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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废物发生流失、泄漏和意外事故时的报告制度模板一、一旦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时,应当立即报告医院管理部门(医院感染管理科、综合保障部、分管院长,节假日报行政总值班)。二、医院管理部门在接到报告后应当在48小时内报告区卫生局、区环保局,调查处理工作结束后,应将调查处理结果报告区卫生局和区环保局。三、因医疗废物管理不当导致1人以上死亡或者3人以上健康损害,需要对致病人员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的重大事故时,应当在24小时内向区卫生局、区环保局报告,并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规定,采取相应紧急处理措施。四、发生医疗废物导致传染病传播或者有证据证明传染病传播的事故有可能发生时,应当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及有关规定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