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项目职业卫生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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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4年项目职业卫生管理制度项目职业卫生管理制度1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一、本公司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等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职业健康安全部将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委托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做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并提交卫生行政部门对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进行审核。二、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所需费用应当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三、设计单位提交的建设项目可研报告应有职业卫生专篇的

2、内容,初步设计中应有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的内容。四、可能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设计单位应按照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书的要求在初步设计中编制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职业健康安全部将向卫生行政部门提交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进行卫生审查,经审查同意后方可施工。五、设计单位要严格按照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批的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和审查批复的要求,在设计图纸中落实各项职业病防护措施,项目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设计图纸进行施工,确保职业病防护设施质量可靠。六、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热源部将委托具有资质的评价单位在12个月内对建设项目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并按规定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建设项目当职业

3、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对不符合职业卫生标准和职业病防护要求的职业卫生防护设施,项目部必须整改直至符合规定,否则和导投入生产。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职业健康安全部应委托取得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证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八、职业健康安全部按照建设项目职业卫生审查规定和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在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审核、防护设施设计专篇审查、竣工验收中提交相应的申请材料。九、职业健康安全部应组织相关部门参加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的评审,并建立相应的三同时审批档案。十、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防护设施审直、控制效果评价、防护设施竣工验收报告书、批复文件或函等原

4、件由职业健康安全部移交给设计单位和项目部,并做好相关交接手续。项目职业卫生管理制度2为预防、控制和消除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加强和规范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建设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职业病防治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瞰定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用人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一、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下简称职业卫生三同时)。职业病防护设施所需费用应当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二、用人单位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应当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职业卫生三同时的备案、审核、审查和竣工验收。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

5、时”工作可以与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一并进行。三、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实行分类监督管理。根据建设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风险程度,分为职业病危害一般、较重、严重三类建设项目。(一)职业病危害一般的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应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职业病防护设施由用人单位自行组织竣工验收,并将验收情况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二)职业病危害较重的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应当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核;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后,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验收;(三)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应当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核,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应当报安全生产监督管

6、理部门审杳,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后,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验收。四、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阶段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编制预评价报告。五、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编制完成后,用人单位应当组织有关职业卫生专家,对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进行评审。用人单位对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六、用人单位应当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备案或者审核,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一)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备案或者审核申请书;(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三)用人单位对预评价报告的评审意见;(四)职业卫生

7、专家对预评价报告的审查意见;(五)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机构的资质证明(影印件);(六)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涉及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建设项目,用人单位需提交建设项目放射防护预评价报告。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或者审核同意后,建设项目的选址、生产规模、工艺或者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职业病防护设施等发生重大变更的,用人单位应当对变更内容重新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办理相应的备案或者审核手续。八、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九、用人单位在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完成后,应当组织有关职业

8、卫生专家,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进行评审。用人单位应当会同设计单位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进行完善,并对其真实性、合法性和实用性负责。十、对职业病危害一般和职业病危害较重的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应当在完成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评审后,按照有关规定组织职业病防护设施的施工。十一、对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在完成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评审后,应当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第六条的规定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杳的申请,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一)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申请书;(二)建设项目立项审批文件(复印件);(

9、三)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四)用人单位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的评审意见;(五)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单位资质证明(影印件);(六)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批复文件(复印件);(七)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十二、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经审查同意后,建设项目的生产规模、工艺或者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等发生重大变更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变更的内容,重新进行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并在变更之日起30日内办理相应的审查手续。十三、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应当由取得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负责施工,并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进行。十四、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建设期间,用人单位应当对其进行经

10、常性的检杳,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十五、建设项目完工后,需要进行试运行的,其配套建设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试运行。试运行时间应当不少于30日,最长不得超过180日,国家有关部门另有规定或者特殊要求的行业除外。十六、建设项目试运行期间,用人单位应当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运行情况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监测,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建设项目没有进行试运行的应当在其完工后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用人单位应当为评价活动提供符合检测、评价标准和要求的受检场所、设备和设施。十七、用人单位在职业病危害控制

11、效果评价报告编制完成后,应当组织有关职业卫生专家对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进行评审。用人单位对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十八、职业病危害一般的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由用人单位自行组织职业病防护设施的竣工验收,并自验收完成之日起30日内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备案,提交下列文件、资料:(一)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备案申请书;(二)预评价报告备案通知书(复印件);(三)建设项目立项审批文件(复印件);(四)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五)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机构的资质证明(影印件);(六)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七)专家对职业病危害

