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烨盛高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7万只光伏、半导体石英舟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江苏烨盛高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7万只光伏、半导体石英舟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docx(107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年产7万只光伏、半导体石英舟生产项目建设单位(盖章):江苏烽盛高新材料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3年1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1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21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29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35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65六、结论67附图:附图1建设项目地理位置图附图2项目所在地周边环境概况图附图3厂区平面布置图附图4项目所在地水系图附图5生态红线图附图6沛北经济开发区用地规划图附件:附件1委托书附件2备案证附件3投资合同附件4土地证明附件5营业执照附件6法人身份证复印件附件7声明附件
2、8全文公示附件9报批申请附件10接管协议附件12环评协议附件13现状检测报告附件14现场勘查照片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年产7万只光伏、半导体石英舟生产项目项目代码2309-320357-89-01-736348建设单位联系人张曙光联系方式18653678782建设地点江苏省徐州市沛县杨屯镇沛北经济开发区地理坐标(E116度53分8.782秒,N34度51分47.918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3051技术玻璃制品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二十七、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业57玻璃制品制造建设性质0新建(迁建)口改建口扩建口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0首次申报项目口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口超五年重新审核项
3、目口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沛县杨屯镇人民政府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杨行备发(2023)59号总投资(万元)30600环保投资(万元)100环保投资占比(%)0.33%施工工期2个月是否开工建设0否口是:用地(用海)面积(m2)4500m2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规划名称:江苏省沛北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20172030年)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规划名称:江苏沛北经济开发区开发建设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送审稿)审批机关: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审批文件名称及文号:/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根据江苏省沛北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2017-2030年)及江苏沛北
4、经济开发区开发建设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送审稿)中沛北经济开发区产业定位:发挥沛县杨屯镇及周边地区的资源优势、区位优势,以高新技术产业、新材料产业为主导,以新能源产业、节能环保产业为辅助,通过延伸产业链、发展循环经济,规划期末力争使江苏沛北经济开发区建成为徐州一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本项目位于沛北经济开发区中的新材料产业区,新材料产业区位于开发区北部,在保留现有纺织加工、新型建材、包装材料等基础材料产业基础上,主要发展高碳辂铁等前沿新材料产业。本项目为年产7万只光伏、半导体石英舟生产项目,属于“新材料类项目,符合江苏省沛北经济开发区产业定位。因此,项目建设符合江苏省沛北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201
5、72030年)与江苏沛北经济开发区开发建设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送审稿)中用地要求和规划产业定位的要求。其他符合性分析1、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对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本项目不属于其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产品,属允许类。项目己取得沛县杨屯镇人民政府备案,备案文号为:杨行备发(2023)59号(项目代码:2309-320357-89-01-736348)o另外,项目的建设可以充分发挥地方资源优势,发展地方经济,不仅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还具有良好的社会效益,符合地方经济发展的要求。因此建设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2、项目选址合理性分析本项目位于江苏省徐州市
6、沛县杨屯镇沛北经济开发区,根据沛县杨屯镇政府出具的说明,本项目为工业用地,符合沛县、杨屯镇总体规划。经核查,项目用地不属于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亦不属于江苏省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和江苏省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禁止和限制的项目。综上,本项目用地符合当地规划的要求,不属于限制用地项目及禁止用地项目的范围。3、与“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1)生态保护红线1)与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位于江苏省徐州市沛县杨屯镇沛北经济开发区,对照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18
7、)74号),与本项目最近的生态保护红线区域为沛县安国湖国家湿地公园(试点)(西南侧,约5.7km),具体见表1-1。表11本项目最近生态红线区域情况生态保护红线名称类型地理位置区域面积(km2)本项目距离/位置沛县安国湖国家湿地公园(试点)湿地公园的湿地保育区和恢复重建区沛县安国湖国家湿地公园(试点)总体规划中的湿地保护区和恢复重建区范围4.195.7kmSW根据表本项目不在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2)与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相符性对照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1号),与本项目最近的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为京杭运河(沛县)清水通道维护区(东
