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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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1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14分类和命名25要求25.1总则25.2 外观要求25.3 主要部(器)件性能25.4 接地端子45.5 整机性能45.6 绝缘电阻85.7 泄漏电流85.8 电气强度85.9 电磁兼容性能85. 10气候环境耐受性105.11机械环境耐受性116试验116.1 总则116.2 可燃气体报警功能试验136.3 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功能试验(仅适用于具有此项功能的试样)136.4 故障报警功能试验146.5 可燃气体浓度显示功能试验146.6 屏蔽功能试验(仅适用于具有此项功能的试样)146.7 自检功能试验146.8 信息显示与查询功能试验

2、146.9 系统兼容功能试验(仅适用于集中、区域和集中区域兼容型试样)156.10与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通信功能试验156.11电源功能试验156.12绝缘电阻试验156.13泄漏电流试验166.14电气强度试验166.15 射频电磁场辐射抗扰度试验166.16 射频场感应的传导骚扰抗扰度试验176.17 静电放电抗扰度试验176.18电快速瞬变脉冲群抗扰度试验176.19浪涌(冲击)抗扰度试验176.20电压暂降、短时中断和电压变化的抗扰度试验176.21电源瞬变试验186.22低温(运行)试验186.23高温(运行)试验186.24恒定湿热(运行)试验196.25恒定湿热(耐久)试验19

3、6.26振动(正弦)(运行)试验196.27碰撞试验197检验规则207.1 产品出厂检验207.2 型式检验208标志208.1 产品标志208.2 质量检验标志21附录A(规范性)控制器外壳燃烧性能22A.1要求22A.2试验22附录B(规范性)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与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数据通信协议26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以下简称控制器)的术语和定义、分类和命名、要求、试验、检验规则和标志。本文件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中使用的控制器产品的设计、制造和检验。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4、,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4208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GB/T9969工业产品使用说明书总则GB12978消防电子产品检验规则GB/T16838消防电子产品环境试验方法及严酷等级GB/T17626.2-2018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静电放电抗扰度试验GB/T17626.3-2016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射频电磁场辐射抗扰度试验GB/T17626.4-2018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电快速瞬变脉冲群抗扰度试验GB/T17626.52019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浪涌(冲击)抗扰度试验GB/T17626.62017电磁

5、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射频场感应的传导骚扰抗扰度试验GB/T17626.11-2008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电压暂降、短时中断和电压变化的抗扰度试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 1屏蔽状态disabledcondition控制器在屏蔽功能启动后所处的状态。3.2自检状态self-testcondition控制器进行自检功能时所处的状态。3.3正常监视状态monitoringcondition控制器接通电源后,无可燃气体报警、故障报警、自检等发生时所处的状态。4分类和命名4.1 控制器按工作方式分为:a)总线制;b)多线制。4.2 控制器按使用环境分为:a)室内使用型;b)室外使用型。

6、4.3 控制器按应用方式分为:a)独立型(不具有向其它控制器传递信息功能的控制器);b)区域型(具有向其它控制器传递信息功能的控制器):c)集中型(具有接收其它控制器传递的信息并集中显示功能的控制器);d)集中区域兼容型(同时具有区域型控制器和集中型控制器功能的控制器)。5要求5.1总则控制器应满足本章的相关要求,并按第6章的规定进行试验,以确认对本章要求的符合性。5. 2外观要求控制器应具备产品出厂时的完整包装。控制器表面应有产品标志,包装中应包含质量检验合格标志和使用说明书。控制器表面应无腐蚀、涂覆层脱落和起泡现象,无明显划伤、裂痕、毛刺等机械损伤,紧固部位无松动。5.3主要部(器)件性能

7、5.3.1通用要求5.3.1.1控制器的主要部(器)件,应采用符合相关标准的定型产品。5.3.1.2控制器主电源应采用220V、50HZ交流电源,电源输入端应设接线端子。5.3.1.3控制器应设有保护接地端子。5.3.1.4控制器应能为其连接的部件供电,优先采用直流24Vo5.3.1.5控制器应具有中文功能标注和信息显示。5.3.1,6室内使用型控制器的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不应低于GB/T4208中IP30的要求,室外使用型控制器的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不应低于GB/T4208中1P54的要求。5.3.1.7控制器外壳为非金属材料时,应满足附录A规定的燃烧性能要求。5.3.1.8对于具有

