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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易县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征求意见稿)一、规划背景党的“十八大”提出在建党一百周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人民民主不断扩大,文化软实力显著增强,人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和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取得重大进展。县委、县政府提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思想是:抢抓京津冀协同发展机遇,深入实施“生态立县、旅游兴县、工业强县”战略,全力打好“旅游产业升级、项目建设、扶贫开发、县城建设”四大攻坚战,把旅游业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作为引领县域经济的龙头产业来抓,发展全域旅游,建设全景易州,推进旅游产业转型升级,打造京南生态旅游文化名城。二、编制依据除按照国家、省、市有关环境法规和技术标准之外
2、,重点依据以下文件:(一)易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二)易县国民经济和社会性发展“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三)国家、省、市环境保护工作“十三五”规划;(四)易县生态建设规划(2008年);三、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大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生态文明理念为引领,改革创新驱动,全球视野谋划,适应经济社会新常态,深入贯彻落实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全面深化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改革,以改善环境质量为主线,统筹污染治理、总量减排、环境风险管控和环境质量改善,打赢大气、水体、固废污染防治三大战役,推进民生改善,建设美丽易县,为全面建成京南生态文化旅游强县作出新的更大的贡
3、献。四、基本原则(一)坚持绿色发展、标本兼治。(二)坚持依法治国、法治管理。(三)坚持信息公开、社会共治。(四)坚持深化改革、制度创新。五、规划年限。2015年一2020年。六、规划目标到2020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显著减少,人居环境明显改善,生态系统稳定性增强,环境质量继续保持良好,生态空间管治、环境监管和行政执法、环境责任考核等法规制度取得重要突破,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基本建立,生态文明水平与全面小康社会相适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方面:在2015年基础上,计划完成削减化学需氧量985.17吨,减排10.4%;削减氨氮60.63吨,减排13.7%;削减二氧化硫31015吨,减排率13.5%;削
4、减氮氧化物371.98吨,减排率18.8%o水环境质量方面: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稳定达标,各水库水质优于三类水体保持稳定。城镇污水处理厂扩建,日处理能力达到3万吨,排放标准达到一级A标准。2016年底前,工业园区建成污水处理厂,日处理能力达到2万吨,排放标准达到一级A标准。“十三五”末,完成全县30%以上的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重点包括景区景点、“农家游”村、面貌提升村、美丽乡村建设村等。重污染天气进一步二氧化硫、二氧化完成全县矿山工业完成城区所有分散大气环境质量方面:城市空气质量明显改善,减少,可吸入颗粒物和细颗粒物浓度下降30%以上,氮、一氧化碳和臭氧平均浓度达标。2016年底前,企业
5、综合治理工作,有效减少扬尘。2017年底前,燃煤锅炉替代改造,完成全县所有工业锅炉、经营性锅炉改电改气治理工作,完成全县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工作,做到达标排放。到“十三五”末,城区集中供热率达到100%实现全覆盖,不再批准新上燃煤设施;完成全县农村家庭用燃煤设施治理改造,全部使用清洁能源,每年完成20%治理任务。固废治理方面:到“十三五”末,完成全县30%的乡镇(以镇为主)的垃圾处理填埋场等治理设施建设,村村都有垃圾点,实现村转运、乡处理。建成2-3个固废综合利用项目,固废综合利用率达到90%o生态环境方面:加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全县建成2-3家综合利用项目,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
6、。畜禽养殖污染得到有效控制,养殖集中的乡镇要建有1-2个规模养殖小区,实现规模化养殖、进小区养殖;建成2-3个有机肥利用项目,畜禽养殖粪便有效利用率达到80%以上。四、主要措施(一)强化污染物总量控制减排。1、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对符合环保准入条件,有利于优化产业结构、提升经济发展质量的科技含量高、附加值高、低能耗、低污染项目,重点予以支持。对列入国家宏观调控、产能过剩行业的项目,严格限制环评审批。对不符合准入条件,高能耗、高污染、对生态环境安全产生重大影响的项目,坚决不予环评审批。把排污总量指标作为新建项目环评审批把关的前置条件,对没有总量指标来源或者超总量排污的项目单位,暂停审批新增污染
