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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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桂林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的管理,确保评标活动公平、公正,提高评标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等七部委令第12号)、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2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若干意见(发改法规规(2022)1117号)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房屋建筑

2、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评标专家(以下简称“评标专家”),是指已取得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建设工程类)评标专家资格证书并已加入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评标专家库桂林市子库的具备工程评标等相关资格的人员。本办法所称桂林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评标专家库(以下简称“桂林市房屋市政评标专家库”),是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评标专家库的组成部分。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桂林市房屋市政评标专家的入库、日常管理、出库,以及评标专家库的组建、管理、使用等活动。第四条桂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桂林市房屋市政评标专家库的日常管理,其主要职责是:(一)负责桂林市申报评标专家人员的资格初审

3、;(二)负责桂林市评标专家入库及个人信息变更的审查;(三)负责监管项目评标专家的考核;(四)负责桂林市评标专家行为的记录、管理,并配合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做好对评标专家的管理工作;(五)负责桂林市评标专家继续教育;(六)负责依法监督和查处评标专家在评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赋予行政监督部门的其他职责。第二章评标专家权利和义务第五条评标专家享有下列权利:(一)接受招标人聘请,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二)依法对投标文件进行独立评审,提出评审意见,不受任何单位或个人的干预;(三)接受参与评标的合法劳务报酬;(四)抵制和检举评标过程中的不正当行为;(五)对评标专家管理提出意见和

4、建议;(六)对评标评审结论有异议的,应当以书面方式阐述不同意见和理由;(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第六条评标专家负有下列义务:(一)认真执行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二)按时参加评标活动,严格遵守评标纪律及现场管理制度,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中介人其他利害关系人,不得收受投标人、中介人、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给予的其他好处;(三)评标专家存在应当回避的规定情形时,应主动提出回避;(四)依据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客观、公正地对投标文件提出评审意见,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五)按要求

5、参加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牵头部门组织的继续教育培训与考核;(六)主动接受、协助、配合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开展的监督、检查等工作,及时向行政监督部门反映或举报评标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违规或不正当行为;(七)配合招标人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处理异议、投诉、申诉、复议和诉讼等事项;(八)当工作单位、回避单位、专业技术职称、执业资格证书和联系方式、地址等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在15个自然日内在评标专家管理系统完成相关信息更新,确保个人信息真实、有效;(九)对依法应否决的投标提出否决意见;(十)不得故意拖延时间,或者敷衍塞责随意评标;(十一)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在

6、评标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以及评标委员会成员身份、评标项目等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十二)不得暗示或者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或者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十三)不得向招标人征询确定中标人的意向或者接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明示或者暗示提出的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的要求;(十四)不得在合法的评标劳务费之外额外索取、接受报酬或者其他好处;(十五)不得建立或加入可能影响公正评标的微信群、QQ群等网络通讯群组;(十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第七条评标专家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并应及时主动提出回避:(一)是投标人在职、聘用人员或者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

7、际控制人的近亲属;(二)是项目主管部门或者项目行政监督部门人员;(三)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人员;(四)是为招标项目提供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工程咨询、全过程工程咨询、检测、造价咨询(编制、审核)、招标代理等服务的单位所属人员;(五)是在招标人任职的评标专家(招标人代表除外);(六)2年内曾在投标人任职或担任顾问的人员;(七)在投标人退休不满3年(含3年)的人员;(八)现任职单位主要负责人与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为同一人;(九)现任职单位与投标人是上(下)级管理或控股(被控股)关系;(十)曾因在招标、评标及与招标相关活动从事违法行为

8、而收到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十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其它影响评标公正的情形。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上述规定情形之一的,应主动申请回避;不主动申请回避的,招标人或者有关监管部门一经发现,应立即终止其评标活动。第八条评标专家在一段时间内不参与评标活动的,应及时通过评标专家库管理系统请假。评标专家在请假期间仍应遵守评标专家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第九条评标专家有下列原因之一,可由本人申请退出评标专家库:(一)因健康原因,不能胜任评标工作的;(二)因阶段性工作繁忙或工作调动,不再适宜担任评标专家的;(三)本人不愿意再担任评标专家的。第三章评标专家评聘第十条评标专家实行“公开征集、严格考核、择优入库、动态

