划拨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31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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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划拨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31篇)划拨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精选31篇)划拨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篇1出让方(甲方):地址:邮码:电话:法定代表人:职务:受让方(乙方):地址:邮码:电话:法定代表人:职务: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之规定,原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发生转让(出租;抵押),须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乙方因出售(出租、抵押)房产(或部分房产),其使用范围内(或相应比例)的土地使用权随之转让(出租、抵押)。双方本着自愿、平等、有偿的原则,经过协商,订立本合同。第二条房产使用土地位于,总用地面积为。其位置与四至范围如本合同附图所示。附图已经甲、乙双方确认。乙方领有该房产使用范国内土地的

2、国有土地使用证(或批准文件),具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第三条乙方出售(出租;抵押)整栋房产;甲方出让土地的面积为房产总用地面积,即平方米。(或:乙方出售(出租;抵押)整栋房产;甲方出让土地的面积为平方米,为房产总建筑面积的%;甲方出让土地的面积为房产总用地面积的%;即平方米。)本合同项下出让的土地使用权与房产使用范围内未出让的土地使用权为一整体,系公有的、不可分割的,相邻各方必须相互合作,并根据需要为对方提供便利条件。第四条土使用权出让的年限为年,自起算。第五条房产使用范围内的土地,按原批准文件为用地,乙方须按国家确定的用途、城市规划和建设要求使用土地。乙方如改变土地用途,必须征得甲方同意,重新

3、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第六条乙方按本合同规定向甲方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士地使用费以及向第三方转让时的土地增值费(税)。第七条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为每平方米元人民币,总额为人民币。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日内,乙方须以现金支票或现金向甲方支付占出让金总额%共计元人民币作为履行合同的定金(或:乙方出租房产,每年应以租金的%抵交出让金,至抵交完全部出让金为止。或:乙方抵押房产后日内,以抵押所获收益抵交付定金)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余额。逾期未全部支付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请求违约赔偿。)合同签字后日内(或乙方出售房产后日内)乙方应付清给付定金后土地使用

4、权出让金余款。逾期未全部支付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请求违约赔偿。第八条乙方在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换取土地使用证,取得土地使用权。第九条乙方同意从年开始按规定逐年缴纳土地使用费,缴纳的时间为当年月Bo土地使用费每年每平方米为元人民币。第十条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应在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日或付款日之前,将合同要求支付的一切费用汇入甲方开户银行账号,银行名称:银行分行,账户号。甲方银行账号如有变更,应在变更后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由于甲方未及时通知此类变更而造成误期付款所引起的任何延迟收费,乙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第十一条乙方依本合同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依国家有关

5、规定进行转让、出租、抵押。房产所有人在出售(出租;抵押)部分房产时,亦就同时转让(出租;抵押)整栋房产使用土地中与出售(出租;抵押)房产占房产总建筑面积比例相同的土地使用权。第十二条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时,应当签订转让合同(租赁合同;抵押合同)或在房产买卖合同中设立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章节,但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的规定,并依照规定办理转让(出租;抵押)登记。第十三条土地出让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如再申请续期,须重新与甲方签订出让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登记。土地使用者不再申请续期的,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由国家无偿发回,土地使用者

6、应交还土地使用证并依照规定办理注销登记。第十四条如果一方未能覆行合同项下的义务,应被视为违反本合同,违约方从另一方收到具体说明违约情况的通知后,应在日内纠正该违约。如日内没有纠正,违约方应向另一方赔偿违约引起的一切直接和可预见的损失。第十五条如果乙方不能按时支付任何应付款项,从滞纳之日起,每日按应缴纳费用的%缴纳滞纳金。第十六条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和管辖。第十七条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以下项解决:(1)提请仲裁机构仲裁。(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第十八条本合同于年月日在中国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县)签订。第