7、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2、加快经济结构调整。新建项目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准入条件和排放标准,并且依据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法规,加大淘汰污染严重的落后工艺、设备和企业的力度。把淘汰落后作为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要途径。3、大力推进循环经济,促进工业园区的建设,进一步推动企业积极实施清洁生产方案,对污染物减排超过国家和地方标准或总量控制指标的企业,要依法实行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按照低投入、高产出、低消耗、少排放、能循环、可持续的原则,把节能节水节地与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有机结合起来,实行统筹规划,同步实施,以提高能源资源利用率为重要措施,完成“十三五”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一)推进水环境质量改善。1、加
8、强水源地保护。一是认真贯彻落实省、市有关加强水源地保护的有关规定,大力加强拒马河、安格庄水库等水源地保护,按有关规定合理确定各级保护区范围,逐步关闭其上游自备井及相关工矿企业,控制河源上游地下水开采,并严格取消在水源保护区内所有排污口,防止水源污染。二是加强全县城镇及农村的饮用水源保护,保障饮水安全。按照饮用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规定的要求,规定水源保护区,加强水源周边环境的保护,防治污染。三是规划加强“两河”水质监控,安装在线监控系统,确保出县断面全部达到国控标准;加大执法力度,严查偷排漏放企业,保障水环境安全。2、减少水污染物排放总量。规划期内,通过对城区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措施减排,和实施工业
9、企业清洁生产,完成市下达的减排任务。3、加快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进一步完善县城污水管网,强化排污监管,建设在线监控系统,全面提高城市污水收集和集中处理能力,保障水环境安全。到2020年,县城区全部实现生活污水入网入厂,城区污水处理厂日处理扩建到3万吨。同时,推进重点乡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实现90%以上的生产生活污水入网入厂。4、加强工业污染源防治。认真贯彻“以新带老、增产减污、总量控制”的工作原则,加强工业污染防治。对老污染源加大监察和监测频次,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抓好保定太行和益水泥、京兰水泥、城区污水处理厂、龙烁集中供热等国控重点企业的清洁生产审核和减排工作。引导工业企业向园区、集中区发展
10、,因地制宜,实行污染集中控制和污水集中处理。2016年年底前,园区污水处理厂建成投入运营。5、加强水环境质量控制能力建设。进一步完善地方水环境管理政策和制度。加强监测站、网建设,优化站网布局,完善监测设施和制度,增强机动监测能力,准确监测,及时预测,及时掌握突发性水污染事故以及水质突变情况,杜绝污染事故。(三)推进大气环境质量改善。1、加强集中供热。利用现有供热热源,充分利用龙烁、景安供热热源,尽可能扩大集中供热面积,提高城区集中供热率。2017年10月底前,依据县政府制定年度推进城区集中供热工作实施方案,对纳入供热范围的居民住宅小区、家属楼等的燃煤锅炉实施改造,完成管网铺设工程。2016年,
11、城区集中供热率达到80%。2017年,城区集中供热率达到90%o2、加快燃煤锅炉替代改造。采用集中供热、天然气、电等清洁能源替代改造燃煤锅炉,县财政给予适当补贴。分散采暖燃煤锅炉替代改造。2016年年底前,城区外所有工业燃煤锅炉、经营性燃煤锅炉全部实施治理改造,安装除尘脱硫设施,或者煤改电、煤改气;逾期未进行改造治理的,一律取缔关闭。燃煤锅炉深化治理。对未列入淘汰改造计划拟暂时保留的燃煤锅炉进行深化治理,加装脱硫除尘设施,按期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I3271-2014)。3、严禁审批新建燃煤锅炉。城区禁止新、改、扩建燃煤锅炉,其它区域禁止新建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新建涉煤企业必须同
12、步建设煤炭洗选设施,提高煤炭洗选比例。2016年前,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域,城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面积不低于县城建成区面积的80%o4、加强燃煤管控。控制煤炭消费总量,推进煤炭清洁利用,严控使用高挥发分、高硫分劣质燃煤。规范、取缔煤炭经营场所。2016年,全县范围内禁止销售、使用烟煤等劣质煤;2017年7月底前完成规范、取缔工作。加强煤质监管。对煤炭经营场所的煤炭质量进行全方位监管,检查煤炭使用单位的煤质,对不合格煤炭进行查扣,确保使用合格煤炭。自2017年8月1日起城区民用散烧燃煤全部禁止使用烟煤。“十三五”末,全县农村全部使用清洁能源。3、加强流动性民用散烧煤炭经营行为监管。根据民用散烧烟煤
