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第五实验小学教职工请销假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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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县第五实验小学教职工请销假制度为进一步严肃工作纪律,维护教学秩序,保障教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特制订本制度。一、请销假的类别与期限(一)婚假根据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草案)以及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其他行政法规对婚假的有关规定:1.按法定结婚年龄(男22周岁女20周岁)依法登记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2 .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同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往返路程假。3 ,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再婚者与初婚者一样,均享受婚假待遇。(二)产假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山东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办法、山东省人口

2、与计划生育条例等相关规定/特制定以下有关产假的规定。1.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2 .符合法律和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60天。男方在我县教育系统工作的,给予护理假7天。3 .根据(1)、(2)款的产假规定,女职工可享受158天常规产假天数,难产、多胞胎的情况可按规定增加产假天数。产假天数按照自然天数计算。4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的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5 .因身体原因需请保胎假的,其保胎假在产假中扣除。6 .女职

3、工产假期满上班,应经1至2周的适应时间后,恢复其原工作量。因身体原因不能正常上班的,经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证明,按病假有关规定执行。7 .对产假期满,正常上班的女教职工,当婴儿未满一周岁时,每天给予两次哺乳时间,每次30分钟,两次可合并使用,多胎哺乳的,每次的哺乳时间按每婴30分钟计算。哺乳期教师正常用钉钉签到、签退,在校时间比一般教师少1小时,超出部分时间以小时为单位累积计算。(三)丧假1.教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岳父母、公婆、配偶、子女)去世时,可根据具体情况,酌情批准2至5天的丧假;2 .教职工因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需要料理丧事的,可根据路程远近,另给往返路程假。3 .因故需要延长假期者,

4、经核实同意后,按事假办理。(四)病假1.教职工请病假,须提交县级或县级以上医疗机构疾病证明、病历卡、发票复印件等,其中病历卡、发票复印件可在治疗结束后提供;请病假连续三个月以上的,须由单位负责人陪同到县教体局指定县级及以上医院进行鉴定,由医院出具病历诊断报告和休假证明。2病假期间的工资待遇才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的生活待遇的规定执行。3 .病假时间超过6个月的,其年度考核和工龄分别按山东省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等文件规定执行。4 .病愈后要求上班的人员,须持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证明,上班后1个月内又请病假的,病假时间连续计算。5 .病假天数按自然天数计算。6 .未

5、经批准擅自不上班的,按旷工处理。(五)事假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制定事假管理制度:1.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工作人员因私人事务需要处理的,一般应安排在国家法定的节假日(含节日、假日、年休假、婚假、寒暑假、丧假等)中进行。2 .确有特殊原因必须占用工作时间处理私人事务而请事假的,应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按权限经有关领导批准后方予准假。其中,未经批准擅自不上班的,按旷工处理。3 .教职工因已实行寒暑假,原则上不予请事假。特殊情况需请事假的,一学期应控制在3天以内,一学年控制在5天以内,超过控制天数按旷工处理。4 .事假天数按照自然天数计算。二、请销假审批手续(一)学校建立考勤制度,做好请假、

6、审批、登记和销假手续,并将考勤情况记入教职工考勤册。(二)凡需请假的教职工应填写请假报告单,按规定程序办理请假手续。(三)请假审批权限:1.婚假、产假、计划生育假、探亲假、丧假根据相关证明材料和规定由学校主要负责人审批。2 .事假、病假。教职工请假3天以下,由所在学校校长批准;病假在3天以上的,需持县级及以上医院(县级医院不含外县区医院)疾病证明,由校长办公会研究同意;请假一个月以上的,学校应派员探问,并将探问情况向学校报告,由校委会研究同意。事假、病假15天及以上向县教体局人事科备案。3 .学校正职校长请假或出差,请假2天以内报县教体局人事科和办公室备案;请假2天以上或到市外出差须报局长批准

7、。教职工请假需办理书面请假手续,待批准后方可离岗。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及时办理请假手续的,应在假后两个工作日内补办,否则按旷工论处。(四)请假须提交的材料1.请婚假应提交结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 .申请产假人员应提交结婚证、准生证原件及复印件(非常规生产的计划生育假需携带县级及以上医院出具的医学证明、病历和发票复印件,其中病历和发票复印件可在治疗结束后提供)。3 .请病假应携带县级及以上医院诊断证明,病历及药费单据,医院开具的建议证明只作参考,不作请假批准依据。对小病大养、多年养病不上班的,要专题报告县教体局处理。连续请病假六个月仍不能痊愈的,由本人写出病休申请,经学校负责人审核,县教体局指定县级

8、及以上医院复查后,报县教体局局长审批。三、请假期间的待遇1.产假、婚假、丧假、进修(培训)假工资照发。2根据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生活待遇的规定等制度要求,结合我县教育系统实际情况,病假按下列标准发工资:(1)在两个月以内的,发给原工资;(2)超过两个月的,从第三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90%,工作年限满10年的,工资照发;(3)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70%,工作年限满10年和10年以上的,发给本人工资的80%o同时,扣发全年绩效工资、各项补贴等。3 .全年病事假(公假除外)累计超过30天,年度考核不得定为优秀等次,并扣发一半年终

9、绩效工资;超过60天者,年度考核不得定为优秀等次,并扣发全部年终绩效工资。四、旷工的界定和处罚(一)旷工的界定1.未履行请假手续,无故不上班者;4 .未履行请假手续,私自请人代课、代班者;5 .虽履行了请假手续,但未移交工作而离校或离岗,影响工作者;6 .本人虽提出请假或续假,但未获得批准,擅自不上班者;7 .请假期满不按时销假、续假,又不按时上班者;8 .无特殊原因,委托他人代交请假条或打电话请假且事后未履行请假手续者;9 .无故不参加有关会议、活动者;10 无故不服从工作分配,虽在单位但不工作者;11 .工作调动后不按规定时间到新单位报到者。12 .其他相关规定情形。(二)处理程序:1 .

