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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陕西省国有林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考核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省国有林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确保国有林场森林资源稳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陕西森林管理条例和国家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方面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考核办法。第二条本办法考核对象为全省国有林场。本办法所称的森林资源保护管理考核是指市、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和省直各单位依据本办法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对所属国有林场年度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成效进行评定。包括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两种。第三条考核工作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公开透明原则。坚持实事求是和客观公正,突出建设成效,做到过程公开,标准规范,结果透明
2、,群众认可。(二)坚持责效结合原则。坚持年度考核和日常检查相结合,以年度考核为主,做到据实评价,鼓励发展,以效论责。(三)坚持科学保护原则。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注重资源保护,突出科学经营,实现可持续发展。(四)坚持合理考评原则。坚持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以定量考核为主,做到考核指标科学,重点突出,注重实绩,简便易行。第二章考核内容和办法第四条考核内容及办法。考核内容包括机构制度建设、日常管理、林地管理、林木管理、“三防”体系建设、森林资源“三增”目标等六大方面。(一)机构制度建设情况。包括国有林场天保、公益林管护机构健全及运行情况,森林资源管理制度办法齐全及建立情况,森林资源监督员配置
3、情况和管护责任分解落实情况。考核办法:依据陕西省天然林保护工程管理中心陕西省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二期检查验收办法(试行)的通知(陕林天发2013122号)、陕西省林业厅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森林资源管护实施办法(陕林天发201436号)等相关规定,现场查阅相关资料进行打分。(二)日常管理。森林资源日常管理工作包括巡护、值班、学习、会议、宣传、检查、汇报等记录;档案资料齐全,保存完整;管护站点各种设施配备运行情况。考核办法:依据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办法(林资发201734号)、陕西省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档案管理办法(陕林天发200730号)、陕西省森林资源管理情况检查方案及各市、省直林业局制定的规定等,随机
4、抽取1个管护站现场检查并查阅相关资料进行打分。(三)林地管理。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及执行情况、林地占用情况、林地非法侵占情况、植被恢复情况、临时占用林地到期后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及收回、恢复历年被侵占林地情况等。考核办法:依据陕西省林业厅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实施细则(厅办公会已通过,文号待定)、查阅国有林场林地管理档案、森林公安林业案件查处材料以及护林员巡山记录,并结合现场调查、座谈走访进行打分。(四)林木管理。制定和执行提高森林资源质量、控制林木采伐(挖)量、规范林木凭证采伐(挖)运输为核心的国有林场森林资源经营管理制度情况。森林经营方案编制、修订情况,森林经营方案确定的各项营林任务的执
5、行情况,森林年采伐限额和林木采伐许可制度执行情况,林木采伐、营造林、木材利用等各项规划设计等情况。考核办法:根据林木采伐、木材运输等相关规定,针对森林经营方案确定的年度工作任务完成情况,随机随机抽取小班、样方进行现场核实,查阅相关资料进行打分。(五)“三防”体系建设。森林“三防”体系健全,管控措施得力;全年森林火灾、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年度目标管理指标之内;无重大乱砍滥伐林木、乱捕滥猎珍稀野生动物行为发生。考核办法:依据上一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森林公安、森防检疫、林政执法、野生动植物保护等部门提供的数据进行打分。(六)森林资源“三增”目标。根据国有林场改革方案打分,确保国有林场森林资源