13、(挥发分大于10%)禁烧时间节点要求,对流动性民用散烧烟煤(挥发分大于10%)经营行为进行监管,对非法或违规经营的,一经发现,查扣没收。5、扩大清洁能源推广范围。天然气、电和洁净型煤推广与节能环保炉具更换要统筹规划、相互配合,加快型煤生产企业和配送体系建设,大力推广使用洁净型煤。协调天然气指标,加快天然气管网建设,努力提高全县天然气使用比例。扩大洁净型煤使用范围。开辟绿色通道,加快型煤生产企业建设进度,按照先城区后农村的方式,科学制定型煤配送替代工作方案,充分发挥华运洁净型煤配送中心作用,完善洁净型煤配送体系和配送网络,确保洁净型煤能够进村入户,服务到家,确保节能环保炉具推广后燃煤用户日常生活
14、不受影响。推广使用天然气。制定城区天然气及其它新能源替代规划,加快天然气气源及管网配套设施建设,建设液化天然气应急调峰储备中心和城区燃气战略储备库,加快陕京天然气管道开口项目和申易天然气有限公司建设,努力提高全县天然气使用比例,优化能源结构。扩大环保炉具更换范围。采取政府主导,财政补贴,先城区后农村的方式,对城中村、农村及分散燃煤用户更换节能环保炉具,2017年底前全部完成城中村散烧炉具更换工作,“十三五”末完成全县农村更换工作,从技术和设备上杜绝原煤散烧和低效燃烧,解决城区家家生火、户户冒烟问题。节能环保炉具更换享受财政补贴政策,已享受秸秆压块等清洁能源炉具补贴政策的不在补贴范围。6、加大扬
15、尘污染治理控制力度。继续深入开展“三净”行动,加强扬尘污染控制,强化施工工地和道路扬尘监管,加快城区裸露土地的硬化、绿化,提升城市环境容貌,降低扬尘污染。(1)施工工地扬尘管控。建设施工现场实行常态化管控:主要道路及进出口进行硬化处理,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安装扬尘视频监控系统,对现场裸露土方及土地进行覆盖,工地入口公示扬尘监管责任人。凡不达标的从严处罚,停工整改,达标验收合格后方可继续施工。城区内所有建筑施工工地,全部按市要求整改到位。城区外所有建筑施工工地,全部按照市要求落实物料遮盖、施工围挡、定期洒水等防尘措施。混凝土搅拌站扬尘治理,不达标的一律停产整改。城区内建筑施工工地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
16、、水泥、砂浆等,现有建筑施工搅拌站全部关停或外迁,一律实施城区外固定场所预搅拌。城区外所有搅拌站按市要求进行整改,所有料堆要遮盖,场地硬化,定时洒水清扫干净,搅拌时要上除尘设施,对不合法、不达标的搅拌站关停取缔。施工开槽、拆迁以及建筑、道路施工和其他所有产生扬尘污染的工地,必须采取湿法作业,落实喷淋、雾炮等降尘措施。(2)道路扬尘管控。县城建成区内:加强城区道路保洁。推行道路机械化清扫、洗扫,采取低尘保洁作业方式,降低道路扬尘。2015年至2017年,主干道机械化清扫率分别达到50%、52%、55%。2016年底前,县城建成区主干道机械化清扫率达到50%,非冰冻期洒水车与洗扫车结合作业,每天不
17、少于2次,特别是靖远大街、迎宾大道及城乡结合部、大气污染防治示范区,根据天气状况适当增加洒水频次,并形成常态化作业制度。裸露土地绿化硬化。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责成相关产权单位对县城建成区内道路两侧集体土地上未硬化、绿化的停车场、物流场地进行硬化、绿化,解决裸露土地扬尘问题。人行道修复改造。根据职责分工,对县城建成区人行道松动、破损的路牙石、便道砖进行修复、更换。对在修的朝阳东路段加快施工,定期洒水,抑制扬尘。加强渣土运输车辆源头控制。城区所有建筑工地渣土运输车辆,必须做到平装、苫盖;凡不苫盖、不围挡、超载的渣土运输车辆,一律不准上路行驶。对进出城区的超载、不苫盖的裸运渣土车辆,一律查扣,严惩重罚
18、,现场整改,否则不予放行。加强洗车行业治理。城区内所有洗车摊点,一律停止露天冲洗,改为室内冲洗,禁止泥水外排,减少干燥后泥土扬尘。县城以外其他区域:加强道路清洁管理,减少扬尘污染。加强物料遮盖,防止二次扬尘。加强道路运输扬尘污染治理。对物料、渣土运输车辆,必须平装、苫盖,否则不准上路行驶。严防道路遗撒。对不苫盖、超载的运输车辆要严惩重罚,现场整改。(3)强化工业烟尘治理。完成水泥等行业和未淘汰燃煤锅炉的除尘设施升级改造,确保颗粒物排放达到新标准和特别排放限值要求。(4)加快重点企业脱硫、脱硝设施建设。水泥企业、铸造企业全部安装脱硫设施,未进行清洁能源替代的燃煤锅炉(20蒸吨及以上)全部实施脱硫
19、改造。所有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实施低氮燃烧技术改造及脱硝设施建设。7、土小企业及矿山整治攻坚行动。对土小企业及矿山开采和砂石料加工企业进行综合整治,确保效果。土小企业整治。实行县、乡、村三级联动,对小塑料、小熔炼、小铸造、小油毡、小水泥、小灰窑等土小企业,采取行政和司法手段并用,实施重点整治。各乡镇、村要发挥一线作用,及时排查发现,及时沟通咨询,及时检查新上项目环保等各类审批手续,不准为政策不允许、无环保审批手续的非法企业供电、供水、提供土地,对疑似土小企业要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实施联合执法,对已取缔的土灰窑、小塑料、小电镀、小选金等土小企业复查一遍,确保不反弹。对新建或反弹的土小企业,由环保、
20、国土、公安、供电以及当地乡镇、村联合行动,拆除所有设备,责令恢复原貌,对当事人要依法行政拘留。对提供水、电、路、场地的相关人员进行问责。加强矿山开采及砂石料加工企业整治。加强对矿山采石及加工等建材企业的整改工作,严格标准,加快整改进度,严格验收。对手续不全、生产和治污设施不规范的企业继续实施停产整顿,停产整顿期间,公安部门不得提供爆炸物品,供电部门不得供电,企业不得生产。企业完成整改后,经县国土、环保等部门联合验收并报经市复验后方可恢复生产。对拒不整改的企业一律取缔关闭。8、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行动。深化企业治理,进一步完善重点企业现有治理设施。完成油气回收治理,加强回收治理设施的运行管理,强
