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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制度及实施方案第一章目的第一条为促进公司工程项目农民工工资管理工作,规范工程项目支付农民工工资工作,维护民工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xx办发2016)63号)、xx市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民工工资实名制管理发放工作的通知(自人社函2018)341号)、XX市住建局关于印发xx市建筑工人实名制和工资专户管理办法的通知(自住建(2018)287号)等相关文件精神要求,结合公司实际,特制订本制度。第二章范围及要求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在
2、建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建筑工人实名制和工资专户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对建筑工人实名制信息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和完整性负责。明确实名制工作的责任领导、实名制专员,建立台帐并负责做好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和实名制备案工作。第三章实名管理第三条在建施工项目部应建立农民工工作办公室,农民工工作办公室由建设单位驻施工现场的代表、总承包企业项目经理、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劳务公司项目负责人及实名制劳资专管员组成,并认真填写项目部农民工工作办公室组成成员表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集团公司项目管理部、公司技术安全部备案。第四条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应设置“劳务工人维权告示牌”“考勤公示栏”和“工资公示
3、栏”,并公示实名制管理、工资专户支付等内容。现场实名制考勤终端设备不得随意移动和人为损坏。第五条工程项目开工前,应向开设专户银行提出申请,建立实名制考勤系统,并检查实名制考勤系统是否正常运行。第六条实行封闭式管理的工程项目,应设立施工现场进出场门禁系统,可以采用生物识别技术进行电子打卡,落实实名制考勤。不具备封闭式管理的工程项目,应采用移动定位、电子围栏等技术方式实施考勤。考勤设施、设备应当与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信息系统对接,实现后台动态监管。第七条在施工现场应以第二代身份证为基础核实采集本项目建筑工人基本信息,上传至实名制管理系统,记录人员技能安全培训情况、出勤、完工数量质量和诚信评价等信息。
4、第八条建筑工人进场施工前,应录入建筑工人实名制名册,进出施工现场必须通过实名制设备进行考勤。在项目施工期间发生人员增减变更的,应先登记后上岗,并及时更新录入实名制管理系统。项目用工必须核实建筑工人合法身份证明,必须签订劳动合同,并明确工资发放方式,必须采用银行代发支付工资。第九条不具备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条件的工程项目,应自行开设账户和安装人脸识别打卡考勤设备。建筑工人进场施工前,应登记入册,将农民工信息录入打卡考勤设备,进出施工现场必须通过打卡考勤设备。在项目施工期间发生人员增减变更的,应先登记后上岗,并及时更新花名册。项目用工必须核实建筑工人合法身份证明,必须签订劳动合同,并明确工资发放
5、方式,应采用银行代发支付工资。第十条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应定期带班检查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生产及扬尘治理措施落实情况,同时通过实名制考勤系统考勤,到项目未考勤的视为缺勤。第十一条项目管理人员到岗履职应通过实名制考勤系统考勤,项目负责人每月带班生产时间不得少于本月施工时间的80%,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等现场管理人员每月到项目带班时间不得低于建筑工人平均工作时间。第十二条实名制管理人员应对实名制考勤系统设备运行情况进行日常检查,发现系统设备运行异常应当在2小时内报告建设主管部门,并通知系统运营商进行维修。因系统出现故障不能考勤也未按时向主管部门报告的视为未考勤。第四章专户管理第十三条工程项目开
6、工前,农民工工作办公室的实名制劳资专管员应将银行出具的施工单位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的证明等相关资料通过实名制管理系统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第十四条农民工工资应当通过专户进行发放。第十五条应主动纳入四XX省建筑工人实名制系统管理,通过系统每月填报农民工工资发放表,并打印带条形码的发放表后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公示结束并经公司和农民工本人签章确认后,报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备案,同时交由本项目专户所在银行通过工资卡发放。第十六条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按照XX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实行差异化缴纳的通知(自住建发(2019)13号)执行。第五