8、外接电源箱的控制器,外接电源箱应仅能给前端可燃气体探测器供电,外接电源箱的故障等状态不应影响控制器的正常工作。5.3.1.9控制器应具有开/关机记录存储功能,并且该记录不应少于100条。5.3.1.10控制器应具有中文说明书。说明书的内容应满足GB/T9969的要求。5.3.2指示灯(器)5.3.2.1指示灯(器)功能应有中文标注,并应以颜色标识,红色指示可燃气体报警、延时等;黄色指示故障报警、屏蔽、消音等;绿色指示主电源和备用电源正常工作状态、手动工作状态、自动工作状态和停止工作状态等。5.3.2.2在光照度为100lx500Ix的环境条件下,在正前方22.5视角范围内,手动状态指示灯(器)

9、、自动状态指示灯(器)和检查开启状态指示灯(器)应在0.8In处清晰可见,其它指示灯(器)应在3m处清晰可见。5.3.2.3采用闪亮方式的指示灯(器),闪亮频率应为1X(11O%)Hz,点亮与非点亮时间比应为4:1。5.3.2.4用一个指示灯(器)指示具体部位的故障、屏蔽和自检状态时,各状态应能明确分辨。5.3.3字母(符)一数字显示器在光照度为100lx500IX的环境条件下,在正前方22.5视角范围内,数字显示器显示的字母(符)应在0.8In处可读。5.3.4音响器件5.3.4.1音响器件接线不应采用插拔方式,应具有防脱落的措施,在50N拉力下不应损伤和脱开;拆卸音响器件应采用专用工具。5

10、.3.4.2控制器在正常工作条件,环境声压级(A计权)不大于50dB的条件下,除按键提示音以外的音响器件,在其正前方Inl处可燃气体报警和故障报警声信号的声压级(A计权)不应小于65dB,且不大于105dBo5.3.4.3控制器在额定工作电压的85%条件下,其音响器件应能正常工作。5.3.5过负荷保护器件5.3.5.1控制器应在说明书中说明额定工作电流,过负荷保护器件的保护设定电流值不应大于其设置回路额定工作电流的2倍;当回路额定工作电流大于6A时,过负荷保护器件的保护设定电流值不应大于其设置回路额定工作电流的1.5倍。5.3.5.2在靠近过负荷保护器件处应施加清晰、耐久的参数值标识;直流和交

11、流过负荷保护器件应分别标识(直流DC、交流AC),标识字体高度不应小于1.5mm,且清晰可见。5.3.6接线端子每一接线端子上都应清晰、牢固地标注编号或符号,相应用途应在有关文件中说明。电源输入端应设独立的接线端子,接线端子应设有防止人手触及的保护措施。5.3.7备用电源及蓄电池5.3.7.1蓄电池应固定安装,并具有防止电池端子间及电池端子与金属部件间接触的措施。5.3.7.2电源正极连接导线应为红色,负极应为黑色或蓝色。5.3.7.3控制器的备用电源不应采用钻酸锂、三元锂及其它含钻元素的锂离子蓄电池。5.3.7.4控制器应能显示备用电源的电压和电量。当控制器串接电池组额定电压大于等于12V时

12、,控制器应对电池(组)分段保护并显示每段电池(组)的电压,每段电池(组)额定电压不应大于12V,且在电池(组)充满电时,每段电池(组)电压均不应小于额定电压。当任一段电池电压小于额定电压的90%时,控制器应发出故障报警声、光信号并指示相应的部位。5.3.8开关和按键开关和按键应在其上或靠近的位置清楚地标注出其功能。操作按键时,应发出提示音。5. 4接地端子保护接地端子应设置明显的标识。接地端子应设置在邻近电源接线端子,且容易接线的部位,接地端子不应兼作它用。5.5整机性能5.5.1 可燃气体报警功能5. 5.1.1控制器应具有低限报警或低限、高限两段报警功能。6. 5.1.2控制器应能直接或间