21、化油品市场监管。餐饮单位加快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并实现达标排放。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对排放挥发性有机物的圣霖、天泽林两家纤维板厂加强监督管理,保持正常运行和达标排放。对曲城酒厂加快治理进度,2017年年底前完成治理。开展油气回收治理。所有加油站全部规范安装使用油气回收装置,并定期对油品回收设施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全面供应符合国家第五阶段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定期开展成品油市场抽检和打击劣质油品专项行动。安装油烟净化装置。2016年年底前,县城建成区内所有3灶以上餐饮经营单位全部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城区大气污染防治示范区所有餐饮经营单位同期完成安装工作。取缔露天烧烤。取缔城区内所有露天烧烤摊点,一律室
22、内烧烤,并全部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实施炭改电、炭改气,控制油烟外排。取缔露天油漆喷涂。县城建成区内所有铁艺、雕刻、制作门窗、装修装饰等从事油漆、喷涂等行业摊点,禁止室外作业、占道经营,一律改为室内操作,并安装必要的空气净化装置。禁止焚烧垃圾、落叶及杂物。9、机动车污染治理攻坚行动。落实黄标车限行措施,加速淘汰黄标车,更新公交车。淘汰黄标车。加快淘汰黄标车进程,按年度完成黄标车淘汰任务,同时严格控制机动车保有量增长速度。禁止黄标车上路行驶。按年度严格执行老旧机动车报废,逾期未报废的一律强制报废。强化营运车辆强制报废的有效管理和监管。实行城区限行。未经许可的大型货车,或未取得绿色环保标志的黄标车,一
23、律不得进入城区靖远街、易兴路、迎晖街、同兴路以内区域。在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根据启动等级,实行其他车辆限时、限行措施。加强机动车尾气检测监督工作。严格机动车尾气检测监管,不达标车辆不进行年检,不发放环保合格标志;加强检测站监督管理,做到持证检测、严格检测。对未取得环保合格标志的车辆,不予进行车辆安全年度检验,禁止上路行驶;严格外地转入车辆的环境监管,转入车辆应满足保定市现行机动车排放标准和要求;强化工程机械等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污染控制,对不达标车辆强制安装尾气净化装置。10、农村污染治理攻坚行动。加强农村面源污染治理,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全面禁止农作物秸秆焚烧。加强农村面源污染治理。推广
24、使用绿色长效缓释化肥,选用高效低残留农药,有效减少环境污染。推广使用秸秆沼气、压块燃料等生物质能源。2016年年底前,高速公路、铁路、国道、城区及周边要全面落实秸秆综合利用,综合利用率要达到9096以上。积极扶持秸秆综合利用企业,财政给予一定补贴,全县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同时,大力扶持燃料或饲料压块企业,积极推广生物质炉具,县财政予给一定补助。2017年年底前,全县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一律不准在高速公路、国省干道、旅游景区景点等敏感区域堆放农作物秸秆。秸秆禁烧。完善并落实秸秆禁烧措施,加大全县特别是高速公路、铁路、国道、城区及周边巡查和处罚力度,确保不点火、不冒烟。(四)推
25、进固体废弃物安全处置工作。1、实施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通过调整民用燃料结构、实行废品回收、净菜上市等措施,加强对垃圾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回收利用水平。采用“分类收集一分类转运一分类处置”方式处理城市生活垃圾,避免不同环节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生活垃圾分类收集,有利于城镇生活垃圾的进一步处理和再利用,并能够较大幅度地降低城镇垃圾运输量及处理费用,是实现综合治理的前提。建立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试点,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垃圾发酵制肥、垃圾有效成分提取等示范工程建设。进一步完善和加强县城生活垃圾填埋场建设,实现城镇生活垃圾的无害化处理。2、提高工业固废和废旧物资综合利用水平。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较大,采用“
26、谁产生、谁处理”的原则,控制“源头”,处理好“终态物”是固体废物污染控制的关键。工业固废污染控制需要从两方面着手,一是源头减少固体废物产生及污染,改革落后的生产工艺,采用无废或少废的清洁的生产技术和循环利用工艺,推广使用清洁能源等措施,可以减少大量源头固废,以取得经济、环保和社会的综合效益。二是综合利用废物资源。拓宽废矿渣、石板废料综合利用渠道,利用开发新型建筑材料、水泥添加剂和筑路材料。针对各采矿企业要依靠科技进步,研究开发尾矿综合利用途径,提高开采回收率和选矿回收率,减少矿山固废产生量。大力推广以尾矿砂做主要原料制空心砖,其经济、社会效益显著。加强一般工业固废的收集、回收和综合利用。要建立