8、侧,约5.8km),具体见表1-2。表12本项目最近生态空间管控区域情况线域称红区名导态能主生功县(市、区)红线区域范围面积(km2)本项目距离/位置级保线域家态红状国生护区生态空间管控区域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态间控域生空管区总面积京杭运河(沛县)清水通道维护区源质护水水保沛县/京杭运河水体及两岸各100O米范围,其中,洪福寺区块东侧至顺堤河西岸,湖西农场区块东侧至顺堤河西岸,南侧至鹿口河北侧,北侧至韩坝港河/95.3095.305.8kmE根据表12,本项目不在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范围内。综上,本项目符合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苏政发(2018)74号)、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
9、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1号)等有关文件要求。(2)环境质量底线根据江苏省沛县质量环境报告书(2022年度),2022年度沛县为大气环境非达标区,超标因子为PM2.5、PMI0、03O2022年度沛县地表水评价断面中,主要河流3个,为大沙河铁路桥、杨屯河洪福桥和鹿口河孟楼;南水北调东线重点控制断面1个,为沿河李集桥。所有参评断面均达到或好于地表水HI类标准。本项目所在区域声环境能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2类区标准,声环境质量较好。根据本次评价分析结果得知,本项目建设过程中会产生一定的污染物,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后,各类污染物的排放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10、不会降低当地环境质量。(3)资源利用上线本项目位于江苏省徐州市沛县杨屯镇沛北经济开发区,项目用电由市政供电管网提供,不会达到资源利用上线;主要水源为市政自来水,新鲜水用水量不会对区域水资源利用上线产生较大影响;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符合当地土地规划要求,亦不会达到资源利用上线。本项目建设符合资源利用上线要求。(4)环境准入清单本项目所在地没有环境准入清单,本次环评对照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进行说明,具体见表1-3。表1.3项目与负面清单相符性分析序号内容相关性分析I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经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项目产品、所用设备及工艺
11、均不属于其中淘汰类、限制类,本项目为允许类,符合该文件要求2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木)本项目不在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中3江苏省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江苏省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本项目不在江苏省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江苏省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中4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经查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本项目不在其禁止准入类中表1.4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版)江苏省实施细则(苏长江办发202255号)相符性分析序号内容相关性分析、河段(
12、一)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港口布局规划和江苏省沿江沿海港口布局规划(2015-2030年)本项目不属于码头及过长江干线通道项目利用与岸线开发江苏省内河港口布局规划(2017-2035年)以及我省有关港口总体规划的码头项目,禁止建设未纳入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的过长江干线通道项目。(二)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严格执行风景名胜区条例江苏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禁止在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项目。本项目不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不在国家
13、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三)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的决定江苏省水污染防防治条例,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以及网箱养殖、旅游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投资建设项目,改建项目应当消减排污量。本项目不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四)严格执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暂行办法,禁止在国家级和省级水
14、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围湖造田、围海造地或围填海等投资建设项目。严格执行江苏省湿地保护条例江苏省湿地保护条例,禁止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挖沙、采矿,以及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投资建设项目。本项目不在国家级和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本项目不属于围湖造田、围海造地或围填海等投资建设项目;本项目不在国家湿地公园范围内,且非挖沙、采矿作业(五)禁止违法利用、占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和保留区内投资建设除事关公共安全及公众利益的防洪护岸、河道治理、供水、生态环境保护、航道整治、国家重要基础设施以外的项目。长江干支流基础设施项目
15、应按照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和生态环境保护、岸线保护等要求,按规定开展项目前期论证并办理相关手续。禁止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及湖泊保护区、保留区内投资建设不利于水资源及自然生态保护的项目。本项目不在长江岸线保护区内,不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及湖泊保护区、保留区内(六)禁止未经许可在长江干支流及湖泊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本项目不在长江干支流及湖泊二、区域活动(七)禁止长江干流、长江口、34个列入率先全面禁捕的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区名录的水生生物保护区以及省规定的其它禁渔水域开展生产线捕捞。本项目不在长江干流、长江口、列入率先全面禁捕的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