10、旷工超过3个工作日,学校要委派2人以上本校教师将书面通知送达其本人或直系亲属,限其在1天内返校;若遇到拒签的,由送达通知书的人在通知书上注明送达的时间、地点以及拒签的有关情况并签名。2 .旷工连续达7天,学校必须委派2人以上本校教师再次将书面通知送达其本人或直系亲属,限其在3天内返校上班;3天内返校,要对其本人按有关规定处理;若遇到拒签,连续旷工达15天仍不返校的,学校要联系财政部门停发其工资,并在一周内向局人事科上报相关材料,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提出处理意见。材料内容:学校书面报告1份,含离岗者的基本情况、离岗时间、动员教育情况以及处理意见。学校书面通知原始材料或市级及以上报刊上刊登公告

11、材料。再由局人事科提交局班子会议研究,经局班子会议研究后,按程序报县人社部门办理解聘手续。(二)处理办法:凡有下列情况的给予扣发绩效工资、问责或纪律处分。1.当月累计缺勤5个工作日以内的,按100元/每天扣发其奖励性绩效工资。2 .当月累计缺勤5至10个工作日的,按100元/每天扣发其奖励性绩效工资,并给予诫勉教育一次。3 .当月累计缺勤10个工作日及以上的,按100元/每天扣发其奖励性绩效工资,并给予效能告诫一次。4 .连续缺勤达10个工作日及以上的,予以行政立案调查处理。5 .凡在一年内被诫勉教育2次及以上的,年度考核定为不合格;被效能告诫一次后又缺勤达到诫勉教育问责或效能告诫的,给予行政

12、立案调查。6 .凡教师超假或擅自离岗,学校故意隐瞒的,经调查核实后,教师按有关规定处理。校长(含主持人员)、经办人及审核人给予以下处理:学校对教师超假或擅自离岗故意隐瞒不报1人次的(当事人不被立案处分的),扣发该学校校长20%、经办人员及审核人员10%当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每增加隐瞒不报1人次的,就增加扣发校长、经办人员及审核人员当年度20%奖励性绩效工资。学校对教师超假或擅自离岗故意隐瞒不报被上级部门立案处分1人次的扣发该学校校长30%、经办人员及审核人员20%当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故意隐瞒2人次及以上的,校长、经办人员及审核人员扣发当年度全部奖励性绩效工资。学校对教师超假或擅自离岗故意隐瞒

13、不报的,视情节轻重对校长及相关人员给予效能问责、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五、考勤量化标准(满分为30分)1.学校对教师考勤实行查岗制度,查岗由校长室负责。查岗时间不固定,查岗形式(组织签到、到科室班级全查、抽查一个或几个科室)由校长室确定,每周查岗不得少于2次,查到教师不在岗一次按旷工半天处理,扣除量化分1分。2.迟到、早退、溜堂、B广课、旷工学校使用钉钉考勤,一天两次签到、两次签退。上午签到截止到晨读响铃,下午签到截止到午练响铃,签到截止30分钟内未打卡为迟到,30分钟后打卡的为旷工(以小时计,满6小时为旷工一天)。上午签退时间截止12:00z下午签退从放学铃响开始两小时内可打卡签退。教师在学校

14、规定的下班时间前离校,视为早退。每学期迟到、早退超过三次,分别每次扣0.2分,旷工一天扣2分。旷工累计达3天扣全学期设定考勤分数,旷工天数以自然天数计算。3打卡忘记打卡不再允许补卡,每半天有一次不打卡扣05分,两次不打卡以旷工半天处理扣1分。(忘记打卡须提供相关证明;超三次以上,能够证明正常在校上班的,每次扣0.2,否则按旷工处理,需自行查监控打印能显示进校出校时间和人物的照片交办公室。)4.事假:事假每学期3天(含3天)不扣分,超过3天,每天扣1分;事假累计达到10天(含10天)扣全学期设定考勤分数。事假以小时为单位累积计算,满6小时计一天,请假时长以自然天数计算。5病假病假根据实际情况,原

15、则上每学期不超过1周(含1周)不扣分,超过1周每天扣1分,直至扣完考勤分数为止。6 .学校组织的集体活动均按本制度执行,重大集体活动(全体教师会议、培训、考试、阅卷、集体劳动、运动会等)请假、旷工按标准的2倍执行。请假一次记一天,旷工一次记一天,迟到、早退按照请销假规定执行。7 .如因课未安排而发生教学事故,必须追究相关人的责任。上级派出的活动必须有上级相关部门出具的商调函,按照要求填写外出单,经学校校长批准后,方可外出。注意:各班主任要教育学生,当发现班级没老师上课时,由班干部立即向班主任(若班主任不在,向任课教师或同年级老师)汇报接到汇报的教师应立即到班上课,并及时向教导处汇报,由教导处负责追究责任。六、其他1.一学期请病假超过15天,请事假超过5天或旷工一天以上者,本学期个人评优、评先进一票否决。2 .个人自行进修学习请假者,凭学习通知,只记录考勤,不处罚。3 .考勤每周一公示,查找时间为公布后24小时内,学期末汇总,纳入综合量化评估。本规定由县第五实验小学负责解释。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以前制定的请销假制度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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