27、废金属、塑料、玻璃、电器等废物资的资源化体系,加快建立网上回收信息系统,发展废旧物资加工企业,培育再生资源产业化基地,鼓励不同行业企业自愿、互利原则下开展固体废物的横向交换以进行综合利用。3、加强危险废物的控制。一是加强医疗废物管理。贯彻落实国务院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卫生部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确保医疗废物安全管理。二是严格控制工业危险废物.严格审批由工业危险废物产生的项目的建设,项目运营后加强对危险废物的长期监督,派专人定期督促,检查综合利用力度,减少储存时间;三是加强生活中的危险废弃物管理。如含重金属的干电池,日光灯管,水银湿度计等在分类的基础上,到2020年尽量实现单独分类收集,单
28、独做回收处理.特殊种类的危险废弃物如果无能力处理,则集中堆放,由专业部门定期集中收集,并运至市级或省级危险废物处置中心进行处置4、旅游业固体废物控制。一是减少垃圾生产量,加强对游客的环保宣传,从而消除发生源或减少污染物的产生;二是加强环境卫生管理。建立环保设施,在旅游车上配备必要的废弃物收集器具,防止游客直接向外倾泄;在各景区设置分类式垃圾桶,按其面积和环境容量设置;有专人负责每天进行垃圾清理,收集的固体废物送入就近的垃圾转运站,环卫工人定时收集运至垃圾填埋场。(五)推进城镇噪声环境监管。1、划分声环境功能区。划定中心市区声环境功能区,分期分批划定乡镇声环境功能区,建立起结构布局合理的声环境控
29、制体系。2、交通噪声控制规划。设置禁鸣交通路段,过境车辆一律不准进入县城区(由外环绕行);逐步实现机动车限线、限时、限量行驶。3、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控制。对于达不到功能区噪声标准的企业实行限期治理,并优先考虑向工业区搬迁。严格执行噪声环境管理与超标收费制度,对新建项目严格把关,尽量采用底噪声工艺设备。4、建筑工地噪声控制措施。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监督管理,对建筑工地项目采取开工前15天排污申报登记制度和排污许可证制度;施工单位应采取临时隔声措施,施工时间避开居民休息时间,对于确需连续施工项目由环保局批准,并告知附近居民;对超标单位限期治理,并加倍征收噪声排污费。5、社会生活噪声控制治理。降低主城区社
30、会活动强度,控制社会生活噪声源;强化对饮食服务、文化娱乐场所、家庭装修等社会生活噪声的控制;强化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边界噪声排放标准管理,取缔城区内商业经营中使用高音量音响招揽顾客;完善噪声治理设施安装和有效运行,治理社会生活噪声。(六)持续改善城乡敏感区域环境质量。1、城镇建成区。在城市主导风向上风向,禁止建设排放有毒有害和恶臭物质的项目,限制建设水泥、石灰、有色冶炼、合成氨、炼油以及废气排量较大的项目和畜禽、屠宰、垃圾处理、污水处理等排放恶臭气体的项目。如确需建设的要有住建局出具的建设规划证明材料。2、风景名胜区及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风景名胜区的自然及人文景观不受污染和破坏,保护文物古迹的
31、历史价值、艺术价值及科学研究价值。禁止建设污染严重的火电、炼焦、炼油、建材、造纸制浆、酿造、染料化工、农药、合成氨、硫酸、磷肥、制革、铸造、放射化学产品制造、固体废物堆存场等项目。禁止建设滥造人文景观项目,限制建设宾馆、疗养等项目。如确需建设,要有风景名胜区管理部门或文物保护局出具的景区和文物无损害的相关证明。3、旅游度假区。保护并完善旅游度假优美的自然景观、人文景观及旅游资源,提高其旅游、娱乐、休闲、观光价值,禁止建设排放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噪声、恶臭、放射性元素的项目。禁止建设破坏景观、妨碍游览、娱乐、休闲的项目。限制建设宾馆、疗养等服务性项目。限制建设供水、供热、供气、输油、输气管道
32、等项目。如确需建设要有旅游管理局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4、国道、铁路干线范围。在国道、铁路干线两侧100O米范围内,禁止建设1吨/时以下的燃煤散烧锅炉和其他影响视觉污染的项目及矿山开采项目。在南水北调二级保护区范围内,禁止选点建厂。禁止建设破坏生态环境、损害生态平衡的项目。如确需建设要有交通局、水利局等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5、乡镇所在地范围。各乡镇(处)区域内新上建设项目要在建设项目审批中做到新污染源控制与调整产业结构相结合。特别是位于或靠近其他敏感区域的乡镇,禁止建设重污染项目,减少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如确需建设要有所有地乡镇政府出具的工业小区规划相关证明。(七)加强全县自然生态环境保护。1、
33、建立完善生态管治制度,实施分区管控。建立环保局统一监管、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的生态环境监察现场执法机制,建立比较完善的生态环境监察工作制度和执法程序。加强生态环境监察执法队伍建设,执法能力、执法手段得到较大提高。加大生态环境现场执法力度,依法查处一批生态环境违法案件,严厉打击人为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建立资源开发重点监管区,对资源开发和非污染性建设项目、小城镇建设、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特殊生态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生态功能保护区、湿地保护区、生活饮用水源地、有机食品或无公害农业产品基地、风景旅游区)等重点领域的现场监督检查逐步实现规范化、程序化和制度化。2、加强重要生态功能区和生态系统管理,维护生态