9、管理”的原则。评标专家库的组建工作应当公开,接受社会监督。评标专家应依法、独立、客观、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评标职责。第十一条桂林市房屋市政评标专家库的评标专家,应具备下列条件:(一)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勤勉地履行职责;(二)取得由广西壮族自治区住建厅颁发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建设工程类)评标专家资格证书后申请加入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评标专家库桂林市子库并经桂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审核通过;(三)熟悉国家、广西壮族自治区及桂林市制定的有关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及政策性文件;(四)职业道德良好,遵纪守法,无不良行为记录;(五)具有与所申请专业相

10、符的能力,且能通过电子计算机完成评标工作;(六)年龄在68周岁(含)以下,身体健康,且能胜任评标工作;(七)未受过刑事处罚,未曾被开除公职,未曾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未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纪律处分;(八)未被取消过评标专家资格或纳入严重失信行为名单;(九)公务员和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离职满三年;(十)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十二条评标专家可以由个人申请,也可以由单位推荐。采取单位推荐方式的,应事先征得被推荐人的同意。个人主动申请的,所在单位应予以支持。申请人申报评标专家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自治区住房城

11、乡建设厅根据需要发布评标专家报名的信息或直接向拟邀请专家的单位发出邀请函;(二)在个人自荐或单位推荐的基础上,申请人登录“广西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培训中心”(广西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网站进行网上报名;(三)桂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按规定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复审通过后申请人获得考试资格;(四)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对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进行考试,经考试合格的申请人由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颁发评标专家电子证书,通过入库审核后由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颁发评标专家电子聘书;(五)根据国家统一的评标专家分类标准录入广西房屋市政评标专家库,并报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纳入广西公共资源交易综合评

12、标专家库;(六)每位评标专家只能在一个设区市注册入库,跨市转库人员及新取得评标专家资格人员须完成桂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培训后方予入库。第十三条评标专家在进入评标专家库前应签署评标专家承诺书(详见附件1)o评标专家应根据自身专业能力选择评标专业。选择的评标专业应与本人所学专业、职称证专业或者执业资格范围等相符合;评标专业原则上属于同一行业,不得跨行业申报。第十四条评标专家联系电话、所在单位名称及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地址、银行账号等基本信息发生变化时,个人应在15个自然日内登录评标专家管理系统进行更新。专家专业技术职称、执业资格等证明评标专家能力和可能影响评标专业的信息发生变化或需增加相关专业的

13、,应由桂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审核。第十五条聘任期内评标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桂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解除其在桂林市的评标资格,不得再次申请进入桂林市房屋市政评标专家库:(一)提供虚假申请材料获取评标专家资格的;(二)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三)通过行贿或其他不正当手段违规入库的;(四)不参加继续教育培训或继续教育培训不合格;(五)专家日常考核单次被扣30分及以上;(六)专家日常考核累计被扣40分及以上;(七)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到行政处罚;(八)泄露评标材料、评标情况和在评标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或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

14、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的;(九)私下接触投标人、中介人、其他利害关系人或收受投标人、中介人、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十)组建或加入可能影响公正评标的网络通讯群组;(十一)不满足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评标专家资格条件;(十二)以广西房屋市政评标专家库专家名义从事严重损害广西房屋市政评标专家库形象活动的;(十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十六条评标专家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桂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暂停其评标资格,待前述程序完结,由原作出处理的部门根据结果,最终决定是否恢复、限制或取消其桂林市评标资格。第四章评标专家库管理和使用第十七条全市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

15、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的评标专家,应从桂林市房屋市政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确定。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贷款(资金提供)方对确定评标专家有不同规定的,可以适用其规定。法律法规规章对于评标专家确定方式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十八条评标委员会成员应通过随机抽取和语音自动通知系统从评标专家库中抽取和通知。除远程异地评标外,原则上不应跨设区市抽取评标专家;远程异地评标项目,原则上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远程异地评标管理办法规定抽取评标专家。评标专家名单在评标专家报到截止时间后方可解封(密)。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在发布中标结果公告前应保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

