接受建设单位提供的工作、生活条件,

34、调查并熟悉施工环境条件。5监理合同约定,现场配备监理设施设备。6按要求编制监理规划,经监理单位批准后报送建设单位。7按要求编制监理实施细则。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工程监理规划应按本规范附录A.1要求编写;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工程监理实施细则应按本规范附录B.1要求编写。4.3.2监理机构应检查并协调落实开工前由建设单位提供的下列施工条件:1设计文件和图纸到位发送情况。2地方配套资金落实情况。3施工用地等施工环境协调情况。4首次预付款是否按国家投资计划要求或合同约定拨付。4.3.3 监理机构应检查并督促落实施工单位施工准备工作:1施工单位管理机构设置是否健全、职责是否明确,管理和技术人员数量是否符合施工合

35、同约定,是否满足工程建设需要。2施工设备、机械、检测仪器设备是否符合施工合同约定,能否满足工程建设要求。3进场的原材料、中间产品和工程设备的质量、规格是否符合施工合同约定,原材料的来源及供应计划是否满足开工及施工进度的需要。4施工单位是否对淤地坝等土石方工程原始地面线、沟道断面进行复测和确认。5施工单位的质检人员组成、设备配备是否落实,质量保证体系、施工工艺流程、检测检查内容及标准是否合理。6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机构是否健全,安全管理人员是否配备到位、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建立7施工单位的文明施工制度的制定是否合理、完善。8应从以下方面审查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1)施工总体部署、施工方案、安全度汛应

36、急预案是否合理可行。2)施工计划安排是否与当地季节气候条件相适应。3)原材料、中间产品、构配件是否满足正常施工需求。施工设备是否满足施工需要。4)施工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等内容是否符合国家规范标准及施工合同要求。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应按本规范表E.1.1的要求填写。4.3.4 监理机构应检查施工单位进场原材料、构配件的质量、规格是否符合有关技术标准、设计要求。工程材料/苗木、籽种/构配件/设备报审表应按本规范表E.1.2的要求填写。4.3.5 工程开工前应进行项目划分。项目划分由监理、设计、施工、建设等单位共同研究确定。监理单位应依据经行业质量监督部门备案或批复的工程项目划分申报表

37、,统一下发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式,作为项目质量控制的依据。工程项目划分报审表应按本规范表E.2.1的要求填写。4.3.6 监理机构应对单项工程施工准备阶段的场地平整以及通水、通路、通电等临时工程进行检查。1.1.2 条件的控制1.1.3 合同项目开工应符合下列规定:1监理机构应经建设单位同意后向施工单位下发载明开工日期的开工通知;2施工用地已经落实;3施工道路、供水、供电、通信等满足需求;4施工设备、材料和施工人员已准备就绪;5测量基准点已移交、施工图纸已签发。合同项目开工通知单应按本规范表E.2.2的要求填写。1.1.4 施工单位完成开工准备后,应向监理机构提交开工申请。监理机构经检查确认施工

38、单位的施工准备满足开工条件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开工批复。合同项目开工申请表应按本规范表E.1.3的要求填写;合同项目开工批复表应按本规范表E.2.3的要求填写。1.1.5 分部工程开工前应由监理机构审核施工单位报送的分部工程开工申请,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检查分部工程开工条件,确认后由监理工程师签发分部工程开工批复。分部工程开工报审表应按本规范表E.1.4的要求填写;分部工程开工批复表应按本规范表E.2.4的要求填写。1.1.6 未能按施工合同约定时间开工造成施工延期的,应按下列规定执行:1由于施工单位原因使工程未能按期开工,监理机构应通知施工单位按施工合同约定提交书面报告,说明延

39、误开工原因及赶工措施。2由建设单位原因使工程未能按期开工,监理机构在收到施工单位提出的顺延工期要求后,应及时与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共同协商补救办法。工程临时延期申报表应按本规范表E.1.5的要求填写;批复表应按本规范表E.2.5的要求填写。4.5 工程质量控制4.5.1 工程质量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建立健全质量控制体系,并在监理过程中不断修改、补充和完善;监理机构应监督施工单位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并监督其贯彻执行。2应对施工质量及与质量活动相关的人员、原材料、中间产品、施工设备、工艺方法和施工环境等质量要素进行监督和控制。3应检查施工单位的现场组织机构、主要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

40、是否符合要求,对无证上岗,不称职或违章、违规人员,可要求施工单位暂停或禁止其在本工程中工作。4应核查工程中使用的材质证明和产品合格证,监督施工单位对材料和构配件进行检验。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材料和构配件不得在工程中使用。5应复核并签认施工单位的施工控制网和临时高程基准点。4.5.2 建立质量检查制度,作好工程的关键部位和关键工序的旁站监理和重要质量控制点的质量跟踪检查。监理工程师应定期开展巡视检查工作,并填写监理巡视记录表。旁站监理值班记录应按照本规范表E.2.6的要求填写;监理巡视记录表应按照本规范表E.2.7的要求填写。4.5.3 应按照S1.336水土保持工程质量评定技术标准要求,以单元