34、安全。自然保护区、旅游风景区生态环境监察。对在自然保护区内擅自进行砍伐、放牧、狩猎、开垦、烧荒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对以上区域实行全封闭管理,旅游区内必须设有导游员、防火员、环保旅游专车,禁止外来车辆入内。防火期内加强巡查,严禁野外弄火吸烟,对进出人员要严格监督检查,不准将火源带入。在旅游区的服务区及主要景点附近设置新型生态无水公厕、垃圾箱,并配有保洁员及时清理,禁止随意乱扔废弃物。对在以上区域内擅自进行项目建设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饮用水源地生态环境监察。对水源地上游附近擅自建设有废水排放的项目或向水源地流域排放废水和擅自倾倒固体废物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对在水源地上游大量使用农药、化肥及从事农业
35、开发活动造成环境污染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对破坏水源地上游水源涵养环境或从事导致水土流失开发项目建设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主要河流流域生态环境监察。对擅自在河道内进行挖砂取土、弃置砂石、淤泥、生活垃圾,挖筑鱼塘、砍伐护堤两岸林木和进行工程建设等破坏河道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对擅自在河道设立排污口、排放超标废水、倾倒垃圾等污染河道水源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资源开发和非污染建设项目生态环境监察。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防治尾矿污染环境管理规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对资源开发与非污染性建设项目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的情况,以及矿产开发、建材生产中尾矿、废水、废油
36、污染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严禁在自然保护区、生态功能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特殊生态保护区内采矿、采石、挖沙;监督已停止开采或已关闭的坑道、矿山责任人及时做好生态恢复和土地复垦工作。3、加强农村畜禽养殖生态环境监察。农村畜禽养殖业的发展经营要认真规划、合理布局,积极推行规模化集中养殖,加强污染防治,以减轻污染物排放对农村生态、生活环境造成的污染。对不按规划要求建设的畜禽养殖场、不采取有效措施对畜禽粪便、废水进行贮存、处理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对在饮用水源地、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城镇居民区、文教区、党政机关办公区及人口集中地等区域建设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限期搬迁或关闭。对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未采取污染防治
37、设施,排放污染物造成环境污染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八)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预警体系建设。对全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进行不断修订完善,强化系统性,体现科学性、衔接性、可操作性和灵活性。预警体系更加合理,体制保障更加有力,预警理念有更新,应急响应的可操作性有本质改善,预案横向、纵向的衔接更加清晰,应急措施落实有根本保障。1、预警、响应及解除全过程各个环节要清晰易行,增强预案的可操作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对各类预警划分、科学术语表述等要分别进行调整,使预警分级情形描述更实际、内容更全面。同时,要确定监测、预报、会商、预警信息发布、预警级别调整、预警解除整个工作流程,对每个环节进行详细规定。在“响应部
38、分”重点强化各部门响应方案的内容,使各部门不但知道“做什么”,还知道“怎么做”、“谁去做”、“什么时间做”。2、要做到提前预警和预警响应,增强预警的科学性。根据上级通知精神和气象部门预报天气情况,在“预警信息发布时间”部分,分别规定预警信息提前2天发布、提前1天发布,以及未提前发布而出现重污染天气时的紧急发布,为各项响应措施的准备和落实提供充足时间。3、要实施“一厂一策”,增强预案的针对性。充分考虑社会经济承受能力、企业减排空间以及民生问题,在三级及以上应急响应措施中,水泥、矿山、板业等行业企业实行“一厂一策”,根据实际生产状况,通过优化治理工艺措施实现减排,通过轮流停产措施实现减排。4、要大