16、区名录的水生生物保护区以及省规定的其它禁渔水域(八)禁止在距离长江干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长江干支流一公里按照长江干支流岸线边界(即水利部门河道管理范围边界)向陆域纵深一公里执行。本项目不在长江干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九)禁止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建除外。本项目位于江苏省徐州市沛县杨屯镇沛北经济开发区,不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十)禁止在太湖流域一、二、三级保护区内开展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禁止的投资建设活动。本项目不在太湖流域一、二、三级保护区内(十一)禁止在沿江地区新建、扩
17、建未纳入国家和省布局规划的燃煤发电项目。本项目不在沿江地区(十二)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等高污染项目。合规园区名录按照V江苏省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江苏省实施细则合规园区名录执行。本项目不属于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等高污染项目(十三)禁止在取消化工定位的园区(集中区)内新建化工项目。本项目不属于化工项目(十四)禁止在化工企业周边建设不符合安全距离规定的劳动密集型的非化工项目和其他人员密集的公共设施项目。本项目周边无化工企业三、产业发展(十五)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的尿素、磷钱、电石、烧碱、聚氯乙烯、纯碱新
18、增产能项目。本项目不属于尿素、磷钱、电石、烧碱、聚氯乙烯、纯碱新增产能项目(十六)禁止新建、改建、扩建高毒、高残留以及对环境影响大的农药原药(化学合成类)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的农药、医药和染料中间体化工项目。本项目不属于高毒、高残留以及对环境影响大的农药原药项目,不属于农药、医药和染料中间体化工项目(十七)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禁止新建独立焦化项目。本项目不属于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及独立焦化项目(十八)禁止新建、扩建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江苏省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明确的限制类、淘汰类、禁止类项目,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
19、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以及明令淘汰的安全生产落后工艺及装备项目。本项目不属于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江苏省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明确的限制类、淘汰类、禁止类项目,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以及明令淘汰的安全生产落后工艺及装备项目(十九)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本项目不属于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不属于高耗能、高排放的项目(二十)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文件有更加严格规定的从其规定。本项目符合相关要求由上表可知,本项目建设符合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版)江苏省实施
20、细则(苏长江办发202255号)的通知文件规定和要求。表1-5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相符性分析内容本项目情况相符性(一)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和省级港口布局规划以及港口总体规划的码头项目,禁止建设不符合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的过长江通道项目。本项目不属于码头及过长江通道项目相符(二)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禁止在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项目。本项目不涉及自然保护区及风景名胜区相符(三)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
21、,以及网箱养殖、畜禽养殖、旅游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地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投资建设项目。本项目不涉及水源保护区相符(四)禁止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围湖造田、围海造地或围填海等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挖沙、采矿,以及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投资建设项目。本项目不涉及种质资源保护区及国家湿地公园相符(五)禁止违法利用、占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内投资建设除事关公共安全及公共利益的防洪护岸、河道治理、供水、生态环境保护、航道整治、国家重要基础设
22、施以外的项目。禁止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及湖泊保护区、保留区内投资建设不利于水资源及自然生态保护的项目。本项目不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内,不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保护区、保留区内相符(六)禁止未经许可在长江干支流及湖泊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本项目不在长江干支流及湖泊区域相符(七)禁止在“一江一口两湖七河”和332个水生生物保护区开展生产性捕捞。本项目不属于生产性捕捞项目相符(八)禁止在距离长江干流、重要湖泊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禁止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和重要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冶炼
23、渣库和磷石膏库,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本项目不属于化工、尾矿库、冶炼渣库或磷石膏库项目相符目的的改建除外。(九)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本项目不属于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相符(十)禁止在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本项目不属于石化、现代煤化工相符(十一)禁止新建、扩建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本项目不属于落后产能或严重产能过剩项目相符(十二)法