7、十九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合同附件。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箔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年签订地点:年一月B月一日签订地点:划拨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篇2正文:划拨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划拨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出让方(甲方):地址:邮码:电话:法定代表人:职务:受让方(乙方):地址:邮码:电话:法定代表人:职务: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之规定,原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发生转让(出租;抵押),须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乙方因出售(出租;抵押)房产(或部分房产),其使用范围内(或相应比例)的土地使用权随之转让(出租、抵押)。双方本着自愿、平等、有偿的原则,经过协商,订

8、立本合同。第二条房产使用土地位于一,总用地面积为一其位置与四至范围如本合同附图所示。附图已经甲、乙双方确认。乙方领有该房产使用范围内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或批准文件),具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第三条乙方出售(出租;抵押)整栋房产;甲方出让土地的面积为房产总用地面积,即一平方米。或:一乙方出售(出租;抵押)整栋房产;甲方出让土地的面积为一平方米,为房产总建筑面积的%;甲方出让土地的面积为房产总用地面积的%;即一平方米。本合同项下出让的土地使用权与一房产使用范围内未出让的土地使用权为一整体,系公有的、不可分割的,相邻各方必须相互合作,并根据需要为对方提供便利条件。第四条土使用权出让的年限为一年,自一

9、起算。第五条房产使用范围内的土地,按原批准文件为用地,乙方须按国家确定的用途、城市规划和建设要求使用土地。乙方如改变土地用途,必须征得甲方同意,重新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第六条乙方按本合同规定向甲方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费以及向第三方转让时的土地增值费(税)。第七条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为每平方米元人民币,总额为一人民币。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日内,乙方须以现金支票或现金向甲方支付占出让金总额%共计一元人民币作为履行合同的定金。合同签字后日内(或乙方出售房产后日内)乙方应付清给付定金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余款。逾期未全部支付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0、,并可请求违约赔偿。(或:乙方出租房产,每年应以租金的%抵交出让金,至抵交完全部出让金为止。或:乙方抵押房产后日内,以抵押所获收益抵交付定金)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余额。逾期未全部支付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请求违约赔偿。)第八条乙方在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换取土地使用证,取得土地使用权。第九条乙方同意从一年开始按规定逐年缴纳土地使用费,缴纳的时间为当年月日。土地使用费每年每平方米为一元人民币。第十条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应在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日或付款日之前,将合同要求支付的一切费用汇入甲方开户银行账号,银行名称:银行一分行,账户号O甲方银行账号如有变更,应在变更

11、后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由于甲方未及时通知此类变更而造成误期付款所引起的任何延迟收费,乙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第十一条乙方依本合同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依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转让、出租、抵押。房产所有人在出售(出租;抵押)一部分房产时,亦就同时转让(出租;抵押)整栋房产使用土地中与出售(出租;抵押)房产占房产总建筑面积比例相同的土地使用权。第十二条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时,应当签订转让合同(租赁合同;抵押合同)或在房产买卖合同中设立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章节,但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的规定,并依照规定办理转让(出租;抵押)登记。第十三条土地出让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如再申请续期,须

12、重新与甲方签订出让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登记。土地使用者不再申请续期的,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由国家无偿发回,土地使用者应交还土地使用证并依照规定办理注销登记。第十四条如果一方未能履行合同项下的义务,应被视为违反本合同,违约方从另一方收到具体说明违约情况的通知后,应在一日内纠正该违约。如日内没有纠正,违约方应向另一方赔偿违约引起的一切直接和可预见的损失。第十五条如果乙方不能按时支付任何应付款项,从滞纳之日起,每日按应缴纳费用的%缴纳滞纳金。第十六条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和管辖。第十七条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

13、由争议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以下一项解决:(I)提请仲裁机构仲裁。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第十八条本合同于年月一日在中国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县)签订。第十九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合同附件。甲方:法定代表人:年月_0乙方:法定代表人:年月_H划拨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划拨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划拨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篇3第一条本合同双方当事人:出让方:中华人民共和国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县)土地管理局(以下简称甲方);法人住所地,邮政编码O受让方:(以下筒称乙方);法人住所地;邮政编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原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