39、力实施政府主导,形成较为完善的体系,增强预案的完整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形成政府与部门紧密配合的体系,明确格式、内容,使整个预案系统有机衔接,更加完整。企业操作方案根据行业特性,规定限排措施、减排量和应急响应的各个细节。同时,建成与周边县市协调联动的体系,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面覆盖、协调联动的预案体系,在预警响应措施等方面与周边县市应急预案和实施方案对缝衔接,便于配合更大区域同步取得综合成效。五、保障措施(一)全面推进网格化监管体系建设。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县环境保护网格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县长担任组长,主管副县长任副组长,环保、发改、工促、住建、规划、国土、林业、农业、水利、公安
40、、交通、工商、卫生、财政、监察、执法、统计、文体、教育、安监、商务、质监、广电、园区办、中小企业局、司法、供电、金融等部门(单位)一把手,法院、检察院各一名副职和各乡镇(处)乡镇长(主任)为成员,具体负责全县环境保护网格化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各网格化管理成员单位要切实发挥各自职能优势,增强责任意识、大局意识,认真履行职责,做好网格区域内环保工作。2、完善工作制度。要建立健全网格化管理制度,明确各级网格责任主体巡查、报告、查处的时限、标准等工作要求,制定工作流程,明确相关部门在网格化环境监管中的职能,制定奖惩措施,保障各级网格的高效运转。要建立联席会议和联合执法制度,有效解决环境保护重
41、点、难点、热点问题,查处重大环境违法案件。要完善移交移送制度,有效提高环境监管效能。要建立信息报告和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公布网格化体系建设情况、各级网格的职责和责任人员、排污企业的污染物排放情况,以及查处环境信访问题和区域环境安全隐患等情况。3、提升监管能力。县财政将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经费更入同级财政预算,保证日常工作的正常开展。进一步强化“智慧环保”建设,逐步建立“数字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加快建立“网格化”环境监管信息平台,形成要素齐全、数据完备、信息共享的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信息数据库。同时,要推进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全部实施污染源自动监控,并推进视频监控,有效提升环境监管效能。4、严格问效追
42、责。各成员单位要严格落实网格化任务目标,各负其责。县政府考核办将此项工作纳入年度考核指标,每半年考核一次,对完成任务好的优先评选先进优秀单位,对未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的通报批评,实行一票否决。纪检监察部门对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环境保护职责的行为,严格依法依纪依规进行问责。(二)加强环境执法监管。1、加强现场监督检查频次。建材资源开发项目每月不少于1次;农林牧渔综合开发、交通通信建设、水利水保工程、生态建设工程、区域开发项目每季不少于1次;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或养殖小区)每月不少于1次;对特殊生态保护区的监督检查每年不少于6次。2、全面清理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对违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
43、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越权审批但尚未开工建设的项目,一律不得开工;未批先建、边批边建,资源开发以采代探的项目,一律停止建设或依法依规予以取缔;环保设施和措施落实不到位擅自投产或运行的项目,一律责令限期整改。3、重拳打击违法排污。对偷排偷放、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不正常使用防治污染设施、伪造或篡改环境监测数据等恶意违法行为,依法严厉处罚;对拒不改正的,依法予以行政拘留;对涉嫌犯罪的,一律迅速移送司法机关。对负有连带责任的环境服务第三方机构,应予以追责。建立环境信用评价制度,将环境违法企业列入“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开,将其环境违法行为纳入社会信用体系,让失信企业一次违法、处处受
44、限。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等损害公众环境权益的行为,鼓励社会组织、公民依法提起公益诉讼和民事诉讼。4、坚决落实整改措施。对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罚、行政命令等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情况,实施执法后督察。对未完成停产整治任务擅自生产的,依法责令停业关闭,拆除主体设备,使其不能恢复生产。对拒不改正的,要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对非诉执行案件,环境保护、工商、供水、供电等部门和单位要配合人民法院落实强制措施。5、开展环境执法稽查。按照国家环境监察规章制度要求,加强对各级各有关部门、各企事业单位落实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政策、规划情况的监督检查,协调解决跨区域环境问题。6、强化监管责任追究。对发现环境违法行为或者