6、稳定增长,经营面积在前一年的基础上每年增加1%以上、有林地面积每年增加0.5%以上,森林活立木蓄积量每年增加3%以上。考核办法:依据省厅资源增长要求,使用林地变更调查数据现场调查和查阅相关资料进行打分。第三章考核评定第五条资源保护管理考核采取百分制量化计分,考核结果分为四个档次:90分以上为优;80-89分为良;60-79分为中;60分以下(不含60分)为差。第六条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森林资源保护管理考核一票否决,直接评定为差等次。(一)因机构不健全、日常工作不到位等管理方面的原因造成重大负面影响,被省级以上有关机关追责的;(二)发生新的非法占用林地且被上级部门列为督办案件的;(三)因人为因素
7、引发重大以上森林火灾的;(四)因工作不负责任造成国有林权流失的;(五)发生重大以上乱捕滥猎野生动物案件的。第七条各市、县林业主管部门和省直系统负责对所属国有林场进行考核,于每年12月底前将考核结果报省国营林场管理站,省国营林场管理站对考核结果进行抽查。第四章考核结果应用第八条考核内容作为市林业局、省直系统考核国有林场的主要内容之一,是林场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考核工作的开展情况与结果纳入市林业局和省直林业局年度业务考核体系。第五章附则第九条各市、县林业主管部门和各省直林业系统可自行制定评分细则。第十条本办法由陕西省林业厅负责解释。第十一条本办法从印发之日起试行。附件市(县、区)国有林场森林资源
8、保护管理考核表考核内容评分标准分值(分)得分机构建设(8分)天保、公益林管护机构天保、公益林管护机构健全、运行有序得2分,否则酌情扣分。2森林资源管理制度森林资源管理制度及办法齐全、执行有力得2分,否则每少一项扣0.5分,直至扣完。2森林资源监督员林场配设森林资源监督员,且发挥作用明显得2分,否则酌情扣分。2森林管护管护任务合理承担,管护面积落实到位得2分,否则酌情扣分。2日常管理(15分)巡山管护每月出勤22天以上,林场每月实地监督检查管护站工作一次得5分,否则每少巡护一次扣0.5分,直至扣完。5值班记录管护站值班人员记录规范得1.5分,否则每少记录一次扣0.5分,直至扣完。1.5管护记录按
9、时记录管护情况、能够认真登记辖区内“六种人”情况得1.5分,否则每少记录一次扣0.5分,直至扣完。1.5管护考核、奖惩林场每月考评管护员管护情况得1.5分,否则每少一次扣0.5分,直至扣完O1.5宣传记录每月宣传两次以上,有宣传内容且记录规范得1分,否则每少记录一次扣0.5分,直至扣完。1巡查报告管护员认真填写森林资源管护报告卡,及时上报巡查情况得1.5分,否则每少报一次扣05分,直至扣完。1.5档案资料档案管理规范完整、专柜保存、分项装订得1.5分,否则酌情扣分。1.5管护设施配置管护设施配置齐全得1.5分,否则每少一项扣0.5分,直至扣完。1.5林地管理(15分)使用林地许可申报使用林地许
10、可申报程序规范、档案完整得3分,否则酌情扣分。3违法侵占林地辖区内违法案件的及时发现得3分,及时报告得2分,及时阻止停止违法行为得2分,全面监管到位得3分,否则每有一起扣1分,直至扣完本大项分。10收回、恢复林地辖区内收回、恢复林地面积大于2公顷得2分,收回、恢复林地面积小于2公顷得1分,未收回、恢复林地面积得0分。2林木管理(15分)采伐申报、木材销售、运输森林采伐限额执行规范、林木采伐申报、销售程序规范得2分,木材运输证办证点运行规范得1分,否则酌情扣分。3偷砍盗伐辖区内无盗挖盗采案件得2分,无偷砍盗伐案件得2分,无无证采伐得2分,无超限额采伐得2分,无超强度采伐行为得2分,无越界采伐得2
11、分。否则每有一起扣2分,直至减完本大项分。12森林“三防”体系(37分)森林防火未发生森林火灾得20分。年内发生一次一般森林火灾扣5分,发生一次重大及以上森林火灾扣10分。发生森林火灾且存在迟报、瞒报现象的,扣10分。(考核以上一级防火指挥部提供的数据为准。)20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W年度目标管理指标,得8分;年度目标管理指标,不得分。(考核以上一级森防检疫部门提供的数据为准。)8珍稀野生动物保护辖区内无乱砍滥伐林木、乱捕滥猎珍稀野生动物案件发生得6分,否则每有一起扣1分,直至扣完。(考核以省级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上一级森林公安机关提供的数据为准。)9森林资源”三增”目标(10分)经营面积、有林地面积、森林蓄积按照国有林场改革方案规定,经营面积增加达到要求得4分、有林地面积增加达到得3分、森林活立木蓄积增加达到要求得3分,否则每低1个百分点扣0.5分,直至扣完。10奖惩项林场全面工作林场当年获得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的加3分,干部职工获得部省级以上荣誉称号或奖励的,每人次加1分。奖励加分上限为10分。林场职工当年有违法违纪行为被查处的,每人次扣1分,场领导扣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