12、控制效果评价报告评审意见;(八)用人单位对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评审意见;(九)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自行验收情况报告;(十)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十九、职业病危害较重的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用人单位应当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一)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申请书;(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批复文件;(三)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机构资质证明(影印件);(四)建设项目立项审批文件(复印件);(五)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六)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七)专家对职业病危害控制效

13、果评价报告的审查意见;(八)用人单位对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评审意见;(九)职业病防护设施施工和监理单位资质证明(影印件);(十)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二十、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用人单位应当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一)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申请书;(二)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直批复文件(复印件);(三)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机构资质证明(影印件);(四)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五)专家对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的审查意见;(六)用人单位对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评审意见;(

14、七)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资质证明(影印件);(八)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二十一、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配套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应当分期与建设项目同步进行验收。二十二、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后未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同意或者验收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项目职业卫生管理制度31目的为规范建设项目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确保建设项目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从源头上采取措施,防止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企业实际,特制定本制度。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范围内的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内部装修、

15、技术改造、设备(包括管路及附属设施)更新、小改小革和引进的建设项目的安全、消防监督管理。3基本要求3.1 严格执行建设项目三同时规定即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工业卫生设施、消防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3.2 企业范围内的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内部装修、技术改造、设备(包括管路及附属设施)更新、小改小革和引进的建设项目,项目组成员中必须有负责安全管理的人员。3.3 项目组中的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全过程地参与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并为总工程师提供安全、消防技术和管理支持。3.4 技术科负责建设项目安全、消防审查验收工作的资料;口软,安环科负责报批及相关联络。4需报政府批准

16、的项目的“三同时审查制度4.1 需报政府审批的建设项目范围4.1.1 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4.1.2 符合下列条件的已经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产品进行的技术改造项目:4.1.3 生产工艺、关键设备或储存方式、设施有较大变化的技术改造项目;4.1.4 原料、中间产品、最终产品发生变化的技术改造项目;4.1.23 储存的危险化学品品种、类别、数量发生变化的(即超出原装置设计要求、范围、数量的)技术改造项目;4.124 建筑物内部装修项目4.125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安消防管理部门认为需审查验收的技改项目;4.126 .6安环科认为需报市安全监督管理局、消防管理部门审查验收的技改项目。4.2

17、安全、消防、职业卫生审批验收内容及程序421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的安全审批与验收2.2.1.1 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安全审查a企业应当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对建设项目安全条I牛进行论证,安全条件论证的内容要纳入可行性研究报告。b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在有关部门组织审直前15日报送市安全生产监督局预审。请安环科门参加审查会议。C对职业安全卫生内容的审查意见要写入会议纪要,并在初步设计中落实。d以上工作由本企业总工程师负责。4.2.1.2预评价及审查a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必须进行建设项目职业安全卫生预评价,对存在高毒、剧毒作业危害的项目必须进行职业中毒危害评价:(八)属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

18、规定的火灾危险性生产类别为甲类的建设项目;(b)属于劳动部颁布的爆炸性危险场所安全规定中规定的爆炸危险场所等级为特别危险场所和高度危险场所的建设项目;(C)大量生产或使用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序分级规定的i级、ii级危害程度的职业性接触毒物的建设项目;(d)大量生产或使用石棉粉料或含有10%以上的游离二氧化硅粉料的建设项目;(e)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其它由安环科门确认的危险、危害因素大的建设项目。b需要做安全预评价、职业中毒危害预评价的项目,由安环科按规定选择有相应资质的并在政府主管部门备案认可的单位承担预评价报告的编制工作,并向其提供必要的资料、文件。C下列项目必须选择取得甲级安全评

19、价资质的机构进行评价工作:(八)国务院、省、直辖市人民政府及其主管部门审批或核准或备案的;(b)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市的;(C)中央企业投资的;(d)剧毒危险化学品的;法律法规规定的。d预评价工作应在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并在初步设计会审前完成。e预评价审查包括以下内容:(八)建设项目职业安全卫生预评价审查表(b)预评价大纲(由评价机构承担);(C)预评价报告书。f预评价审查内容及相关文件准备齐全后,由安监局向市安环科门、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提出预评价审查申请。g对政府及安环科门、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的审杳意见,安环科组织落实。421.3 项目设立安全审查a企业在建设项目工程设计前,应向相应的