13、接地接收来自可燃气体探测器及其他报警触发器件的报警信号,发出可燃气体声、光报警信号,指示报警部位,记录报警时间,并予以保持,直至手动复位。7. 5.1.3当有可燃气体报警信号输入时,控制器应在10s内发出可燃气体报警声、光信号。对来自可燃气体探测器的报警信号可设置报警延时,其最大延时时间不应超过60s,延时期间应有延时光指示,延时时间应采用倒计时方式显示,延时设置信息应能通过本机操作查询。8. 5.1.4控制器在可燃气体报警状态下应至少有两组控制输出接点。9. 5.1.5控制器应有专用可燃气体报警总指示灯(器)。控制器处于可燃气体报警状态时,总指示灯(器)应点亮。10. 5.1.6控制器应能手

14、动消除可燃气体报警声信号,消声后,应点亮消音指示灯;有新的可燃气体报警信号输入时,可燃气体报警声信号应能重新启动,并熄灭消音指示灯。11. 5.1.7控制器采用字母(符)一数字显示器显示时,还应满足下述要求:a)应能显示当前可燃气体报警部位的总数;b)应能采用下述方法之一显示首可燃气体报警部位:1)用专用显示器持续显示:2)如未设专用显示器,应在共用显示器的顶部持续显示。c)后续可燃气体报警部位应按报警时间顺序连续显示。当显示区域不足以显示全部可燃气体报警部位时,应按顺序循环显示,首可燃气体报警信息不参与循环显示;同时应设手动查询功能,每手动查询一次,只能查询一个可燃气体报警部位及相关信息。1

15、2. 5.1.8控制器应设手动复位按钮(键),操作手动复位按钮(键),控制器应在20s内完成复位,并在显示器上显示完成复位的状态信息;仍然存在的报警状态及相关信息均应保持或在20s内重新建立。13. 5.1.9控制器可燃气体报警计时装置的日计时误差不应超过6s,使用打印机记录可燃气体报警时间时,应打印出年、月、日、时、分、秒等信息,但不能仅使用打印机记录可燃气体报警时间。14. .1.10通过控制器可改变与其连接的可燃气体探测器报警设定值时,对可燃气体探测器设定的报警设定值应能手动可查。15. .1.11除复位操作外,对控制器的任何操作均不应影响控制器接收和发出可燃气体报警信号。5.5.2 可

16、燃气体报警控制功能(仅适于具有此项功能的控制器)5. 5.2.1控制器在可燃气体报警状态下应有火灾声和/或光警报器控制输出。5.5. 2.2控制器应有手动和自动控制功能,并设置手动控制状态指示灯和自动控制状态指示灯。手动、自动控制状态转换应采用自复位钥匙开关操作。5.6. 2.3控制器应设置不少于2点且不多于6点的控制输出,用于控制用户信息传输装置和消防联动设备等,并满足下述要求:a)每一控制输出应具有可编程功能,报警区域内符合联动控制触发条件的一只可燃气体探测器或一只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发出可燃气体报警信号时,控制器应发出启动输出信号;b)每一控制输出应有对应的手动直接控制按钮(键),控制器不应

17、采用软件方式实现手动直接控制按钮(键)的控制功能。5.7. 2.4控制器在发出可燃气体报警信号后3s内应启动相关的控制输出(有延时要求时除外)。5.5.2.5控制器应设置独立的火灾声和/或光警报器控制按钮(键)和启动状态指示灯(器)。控制器应能通过操作控制按钮(键)手动消除和启动火灾声和/或光警报器的声和/或光警报信号,并指示警报信号的启动状态。5.5.2.6具有传输可燃气体报警信息功能的控制器,应具有独立的发送信息和接收信息指示灯。在发送可燃气体报警信息期间,发送指示灯应闪亮;发送信息结束后,发送指示灯应常亮,并保持至复位。接收反馈信息期间,接收指示灯应闪亮;接收信息结束后,接收指示灯应常亮

18、,并保持至复位。5.5.2.7控制器发出消防联动设备控制信号时,应发出相应的声、光信号指示,光信号指示不能被覆盖且应保持至手动恢复;在接收到消防联动控制设备反馈信号10s内应发出相应的声光信号,并保持至消防联动设备恢复。5.5.2.8如需要设置控制输出延时,延时应按下述方式设置:a)对火灾声和/或光警报器及对消防联动设备控制输出的延时,应通过可燃气体探测器和/或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和/或特定部位触发的信号实现;b)控制可燃气体报警信息传输的延时应通过可燃气体探测器和/或特定部位的触发信号实现;c)延时不应超过10min,设置延时时间变化步长不应超过1min;d)在延时期间,应能手动插入或通过手动火

