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6:东莞市半导体及集成电路企业开展车规级认证专项资金申报指南(征求意见稿).docx

上传人:李司机 文档编号:7165709 上传时间:2024-06-16 格式:DOCX 页数:4 大小:10.05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附件6:东莞市半导体及集成电路企业开展车规级认证专项资金申报指南(征求意见稿).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4页
附件6:东莞市半导体及集成电路企业开展车规级认证专项资金申报指南(征求意见稿).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4页
附件6:东莞市半导体及集成电路企业开展车规级认证专项资金申报指南(征求意见稿).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4页
附件6:东莞市半导体及集成电路企业开展车规级认证专项资金申报指南(征求意见稿).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4页
亲,该文档总共4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附件6:东莞市半导体及集成电路企业开展车规级认证专项资金申报指南(征求意见稿).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附件6:东莞市半导体及集成电路企业开展车规级认证专项资金申报指南(征求意见稿).docx(4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附件6东莞市支持半导体及集成电路企业开展车规级认证专项资金申报指南(征求意见稿)根据东莞市促进半导体及集成电路产业集聚区发展若干政策(东发改2023225号)第二章第(九)条、东莞市促进半导体及集成电路产业集聚区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制定本申报指南。一、申报对象工商注册地、税收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须在东莞市,经营场所在松山湖功能区、滨海湾新区、万江街道、东城街道、南城街道、塘厦镇及万江镇等半导体及集成电路产业集聚区内,且具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实行单独核算,专门从事半导体及集成电路的设计、制造、封装测试、装备、材料和新型应用生产及研发经营活动的相关企业(单位)。二、申报条件(一)主

2、要经营业务须为集成电路设计研发、制造、封装测试和研发生产化合物半导体、装备及材料。要求集成电路产品或服务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50%o具有保证产品生产的手段和能力,有与集成电路生产相适应的经营场所、软硬件设施等基本条件。(二)申报单位注册成立已满至少一个完整会计年度。(三)申报单位未获得同类型市级财政资金支持,不存在财政专项资金不予资助的情形,未违反国家、省、市联合惩戒政策和制度规定,未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三、资助标准(一)对产线或产品在上一年度首次通过AEC-QlOO(集成电路)、AEC-QI01(分立器件)、AEC-Q200(被动组件)可靠度标准及ISOTS1694

3、9体系、ISO26262体系等汽车电子车规级认证的,给予申报单位实际认证费用不超过50%、最高10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二)申报单位同一产线或者产品通过多项标准或认证,则只补贴其中一项费用最高的认证。申报企业的不同产线(产品)通过以上标准或认证,则不同产线(产品)均可获得补贴,同一申报单位每年合计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三)具体奖补标准和金额将根据年度资金预算及企业申报情况进行调整。四、申报程序(一)网上申报。关注市发展改革局每年发布的申报文件,通过东莞市线上平台进行申报。申报登陆东莞市“企莞家”,系统地址(二)材料初审。申报单位所属镇街(园区)经发部门或承办职能部门负责初审工作,在线对提

4、交的申报资料进行材料形式和资格审查。申报单位通过在线审核后,在线打印申报表格,连同其他申请资料装订成册并提交初审部门,由其在申报表格的镇街(园区)审核意见栏中盖章确认,确认后提交至市发展改革局。(三)组织审查。市发展改革局对申报材料和经营情况进行审查,视情况需要委托第三方开展评审。(四)社会公示。市发展改革局将资助计划向社会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公示有异议的申报单位,将对申报情况进一步核实,经核实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支持。(五)资金拨付。市发展改革局将公示无异议或异议排除后的资助计划上报市政府。市政府批准资助计划后,市发展改革局按照工作流程办理资金拨付。五、申报材料(一)项目资金申请表;(二)申报单

5、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三)申报单位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及完税证明;(四)申报单位集成电路设计产品或服务销售(营业)收入占比证明材料;(五)申报单位产线或产品在上一年度首次通过前述标准或认证的认证证书、检测报告以及认证合同、发票、付款凭证等相关佐证材料;(六)其他佐证材料以及资料真实性承诺函。六、监督检查(一)资金申请方必须对所提供的有关资料真实性负责。资金申请方需出具承诺函,承诺所提供资料真实,如提供虚假资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资金申请方负责。市发展改革局对申报项目进行不定期抽查,如经查实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及市级财政专项资金有关文件规定进行处理。(一)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绩效评价、信息公开及责任追究等按照市政府出台的关于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务管理办法、绩效评价、责任追究等办法规定执行。市发展改革局以及镇街(园区)经发部门落实资金项目的监督检查,跟进资助单位运营情况及资助项目实施情况,优化资金使用。(三)获得专项资金的申报单位要切实加强对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自觉接受市发展改革局、财政、审计、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财务规章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如有弄虚作假、挪用、不按规定使用专项资金等行为,将收回专项资金并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生活休闲 > 在线阅读


备案号:宁ICP备20000045号-2

经营许可证:宁B2-20210002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98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