24、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文件有更加严格规定的从其规定。无相符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三线一单”环境保护要求。(5)与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苏政发(2020)49号)文件相符性分析表16与(苏政发(2020)49号)文件相符性分析江苏省省域生态环境管控要求管控类别重点管控要求相符性分析空间布局约束1.按照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1号)、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18)74号),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和维护生态功能为主线,统筹山水林田湖草一
25、体化保护和修复,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空间管控制度,确保全省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切实维护生态安全。全省陆域生态空间总面积23216.24平方公里,占全省陆域国土面积的22.49%。其中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陆域面积为8474.27平方公里,占全省陆域国土面积的8.21%:生态空间管控区域面积为14741.97平方公里,占全省陆域国土面积的14.28%。距离本项目最近的生态管控空间为位于本项目东侧5.8km的京杭运河(沛县)清水通道维护区,距离本项目最近的生态红线为位于本项目西南侧5.7km沛县安国湖国家湿地公园(试点)。因此,本项目不在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
26、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1号)、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18)74号)规划的区域范围内,本项目选址符合生态红线保护规划的要求。2.牢牢把握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战略导向,对省域范围内需要重点保护的岸线、河段和区域实行严格管控,管住控好排放量大、耗能高、产能过剩的产业,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本项目为光伏、半导体石英舟项目,不属于排放量大、耗能高、产能过剩的产业,符合文件的要求。3.大幅压减沿长江干支流两侧1公里范围内、环境敏感区域、城镇人口密集区、化工园区外和规本项目不属于化工生产企业,符合文件的要求。模以下化工生产企业
27、,着力破解“重化围江”突出问题,高起点同步推进沿江地区战略性转型和沿海地区战略性布局。4.全省钢铁行业坚持布局调整和产能整合相结合,坚持企业搬迁与转型升级相结合,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实施跨地区、跨所有制的兼并重组,高起点、高标准规划建设沿海精品钢基地,做精做优沿江特钢产业基地,加快推动全省钢铁行业转型升级优化布局。本项目为光伏、半导体石英舟项目,符合文件的要求。5.对列入国家和省规划,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和相关法定保护区的重大民生项目、重大基础设施项目(交通基础设施项目等),应优化空间布局(选线)、主动避让;确实无法避让的,应采取无害化方式(如无害化穿、跨越方式等),依法依规履行行政审批手续,强化减缓
28、生态环境影响和生态补偿措施。本项目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和相关法定保护区,符合文件的要求。污染物排放管控1.坚持生态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以环境容量定产业、定项目、定规模,确保开发建设行为突破生态环境承载力。2.2020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要求:全省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排放总量分别为66.8万吨、85.4万吨、149.6万吨、91.2万吨、11.9万吨、29.2万吨、2.7万吨。本项目需申请废水量W401.8ta,其中CoDW0.020ta氨氮W0.002t/a、TN0.006taTP0.0002tao环境风险防控1.强化饮用水水
29、源环境风险管控。县级以上城市全部建成应急水源或双源供水。本项目不在饮用水水源地范围内,符合文件的要求;本项目为光伏、半导体石英舟项目,不属于化工行业;本项目风险潜势为I,配备相应应急物资。2.强化化工行业环境风险管控。重点加强化学工业园区、涉及大宗危化品使用企业、贮存和运输危化品的港口码头、尾矿库、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危废处理企业的环境风险防控;严厉打击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处置和倾倒行为;加强关闭搬迁化工企业及遗留地块的调查评估、风险管控、治理修复。3.强化环境事故应急管理。深化跨部门、跨区域环境应急协调联动,分区域建立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库。各级工业园区(集聚区)和企业的环境应急装备和储备物资应纳入
30、储备体系。4.强化环境风险防控能力建设。按照统一信息平台、统一监管力度、统一应急等级、协同应急救援的思路,在沿江发展带、沿海发展带、环太湖等地区构建区域性环境风险预警应急响应机制,实施区域突发环境风险预警联防联控。资源利用效率要求1.水资源利用总量及效率要求:到2020年,全省用水总量不得超过524.15亿立方米。全省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达到国家最严格水资源管理考核要求。到2020年,本项目为光伏、半导体石英舟项目,不属于高耗水行业。全省矿井水、洗煤废水70%以上综合利用,高耗水行业达到定额标准,工业水循环利用率达到90%o2.土地资源总量要求:到2020年,全省耕地保
31、有量不低于456.87万公顷,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390.67万公顷。本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不涉及耕地和基本农田。3.禁燃区要求:在禁燃区内,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已建成的,应当在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期限内改用天然气、页岩气、液化石油气、电或者其他清洁能源。本项目主要使用能源为电能,符合文件要求。江苏省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管控类别重点管控要求相符性分析三、淮河流域空间布局约束1 .禁止在淮河流域新建化学制浆造纸企业,禁止在淮河流域新建制革、化工、印染、电镀、酿造等污染严重的小型企业。2 .落实江苏省通榆河水污染防治条例,在通榆河一
32、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禁止新建、改建、扩建制浆、造纸、化工、制革、酿造、染料、印染、电镀、炼油、铅酸蓄电池和排放水污染物的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项目、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项目、金属制品项目等污染环境的项目。3 .在通榆河一级保护区,禁止新建、扩建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项目,禁止建设工业固体废物集中贮存、利用、处置设施或者场所以及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禁止新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本项目为光伏、半导体石英舟项目,不属于制革、化工、印染、电镀、酿造等行业,生产地址位于江苏省徐州市沛县杨屯镇沛北经济开发区,不在通榆河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内,符合文件要求。污染物排放管控按照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暂行
