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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深圳市龙华区促进生命健康产业发展若干措施(修订稿)(征求意见稿)修订说明为落实国家、省、市关于促进生物医药产业集群创新发展的工作要求,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龙华区科技创新局提出支持生命健康产业体系高质量发展的深圳市龙华区促进生命健康产业发展若干措施修订方案。现将修订情况说明如下:一、修订背景2021年9月,龙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深圳市龙华区促进生命健康产业发展若干措施,自2021年10月8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将于2024年10月到期。为提高政策科学性和合理性,强化产业政策扶持引导作用,我局在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等四部委关于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清理工作的通知广东省市场监管局
2、关于切实做好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所示清理工作的通知的基础上,根据龙华区生命健康产业发展现状和政策实施情况,重新修订深圳市龙华区促进生命健康产业发展若干措施。二、修订方案1.将第三条“本措施扶持对象为注册登记、实际经营地、税务关系、统计关系均在龙华区的生命健康领域独立法人单位(本措施第八条明确的基金管理公司不受此限制)”修改为“本措施扶持对象为实际经营地在龙华区的生物医药领域(不含医疗器械)独立法人单位(本措施第八条明确的基金管理公司不受此限制)”。2 .将第四条“对第2-3类新药、2-5类生物制品、2-6类中药及天然药物”修改为“对第2-3类新药、2类生物制品(不含按生物制品管理的体外
3、诊断试剂)、2-3类中药及天然药物”o3 .在第四条中增加“对获市级及以上有关部门资助的生物医药领域核心攻关技术项目,按上级资助金额的50%、不超过500万元的配套资助”条款。4 .将第五条“对获市级及以上有关部门认定的生命健康公共服务平台,给予上级资助金额的50柒不超过5000万元的配套资助。每年资助的生命健康公共服务平台不超过2家。”修改为“对获市级及以上有关部门认定的生物医药产业公共服务平台,给予上级资助金额的50%、不超过100o万元的配套资助。每年资助的生物医药产业公共服务平台不超过2家。”5 .将第七条“支持建设生命健康专业孵化器”修改为“支持建设生物医药专业园区”,具体扶持条款同
4、步修改为“对市级部门认定的生物医药产业链专业园区,近2年为提供符合生物医药产业发展需要的专业领域服务而购买的专业化研发设计、检验检测、模型加工、中小试生产等生物医药专业共享设施的,按实际投入的30%给予最高200万元资助。对近2年内入驻市级部门认定的生物医药产业链专业园区的生物医药企业,给予最高20元/平方米/月、每年最高20万元的房租资助,每家企业最长资助2年。”6 .在第九条中增加“对新引进的生物医药领域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20万元扶持”条款。7 .将第十条“创新创业大赛奖励”修改为“重大活动奖励”,具体扶持条款同步修改为“对经区政府同意组织开展的生物医药领域论坛、峰会、展会或赛事,按照审计
5、后确认费用给予50柒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补贴,每年资助重大活动不超过2次。”8 .增加第十二条“成果产业化奖励”,具体扶持条款为“对获市级生物医药企业分级精准扶持的产业化项目,择优给予按照上级资助金额的50%、不超过500万元的配套资助。近2年取得药品注册书并在本区实现产业化,或本区生物医药企业按照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MAH)承担生产的(委托双方无投资关联关系,且不含来料加工类),1-3类药品按单个品种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予以资助,单个企业每年最高500万元。对区内企业中标国家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的,按单个品种市级核准的资助金额给予50%、不超过100万元的配套资助,单个企业每年最高300万元。”9 .将第十三条“涉及资助比例和限额均为上限,实际资助比例和金额受年度金额预算总量控制”修改为“涉及资助比例和限额均为上限,实际资助比例、金额和企业数量受年度预算金额总量控制,年度预算总量不足时,所有项目应获资助进行等比例核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