20、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建设项目的设立安全审查审批的申请。b申请时向安环科门提交下列文件资料:(八)建设项目安全审批申请书(b)建设项目审批文件或建设项目核准、备案文件(复印件);(C)符合城市规划规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d)可行性研究报告;(e)生产原料、中间产品、最终产品或储存的危险化学品的名称、燃点、做燃点、闪点、爆炸极限、镀锌等理化性能指标;包装、储存、运输的技术要求;(g)安全评价报告;(三)事故应急救援措施;c已经取得批准书的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及时向原审批变更申请,并提交相应的文件资料:(八)建设项目厂址、工艺、装置或全厂性重要设施总图位置以及工艺装置总平面布置有重大改变的

21、;(b)改变生产工艺、关键设备或储存方式、设施的;(C)工厂、仓库与周边的安全防护距离发生变化的;(d)原料、中间产品、最终产品或储存的危险化学品种、类别、数量发生变化的。d对政府及安环科门提出的审查意见,企业主管部门要组织落实。421.4 初步设计及安全审查a建设项目经过安全部门、卫生部门审批后,应蟒取得设计业务范围内相应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对项目进行设计。b项目组织要及时督促工程设计单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对建设项目安全、消防设施、职业中毒危害防护设施进行设计,并编写劳动安全卫生专篇、消防设计专篇,同时落实安全预评价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职业中毒危害预评价提出的安全、消防、中

22、毒防护措施,以及政府和安环科门、消防管理部门、卫生部门审直B携出的意见或指令。c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完成后,安环科向相应的安环科门提出建设项目设计审查申请,并提供下列文件资料。(八)建设项目设计审直申请书;(b)建设项目安全批准书(复印件);(C)设计单位的确设计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d)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或劳动安全卫生专篇;其他需要提交的资料。d项目消耗设施设计完成后,安环科向相应的消防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建设项目消防审核,并提供下列文件资料:(八)建设消防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b)自动消防设施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或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C)消防设计图纸及资料。e项目职业危害防护

23、设施设计完成后,安环科向卫生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建设项目职业中毒危害防护设施设计审直,并提供相关资料。f安全、消防、危害防护设施设计审查通过后,项目方可进入施工阶段。g对已审查合格的建设安全设施设计有下列之一的,应向原负责该项目设计审查的安环科门提出设计审查变更申请,并提供相应文件资料:(八)改变安全设施设计且引起安全性能降低的;(b)在施工期间发现原设计存在严重缺陷重新设计的。4.2.1.5a建设项目设计审查合格后,项目组要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施工与安装。b施工单位应严格按设计和施工技术标准进行施工,并编制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施工情况报告。项目组应严格控制施工质量、材料质量。C在施工期间,

24、发现安全设施、消防设施设计不合理或存在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后可能酿成事故的缺陷时,项目组应立即要求停工,组织原设计单位修改设计,并保存记录。d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后,项目组牵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特种设备、消防设施、工业卫生设施等进行检验、检测,保证建设项目安全、消防、工业卫生设施符合设计要求。e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前,项目组及相关部门要在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度严密的试生产或使用方案,将安全消防、工业卫生设施与生产、储存装置、设施同时进行试生产或使用。f联合生产性项目试生产或使用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其他项目试生产不得超过3个月。4.2.1.6a需要进行安

25、全评价、职业中毒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的项目,试生产或使用正常后,投入生产或使用前,由安环科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价机构进行评价。b其他项目,在试生产或使用正常后,投入生产或使用前,项目级应当写出劳动安全卫生验收专题报告。421.7竣工验收审查a项目在试生产或使用正常后,正式投入生产前,安环科应向相应的安环科门提出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申请,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八)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申请书;(b)施工单位的施工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c)建设项目设计审查意见书(复印件);(d)公安消防机构出具的进行消防设计的建筑工程消防设施验收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e)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施工情况报告;(f)安全评价报

26、告;(g)其他需要提交的资料。b在项目投入使用前,安环科应向公安消防监督机构提出工程消防验收申请,并提交以下资料:(八)建筑消防验收申报表;(b)建设消防设施技术测试报告c项目投入使用前,安环科要向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提出危害防护设施验收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d建设项目经安全、消防、工业卫生验收合格后,即可转入正常生产。e有职业危害的项目,在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安环科应按照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管理办法向卫生部门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f本企业收到合格的建设项目竣工验收通知书后,即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安全生产许可手续。5、企业批准项目的三同时审爵!度5.1 由企业审批的建设项目范围5.1.1 在生产