14、地使用权发生转让(出租;抵押),须先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乙方因出售(出租;抵押)房产(或部分房产),其使用范围内(或相应比例)的土地使用权随之转让(出租抵押)。双方本着自愿、平等、有偿的原则,经过协商,订立本合同。第二条房产(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使用土地位于,总用地面积为O其位置与四至范围如本合同附宗地图所示。附图已经甲、乙双方确认。乙方领有该房产使用范围内土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或批准文件),具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及房产所有权。第三条乙方出售(出租;抵押)整栋房产;甲方出让相应土地的面积为房产总用地面积,即平方米。(或:第三条乙方出售(出租;抵押)房产楼层层,建筑面积平方米

15、,为房产总建筑面积的%;甲方出让土地的面积为房产总用地面积的%,即平方米。)本合同项下出让的土地使用权与房产使用范围内未出让的土地使用权为一整体,系公有的、不可分割的,相邻各方必须相互合作,并根据需要为对方提供便利条件。第四条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年限为年,自起算。第五条建筑物(房产)使用范围内的土地,按原批准文件为用地,乙方须按国家确定的用途、城市规划和建设要求使用土地。乙方如改变土地用途,必须征得甲方同意,重新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第六条乙方按本合同规定向甲方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费以及向第三方转让时的土地增值税。第七条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出

16、让金为每平方米元人民币,总额为元人民币。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日内,乙方须以现金支票或现金向甲方支付占出让金总额%共计元人民币,作为履行合同的定金。合同签字后日内(或乙方出售房产后日内)乙方应付清给付定金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余款。逾期未全部支付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请求乙方赔偿因违约造成的损失。(或:乙方出租房产,每年应以租金的%抵交出让金,至抵交完全部出让金为止。或:乙方抵押房产后日内,以抵押所获贷款抵交完给付定金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余款。逾期未全部支付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请求乙方赔偿因违约造成的损失。)第八条乙方在支付完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更换土地使用证,

17、取得土地使用权。第九条乙方同意从年开始按规定逐年激纳土地使用费,缴纳的时间为当年月So土地使用费每年每平方米为元人民币。第十条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应在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日或付款日之前,将合同要求支付的一切费用汇入甲方开户银行账户,银行名称:银行分行,账户号O甲方银行帐号如有变更,应在变更后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由于甲方未及时通知此类变更而造成误期付款所引起的任何延迟收费,乙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第十一条乙方依本合同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转让、出租;抵押。房产所有人在出售(出租;抵押)部分房产时,亦就同时转让(出租;抵押)整栋房产使用土地中的出售(出租;抵押)房产占房产总建筑面

18、积比例相同的土地使用权。第十二条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时,应当签订转让合同(租赁合同;抵押合同),但不得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的规定,并依照规定办理转让(出租;抵押)登记。第十三条土地出让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可以申请续期,重新与甲方签订出让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登记。士地使用者不再申请续期的,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由国家无偿收回,土地使用者应依照规定办理注销登记并交还土地使用证。第十四条如果乙方不能按时支付任何应付款项(除出让金外),从滞纳之日起,每日按应缴纳费用的%缴纳滞纳金。第十五条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受

19、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和管辖。第十六条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双方不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七条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生效。第十八条本合同一式份签署,甲、乙双方各执份。第十九条本合同于年月日在中国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县)签订。第二十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合同附件。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划拨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篇4出卖人:注册地址:营业执照注册号:企业资质证书号: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邮政编码:委

20、托代理人: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委托代理机构:注册地址:营业执照注册号: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邮政编码:买受人【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国籍:【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注册号】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委托代理人】姓名:国,“: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共有人:姓名:国籍:【身份证】【护照】【委托代理人】姓名:国籍: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委托代理机构:注册地址:营业执照注册号:企业资质证书号:法定代表人:邮政编码:联系电话: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铺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项目建设依据。出卖人以方式取得位于、编号为的地块的土地使用

