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长春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工作规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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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长春市食品平安监督管理委员会工作规则(试行)一、总则(一)为规范长春市食品平安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食品平安委)的工作制度,明确食品平安委的主要职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平安法及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则。(二)食品平安委是长春市食品平安工作的议事协调机构。食品平安委办公室(以下简称食品平安办)为食品平安委的单设办事机构,担当食品平安委的日常工作。二、组成食品平安委是市人民政府的议事协调机构,成员由市委宣扬部、卫生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局、教化局、科技局、公安局、监察局、财政局、环境爱护局、建委、市容环卫局、农委、水利局、林业局、畜牧水产局、商务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广播电影电视局

2、、粮食局、旅游局、法制办、质量技术监督局、工商行政管理局、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吉林盐业集团长春有限公司、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等有关部门领导同志组成。成员须要调整时,所在单位应刚好提出调整看法,经食品平安办审核报委员会主任批准后,由委员会印发通知。成员单位变更时,报经市有关领导同志和委员会主任同意后,由委员会印发通知。三、主要职责(一)市食品平安监督管理委员会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市食品平安监督管理委员会统一组织、协调全市食品平安监督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1、组织制定全市食品平安年度监督管理支配;2、建立健全食品平安全程监督管理的工作机制;3、统一领导、指挥食品平安突发事务应对工作

3、;4、完善、落实食品平安监督管理责任制;5、评议、考核市级食品平安监督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的食品平安监督管理工作;6、组织开展全市食品平安监督检查和食品平安专项整治工作;7、探讨食品平安重大问题;8、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市食品平安监督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一)市食品平安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作为市食品平安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详细办事机构,市食品平安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落实市食品平安监督管理委员会会议议定和交办事项,其主要职责如下:1、探讨拟订全市食品平安工作规划及有关政策、措施;2、协调有关部门拟定食品平安工作年度支配、工作方案;3、组织起草食品平安工作的督导检查、考核方案

4、;4、承办委员会召开的会议和重要活动;5、督查委员会会议议定事项的落实状况;6、定期、不定期编纂市食品平安信息简报;7、市食品平安监督管理委员会交办的其它工作。各成员单位在市食品平安监督管理委员会领导下,依据工作职责开展食品平安监管工作。四、工作制度(一)会议制度市食品平安委实行联席会议、联络员会议、专题协调会议和食品平安工作会议制度。1、联席会议每年召开一次全市食品平安工作联系会议,各县(市、区、开发区)食品平安委主任、办公室主任和市食品平安委成员及联络员参与。2、委员会全体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由主任或主任托付副主任召集,委员会全体成员参与(如不能按时到会,应提前向主任或主持会议的副主

5、任请假,并托付相关人员参与),办公室负责会务工作。特别状况,可由主任或副主任确定临时召开。会议议题由主任或托付副主任确定,并事先通知各成员。会议内容:学习贯彻国家、省和长春市有关食品平安方面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重大举措;各成员单位汇报食品平安监管工作状况、存在问题及实行的措施;探讨部署全市食品平安工作,协调解决食品平安监管方面的重大问题;督促检查会议确定事项的落实状况。3、专题协调会议不定期召开部分成员参与的协调会议。专题探讨部署有关食品平安工作或听取有关成员单位食品平安工作状况汇报。由委员会主任或主任托付副主任召集。依据某项工作须要,受委员会主任托付,由委员会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不定期召集有

6、关成员单位召开协调会议,探讨专项详细工作。4、联络员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由委员会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召集,各成员单位联络员参与。会议内容是探讨落实委员会交办的工作任务和日常协调工作,通报有关食品平安工作状况。特别状况,可由委员会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确定提前或推迟召开。依据工作须要,委员会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可召集担当食品平安监管职能部门的联络员召开会议。(一)食品平安投诉举报和案件处理制度1、委员会办公室及担当食品平安监管职能的成员单位要分别设立并向社会公开食品平安举报电话,支配专人负责受理投诉举报工作。依据首问负责制的原则,对每起投诉举报要仔细记录并刚好处理,做到事事抓落实,件件有回音。担当

7、食品平安监管职能的成员单位查处的重大食品平安案件要刚好报委员会办公室。2、各成员单位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部门职能职责,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做好职能范围内的食品平安投诉举报处理工作;非本部门职能范围的食品平安投诉举报,刚好转报相关职能部门,涉及多个部门的食品平安举报,刚好报告委员会办公室,由委员会办公室统一协调处理。同时,委员会办公室接到的投诉,应刚好转交有关职能部门处理。3、对重大食品平安事故,食品平安委组织协调成立调查组,开展调查处理工作,也可以依据成员单位职责,指派相关部门查处。相关部门在查处过程中,应定期报告查处进展状况,查处完毕后应刚好将查处结果报告食品平安办,由食品平安办整理后上报委

8、员会主任及抄报相关单位。4、依据国家、省和我市有关食品平安监管工作的部署,由食品平安办牵头,开展各项食品平安工作的督促检查,做好大案要案的督办,保证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三)信息联络通报制度为了规范食品平安监管信息的报送、汇总、发布等工作,刚好精确驾驭并向上级机关和有关领导报送食品平安信息,保证信息反映灵敏,政令畅通,建立食品平安信息联络通报制度。1、食品平安信息网络组织委员会办公室负责食品平安综合信息的收集、汇总、整理、分析、联络和编发。担当食品平安监管职能的成员单位建立信息审核报送制度和食品平安信息网络,联络员详细负责食品平安信息联络报送工作。担当食品平安监管职能的成员单位应建立本部门自

9、下而上的食品平安信息报告制度和数据库,定时报告。2、食品平安信息报告内容国家、省、长春市以及相关职能部门等出台的食品平安监管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市级以上领导同志有关食品平安监管的重要讲话和指示;重大食品平安的重要活动和举措;食品平安监管报告状况;食品平安动态;有关食品平安工作支配、总结、通报、阅历材料、行动方案;有关食品平安的检测、检验状况;存在的问题和拟实行的措施;食品平安事故的处理结果;专题调研报告等。3、食品平安信息报告方式食品平安信息的联络和通报实行紧急与定期相结合、书面报告与会议通报相结合的方式。(1)对重大食品平安事故和紧急突发事务,各成员单位在依法实行坚决措施的同时,

10、实施紧急报告制度:各成员单位接到重大紧急事故报告后2小时内报食品平安办。重大食品污染事故和食源性疾病流行也应紧急报告。(2)担当食品平安监管职能的成员单位于每季度初(本年度4月、7月、11月、次年1月的10日前)定期将本单位的食品平安监管工作状况及动态报委员会办公室;食品质量的监督抽查结果公告、食品平安监测报告、食品平安预警信息、重大事故查处状况、食品平安重大活动状况信息刚好报送;有关食品平安的重要文件发文时抄送食品平安办;食品平安统计报表按有关要求报送。信息报送原则上以书面形式,紧急状况电话报告后补报书面形式。4、食品平安信息发布食品平安办负责组织协调食品平安监管信息发布工作,各成员单位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授权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向社会发布各部门的食品平安监管信息。必要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宣扬相关政策法规,通报重要食品平安信息和重大事故查处状况。五、附则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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