16、式通过任何渠道,以明示或暗示的方式透露被抽中评标专家及项目的所有信息。技术复杂、专业性强或者国家有特殊要求的招标项目,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的评标专家难以保证胜任,需直接确定评标专家的,由招标人书面向桂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出申请;所邀请的专家为广西房屋市政评标专家库库外专家的,应满足相关专业领域从业满8年且具有高级类专业技术职称和本办法第十一条除第(二)项外规定的条件。第十九条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在桂林市房屋市政评标专家库抽取评标专家,应在平台系统评标委员会模块填写评标专家抽取登记表,向桂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交抽取申请,原则上应选择评标专家专业分类标准三级类别,审核通过后在桂林市房屋市政评

17、标专家库随机抽取。评标专家原则上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抽取。特殊情况经有关项目监督部门批准后,可以适当提前抽取。第二十条评标专家在确认参加评标后不能参加评标的,应在确认参加评标后的30分钟内及时电话向当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请假。迟到超过30分钟的(自抽取通知要求到达时间起计算),视同放弃此次评标资格。经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确认,项目招投标监管部门同意后,补充抽取评标专家。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非因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办法规定的事由,不得更换依法确定的评标委员会成员。第二十一条评标专家参与评标前应向项目评标所在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出示开标日前90个日历天内任意一次的无犯罪记录查询结果。第二十二条有下列

18、情形之一的,经项目招投标监管部门确认后,可通过评标专家抽取系统随机抽取、更换评标专家:(一)已抽取的评标专家需要回避的;(二)已抽取的评标专家因健康或其他原因未能出席评标活动或者擅离职守或者无法胜任评标工作的;(三)已抽取的评标专家经确认迟到30分钟(自抽取通知要求到达时间起算)以上的;(四)评标专家不遵守评标纪律,被招投标监管部门终止评标活动的;(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被更换的评标专家已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专家重新进行评审。无法及时补足专家的,经招投标监管部门同意后应立即停止评标工作,妥善保存投标文件,依法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第二十三条招标人应选派或者委托

19、责任心强、熟悉业务、公道正派的人员作为招标人代表参加评标,并遵守利益冲突回避原则。招标人派出代表参加评标的,须符合以下条件:(一)是本单位或其上、下级部门(公司)在职人员(需提供近1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原件或者工作编制证明文件等相关材料);(二)能够公正、诚实、廉洁、认真地履行职责,自觉接受监督;(三)熟悉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和相关业务知识;(四)具有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经验,具备与评标工程技术要求相当条件和能力水平;(五)未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违纪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被取消评标资格;(六)未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七)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招标人代表人数不得超过评标委员

20、会总人数的三分之一。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无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时,应从评标专家库随机抽取评标专家参加评标。第二十四条招标人代表在进入评标室前,应将本人身份证、招标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和开标日前90个日历天内的无犯罪记录查询结果交由监督人员查验。未能提供上述材料的,招标人代表不得参与评标,招标人应及时从评标专家库随机补抽评标专家予以更换。招标人代表与抽取的评标专家原则上应在不同评标室评标,招标人代表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负责人。第二十五条评标结果公示期间,招标人经核查认为对评标结果的异议成立的,经项目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确认,可以组织原评标委员会复核。复核范围限于所申请的事项,招标文件主观类

21、评审事项原则上不予复核。第五章评标专家履职管理第二十六条评标专家考核分为动态考核、日常考核,考核周期均为1个自然年(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记分周期届满,评标专家年度计分清零(已生效暂停评标资格决定继续执行)。动态考核采用扣分制,实行“一标一评”。桂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监管人员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分别根据桂林市房屋市政评标专家库专家动态考核评价表(详见附件2)进行考核。远程异地评标项目的副场评标专家考核由主场的项目监管人员与副场的现场管理人员共同考核计分。日常考核由桂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日常管理中,根据桂林市房屋市政评标专家库专家日常考核评价表(详见附件3)对评标专家进行考核

22、。第二十七条考核计分由桂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作出考核结果后5个工作日内录入评标专家管理系统,评标专家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应自收到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诉,考核单位应自收到申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评标专家申诉及答复期间,其评标资格处于暂停状态。评标专家申诉成立的,自考核单位答复之日起恢复至正常状态。第二十八条评标专家一次评标过程中存在两个及以上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分别作出处理决定,并累计扣分分值。评标专家被依法取消评标专家资格的,不再进行计分处理。第二十九条评标专家在一个计分周期内,累计扣满15分的,在我市暂停3个月评标资格;累计扣满20分的,在我市暂停6个月评标资格;累计扣满3