7、章管理职责第十七条公司综合部负责向项目部劳资管理员收集劳动合同、农民工用工备案表、农民工考勤表、农民工工资支付表留存备查。第十八条公司财务部负责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协调银行对接系统运营商进行安装和联网,建立实名制考勤系统。负责根据各专户银行具体要求,办理民工工资卡,并提供含农民工考勤表、农民工工资支付表等在内的工资支付资料,落实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负责为不具备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条件的工程项目,开立专门的银行账户用于发放农民工工资,并为民工办理工资卡,统一由该账户支付农民工工资。加强财务管理,保证工程用款,专款专用,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积极筹措资金清理拖欠的农民工工资。新开工项目
8、杜绝拖欠,未发生拖欠的项目杜绝发生新的拖欠。第十九条公司合同管理部门负责管理建筑用工企业(指使用自有建筑工人的承包企业、建筑劳务企业和专业分包企业)。开工前应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合同条款应包含实名制相关约定。监督分包单位是否依法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并审核劳动合同内容,合同必须规定工资支付标准、支付方式、支付周期和日期及特殊情况下工资支付等内容。项目部、施工班组等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不得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第二十条公司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工程项目实名制工作综合管理监管。监督分包单位是否制订本企业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制度,配备本企业专(兼)职实名制专管员。督促项目部落实工人信息采集、核实、更新,
9、建立实名制管理台帐(用工备案表、考勤表、工资支付表等),并按时将台帐提交农民工工作办公室实名制劳资专管员。第二十一条公司党群部负责对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进行督查,要把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作为一项重点的检查内容,对一些苗头性问题要立即督办整改,一旦出现拖欠行为和劳务纠纷时,要积极进行协调,在第一时间、第一现场解决问题,防止事态扩大,矛盾上交。第二十二条施工项目部负责配备实名制劳资专管员(可兼任),配合系统运营商进行安装和联网建立实名制考勤系统,该系统自申请之日起5天内应当安装到位,并检查实名制考勤系统是否正常运行。负责现场建筑工人实名制考勤系统信息的登记和核实,配合财务部开设专户和办
10、理工资卡,及时准确向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上传相关信息。督促落实分包单位依法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制订本企业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制度,配备本企业专(兼)职实名制专管员,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发放工资。配合公司各部门对民工实名制的各项管理工作。负责收集、整理和报送农民工工资支付资料的相关工作。在施工现场、农民工住所通过公布本公司拖欠农民工工资投诉举报电话,张贴发放维权宣传单等形式对农民工进行维权宣传教育。第六章处罚措施第二十三条不积极落实建筑工人实名制的项目部或分包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对限期不落实建筑工人实名制的项目部扣减项目部负责人当月绩效工资200元,对限期不落实建筑工人实名制的分包单位,按合同相关
11、约定进行相应处罚。第二十四条对已落实建筑工人实名制的项目检查或抽查中发现问题,必须要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力的将按合同相关约定进行相应处罚。第二十五条发现分包单位在签订劳务合同和兑付农民工工资清单上弄虚作假的,视情节严重程度进行严肃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集团公司和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第二十六条对信用不良,拖欠严重或分包单位出现3次以上超过5人因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集体上访事件和劳务承包人或机械租赁人将上报省、市住建系统,建议将其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并对其进行书面通报批评,今后不予合作。第七章专户申报、实名制系统建立、及工资支付流程第二十七条专户申报公司财务部携带以下资料至与建
12、设行政主管部门签订了监管合作协议的试点银行业金融机构(中国银行、交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XX银行等)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1.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2 .开户许可证原件;3 .法人身份证、财务负责人身份证、经办人身份证原件;4 .施工合同复印件;5 .公司章程复印件;6 .城投集团资料:营业执照正、副本,开户许可证,公司章程,法人身份证均为复印件;7 .公章、财务专用章、法人章。第二十八条实名制系统建立1 .向开设专户银行提出申请,委托银行对接系统运营商进行安装实名制考勤终端设备和联网。2 .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缴纳民工工资保证金,并填报民工工资专用帐户开设