33、条例实行排污总量控制制度。本项目需申请废水量W401.8ta,其中COD0.020ta氨氮W0.002t/a、TN0.006taTPW0.0002tao环境风险防控禁止运输剧毒化学品以及国家规定禁止通过内河运输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的船舶进入通榆河及主要供水河道。本项目不涉及剧毒化学品以及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危险化学品。资源利用效率要求限制缺水地区发展耗水型产业,调整缺水地区的产业结构,严格控制高耗水、高耗能和重污染的建设项目。本项目为光伏、半导体石英舟项目,不属于高耗水、高耗能和重污染的建设项目。(6)与关于印发徐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的通知(徐环发(2020)94号)文件相符性分
34、析本项目位于江苏省徐州市沛县杨屯镇沛北经济开发区,对照徐州市环境管控单元划分情况,本项目位于沛县重点管控单元中的“江苏沛北经济开发区”,本项目与其“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相符性见表1_7。表17与(徐环发(2020)94号)文件相符性分析管控类别重点管控要求本项目实际情况相符性江苏沛北经济开发区环境管控单元空间布局约束优先发展粮食物流加工、机械铸造、纺织加工、机械配件制造、高新技术产业。禁止新建制革、化工、印染、电镀、酿造等污染严重的小型企业。禁止新建化学制浆造纸企业。严禁新增钢铁、焦化、电解铝、水泥和平板玻璃等产能。除公用燃煤背压机组外不再新建燃煤发电、供热项目。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高VO
35、Cs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等项目。本项目为光伏、半导体石英舟项目,不属于制革、化工、印染、电镀、酿造等污染严重的小型企业及化学制浆造纸企业。相符污染物排放管控严格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加强园区废水污染防治,督促企业预处理设施全部建设到位,不断提高园区污水处理水平。加强园区废气污染防治,实现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严格控制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VOCs等重点污染物排放量,对废气无组织排放较大的重点企业开展深度整治。本项目生产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一并接管至沛北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相符环境风险防控加强园区环境风险防范应急体系和基础设施建设,编制园区突发环境
36、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加强园区环境风险监测与预警能力建设,做好跟踪监测与管理,监督及指导企业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定期对已建企业进行环境安全隐患排查,监督及指导事故应急设施建设,定期开展环境应急管理培训。园区内涉气企业应根据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要求编制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并本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将根据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要求编制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并按照规定执行相应的应急措施。相符按照规定执行相应的应急措施。资源开发效率要求执行禁燃区相关要求。引进项目的生产工艺、设备、能耗、污染物排放、资源利用等均须达到同行业先进水平。本项目无需申请总量,生产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
37、理后,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一并接管至沛北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相符综上所述,建设项目符合“三线一单”的要求。4、本项目与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19)36号)文件相符性表18本项目与(苏环办)(2019)36号)文件相符性对照表文件要求本项目实际情况相符性三、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把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前置条件。排放主要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前,须取得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关于印发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环发(2014)197号)本项目废气无需申请总量,生产
38、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一并接管至沛北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符合四、除受自然条件限制、确实无法避让的铁路、公路、航道、防洪、管道、干渠、通讯、输变电等重要基础设施项目外,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严控各类开发建设活动,依法不予审批新建工业项目和矿产开发项目的环评文件。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环评(2016)150号)本项目不属于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除受自然条件限制、确实无法避让的重要基础设施项目,不属于依法不予审批新建工业项目和矿产开发项目。符合九、生态保护红线原则上按禁止开发区域的要求进行管理,严禁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各类开发活动,严禁任
39、意改变途径。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18)74号)本项目不在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18)74号)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符合十一、(2)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禁止在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项目。本项目不属于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不涉及风景名胜区和自然保护区。符合(3)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以及网箱养殖、旅游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