23、0分的或累计暂停9个月及以上的或一次被扣20分的,在我市暂停12个月评标资格并视情节移出桂林市房屋市政评标专家库,并将移出结果上报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暂停期内,评标专家不得参加桂林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评标活动,否则一经发现将直接移出桂林市房屋市政评标专家库,并将移出结果上报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第三十条招标人代表参与评标活动的,应当遵守本办法规定。招标人代表为评标专家库内评标专家,在评标活动中出现违法违规行为,按照本办法进行处理。招标人代表为非评标专家库内评标专家的,在评标活动中出现违法违规行为的,招投标监管部门应通告给招标人所在同级管理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并建议不再担任招标人代表

24、,由招标人所在同级管理部门和纪检部门作出相应处理。第三十一条招标人违反本办法规定确定评标专家进行评标的,评标无效,并依法进行处理或行政处罚。第三十二条桂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评标专家评标活动依法实施监督,严肃查处评标专家违法违规行为,并通报评标专家库管理单位、评标专家所在单位,不得简单以暂停或者取消评标专家资格代替行政处罚;暂停或者取消评标专家资格的决定应当公开,强化社会监督;涉嫌犯罪的,将及时向有关机关移送。第六章附则第三十三条评标专家在评标中有违法违规行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三十四条本办法由桂林市

25、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第三十五条本办法自2024年月日起施行。桂林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评标专家管理暂行办法(2023年8月25日印发)同时废止。附件1桂林市房屋市政评标专家库专家承诺书为维护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评标原则,树立评标专家诚实守信的形象,本人作出以下承诺:一、本人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符合评标专家的条件要求,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二、本人所提交的信息,均合法、真实、准确、有效,无任何伪造、修改、虚假成分,并对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三、本人严格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申请加入评标专家库,没有通过打招呼或行贿等不正当手段违规入库;四、本人将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相关法律

26、、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客观公正地履行评标专家义务,遵守评标工作纪律,维护评标秩序;五、如存在应当回避的情形,本人将主动依法依规进行回避;六、本人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未曾在招标投标及评标活动中从事违法违规行为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七、本人没有被开除公职或取消评标专家资格;八、本人能够按时参加评标工作,依法依规独立提出意见,对所提出的评标意见承担个人责任;九、本人能够通过电子计算机独立完成评标工作;十、当本人的工作单位、职称和通讯方式等信息发生变化时,本人将及时在评标专家管理系统中进行更新;十一、本人承诺不私下接触投标人,不收受投标人、中介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不透露评

27、标现场、评标项目、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相关信息;十二、本人承诺不组建或加入可能影响公正评标的微信群、QQ群等网络通讯群组,不在投标人和其他专家之间充当“捐客”,通过权力寻租获得非法利益;十三、本人不以广西房屋市政评标专家库评标专家名义从事有损广西房屋市政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形象的活动;十四、对评标过程中的违法、违规或不正当行为,及时向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牵头部门举报,并协助、配合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和调查取证;十五、自愿接受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牵头部门的依法监督和管理;对评标专家考核结果如有异议,按照规定期限和途径提出申诉,提供相关证据,配合申诉处理部门的

28、调查;十六、本人承诺身体健康,可以参加评标活动,自同意参加评标到评标活动结束期间,如因本人身体原因突发疾病或出现意外事件导致伤亡的,相关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本人专此郑重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自愿接受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牵头部门处理。本人签名:年月曰附件2桂林市房屋市政评标专家库专家动态考核评价表项目名称:评标时间:评标地点:招标人签字:被考核评标专家姓名:交易中心见证人员签字:监督部门签字:序号考核内容考核结果扣分值1参加评标迟到15分钟以内的。有口无口32因评标专家不及时变更个人信息或无犯罪记录查询结果未处于有效期导致影响评标的。有口无口33确认参加评标后不参加评标,且