27、工艺、使用原料、设备管路材质不变的情况下,进行的设备、管路的简单放大的技术改造项目;5.1.2 在生产工艺、生产原理不变的情况下,为提高生产装置的安全性,在生产系统中增加自控装置、连锁装置、防护装置、保险装置、信号装置、防爆装置、报警装置等技术改造项目。5.1.3 在生产工艺、原理不变的情况下,在生产系统中增加节能节电等装置的技改项目。5.1.4 在生产工艺不变的情况下,为改善生产操作条件,在生产系统中增加除尘、除杂质等净化装置的技术改造。5.1.5 危险性较少(非压力容器、非剧毒高度、非易燃易爆)部位的设备、管道材质的更换;5.1.6 法律法规规定由政府审查审批以外的技改项目。5.2 安全消

28、防审批验收内容及程序521技术改造项目在立项前,必须进行详细的调查研究、论证和考察。5.2.1 提出技术改造项目的部门,要写出可行性报告和技改方案,安环科要对其进行危险危害因素辨识并提交本企业安全生产委员会进行安全条件论证与审批。523论证与审批要留有记录。5.2.4 技改项目经审批后方可进行设计和施工。525设计、施工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制度和标准。526设计完成后、施工前,项目组要将设计图纸、设计说明、安全消防技术措施等提交本企业高级管理层,召开项目评审会,进行施工前的确认。527施工要严格按批准后的方案进行,若有改动,必须再次召开项目评审会或会签。528施工完毕后,要严

29、格按有关规定进行检查、检测、吹扫、试漏。529项目试运行前,项目级要拿出试车方案,经生产、安环、技术、机电、环保、消防等管理部门及相关生产车间讨论决定后,报生产副总经理审批。5.2.10 项目试运行前,项目组必须提供操作规程、安全技术规程,并对操作者进行理论和现场培训。技术科应向使用和管理的相关部门提供图纸、说明书等必要的技术资料。操作规程、安全操作规程应经过生产、安环、技术、环保、消防等部门和车间讨论决定后,由生产副总经理审批。5.2.11 试运行期间,项目级亲临现场指导、检查与监控;使用部门要严格按规程操作和使用,发现问题及时报告项目组。5.2.12 项目竣工后运行三个月,若运行正常由项目

30、组负责人负责提出书面验收申请并写出专题报告。专题报告包括:项目实施前的情况介绍、危险因素分析、所采取的措施内容、项目投资、各种安全检测、检验数据或报告、运行状况总结等。安全验收申请及专题报告交安环科门。5.2.13 使用部门应对项目的安全技术措施的运彳亍情况写出技术总结报告,对其安全技术及其经济技术效果和存在的问题做出评价。5.2.14 由生产副总经理组织验收小组对技改项目进行验收。小组成员由生产办、技术科、安环科、工会、财务科等部门负责人和车间领导组成。5215对验收提出的问题,由项目负责人组织整改。安环科负责整改后的检查。5216项目验收合格,验收小组应局面通知使用部门、生产办,纳入正常生

31、产管理。项目职业卫生管理制度4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本公司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等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职业健康安全部将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委托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做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并提交卫生行政部门对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进行审核。二、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所需费用应当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三、设计单位提交的建设项目可研报告应有职业卫生专篇的内容,初步设计中应有职

32、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的内容。四、可能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设计单位应按照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书的要求在初步设计中编制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职业健康安全部将向卫生行政部门提交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进行卫生审查,经审查同意后方可施工。五、设计单位要严格按照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批的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和审查批复的要求,在设计图纸中落实各项职业病防护措施,项目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设计图纸进行施工,确保职业病防护设施质量可靠。六、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热源部将委托具有资质的评价单位在12个月内对建设项目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并按规定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建设项目当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对

33、不符合职业卫生标准和职业病防护要求的职业卫生防护设施,项目部必须整改直至符合规定,否则不得投入生产。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职业健康安全部应委托取得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证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八、职业健康安全部按照建设项目职业卫生审查规定和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在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审核、防护设施设计专篇审查、竣工验收中提交相应的申请材料。九、职业健康安全部应组织相关部门参加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的评审,并建立相应的三同时审批档案。十、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防护设施审直、控制效果评价、防护设施竣工验收报告书、批复文件或函等原件由职业健康安全部移交

34、给设计单位和项目部,并做好相关交接手续。项目职业卫生管理制度51目的为规范建设项目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确保建设项目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从源头上采取措施,防止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企业实际,特制定本制度。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范围内的W三改建、扩建、建筑内部装修、技术改造、设备(包括管路及附属设施)更新、小改小革和引进的建设项目的安全、消防监督管理。3基本要求3.1 严格执行建设项目三同时规定即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工业卫生设施、消防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3.2 企业范围内的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内部装修、技术