19、灾报警按钮直接启动输出功能;e)任一输出延时均不应影响其它输出功能的正常工作,延时期间应有延时光指示。5.5.3故障报警功能5.5.3.1控制器应设专用故障总指示灯(器),无论控制器处于何种状态,只要有故障信号存在,该故障总指示灯(器)应点亮。5.5.3.2有下列情形之一-时,控制器应能在100s内发出与可燃气体报警信号有明显区别的声、光故障报警信号,并记录故障报警时间:a)控制器与可燃气体探测器及所连接的报警触发器件间连接线断路、短路(短路时发出可燃气体报警信号除外)和影响可燃气体报警功能的接地;b)与控制器连接的可燃气体探测器的气敏元件脱落(仅适用于气敏元件采用插拔方式连接的可燃气体探测器

20、):c)控制器与外接电源箱之间的连接线断路、短路;d)控制器主电源欠压;e)给控制器备用电源充电的充电器与备用电源之间连接线断路、短路;f)控制器与其备用电源之间连接线断路。对于a)、b)、C)类故障应指示出部位,d)、e)、f)类故障应指示类型;故障报警声信号应能手动消除,再有故障报警信号输入时,应能再启动;故障报警光信号应保持至故障排除;故障报警期间,如非故障回路有可燃气体报警信号输入,控制器应能发出可燃气体报警信号。故障信息在控制器有可燃气体报警信号时可以不显示,但应手动可查。5.5.3.3对于具有多个外接电源箱的控制器,当任一外接电源箱发生故障时,控制器应能显示故障电源箱的部位同时显示

21、出该电源箱的故障类型。5.5.3.4控制器应能显示所有故障信息。在不能同时显示所有故障信息时,未显示的故障信息应手动可查。5.5.3.5当主电源断电,备用电源不能保证控制器正常工作时,控制器应发出故障声信号并能保持Ih以上。对于具有外接电源箱的控制器,当某一外接电源箱主电源断电,备用电源不能保证该电源箱正常工作时,该电源箱供电的探测器断电,该电源箱应发出故障声信号并能保持Ih以上,控制器应能显示与该电源箱连接的探测器的部位,以及该电源箱的部位和故隙类型。5.5.3.6控制器的故障报警信号在故障排除后,应自动或手动复位。手动复位后,控制器应在20s内完成复位,并在显示器上显示完成复位的状态信息。

22、复位后,控制器应在100s内重新显示尚存在的故障。5.5.3.7控制器的任一故障均不应影响非故障部分的正常工作。5.5.3.8当控制器采用总线工作方式时,应设有总线短路隔离器。短路隔离器动作时.,控制器应能指示出被隔离部件的部位号或故障部位号。当某一总线发生一处短路故障导致短路隔离器动作时,受短路隔离器影响的部件数量不应超过32个。5.5.4可燃气体浓度显示功能5.5.4.1控制器应具有可燃气体浓度显示功能,无论与其连接的探测器是否具有浓度显示功能,控制器的浓度显示值应与探测器的测量值保持同步。其全量程指示偏差应满足表1的要求。表1可燃气体浓度显示功能要求配接可燃气体探测器类型误差绝时值范围量

23、程上限在3%1.E1.100%1.E1.之间的探测器5%1.E1.量程上限在3%1.E1.以下的探测器5%量程上限与80X10(体积分数)之中的较大值氧化碳探测器为80X106(体积分数)量程上限在100%1.E1.以上的探测器5%量程上限5.5.4.2多线制控制器应能显示所有可燃气体探测器探测的可燃气体浓度值;总线制控制器应至少能显示可燃气体浓度最高的探测器的浓度值与部位,其他探测器探测的浓度值应可查。5.5.4.3控制器在报警状态不应影响控制器的浓度显示功能。控制器的故障回路不应影响任何非故障回路的浓度显示功能。5.5.5屏蔽功能(仅适用于具有此项功能的控制器)5.5.5.1控制器应有专用