29、未在确认参加评标后30分钟内请假的。有口无口54参加评标迟到15分钟以上30分钟以内的。有口无口55评标过程中故意拖延评审时间而影响正常评标进程的。有口无口56在电子评标过程中因不能熟练操作计算机,或对评标系统操作不熟练,不能独立参与评标的而影响正常评标的。有口无口57未按要求携带有效CA数字证书或者身份证参加评标的。有口无口58在评标过程中因评标专家个人失误导致评审错误需交易中心重置评标系统的。有口无口59参加评标迟到30分钟以上的。有口无口1010未认真填写或者未完整提交评审报告,或者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签章)且无书面陈述理由的。有口无口1011在评标过程中因评标专家个人操作失误的,或者

30、因评标专家个人原因导致重新评审的。有口无口1012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已按当地标准支付评标劳务报酬,仍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额外索取费用的。有口无口1013未经评标现场监管人员或者工作人员许可,擅自进入其他正在使用的评标室、离开评标区或者早退的。有口无口1014有过激行为或饮酒后参加评标的。有口无口1015到达评标现场后,以项目复杂,或者工作量大等其它理由拒绝参与评标的。有口无口1016不积极配合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和调查取证的,或其他不服从评标现场监督和工作人员管理的情形。有口无口1017对依法应否决的投标不提出否决意见,或者将不应否决的投标文件判定为无效标的。有口无口2018评标活动产生异

31、议、投诉、举报,经核查发现评标专家评标结果存在错误或者评标行为违法违规,且造成评标结果改变的。有口无口2019应当回避而未主动回避的。有口无口2020未按招标文件或者资格审查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和方法评审的。有口无口2021以明示或者暗示的方式发表诱导性意见、授意或强迫其他评标专家给特定投标人进行倾向性打分的。有口无口2022委托他人代替评标,或以他人名义参加评标,或者委托他人代替在评审报告上签字(签章)的。有口无口2023暗示或者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或者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等影响公正评标的。有口无口2024私下接触投标人、中介人、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有口无口2025向招标人征询确定

32、中标人的意向或者接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明示或者暗示提出的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的要求。有口无口2026携带通讯工具进入评标场所的。有口无口2027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评标委员会成员身份、评标项目等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有口无口2028擅自将与评标有关的文件带离评标现场,或者用记录、摘抄、夹带与评标有关的内容并带离评标现场的。有口无口2029其他违反现场管理有关规定的行为,或其他不客观、不公正履行职务、违法违规的行为。有口无口5-20备注:评标委员会中招标人代表是在库专家的按照考核评价表进行考核。附件3桂林市房屋市政评标专家库专家日常考核评价表被考核评标专家姓名:

33、考核人及考核时间:序号考核内容核果考结分值1评标专家个人信息发生变化经查实未在15日内在评标专家管理系统中办理变更。有口无口-102各级抽查、检查、备案中发现评标报告的编写不认真或内容不完整的。有口无口-103各级抽查、检查、备案中发现评标专家出现评审错误,可以采取补救措施予以纠正,不影响中标结果的。有口无口-104拒绝配合招标人处理评标结果异议及监督管理部门调查取证等法定义务的。有口无口-105未如实填报回避单位信息并造成严重后果的。有口无口-206无故拒绝参加重新评审。有口无口-207有其他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有口无口-208各级抽查、检查、备案中发现评标专家未按招标文件或者资格

34、审查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进行评标,无法采取补救措施予以纠正,并造成严重后果的。有口无口-209评标专家资格暂停期间,继续以评标专家身份接受邀请参加评标的。有口无口-20IO组建或加入可能影响公正评标的微信群、QQ群等网络通讯群组等,为投标人参与投标或其他评标专家参与评标提供便利的。有口无口-2011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对评标情况进行调查的。有口无口+512非评标委员会评审错误的原因,积极配合参加重新评审的。有口无口+513在评标中发现投标文件存在串通投标情形,以书面形式向监督部门报告,经查证属实的。有口无口+514主动向招投标监管机构反映评标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且被查证属实的。有口无口+1015以评标专家身份受到设区市级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通报表彰的。有口无口+10备注:计分周期内奖励加分可冲抵同一周期扣分值(已暂停、或取消资格的除外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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