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贵安信息技术服务产业公共服务综合体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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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1贵阳贵安信息技术服务产业公共服务综合体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快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高技C2019J1473号)和贵阳市信息技术服务产业集群巩固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打造一批资源配置优、创新能力强、服务水平高的产业集群公共服务综合体,推进国家信息技术服务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信息技术服务产业集群公共服务综合体(以下简称“综合体”),是指为企业提供检验检测、知识产权、人才服务、科技孵化、金融支持等一站式综合性服务的市场主体或楼宇设施;或为以下机构,包括但不限于产

2、品检验检测机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人才服务机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等。第三条综合体建设应坚持政府引导、企业主体,高校院所及专业机构等共同参与的原则。综合体认定管理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和统筹规划、自愿申报、择优认定、动态管理、持续发展的原则。第四条市发展改革委和贵安新区经济发展局分别负责辖区内综合体的认定管理、运行评价等工作。各区(市、县)、开发区发展改革部门按照属地原则,负责本辖区内综合体的申报推荐工作,配合开展综合体认定相关事宜。第二章主要任务和申报条件第五条支持保障。经认定的综合体,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在政策及资金层面给予一定支持。第六条主要任务。综合体围绕信息技术服务产业

3、发展需求,聚焦产业全链条,搭建一站式综合性服务平台,为企业提供检验检测、知识产权、人才支撑、科技孵化等服务,加强资源开放共享,降低企业成本,构筑政府、企业、高校、科研院所、行业协会、金融机构、中介机构等主体开放、共享、协同、共赢的产业生态体系。第七条申报条件。综合体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综合体申报主体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服务于当地经济,内部管理制度健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具有良好市场化运营管理、产业配套设施和服务保障能力。(二)综合体服务的产业规模较大、集聚度较高,定位明确、特色突出,符合贵阳贵安信息技术服务产业主导方向。第三章申报材料和认定流程第八条申报材料。市发展改革委、贵安新区经

4、济发展局适时发布申报通知,提出重点方向和申报要求。原则上每年组织开展1次申报工作。第九条综合体认定流程:(一)申报。申报单位按照通知要求,准备相关材料,按照属地原则,分别向区(市、县)、开发区发展改革部门和贵安新区经济发展局提交申请。(一)初审。各区(市、县)、开发区发展改革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择优推荐至市发展改革委。贵安新区经济发展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择优备选。(三)会审。市发展改革委、贵安新区经济发展局组织市大数据局、市科技局、贵安新区大科局对通过初审的申报单位进行会审。(四)评审。市发展改革委、贵安新区经济发展局组织专家对通过会审的综合体开展评审,提出拟认定名单。(五)认定。经评审

5、后形成贵阳市信息技术服务产业集群公共服务综合体拟认定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公布认定名单。第四章运行与管理第十条年度报告。建立综合体运行情况年度报告制度,经认定的综合体自行开展年度自评工作,并按属地向市发展改革委、贵安新区经济发展局备案。第十一条运行评价。市发展改革委、贵安新区经济发展局每两年组织开展一次对辖区内认定的综合体开展运行评价。评价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考核不合格的限期整改,仍不合格的给予摘牌,3年内不得再申请。第十二条经认定的综合体出现以下重大变更情形,应在变更后15个工作日内,将变更情况按属地报市发展改革委或贵安新区经济发展局备案:(一)综合体的功能、产权、范围发生变更;

6、(一)综合体的企事业性质、股权、主要负责人发生变更;(三)综合体其他重要事项调整的。第十三条经认定的综合体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各区(市、县)、开发区发展改革部门按属地报市发展改革委或贵安新区经济发展局,经核实后取消其综合体称号,并自取消之日起3年内不再受理其认定申请。(一)逾期未报送运行评价相关材料;(二)连续两次年度运行评价不合格;(三)发生偷税漏税、恶意欠薪、严重侵害知识产权等违法行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四)因综合体的功能、产权、范围等变更事项不再符合综合体认定条件;(五)在消防、环保、安全等方面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情况的;(六)提供虚假材料或数据的;(七)司法、行政机关认定的其他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第五章附则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本办法由市发展改革委、贵安新区经济发展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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