45、接到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后查处不及时的,不依法对环境违法行为实施处罚的,对涉嫌犯罪案件不移送、不受理或推诿执法等监管不作为行为,监察机关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国家工作人员充当保护伞包庇、纵容环境违法行为或对其查处不力,涉嫌职务犯罪的,要及时移送人民检察院。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建立倒查机制,对发生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任期内环境质量明显恶化,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造成严重后果,利用职权干预、阻碍环境监管执法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三)进一步落实环境监管责任。1、强化环境统一监管。进一步深化环境保护激励措施,充分发挥政府预防和治理环境污染的积极性,进一步完善领
46、导干部政绩综合评价体系,引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把环境保护放在全局工作的突出位置,及时研究解决本地本单位环境保护职责范围内的重大问题。完善县财政环保投入管理机制,带动各级各单位、各企业加大投入力度。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试点,鼓励开展环境保护模范乡镇、生态示范村等创建活动。2、发挥环境保护部门综合监督。环境保护部门要加强环境保护的指导、协调、监督和综合管理。发展改革、财政等综合部门要制定有利于环境保护的财税、产业、价格和投资政策,加大企业技术改造力度,严格行业准入,完善落后产能退出机制,加强工业污染防治。科技部门要加强对控制污染物排放、改善环境质量等关键技术的研发与示范支持。国土资源部门要控制生态用地的
47、开发,加强矿产资源开发的环境治理恢复,保障环境保护重点工程建设用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城乡污水、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和运营管理。交通运输、铁道等部门要加强公路、铁路建设与运输中的生态环境保护。水利部门要优化水资源利用和调配,统筹协调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严格入河排污口管理,加强水资源管理和保护,强化水土流失治理。农业部门要加强对科学施用肥料、农药的指导和引导,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农业节水、农业物种资源、水生生物资源、渔业水域和草地生态保护,加强外来物种管理。商务部门要严格宾馆、饭店污染控制,推动开展绿色贸易,应对贸易环境壁垒。卫生部门要积极推进环境与健康相关工作,加大重金属诊疗系统
48、建设力度。林业部门要加强林业生态建设力度。旅游部门要合理开发旅游资源,加强旅游区的环境保护。气象部门要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和水环境综合治理气象监测预警服务。3、参与综合决策。完善政府负责、环保部门统一监督管理、有关部门协调配合、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环境管理体系。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工作联席会议的作用,促进部门间协同联动与信息共享。把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环境容量、环境风险评估等作为全县产业发展的决策依据。依法对重点河流、区域开发和行业发展规划以及建设项目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健全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联动机制。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制度。加强对环境影响评价审查的监督管理。对环境保护重点城
49、市的城市总体规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估,探索编制城市环境保护总体规划。4、评价考核与问责。各乡镇、各有关部门是规划实施的责任主体,要把规划目标、任务、措施和重点工程纳入本地本单位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把规划执行情况作为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责,密切配合,完善体制机制,加大资金投入,推进规划实施。要在2018年年底和2020年年底,分别对规划执行情况进行中期评估和终期考核,评估和考核结果向县政府报告,向社会公布,并作为对各级各有关部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四)加大科技、经济保障体系建设1、建立以生态环境为导向的经济政策,运用消费政策引导社会消费倾向。定期公布鼓励发展的环保产业、生态建设优先项目目录,对优先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