40、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地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投资建设项目。本项目不涉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符合(4)禁止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排污口,以及围湖造田、围海造地或围填海等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挖沙、采矿,以及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投资建设项目。本项目不涉及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不属于围湖造田、围海造地或围填海等投资建设项目,不属于挖沙、采矿,以及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投资建设项目。符合(6)禁止在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投资建设除国家重大战略资源勘查项目、生态保护修复和环境治理项目、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军事国防项目以及农牧民基
41、本生产生活等必要的民生项目以外的项目。本项目不在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投资建设。符合(9)禁止新建、扩建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本项目不属于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符合(10)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关于发布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的通知(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第89号)本项目不属于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符合5、与徐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规范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工作的通知(徐环办(2021)53号)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不属于“两高”项目,符合徐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规范建设项目
42、环评审批工作的通知(徐环办(2021)53号),具体见表1-9。表1-9与徐环办(2021)53号相符性对照表主要内容本项目建设情况、禁止审批情形1、禁止审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项目:(1)建设项目类型及其选址、布局、规模等不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2)所在区域环境质量未达到国家或者地方环境质量标准,且建设项目拟采取的措施不能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管理要求;(3)建设项目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无法确保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或者未采取必要措施预防和控制生态破坏;(4)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未针对项目原有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提出有效防治措施;(5)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
43、、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峡陷、遗漏,或者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不明确、不合理。(1)建设项目类型及选址、布局、规模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要求;(2)本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未达到国家环境质量标准,但建设项目经采取措施后,项目污染物可达标排放,不会降低项目区域环境质量标准;(3)建设向目污染物经处理后均可达标排放;(4)本项目为新建项目,不属于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5)本项目基础资料均为建设单位提供,数据资料详实。相符2、禁止审批无法落实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途径的项目,从严审批危险废物产生量大、本地无配套利用处置能力且需设区市统筹解决的项目。项目危废能够委托有
44、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区域配套危废处置利用能力能够满足本项目需求相符3、一律不批化工园区外化工企业项目(除化工重点监测点和提升安全、环保、节能水平及油品质量升级、结构调整以外的改扩建项目),一律不批化工园区内环境基础设施不完善或长期不能稳定运行企业的新改扩建化工项目。新建(含搬迁)化工项目必须进入已经依法完成规划环评审查的化工园区本项目非化工项目相符4、污染地块未经治理与修复,或者经治理与修复但未达到相关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有关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不予批准选址涉及该污染地块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报告表。本项目不涉及污染地块相符5、对于不符合规划环评结论及审查意见的项目环评,依法不予审批。
45、本项目不涉及相符二、产业准入要求6、禁止新建、扩建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江苏省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明确的限制类、淘汰类、禁止类项目,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的项目,以及明令淘汰的安全生产落后工艺及装备项目。本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江苏省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等产业政策相符7、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本项目不属于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相符8、产能严重过剩行业项目建设,须制定产能置换方案,实施等量或减量置换,在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环境敏感区域,实施减量置换。部分产能严重过剩行业为:钢铁(炼钢、炼铁)、电解铝、水泥(熟料
46、)、平板玻璃行业。相符9、重点区域新建或改造升级的高端铸造建设项目必须严格实施等量或减量置换,并将产能置换方案报送当地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征求省级发展改革、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意见后审核,并公示、公告。本项目非铸造项目相符10、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等项目。本项目不涉及相符11、在禁燃区,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在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地区,禁止新建、扩建分散燃煤供热锅炉。本项目不建设燃煤供热锅炉相符、行点业批告利三实重行审报市对煤电、钢铁、石化、化工、有色金属冶炼、建材、造纸、印染、化纤、铸造、危废处置等行业的建设项目,以及污染物年排放量达到或超过以下任一指标的项目:VOCsl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