24、屏蔽总指示灯(器),无论控制器处于何种状态,只要有屏蔽存在,该屏蔽总指示灯(器)应点亮。5.5.5.2控制器应仅能通过手动方式屏蔽可燃气体探测器,每操作1次应仅能屏蔽1只可燃气体探测器,且不能屏蔽处于报警和故障状态的可燃气体探测器。5.5.5.3控制器应在屏蔽操作完成后10s内启动屏蔽指示,并显示屏蔽时间。5.5.5.4 控制器应能显示所有屏蔽信息,在不能同时显示所有屏蔽信息时,则应显示最新屏蔽信息,其他屏蔽信息应手动可查。5.5.5.5 控制器仅在同一个探测区内所有部位均被屏蔽的情况下,才能显示该探测区被屏蔽。5.5.5.6屏蔽状态应不受控制器复位、开/关机等操作的影响。5.5.6自检功能5

25、.5.6.1控制器应具有检查本机的功能(以下简称自检),控制器在执行自检功能期间,受其控制的外接设备和输出接点均不应动作。控制器自检时间超过1min或其不能自动停止自检功能时,控制器的自检功能不应影响非自检部位和控制器本身的可燃气体报警功能。5.5.6.2控制器和电源箱应能手动检查其面板所有指示灯(器)、显示器和声响器件的功能。5.5.7信息显示与查询功能5.5.7.1控制器信息显示应按可燃气体报警信息、故障信息、屏蔽信息顺序由高至低排列信息显示等级;具有控制功能的控制器信息显示应按可燃气体报警信息、启动信息、反馈信息、故障信息、屏蔽信息顺序由高至低排列信息显示等级。显示的信息应易于辨识,窗等

26、级信息应优先显示,低等级信息显示不应影响高等级信息显示。当控制器处于某一高等级信息显示时,应能通过手动操作查询其他低等级信息,各信息不应交替显示。5.5.7.2其他信息应按照类别分别在单独划分的区域显示。5. 5.8系统兼容功能(仅适用于集中,区域和集中区域兼容型控制器)5.5. 8.1区域型控制器应能向集中型控制器发送可燃气体报警、故障报警、自检、屏蔽、延时等各种完整信息,并应能接收、处理集中型控制器发出的复位、消音等相关指令。5.5.8.2集中型控制器应能接收和显示来自各区域型控制器的可燃气体报警、故障报警、自检、屏蔽、延时等各种完整信息,进入相应状态,并应能向区域型控制器发出复位、消音等

27、控制指令。5.5.8.3集中型控制器在与其连接的区域型控制器间连接线发生断路、短路和影响功能的接地时应能进入故障状态并显示区域型控制器的部位。5.5.8.4集中型控制器应能向区域型控制器授时,校准系统时钟。5.5.8.5集中区域兼容型控制器应满足5.5.8.15.5.8.4要求。5.5.9与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通信功能5.5.9.1控制器应具有同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通信的接口,能够向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发送信息。5.5.9.2控制器输出的数据包应包含控制器所连接的可燃气体报警触发器件的名称、位置、工作状态(正常工作状态、报警状态、故隙状态以及屏蔽状态)等信息。5.5.9.3当有可燃气体报

28、警信号、故障信号、屏蔽信号输入时,控制器在3s内应向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发送输入信号的时间、位置、名称、信号类别和部位等信息并具有传输状态指示。5.5.9.4控制器输出通信协议应满足附录B的要求。5.5.10电源功能5.5.10.1控制器的电源部分应具有主电源和备用电源转换装置。当主电源断电时,能自动转换到备用电源;主电源恢复时,能自动转换到主电源;应有主、备电源工作状态指示,主、备电源均应有过流保护措施。主、备电源的转换不应使控制器产生误动作。1.1.1.1 5.10.2控制器至少一个回路按设计容量连接真实负载(该回路通信线路连接线长度为1000m或生产者规定的长度,但不应小于1000m,

29、截面积为1.011三?的铜质绞线),其他回路连接等效负载,主电源容量应能保证控制器在下述条件下,连续正常工作4h:a)控制器容量不超过10个报警部位时,所有报警部位均处于报警状态;b)控制器容量超过10个报警部位时,百分之二十的报警部位(不少于10个报警部位,但不超过32个报警部位)处于报警状态。5.5.10.3 控制器至少一个回路按设计容量连接真实负载,其他回路连接等效负载,备用电源在放电至终止电压条件下,充电24h,其容量应提供控制器在监视状态下工作Ih后,在下述条件下工作30min:a)控制器容量不超过10个报警部位时,所有报警部位均处于报警状态;b)控制器容量超过10个报警部位时,十五