35、改造、设备(包括管路及附属设施)更新、小改小革和引进的建设项目,项目组成员中必须有负责安全管理的人员。3.3 项目组中的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全过程地参与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并为总工程师提供安全、消防技术和管理支持。3.4 技术科负责建设项目安全、消防审查验收工作的资料;口软,安环科负责报批及相关联络。4需报政府批准的项目的“三同时审查制度4.1 需报政府审批的建设项目范围4.1.1 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4.1.2 符合下列条件的已经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产品进行的技术改造项目:4.121 生产工艺、关键设备或储存方式、设施有较大变化的技术改造项目;4.122 原料、中间产品、最终产品发生变化

36、的技术改造项目;4.123 储存的危险化学品品种、类数量发生变化的(即超出原装置设计要求、范围、数量的)技术改造项目;4.124 建筑物内部装修项目4.125 .5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安消防管理部门认为需审查验收的技改项目;4.126 .6安环科认为需报市安全监督管理局、消防管理部门审查验收的技改项目。4.2安全、消防、职业卫生审批验收内容及程序421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的安全审批与验收1.1 .1.1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安全审查a企业应当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对建设项目安全条I牛进行论证,安全条件论证的内容要纳入可行性研究报告。b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在有关部门组织审杳前15日报送

37、市安全生产监督局预审。请安环科门参加审查会议。C对职业安全卫生内容的审查意见要写入会议纪要,并在初步设计中落实。d以上工作由本企业总工程师负责。4.2.1.2预评价及审查a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必须进行建设项目职业安全卫生预评价,对存在高毒、剧毒作业危害的项目必须进行职业中毒危害评价:(八)属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规定的火灾危险性生产类别为甲类的建设项目;(b)属于劳动部颁布的爆炸性危险场所安全规定中规定的爆炸危险场所等级为特别危险场所和高度危险场所的建设项目;(C)大量生产或使用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序分级规定的i级、ii级危害程度的职业性接触毒物的建设项目;(d)大量生产或使用石棉粉料或含有1

38、0%以上的游离二氧化硅粉料的建设项目;(e)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其它由安环科门确认的危险、危害因素大的建设项目。b需要做安全预评价、职业中毒危害预评价的项目,由安环科按规定选择有相应资质的并在政府主管部门备案认可的单位承担预评价报告的编制工作,并向其提供必要的资料、文件。C下列项目必须选择取得甲级安全评价资质的机构进行评价工作:(八)国务院、省、直辖市人民政府及其主管部门审批或核准或备案的;(b)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市的;(C)中央企业投资的;(d)剧毒危险化学品的;法律法规规定的。d预评价工作应在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并在初步设计会审前完成。e预评价审查包括以下内容:(八)

39、建设项目职业安全卫生预评价审查表(b)预评价大纲(由评价机构承担);(C)预评价报告书。f预评价审查内容及相关文件准备齐全后,由安监局向市安环科门、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提出预评价审查申请。g对政府及安环科门、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的审杳意见,安环科组织落实。421.3 项目设立安全审查a企业在建设项目工程设计前,应向相应的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建设项目的设立安全审查审批的申请。b申请时向安环科门提交下列文件资料:(八)建设项目安全审批申请书(b)建设项目审批文件或建设项目核准、备案文件(复印件);(C)符合城市规划规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d)可行性研究报告;(e)生产原料、中间产品、最终产品或储存的危险

40、化学品的名称、燃点、做燃点、闪点、爆炸极限、镀锌等理化性能指标;包装、储存、运输的技术要求;(g)安全评价报告;(三)事故应急救援措施;c已经取得批准书的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及时向原审批变更申请,并提交相应的文件资料:(八)建设项目厂址、工艺、装置或全厂性重要设施总图位置以及工艺装置总平面布置有重大改变的;(b)改变生产工艺、关键设备或储存方式、设施的;(C)工厂、仓库与周边的安全防护距离发生变化的;(d)原料、中间产品、最终产品或储存的危险化学品种、类别、数量发生变化的。d对政府及安环科门提出的审查意见,企业主管部门要组织落实。421.4 初步设计及安全审查a建设项目经过安全部门、卫