13、报告(附件1)、项目部农民工工作办公室组成成员表(附件2)、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承诺书(附件3)。3 .进入“四XX省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在“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系统”申报新建项目。第二十九条工资支付流程确认支付金额一分包单位编制两表、农民工考勤表、农民工工资支付表民工工资一民工工资公示(不少于3天)一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一班(组)负责人签字(或盖章)确认一专业分包企业(或劳务分包企业)审核签字(或盖章)确认民工工资公示一项目部审核签字盖章确认一分包单位出具代发工资委托书一办工资卡一转账到专户(或单独开立银行账户)一银行代发民工工资一银行出具2份打款凭条一公司存档并提供壹份给分包单位。第八章
14、项目部实名制管理实施方案第三十条为加强和推进工程项目实名制管理工作,实施精细化管理,做到施工现场人员底数清、基本情况清、出勤记录清、工资发放记录清、进出项目时间清“五清为了防范民工工资纠纷,切实维护务工人员和各管理方合法权益,确保工程建设的和谐与稳定,根据相关要求,特制订本方案在项目部实施。第三十一条适用范围本方案涉及的分包单位是指在我项目从事专业分包、劳务分包或机械租赁的企业,劳务人员是指分包单位在承包范围内所使用的人员。第三十二条项目部实名制工作难点建筑工程的管理难度大,施工现场作业面大小不一、施工作业环境复杂、封闭式管理难度大、人员流动性大。第三十三条组织机构项目部成立农民工工作办公室,
15、主要人员由建设单位驻施工现场的代表、总承包企业项目经理、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劳务公司项目负责人及实名制劳资专管员组成。分包单位作业人员100人以上的,必须设置至少1名专职劳务管理员,100人以下必须设置兼职劳务管理人员,负责相关的具体工作,其联系方式应上报项目部农民工工作办公室,专(兼)职实名制专管员直接受农民工工作办公室领导。第三十四条工作流程第三十五条管理措施(一)进场人员信息管理分包单位与劳务人员依法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进场前将农民工用工备案表、身份证、劳动合同文本、特种作业人员证复印件、班组承包协议报项目部农民工工作办公室备案,实名制劳资专管员进行审核,并确保人、册、证、
16、合同、证书相符统一,并符合国家相关管理规定。现场劳务人员若有增加的应在当天将增加人员基本情况添加到农民工用工备案表内,并告知项目部农民工工作办公室,由农民工工作办公室实名制劳资专管员按正常程序进行审核、录入系统;若遇人员减少,应及时在农民工用工备案表备注栏内注明离开时间,并告知项目部农民工工作办公室,由农民工工作办公室实名制劳资专管员在管理平台备注离开时间;无身份证、无劳动合同、特种作业无资格证书的“三无”人员不得进入现场施工。发现进场人员与农民工用工备案表及证件不符时,须要求其立即退场。各班组人员进场前,劳务公司负责与各班组长及工人签订进场承诺书。要求班组长按照“实名制管理”的具体要求,积极
17、配合项目部开展工作,如实登记班组工人各项信息和提供相应证件。各班组人员退场前,劳务公司及时按考勤系统记录和劳动合同清算工人全部工资,并按工资支付的正常流程办理所有手续,由银行统一代付工资。并与班组长及工人签订工资已领取结清,无拖欠、克扣,退场确认书。(二)实名教育培训制度劳务人员初步信息核实完毕后,由项目部安全管理人员组织对合格人员进行入场安全教育,并在入场教育中对实名制管理、工资专户支付等内容进行宣贯,让每位劳务人员懂实名制的作用、愿意积极主动的配合实名制管理。考核合格后进行登记留存相关记录。要求工人知悉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项目告示牌和权益维护牌上公示的各项内容,配合项目落实“实名制管理”工
18、作。劳务人员入场教育完毕,统一由农民工工作办公室实名制劳资专管员录入考勤终端设备。未经过入场教育不得录入考勤终端设备和进入施工现场。(三)现场封闭管理分包单位必须自觉向项目部申报施工人员进场情况。现场封闭管理,没有按规定办理手续坚决不能进入施工现场。施工现场实施封闭管理,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设置门禁系统,劳务人员通过门禁系统进出施工现场,并按序进行识别,记录出勤状况,农民工工作办公室实名制劳资专管员对门禁系统的考勤记录进行采集并打印,作为考勤的原始资料存档备查,让每一个劳务人员知道本人的出勤情况。如不具备封闭管理的现场,采用移动定位、电子围栏等技术方式实施考勤。(四)实名工资制度劳务人员工资必须采
19、用银行代发方式支付。项目部应建立劳务人员工资纠纷应急预案。1.考勤制度劳务人员必须通过门禁系统考勤进出施工现场,否则视为未出勤。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等现场管理人员到岗必须通过门禁系统考勤进出施工现场,否则视为未出勤。项目负责人每月带班生产必须通过门禁系统考勤进出施工现场,否则视为未出勤。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定期带班检查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生产及扬尘治理措施落实情况,必须通过门禁系统考勤进出施工现场,否则视为未出勤。因系统出现故障不能考勤也未按时向主管部门报告的视为未考勤。农民工工作办公室实名制劳资专管员应每周对考勤记录进行一次采集,并提供给分包单位的专(兼)职实名制专管员。2 .工资发放在
