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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东莞市地方标准教育基础数据规范(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教育基础数据规范标准起草组一、工作简况1 .任务来源根据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批准下达2023年东莞市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的通知文件要求,东莞市教育局、东莞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等单位共同承担2023年东莞市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教育基础数据规范。本文件由东莞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提出并归口。教育基础数据规范由东莞市教育局、东莞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华东师范大学、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等参与起草。2 .标准研制的必要性东莞市数字教育发展对统一数据的要求。随着教育数字化的深入发展,各级政府对教育数
2、据的管理和利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全国部分地方政府出台了有关文件,要求对教育数据进行规范化和标准化管理,以提升教育管理和决策的效率。东莞市教育局需要制定一套适应本地区实际情况的教育基础数据规范,以满足教育管理的需求。通过统一数据标准,教育局可以更好地掌握学校、学生、教师等各方面的数据,以便进行科学决策和资源分配。与国家和行业标准相比,东莞市的教育基础数据标准应具有自身的特点和优势。基于对不同标准的对比分析,挖掘本地区数据的独特性,从而更好地满足地方实际需求。数字教育发展对数据交换的要求。东莞市教育局还需要制定统一的教育数据交换与接口标准,有助于实现不同部门、不同学校之间的数据共享和互通。这不仅可
3、以避免数据重复采集和录入,提高工作效率,还可以促进跨部门、跨学校的数据交流和合作。通过制定教育数据交换与接口标准,可以规范数据的格式和标准,提高数据处理的能力。这有助于更好地利用教育数据,挖掘其潜在价值,为教育管理和决策提供更加准确和可靠的支持。国家和行业已经制定了一些相关的数据交换和接口标准,但这些标准并不能完全满足东莞市的实际情况。因此,制定符合东莞市实际需求的教育数据交换与接口标准,可以更好地与国家和行业的标准保持一致性,促进标准的推广和应用。教育数据规范研制是东莞市数据统一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教育数据标准化工作能够促进东莞市教育数字化创新发展,提高教育质量和管理效率,是东莞市推动数据协
4、同共享,保障数字化推进的重要组成部分。教育基础数据规范的制定对于规范数据处理、促进数据共享与互通、提升教育质量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3 .主要工作过程本标准研制工作主要分为四个阶段,具体工作如下:2023年2月,建立标准工作组,启动标准研制相关工作。并根据已有的数据资源目录摸底调研,系统地进行梳理,形成教育管理数据中高频共享数据项的清单。2023年8月,根据国家标准化文件规范的格式起草标准初稿。组织参与单位的专家进行充分的研讨,并听取相关高校专家、教育信息化管理部门、教育信息化厂商代表的相关建议。2023年9月,标准工作组组织多次内部研讨会议,对标准草案进行修订和迭代,形成了标准的工作组草案。2
5、023年10月,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召开了东莞市第一批地方标准立项评审会议,对标准草案共提出五条意见,采纳或部分采纳五条。2024年3月,经过多轮专家修订形成标准征求意见稿。4 .主要参加单位、成员本文件起草单位:东莞市教育局、东莞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华东师范大学、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姚永安、陈钊、陈仕元、刘濒妍、程庆雷、梁卫卫、李贤康、吴战杰、房志峰、郭岩、张旭、于季鑫、张冰炸。二、标准编制原则和主要内容1.标准编制的原则本部分标准的编制遵循适用性原则、协调性原则和先进性原则。适用性原则:本标准制定基于大范围的调研,
6、系统梳理高频共享数据清单,在充分分析国内外现有实际情况的基础上进行标准编制,保证标准的适用性。协调性原则:本标准的内容应与我国教育领域的法律法规、已颁布政策的相关内容保持一致,尽可能地与相关的国际标准、国内标准(推荐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团体标准等)协调一致。先进性原则:本标准规定的教育系统教育基础数据库范围的通用数据元素及其表示形式具有一定的前瞻性,充分考虑到了当前国内外教育信息化的发展趋势,对未来基础教育数据规范化和系统化具有指导意义。5 .标准主要内容的确定a)标准范围本文件规定了教育信息系统中教育基础数据元素,包括学校、学生、教职工、教学等基础数据元素及其表示形式。本文件适用于教育信息
7、系统的设计、实施,适用于教育基础数据的汇聚、交换共享与互操作。b)教育基础信息的分类和数据元素结构本标准的主体部分,规范定义了计划纳入东莞市教育基础数据库范围的数据元素,包括通用数据子集、学校数据子集等;数据元素结构规定了数据项组成、数据类型、数据格式、值空间等。本标准的附录部分,规范定义了教育系统内部数据交换、对外数据交换的基础数据要求和接口规范。c)教育基础信息数据集本部分为标准的第三部分,规范定义了基础信息数据集,包括通用数据子集、学校数据子集、学生数据子集、教职工数据子集、教学数据子集等。标准中每个数据元素通过定义数据项名、中文简称、数据类型和数据格式、约束、值空间、解释/举例6个属性
8、进行描述。本部分的附录B中规范定义了教育数据交换与接口标准。依据国家、教育部数据交换标准,制定东莞数据APl接口开放标准,包括内部数据接口和外部数据接口。6 .解决的主要问题本标准主要解决东莞市教育系统中基础数据的统一性问题,有助规范教育管理数据标准体系中其他标准的编制,提高教育领域内管理数据的一致性,促进教育管理数据的共享与互操作。三、主要试验或验证情况分析本标准是基于大范围的调研,形成了高频共享数据清单,收集了大量的业务用例,并且和东莞市现有教育管理数据平台中的生产数据进行对照和验证,已确保标准的科学性与适用性。四、与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标准的协调性本标准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相关条款相符;与已发布的国家标准一致。五、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情况未直接采用或修改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标准。六、重大分歧意见的处理经过和依据标准编制过程中,广泛征集了专家意见,所有意见均按照标准编制程序进行,不存在重大分歧意见。七、标准性质的建议本标准建议为推荐性标准,鼓励东莞市相关的教育管理机构、各级各类学校、教育信息化企业等单位/机构试用和采用本标准。八、贯彻标准的要求和措施建议建议东莞市教育系统平台建设与管理时,按照此标准相关要求定义、使用和交换教育基础数据。九、废止现行相关标准的建议无十、其他应予说明的事项无东莞市地方标准教育基础数据规范标准起草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