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学院教学系部教师党支部(教研室)设置与管理办法(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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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XX大学教学系部教师党支部(教研室)设置与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XX省教育厅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的实施意见(X教高(20XX)1号)、XX省教育厅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基层教学组织建设的指导意见(X教高20XX)11号)文件等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强化基层组织党的建设,更好地发挥教学系部党支部在立德树人、提高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中的重要作用,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建立教学系部教师党支部与教研室并行设置与管理机制,以运行的专业或校级公共课程为单位进行设置。承担基层党建、教育科研等任务。第三条教师党支部(教研室)归口系部党总支和教

2、学系部管理,业务受学校党委组织部和教务部指导。第二章设置原则和基本条件第四条教师党支部(教研室)原则应按照基层党建、人才培养、教育教学改革与教学活动的需要,以专业和课程建设为核心,优化实施教学过程,提升基层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教学质量为着力点进行设置。设置原则如下:1 .教师党支部(教研室)按专业或校级公共课程进行设置,每个运行的专业设对应的教师党支部(教研室);校级公共课程按类设置教师党支部(教研室),包括大学英语、大学数学、大学物理、大学体育、思政类课程等。原则上除思政类课程外每个公共课教研室承担至少两门以上的课程。2 .教师党支部(教研室)的人员结构为专任教师和系部教学实验中心教师以及专业

3、一致的辅导员等管理人员组成。系部的专业基础课程不单独设教研室,以课程组形式归口到专业教研室。3 .校级公共课程教师党支部(教研室)按课程设置,人员由任课教师以及专业一致的辅导员等管理人员组成。4 .教师党支部(教研室)的设置、调整或撤销,由系部党总支经党政联席会议审议后提出,经组织部、教务部审核,报学院党政分管院领导同意后批准设置。5,各教学系部教师党支部(教研室)统一按“教师第几党支部(XXX教研室或XXX综合教研室)”设置名称。第五条教师党支部(教研室)的设置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有相对固定、结构合理的人员队伍,成员人数原则上不少于8人,鼓励吸纳行业精英、企业技术骨干

4、等作为外聘专业教师。5 .专业教师人数不足的可与相近专业合并联合组成党支部(综合教研室),可设党支部书记(教研室主任)1名,专业负责人1名;教学系部和专业负责人要加强本专业师资队伍建设,尽快达到独立设置教师党支部(教研室)的要求。6 .教师党支部(教研室)应具备合理的人员职称结构和学历结构。7 .教师党支部(教研室)应有专业或校级公共课程建设任务,承担相应的教学任务,有开展教学研究与改革、科学研究等的能力。第六条有正式党员7人以上的教学系部教师党支部(教研室),应当设立党的支部委员会;正式党员不足7人的教师党支部(教研室),设1名书记,必要时可以设1名副书记,由党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支部委

5、员会和不设支部委员会的支部书记、副书记每届任期一般为3年。教师党支部书记(教研室主任)要选党性强、业务精、有威信、肯奉献的党员学术带头人担任,应具备以下条件:1.中共正式党员,一般应具有一年以上党龄,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从事本科高校教学工作时间一般应满3年。8 .热爱党的教育事业,政治立场坚定,坚持原则,以身作则,思想政治素质高,党务工作能力强,具有高度的事业心、责任感、敬业精神和奉献精神。9 .教学科研水平高、群众基础好。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较强的教学改革创新能力,严谨的治学态度,熟悉教育教学规律,了解国家和学校有关政策和制度。10 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沟通协调能力,富有奉献精神,能

6、全面掌握和熟悉本教研室承担的教学任务环节。5,担任党支部书记(教研室主任),年龄一般能够任满一届。第三章教师党支部与教研室工作职责第七条教师党支部围绕本教研室改革发展等开展工作,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发挥教育管理监督党员和组织宣传凝聚服务师生员工的作用。主要职责是:1 .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团结师生员工,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2 .参与本教研室重大问题决策,对教职工职称评定、岗位晋升、考核评价等进行政治把关;3 做好党员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工作,定期召开组织生活会,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4 .培养教育入党积极分子,做好发展党员工作;5 .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有针对

7、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6,密切联系群众,经常听取师生员工意见和诉求,维护他们的正当权利和利益。第八条教研室主要围绕教学科研等开展工作,主要职责是:1.教学组织管理。组织制定教学计划、安排教师教学任务、选用教材,组织实验和实践教学,组织考试命题、试题审查、阅卷、成绩评定、考核分析及成绩分析等工作。实施本专业相关的专业认证、专业评估工作;组织开展学生学科竞赛和科技活动等。2 .组织课程建设。制定课程建设规划,组织申报和建设各级各类课程和教材。组织教师制订和修订课程教学大纲,编写教材和实验实践指导书。3 .实施教学质量监控。组织教师听课、说课、示范课以及教学观摩活动。及时反馈学生意见和要求,帮助教师

8、改进和提高教学质量。安排指导青年教师教学环节工作和新开课教师审查和督导工作。4 .组织教研活动。每两周至少开展1次教研活动,围绕教学工作和教学质量,组织教师学习教育理论,总结交流教学经验,集体研讨、分析和解决教学环节问题。5,组织教学改革。组织教师申报和实施教研教改课题,加强对教学内容、教学手段、教学方法和考核模式改革的研究,推进专业与产业对接,实施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开展专业实验室和实践基地建设;6 .开展师资建设。根据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和教学任务的需要,提出引进、调整教师的建议。组织开展教师培养培训工作,开展老中青教师“传帮带”活动。协助学校开展教师教学绩效考核工作。7 .教学制度建设。建立

9、健全本专业(校级公共课程)教学质量标准及相关制度,完善教学档案管理。8,科学研究。负责学科专业建设,组织科学研究及学术交流,科研项目管理等工作。第四章考核与待遇第九条教学系部党总支按照中共太原工业委员会基层党组织书记抓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办法对教师党支部书记进行考核。第十条教学系部负责对教研室工作进行考核,学校不定期检查教研室工作。经考核评比,学校每年开展优秀教研室、优秀教研室主任评选。考核为优秀的教研室,教研室主任为优秀教研室主任。第十一条教研室的考核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考核优秀比例不超过20%o完成基本教学任务及建设目标,无重大教学事故发生的教研室可定为合格。取得较好教学改革和建设成效的教研室可定为优秀。如未履行岗位职责,或成员违反教师职业道德及校纪校规等,将定为不合格,同时依据学校、系部相关政策给予相应的处理。第十三条教师党支部书记(教研室主任)权利及待遇:1 .享受“双带头人”工作绩效和学校规定的教研室主任年度工作绩效。2 .在相应的干部选任、评先评优中,党支部书记(教研室主任)优先考虑。第五章附则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党委组织部、教务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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