20、签订劳务合同时,必须明确劳务人员工资单价、工资支付标准、支付方式、支付周期和日期及特殊情况下工资支付等内容,在合同中要特别重点明确农民工每月生活费的支付方法。分包单位专(兼)职实名制专管员每月3日将农民工考勤表、农民工工资支付表提交给农民工工作办公室实名制劳资专管员,由农民工工作办公室进行3天以上的公示,公示期间留影像资料。农民工考勤表、农民工工资支付表公示后,由农民工本人签字捺手印,班(组)负责人签字或盖章、专业建筑企业(或劳务公司)和项目部审核签字并盖章。分包单位出具代发工资委托书。提供四份已完成签字盖章手续的农民工考勤表、农民工工资支付表原件给农民工工作办公室,由实名制劳资专管员提交给公
21、司财务部,由财务部工作人员进行办卡及对接银行办理工资代付。3 .其他措施项目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布置“劳务工人维权告示牌”、“考勤公示栏”和“工资公示栏”,以便作业人员及监督机构的监督检查。维权告示牌明示下例事项:(1)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及所在项目部、分包单位、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劳资专管员等基本信息;(2)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工资支付日期等基本信息;(3)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和劳动保障监察投诉举报电话、劳动争议调解仲裁申请渠道、法律援助申请渠道、公共法律服务热线等信息。第三十六条处罚措施(一)不积极配合落实建筑工人实名制的分包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对限期不落实建筑工人实名制的,根据
22、工程分包合同相关约定进行相应处罚。(二)分包单位未制订本企业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制度的,限期制订,如超出期限则根据工程分包合同约定,按超过限期200元/天扣罚工程违约责任金。(三)公司每月进行一次实名制管理检查。笔录劳务分包单位的现场劳务人员姓名、队别、班组、工种等信息,与被抽查人员在劳务管理资料库中的其他所有信息和资料不符,应及时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力的,根据工程分包合同约定,对相关劳务单位按合同相关约定进行相应处罚。(四)分包单位或劳务公司在签订劳务合同和支付农民工工资清单上弄虚作假的,根据工程分包合同约定给予通报批评及按合同相关约定进行相应处罚,并将处理结果上报公司、集团公司和相关行政
23、主管部门。(五)分包单位出现因拖欠工资上访事件,按公司相关制度执行。第九章附则第三十七条本制度条款为试用条款,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正。第三十八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附件1民工工资专用帐户开设报告(建设项目主管部门):我单位承建的工程,已按XX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XX市建筑工人实名制和工资专户管理办法的通知(自住建发(2018)号)有关规定,于年月曰,在银行开立农民工工资专用帐户(帐户名:,账号:)o特此报备。附件:银行开户凭证复印件报告公司(盖章):法人签字:年月项目部农民工工作办公室组成成员表填报项目(盖项目部章):日期:年月日项目名称建设地址建设单位施工企业劳务企业监理单位农民工工
24、作办公室组成成员类组成姓名联系电话建设单位派驻施工现场代表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项目经理劳务公司项目负责人实名制劳资专管员备注:此表由全市所有新建及在建项目的项目部填报。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承诺书(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名称):我公司为项目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为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我公司慎重承诺:一、严格落实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各用工责任主体依法与招用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二、建立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帐户,工程款和民工工资实行分账管理;三、在我司所承揽工程范围内务工的农民工工资由我司直接按月足额发放或委托银行代发;四、在我司所承揽的工程项目设立劳资专管员,专门负责用工考勤和农民工工资监督发放,每月在项目部醒目位置公示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并将农民工工资发放表报贵局备查。如我司所承揽工程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或农民工到政府及相关部门上访讨薪的,由我司承担一切责任。附件:劳资专管员任命文件承揽公司(盖章):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