30、分之一的报警部位(不少于10个报警部位,但不超过32个报警部位)处于报警状态。5.5.10.4 当交流供电电压变动幅度在额定电压(AC220V)的110%和85%范围内,频率为50HzIHz时,控制器应能正常工作。5.5.11操作级别控制器的操作级别应符合表2要求。表2控制器操作级别划分表序号操作项目IIIIII1查询信息0MM2消除控制器的声信号0MM3消除和手动启动声和/或光警报器的声信号PMM4复位PMM5进入自检状态PMM6调整计时装置PMM7接通、断开或调整控制器主、备电源PMM8手/自动转换PMM9屏蔽和解除屏蔽P0M10输入或更改数据PPM11分区编程PPM12延时功能设置PPM

31、13修改或改变软、硬件PPM14数据导出和回放PPM注1:P一禁止:。一可选择:M一本级人员可操作。注2:进入II、UI级操作功能状态应采用钥匙、操作号码,用于进入III级操作功能状态的钥匙或操作号码可用于进入II级操作功能状态,但用于进入II级操作功能状态的钥匙或操作号码不能用于进入III级操作功能状态。5.6 绝缘电阻工作电压大于50V的外部带电端子及电源接线端子与机壳间的绝缘电阻在正常大气条件下应不小于100Mo5.7 泄漏电流控制器在1.06倍额定电压工作时,泄漏电流应不超过0.5mAo5.8 电气强度控制器的电源接线端子与机壳间应能耐受频率为50Hz、有效值电压为1250V的交流电压

32、,历时60S的电气强度试验。试验期间,控制器不应发生击穿现象。试验后,控制器性能应满足5.5.1.3、5.5.3.2的要求。5.9 电磁兼容性能控制器应能耐受表3所规定的电磁干扰条件下的各项试验,试验期间及试验后应满足下述要求:a)试验期间,控制器应保持正常监视状态,电源瞬变试验期间允许控制器发出主电源故障信号;b)试验后,控制器性能应满足5.5.1.3、5.5.3.2的要求。表3电磁兼容性试验条件试验名称试验参数试验条件工作状态射频电磁场辐射抗扰度试验场强V/m10正常监视状态频率范围MHz801000扫频步长不超过前一频率的1%调制幅度80%(IkHz,正弦)射频场感应的传导骚扰抗扰度试验

33、频率范围MHz0.15-80正常监视状态电压dBuV140调制幅度80%(IkHz,正弦)静电放电抗扰度试验放电电压kV空气放电(绝缘体外壳):8接触放电(导体外壳和耦合板):6正常监视状态放电极性正、负放电间隔S1每点放电次数IO电快速瞬变脉冲群抗扰度试验瞬变脉冲电压kVAC电源线:2X(l0.1)其它连接线:1X(10.1)正常监视状态重复频率kHz5(l0.2)极性正、负时间每次Imin施加次数3浪涌(冲击)抗扰度试验浪涌(冲击)电压kVAC电源线线一线:IX(l0.1)AC电源线线一地:2X(1+0.1)其它连接线线一地:IX(1+0.1)其它连接线线一线:0.5X(l0.1)正常监视

34、状态极性正、负试验次数5电压暂降、短时中断和电压变化的抗扰度试验持续时间ms200(下滑至40%)正常监视状态持续时间ms10(下滑至0)试验次数10电源瞬变试验电源瞬变方式通电9s断电Is正常监视状态试验次数500施加方式每分钟6次5.10 气候环境耐受性控制器应能耐受表4所规定的气候环境条件下的各项试验,试验期间及试验后应满足下述要求:a)试验期间,处于正常监视状态的控制器应保持正常监视状态;b)试验后,控制器不应有破坏涂覆和腐蚀现象,其性能应满足5.5.1.3、5.5.3.2的要求。表4气候环境试验条件试验名称试验参数试验条件工作状态低温(运行)试验温度aC-102(室内使用型)-252