21、权。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号为.该地块土地面积为,规划用途为,土地使用年限自年月日至年月So出卖人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商铺,【现定名】【暂定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施工许可证号为.第二条商铺销售依据。买受人购买的商铺为【现房】【预售商品房】。预售商品房批准机关为,商品房颈售许可证号为.第三条买受人所购商铺的基本情况。买受人购买的商铺为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项目中的:地下一层号商铺。该商铺平时作为商业用房,战时无条件服从国家需要。该商铺属钢筋混凝土结构,建筑层数为地下一层。该商铺合同约定建筑面积共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平方米。第四条计价方式与价款。出卖人

22、与买受人约定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该商铺价款:该商铺单价为每平方米元,总金额千百拾万千百拾元整。第五条套内建筑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的,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商铺交付后,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发生差异,双方同意按第种方式进行处理:1.双方自行约定: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据实结算房价款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部分,买受人按约定的单价补足房款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部分,出卖人按约定的单价返还买受人。2、双方同意按以下原则处理: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的,据实结算房价款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

23、30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利率付绐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因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双方不解除合同的,应当签署补充协议。第六条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的,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鉴于人防工程的特殊性,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不予计价,双方同意对产权登记面积

24、与合同约定面积发生差异部分互不找补。第七条付款方式及期限。买受人按下列第种方式按期付款:1 ,一次性付款买受人在年月日前付清全部房价款的,出卖人给予买受人占付款金额舟的优惠,即实际付款额为一千百拾万千百拾元整。2、分期付款买受人应当按以下时间如期将房价款当面交付出卖人或汇入出卖人指定的银行年月日前支付全部房价款的乐计千百拾万千百拾元整年月日前支付全部房价款的%,计千百拾万千百拾元整。3、按揭付款买受人应于年月日前支付全部房价款的%,计千百拾万千百一拾元整买受人应于年月日前支付全部房价款的%,计千百拾万千百一拾元整买受人付清前述首付款后,应按银行要求持有关材料于一年月日前到银行办妥按揭贷款手续。

25、4、其他方式第八条买受人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1,买受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款,按下列方式处理: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逾期在日之内,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逾期超过日后,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买受人按累计应付款的先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经出卖人同意,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2、买受人未按银行要求持有关材料按时到银行办妥按揭贷款手续的,视为未按本合同

26、规定的时间付款,按本条第一款承担违约责任。3,经过银行审查后,限行不能为买受人提供贷款或不能提供足额贷款的,买受人应自银行作出此决定之日起日内自行向出卖人付清房款否则,买受人应按本条第一款承担未按时付款的违约责任。第九条交付期限。出卖人应当在年月曰前,依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将具备下列第种条件,并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商铺交付买受人使用:1.该商铺经验收合格。2 .该商铺经综合验收合格。3 .该商铺经分期综合验收合格。4 .该商铺取得商品住宅交付使用批准文件。5 .但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双方协商同意静除合同或变更合同外,出卖人可据实予以延期:1、遭遇不可抗力,且出卖人在发生之日起日内通知买

27、受人的2、因重大政策性影响或其他特殊情况,且出卖人在发生之日起日内通知买受人的3,第十条出卖人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除本合同第九条规定的特殊情况外,出卖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将该商铺交付买受人使用,按下列方式处理: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逾期不超过日,自本合同第九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逾期超过日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出卖人应当自买受人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天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买受人累计已付款的外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第九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

28、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第十一条规划、设计变更的约定。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或人防工程特殊需要导致下列影响到买受人所购商铺质量或使用功能的,出卖人应当在有关部门批准同意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该商铺结构形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买受人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未作书面答里的,视同接受变更。出卖人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须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利率付给利息。买受人不