41、工程为基础,及时做好质量评定工作。单元工程应由施工单位检验,监理机构复核。单元工程施工质量报验单应按照本规范表E.1.6的要求填写。4.5.4 监理工程师应行使质量否决权,当单元工程质量达不到合格标准时,应及时处理。4.6 工程进度控制4.6.1 工程进度控制的主要监理工作,应包括以下各项:1审查和批准施工单位在开工之前提交的施工总进度计划及说明。2审批特殊工程或重点工程的单位(单项)、分部工程施工进度计划及有关变更计划。3检查和督促施工计划的实施。4定期向建设单位报告工程进度情况。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工程进度统计表应按照本规范表E.1.7的要求填写;大中型淤地坝施工进度统计表应按照本规范表E.1

42、.8的要求填写。4.6.2 合同项目总进度计划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批,分项措施进度计划由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批。审查应重点关注下列内容:4.6.3 划以年度投资计划及合同项目为单位进行控制。2植物措施进度应根据当地的气候条件适时施工。3淤地坝等工程施工进度安排应制定安全度汛预案,汛前应达到防汛坝高且完成放水工程施工。施工进度计划申报表应按照本规范表E.1.9的要求填写;批复表按照本规范表E.2.5的要求填写。463制约总进度计划的分部工程进度严重滞后时,监理工程师应签发监理指令,要求施工单位采取措施加快施工进度,进度计划需调整时,应报监理工程师审批。施工进度计划调整申报表应按照本规范表E.1.10的要

43、求填写;批复表按照本规范表E25的要求填写。4.6.4 在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监理机构应下达暂停施工通知:1建设单位要求暂停施工且工程需要暂停施工的。2施工单位未经批准擅自施工或未按审查通过的工程设计文件施工,拒绝项目监理机构管理的。4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5施工存在重大质量安全事故隐患或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6工程继续施工将会对第三者或社会公共利益造成损害时;工程暂停施工通知应按照本规范表E.2.8的要求填写。4.6.5 监理机构下达暂停施工通知,应征得建设单位同意。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告的,应在事后及时向建设单位作出书面报告。4.6.6 当暂停施工原因消失并具备复工条件后,施工

44、单位提出复工申请,监理机构审查通过并报建设单位批准后签发复工通知。工程复工申请表应按照本规范表E.l.11的要求填写;复工通知应按本规范表E.2.9的要求填写。4.7 工程投资控制4.7.1 工程投资控制的主要监理工作,应包括下列内容:1监理机构应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资金流计划,并协助建设单位编制合同工程付款计划。2监理机构应建立合同工程付款台账,对付款情况进行记录。根据工程实际进展情况,对合同工程付款情况进行分析,必要时提出合同工程付款计划调整建议。3审核工程付款申请,签发付款证书。4依据合同处理工程变更所引起的工程费用变化事宜。5依据合同处理合同索赔中的费用问题。6审核完工付款申请,签发完工

45、付款证书。7审核最终付款申请,签发最终付款证书。4.7.2 合同工程项目具备开工条件时,施工单位填报预付款申请表,监理工程师依据合同约定审核并报总监理工程师审批。具备支付条件后,签发工程预付款支付证书,报建设单位。工程预付款申报表应按照本规范表E.1.12的要求填写;工程预付款付款证书应按照本规范表E.2.10的要求填写。4.7.3 施工单位应在自验合格的基础上进行工程计量,并申请监理工程师复核。提供的自验材料包括工程分布图及措施数量统计表。计量项目应是施工合同中规定的项目或建设单位同意的工程变更项目。可支付工程量应符合下列要求:1工程量计量的范围、方法、单位应符合国家、行业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

46、。2所计量工程是施工单位实际完成的并经监理机构确认质量合格的工程。工程计量报验单应按照本规范表E1.13的要求填写;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工程进度统计表应按照本规范表E.1.7的要求填写;大中型淤地坝施工进度统计表应按照本规范表E.1.8的要求填写.4.7.4 施工进度款支付应由施工单位提出工程进度付款申请,监理机构审核工程进度付款支付单及付款明细,总监理工程师签署付款证书,报建设单位。核量与支付应做到客观、公正、准确、及时。工程进度付款申请表应按照本规范表E.1.14的要求填写;工程进度付款证书应按照本规范表E.2.U的要求填写。4.7.5 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填写完工付款申请表,监理机构核定完工付款申请单及相关证明材料,具备完工付款条件后,由总监理工程师审定并签署完工付款证书,报建设单位。完工付款申请单应按照本规范表E.1.15的要求填写;完工付款证书应按照本规范表E.2.12的要求填写。4.7.6 保修期满后,监理机构签发保修责任终止证书,施工单位填写质量保证金(保留金)退换申请表,总监理工程师签发质量保证金(保留金)付款证书,报建设单位。质量保证金(保留金)付款证书应按照本规范表E.2.13的要求填写。4.7.7 监理机构应依照施工合同约定或工程变更指示所确定的工程款支付程序、方式及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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