35、(室外使用型)正常监视状态持续时间h16高温(运行)试验温度eC552(室内使用型)702(室外使用型)正常监视状态持续时间h16恒定湿热(运行)试验温度c402正常监视状态相对湿度%933持续时间d4恒定湿热(耐久)试验温度C402不通电状态相对湿度%933持续时间d215.11 机械环境耐受性控制器应能耐受表5所规定的机械环境条件下的各项试验,试验期间及试验后应满足下述要求:a)试验期间,控制器应保持正常监视状态;b)试验后,控制器不应有机械损伤和紧固部位松动现象,其性能应满足5.5.1.3、5.5.3.2的要求。表5机械环境条件试验名称试验参数试验条件工作状态振动(正弦)(运行)试验频率

36、范困Hz10150正常监视状态加速度ms25扫频速率OCT11in1轴线数3每个轴线扫频次数1碰撞试验碰撞能量J0.5+0.04正常监视状态碰撞次数36试验6.1.1 试验程序见表6o6.1.2 试验样品(以下简称试样)为控制器2台(集中区域兼容型控制器为4台)。试样在试验前予以编号;集中区域兼容型试样,每2台试样组成系统后予以编号。非金属外壳控制器,应增加1台螃,按照附录A的要求进行外壳燃烧性能试验,试验合格后对其他试样予以编号,进行试验。6.1.3 如在有关条文中没有说明,则各项试验均在下述大气条件下进行: 温度:1535C; 相对湿度:25%75%; 大气压力:86kPa106kPa,6

37、.1.4 如在有关条文中没有说明时,各项试验数据的容差均为5%。6.1.5 试样在试验前应进行外观与主要部(器)件检查,检查结果应满足5.2、5.3和5.4的要求。表6试验程序序号章条试验项目控制器编号1215.2、5.3、5.4外观与主要部(器)件检查26.2可燃气体报警功能试验36.3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功能试验(仅适用于具有此项功能的试样)46.4故障报警功能试验56.5可燃气体浓度显示功能试验66.6屏蔽功能试验(仅适用于具有此项功能的试样)76.7自检功能试验86.8信息显示与查询功能试验96.9系统兼容功能试验(仅适用于集中、区域和集中区域兼容型试样)106.10与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

38、置通信功能试验116.11电源功能试验126.12绝缘电阻试验136.13泄漏电流试验146.14电气强度试验156.15射频电磁场辐射抗扰度试验166.16射频场感应的传导骚扰抗扰度试验176.17静电放电抗扰度试验186.18电快速瞬变脉冲群抗扰度试验196.19浪涌(冲击)抗扰度试验206.20电压暂降、短时中断和电压变化的抗扰度试验216.21电源瞬变试验226.22低温(运行)试验236.23高温(运行)试验246.24恒定湿热(运行)试验256.25恒定湿热(耐久)试验266.26振动(正弦)(运行)试验276.27碰撞试验6.2可燃气体报警功能试验6.2.1检查试样低限、高限报警

39、功能及报警控制输出点数,检查手动直接控制按钮(键)的设置情况。6.2.2将试样处于正常监视状态,使可燃气体探测器发出可燃气体报警信号,测量试样报警响应时间,观察并记录试样发出可燃气体报警声、光信号(包括可燃气体报警总指示、部位指示等)情况、控制输出接点动作及计时、打印情况。6.2.3检查试样消音功能、可燃气体报警声信号再启动功能和可燃气体报警信息显示功能。6.2.4观察并记录首警显示情况。6.2.5观察并记录后续报警部位显示情况。对采用字母(符)一数字显示的试样,操作手动查询按钮,观察并记录每个可燃气体报警信号的显示情况和可燃气体报警总数显示情况及可燃气体报警事件记录情况。6.2.6持续保持可

40、燃气体报警信号输入状态,手动梵位试样,观察并记录试样的指示情况。6.2.7撤除所有可燃气体探测器的可燃气体报警信号,手动复位试样,观察并记录试样的指示情况。6.2.8对可设置可燃气体探测器延时功能的试样,检查其可燃气体报警延时时间设置范围和延时光指示情况。6.2.9对具有可改变与其连接的可燃气体探测器报警设定值的试样,检查可燃气体探测器报警设定值的查询情况。6.3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功能试验(仅适用于具有此项功能的试样)6.3.1观察并记录试样控制输出点数及手动直接控制按钮(键)的设置情况。6.3.2将试样接上火灾声和/或光警报器和用户信息传输装置(如具备),可用模拟装置,在任一回路接入至少一只可