29、退房的,应当与出卖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第十二条交接。商铺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后,出卖人应当书面通知买受人办理交付手续。双方进行脸收交接时,出卖人应当出示本合同第九条规定的证明文件,并签署房屋交接单。出卖人不出示证明文件或出示证明文件不齐全,买受人有权拒绝交接,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责任由出卖人承担。由于买受人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视为交付,房屋损毁灭失的风险归买受人,基于该房屋产生的物业管理等费用由买受人承担。第十三条出卖人保证销售的商铺没有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因出卖人原因,造成该商铺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出卖人承担全部责任。第十四条出卖人关于装饰、设备标准承诺的违约责任。出卖人

30、交付使用的商铺的装饰、设备标准应符合双方约定的标准。达不到约定标准的,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按照下述第一种方式处理:1,出卖人赔偿双倍的装饰、设备差价。2、经双方选定的鉴定部门确认后,由出卖人在合理期限内恢复到约定标准,或赔偿差价。3、第十五条出卖人关于基础设施、公共配套速筑正常运行的承诺。出卖人承诺与该商铺正常使用直接关联的下列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按以下日期达到使用条件:1.供水、供电在房屋交付时即达到使用条件2 .电梯,空调在房屋交付后日内达到使用条件3 .其它:如果在规定日期内未达到使用条件,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1.第十六条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出卖人应当在商铺交付使用后日内,将办理权

31、属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如因出卖人的贲任,未能在上述期限内将应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致使买受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双方同意按下列第项处理:1.买受人退房,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已付房价款的先赔偿买受人损失。2.买受人不退房,出卖人按已付房价款的先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3._第十七条保修责任。双方详细约定商铺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在商铺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出卖人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因不可抗力或者非出卖人原因造成的损坏,出卖人不承担责任,但可协助维修,维修费用由购买人承担。

32、第十八条物业管理。1,前期物业公司由出卖人选择,出卖人应当保证物业管理公司有较好的声誉,有相应的资格与能力来维护买受人的各项权利买受人应遵守该物业公司的管理规定。2、首期物业管理公司的服务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期限届满后,业主委员会有权根据法律的规定,重新选择物业公司。3、物业管理的时间至少在年月日以前开始,以保证买受人能够及时享受到相应的物业管理服务。第十九条双方就下列事项约定:1 .该商铺所在商业街的外墙、人防专用设施及其用房的使用权归出卖人2 .该商铺所在商业街的命名权归出卖人3、本合同所规定的书面通知是指以邮寄、公告等方式或直接以书面方式告知对方,以邮寄或公告方式通知的,邮寄或公告当日

33、视为已通知,邮寄后日或公告后日视为通知到达之日。4,第二十条买受人的房屋仅作使用,买受人应按物业管理合同约定的经营范围进行经营,使用期间买受人不得擅自改变该商铺的建筑主体结构、承重结构和用途。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规定者外,买受人在使用期间有权与其他权利人共同享用与该商铺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并按占地和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面积承担义务。出卖人不得擅自改变与该商铺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的使用性质。第二十一条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述第种方式解决: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第二十二条本合同未尽事项,可由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第二十三

34、条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第二十四条本合同连同附件共页,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情况如下:出卖人份,买受人份,份。第二十五条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第二十六条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90天内,由出卖人向申请登记备案。出卖人买受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年月日年月日签于:签于:划拨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篇5出让方:(以下简称甲方)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为妥善安置原鄂州市鄂城区建材综合厂职工,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合同法、土地法及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暂行条例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就土地使

35、用权转让事宜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土地位置、性质、面积及现状该宗土地位于新庙镇将军村,系国有划拨土地,土地使用面积6622肝(以实际测量为准)。该宗土地于1994年10月征用,1996年3月抵押给鄂城区农行,后此债权转移绐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鄂州市人民政府鄂州政函20_25号批复市国土费源局鄂州土资文20_85号文收回该宗国有土地使用权,20_年5月鄂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_)鄂州法民初字第27号裁定,鄂州市鄂城建材综合厂支付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欠款本息547892元,诉讼费21456元,部城区建设局(现住建局)负连带责任。后经区政府协调,并向市政府报告,此宗地由鄂城区住建局处理,解决职工