41、生部门审批后,应蟒取得设计业务范围内相应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对项目进行设计。b项目组织要及时督促工程设计单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对建设项目安全、消防设施、职业中毒危害防护设施进行设计,并编写劳动安全卫生专篇、消防设计专篇,同时落实安全预评价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职业中毒危害预评价提出的安全、消防、中毒防护措施,以及政府和安环科门、消防管理部门、卫生部门审直B携出的意见或指令。c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完成后,安环科向相应的安环科门提出建设项目设计审查申请,并提供下列文件资料。(八)建设项目设计审直申请书;(b)建设项目安全批准书(复印件);(C)设计单位的确设计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

42、d)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或劳动安全卫生专篇;其他需要提交的资料。d项目消耗设施设计完成后,安环科向相应的消防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建设项目消防审核,并提供下列文件资料:(八)建设消防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b)自动消防设施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或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C)消防设计图纸及资料。e项目职业危害防护设施设计完成后,安环科向卫生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建设项目职业中毒危害防护设施设计审直,并提供相关资料。f安全、消防、危害防护设施设计审查通过后,项目方可进入施工阶段。g对已审查合格的建设安全设施设计有下列之一的,应向原负责该项目设计审查的安环科门提出设计审查变更申请,并提供相应文件资料:(

43、八)改变安全设施设计且引起安全性能降低的;(b)在施工期间发现原设计存在严重缺陷重新设计的。4.2.1.5a建设项目设计审查合格后,项目组要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施工与安装。b施工单位应严格按设计和施工技术标准进行施工,并编制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施工情况报告。项目组应严格控制施工质量、材料质量。C在施工期间,发现安全设施、消防设施设计不合理或存在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后可能酿成事故的缺陷时,项目组应立即要求停工,组织原设计单位修改设计,并保存记录。d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后,项目组牵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特种设备、消防设施、工业卫生设施等进行检验、检测,保证建设项目安全、消防、

44、工业卫生设施符合设计要求。e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前,项目组及相关部门要在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度严密的试生产或使用方案,将安全消防、工业卫生设施与生产、储存装置、设施同时进行试生产或使用。f联合生产性项目试生产或使用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其他项目试生产不得超过3个月。4.2.1.6a需要进行安全评价、职业中毒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的项目,试生产或使用正常后,投入生产或使用前,由安环科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价机构进行评价。b其他项目,在试生产或使用正常后,投入生产或使用前,项目级应当写出劳动安全卫生验收专题报告。421.7竣工验收审查a项目在试生产或使用正常后,正式投入生产前,安环科

45、应向相应的安环科门提出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申请,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八)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申请书;(b)施工单位的施工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C)建设项目设计审查意见书(复印件);(d)公安消防机构出具的进行消防设计的建筑工程消防设施验收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e)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施工情况报告;安全评价报告;(g)其他需要提交的资料。b在项目投入使用前,安环科应向公安消防监督机构提出工程消防验收申请,并提交以下资料:(八)建筑消防验收申报表;(b)建设消防设施技术测试报告c项目投入使用前,安环科要向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提出危害防护设施验收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d建设项目经安全、消防、工业卫生验收

46、合格后,即可转入正常生产。e有职业危害的项目,在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安环科应按照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管理办法向卫生部门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f本企业收到合格的建设项目竣工验收通知书后,即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安全生产许可手续。5、企业批准项目的三同时审爵!度5.1 由企业审批的建设项目范围5.1.1 在生产工艺、使用原料、设备管路材质不变的情况下,进行的设备、管路的简单放大的技术改造项目;5.1.2 在生产工艺、生产原理不变的情况下,为提高生产装置的安全性,在生产系统中增加自控装置、连锁装置、防护装置、保险装置、信号装置、防爆装置、报警装置等技术改造项目。5.1.3 在生产工艺、原理不变的情况

47、下,在生产系统中增加节能节电等装置的技改项目。5.1.4 在生产工艺不变的情况下,为改善生产操作条件,在生产系统中增加除尘、除杂质等净化装置的技术改造。5.1.5 危险性较少(非压力容器、非剧毒高度、非易燃易爆)部位的设备、管道材质的更换;5.1.6 法律法规规定由政府审查审批以外的技改项目。5.2 安全消防审批验收内容及程序521技术改造项目在立项前,必须进行详细的调查研究、论证和考察。5.2.1 提出技术改造项目的部门,要写出可行性报告和技改方案,安环科要对其进行危险危害因素辨识并提交本企业安全生产委员会进行安全条件论证与审批。523论证与审批要留有记录。5.2.4 技改项目经审批后方可进行设计和施工。525设计、施工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制度和标准。526设计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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