41、燃气体探测器和一只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其它回路可分别接上等效负载,接通电源,便试样处于正常监视状态,并确认控制逻辑。6.3.3使相应的可燃气体探测器发出报警信号,记录火灾声和/或光警报器输出启动时间;对连接用户信息传输装置的试样,观察火灾声和/或光警报器在报警信息传输期间的指示情况;对于采用独立指示灯(器)显示传输报警反馈信息的试样,观察有反馈时指示灯(器)的变化情况。6.3.4手动消除火灾声和/或光警报器的警报信号,再手动启动警报信号,消音后,再使相应的可燃气体探测器发出报警信号,记录声警报信号的情况。6.3.5对具有输出延时和/或报警信号传输控制延时的试样,通过对可燃气体探测器和/或手动火灾

42、报警按钮和/或特定部位的信号编程设置火灾声和/或光警报器及消防联动设备输出的延时;通过对可燃气体探测器和/或特定部位的信号的编程:设置报警信号传输的输出控制延时并按下述进行试验:a)分别使相应的可燃气体探测器和/或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和/或特定部位的信号启动,记录试样发出报警信号到火灾声和/或光警报器、消防联动设备和报警信号传输的输出控制启动的时间间隔及延时指示情况;b)观察并记录试样的控制输出最大延时及延时设置步长情况;c)处于延时阶段时,通过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启动输出控制,观察并记录输出控制的指示情况。6.3.6检查其它未设置延时功能的输出,观察并记录相应的输出情况。6.4 故障报警功能试验6.

43、4.1 将试样处于正常监视状态,分别按5.5.3.2和5.5.3.3条要求,对试样各项故障报警功能进行测试,观察并记录试样故障声、光信号、故障总指示灯(器)、故障时间及部位和类型区分情况。6.4.2 检查试样消音功能、故障声信号再启动功能和故障信号显示功能。6.4.3 手动复位试样,观察并记录试样发出尚未排除故障信号的指示情况;排除所有输入的故障信号,手动复位试样后(故障自动恢复时不复位),观察并记录试样的指示情况。6.4.4 当备用电源单独工作至不足以保证试样正常工作时,观察并记录试样故障声信号及其保持时间。6.4.5 对具有多个外接电源箱的试样,使其中一个或多个电源箱处于故障状态,观察并记

44、录试样的指示情况。6.4.6 使任一部件或部位处于故隙状态,检查并记录试样非故障部分工作状态。6.4.7 对采用总线工作方式的试样,使总线任一处短路,观察并记录隔离器动作及隔离部件的指示情况。6.5 可燃气体浓度显示功能试验6.5.1 使试样处于正常监视状态,检查试样是否具有浓度显示功能。6.5.2 对于多线制试样,在与其配接的相同型号的可燃气体探测器中任意选取4只并按1#4#进行编号(容量少于4只按实际数量编号),对每个探测器均通入浓度为该探测器50%量程的可燃气体,记录试样的可燃气体浓度显示情况。6.5.3 3对于总线制试样,在与其配接的相同型号的可燃气体探测器中任意选取4只并按1#4#进行编号(容量少于4只按实际数量编号),对1#探测器通入浓度为10%量程的可燃气体,对2#探测器通入浓度为25%量程的可燃气体,对3#探测器通入浓度为50%量程的可燃气体,对4#探测器通入浓度为75%量程的可燃气体,记录试样的可燃气体浓度显示情况。6.5.4 将试样分别处于报警状态、故障状态,将任何非报警、故障回路可燃气体探测器通入适量浓度的可燃气体,记录试样的显示情况。6.6 屏蔽功能试验(仅适用于具有此项功能的试样)6.6.1将试样处于正常监视状态,手动操作试样的屏蔽功能,对可燃气体探测器进行屏蔽,观察并记录试样屏蔽指示灯(器)启动情况、屏蔽完成并启动屏蔽指示的时间及屏蔽信息显示和手动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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