36、安置和相关债务问题。二、土地转让方式、金额及付款方式转让方式:该宗土地由甲方委托市国土资源部门采取招、拍、挂处置给乙方。转让金额:人民币80万元(含地面附属物)。其中1、乙方支付甲方30万元用于职工安置,若职工安置资金存在缺口,乙方必须弥补不足部分;2、乙方支付甲方该宗土地抵押债务50万元,乙方若解除了该宗土地抵押,甲方一次性返还乙方。付款方式:合同签订之日起,三日内,乙方一次性以现金支付转让费给甲方。三、双方的权利及义务(一)、甲方的权利及义务1甲方积极协助乙方协调国土资源部门和有关债权人解决原土地的历史遗留问题;2配合乙方办理土地出让手续;3依照鄂州发20_3号文件精神,协助做好土地出让金

37、返还事宜;4协调周边及职工关系。(二)、乙方的权利及义务1协助甲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2承担土地使用变更过程中的相关税费;3承担土地使用权历史问题解决过程中土地闲置费用及土地抵押解除过程中所有费用。四、其他事项1本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2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3未尽事宜,再签补充协议。4、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箔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年月,0划拨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篇6土地使用权出让地块的房屋买卖契约1.房屋出卖方: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2 .房屋买入方:(以下蔺称乙方)3 .房屋买卖标的:甲方同意将大厦

38、内第楼室公寓房屋套(包括室内装修、设备、家具等等)卖给乙方。本买卖契约所规定的房屋面积(指建筑设计图计算)共计平方米(附房屋平面示意图,室内用品清单各一份)。本买卖契约所涉之大厦地址为市路号,该地块是经市土地局批准,甲方以万美元中标,获得五十年有偿使用权(截止公元年月日),因此乙方购入的公寓房屋连同相应的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一并购入。乙方拥有对本契约所规定的买卖范围的房产权和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截止期限为公元年月0O如甲方的土地有偿使用权结束时,本合同即行终止。4 .房屋买卖价格:本契约所规定的公寓房买卖价格为元,甲方已收妥由乙方支付的全部房屋买卖款项。5 .房屋的移交:本房屋买卖契约签订后,乙方

39、必须在一个月内按照甲方销售说明书规定的有关建筑和设备标准及室内家具用品的清单,对甲方交付的房屋与设备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双方交接房屋钥匙,房屋钥匙交接完毕,即作为甲乙双方房屋移交手续办妥。自房屋移交之日起,房屋在土地有偿使用期限内的所有权即归乙方。不论乙方住进使用与否,均应从移交之日起由乙方承担该房屋的使用、管理和维修责任。6 .管理、维修和其他费用:大厦管理维修等项工作,均由甲方负责管辖,并向各用户进行分摊及收取相应费用。甲方暂定每月向乙方收取美元的大楼管理费。大楼管理费包括公用水费、公用部位环境卫生费、公用部位绿化保养费、安全保卫费、机械保养人员及大楼房管人员费用等。甲方每月向乙方收取大楼公

40、共设施、设备大修、小修储存费,收费标准另议。大楼大修小修储存费的用途范围如下:属甲方管辖内的公用的室内外绿化园地、道路、给排水系统、供电供气系统、弱电系统、空调系统、照明系列和消防设备、给排水设备、供电供水设备、空调设备的公用场所的所有的非人为损坏的建筑和装饰的修复。乙方所应负担的电费、冷暖气空调费由甲方负责计算、分摊,甲方将总费按住户、用户面积平均分摊,另加%代办手续费。本买卖契约价格中不含停汽车的位置,乙方若需租用地下停车场车位,请与甲方商议,另签订停车场地租用合同。本买卖契约价格中不含室内清洁费,若需清扫室内卫生,乙方请与甲方联系,由甲方统一安排人员清扫,费用另议。(7)上述各类费用由甲

41、方按月开出收款单,乙方在接到付款通知单后天内一次付清,逾期按日计收应缴款额的千分之(%)滞纳金。7 .房屋维修:本契约签订经验收后,房屋的维修即由乙方负担。但验收后一年内,因施工质量造成的房屋维修,由甲方责成施工单位负责解决;因设备质量造成的维修由甲方责成设备供货单位解决。但如属人为损坏的房屋、设备,损坏人应承担其修理费用及赔偿损失。8 .房产权和土地使用权转让和再转让:乙方在购入本契约所规定范围的房产权和相应的土地使用权是整个大厦的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按上海市人民政府颁布的上海市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办法规定:同一建筑物所占的土地使用权整体不可分割。乙方购入的房产权和相应的土地使用权若需要再转让

42、,须按上海市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办法和政府有关房产买卖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其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负担。乙方再转让的合同签约,必须将本契约中乙方应承担的职责无条件地转移到其买入者,并必须将本契约作为再转让合同的附件之一。若在再转让中发生经济等纠纷,一切责任由乙方负担。9 .市用户手册是本契约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乙方对其中有关房屋购置户部分的职责条件理解并同意遵守。10 .过户手续办理:甲、乙方在签订本房屋买卖契约后,须经有关部门公证。乙方凭契约、公证书等有效的合法文件向上海市土地局、市房产管理局分别办理过户手续,缴纳过户费和领取房产权证书。未经过户的房产买卖无效。I1.争议解决条款凡执行本合同或与

43、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请中国对外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12.本契约所涉各项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颁布的有关法规约束,若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有新规定,则按新法规执行。附件:立房屋买卖契约人:甲方:投资有限公司乙方:法人代表签章:法人代表签章:日期:日期:她址:地址:电话:电话:划拨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篇7(字第号兹证明出让方(或转让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代理人)与受让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代理人)于年月日,在XX(签约地点或本公证处),在我的面前,签订了前面的合同。经查,上述双方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合同上双方当事人的

44、签字、印章属实;合同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暂行条例及(相应的法规、规章)的规定。公证处公证员(签名)年月日划拨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篇8第一条本合同双方当事人:出让方:中华人民共和国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县)土地管理局(以下简称甲方),法定地址:编码;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法定地址;编码;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o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原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发生转让(出租;抵押),须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乙方因出售(出租;抵押)房产(或部分房产),其使用范围内(或

45、相应比例)的土地使用权随之转让(出租;抵押)。双方本着自愿、平等、有偿的原则,经过协商,订立本合同。第二条产使用土地位于总用地面积为。其位置与四至范围如本合同附图所示。附图已经甲、乙双方确认。乙方领有该房产使用范围内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或批准文件),具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第三条乙方出售(出租;抵押)整栋房产;甲方出让土地的面积为房产总用地面积,即平方米。(或:第三条乙方出售(出租;抵押)房产楼层层,建筑面积平方米,为房产总建筑面积的乐甲方出让土地的面积为房产总用地面积的;即平方米。)本合同项下出让的土地使用权与房产使用范围内未出让的土地使用权为一整体,系公有的,不可分割的,相邻各方必须相互

46、合作,并根据需要为对方提供便利的条件。第四条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年限为年,自起算。第五条房产使用范围内的土地,按原批准文件为用地,乙方须按国家确定的用途、城市规划和建设要求使用土地。乙方如改变土地用途,必须征得甲方同意,重新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第六条乙方按本合同规定向甲方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费以及向第三方转让时的土地增值费(税)。第七条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为每平方米元人民币,总额为元人民币。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乙方须以现金支票或现金向甲方支付占出让金总额%共计元人民币作为履行合同的定金。合同签字后(或乙方出售房产后)乙方应付清给付定金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余款。逾期未全部支付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请求违约赔偿。(或:乙方出租房产,每年应以租金的逃抵交出让金,至抵交完全部出让金为止。或双方抵押房产后,以抵押所获收益抵交完给付定金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余款。逾期未全部支付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请求违约赔偿。)第八条乙方在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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