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化工设备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全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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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查化工设备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化工设备安全措施主要依据以下标准条款来检查:(1)企业应建立健全设备设施管理制度,内容至少应包含设备采购验收、动设备管理、静设备管理、备品配件管理、防腐蚀防泄漏管理、检维修、巡回检查、保温、设备润滑、设备台账管理、日常维护保养、设备检查和考评办法、设备报废、设备安全附件管理等的管理内容。关于危险化学品企业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安监总管三(2010)186号)第十条(2)企业应配备设备专业管理人员和设备维修维护人员。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号)第十六条(3)企业应对所有设备进行编号,建立设备设

2、施台账、技术档案,确保设备台账、档案信息准确、完备。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号)第十六条(4)企业应编制关键设备的操作和维护规程。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号)第十六条(6)对设备设施的变更应严格履行变更程序。关于危险化学品企业贯彻落实V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安监总管三(2010)186号)(7)企业应编制设备检维修计划,并按计划开展检维修工作。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号)(8)对重点检修项目应编制检维修方案,方案内容应包含作业安全分析

3、、安全风险管控措施、应急处置措施及安全验收标准。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GB/T33000-2016)第5.4.1.4条(9)企业应加强防腐蚀管理,确定检查部位,定期检测,定期评估防腐效果。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化工企业泄漏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4)94号)(10)在涉及易燃、易爆、有毒介质设备和管线的排放口.采样口等排放部位,应通过加装盲板、丝堵、管帽、双阀等措施,减少泄漏的可能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化工企业泄漏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4)94号)第(五)条(11)定期对涉及液态羟、高温油等泄漏后果严重的部位(如管道、设备、机泵等动、静密封点)进行泄漏检测,

4、对泄漏部位及时维修或更换。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化工企业泄漏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4)94号)(12)企业应设置机组、机泵防止意外启动的措施。机械安全防止意外启动(GB/T19670-2005)(13)企业应监测大机组和重点动设备转速、振动、位移、温度、压力等运行参数,及时评估设备运行状况。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号)(14)可燃气体压缩机、液化烧、可燃液体泵不得使用皮带传动。在爆炸危险区域内的其他传动设备若必须使用皮带传动时,应使用防静电皮带。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年版)GB50160-2008第5.7.7条(15)离心式可燃气

5、体压缩机和可燃液体泵应在其出口管道上安装止回阀。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年版)GB501602008第7.2.11条(16)企业应定期对储罐进行全面检查。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号)(17)企业应对储罐呼吸阀(液压安全阀)、阻火器、泡沫发生器、液位计、通气管等安全附件按规范设置,并定期检查或检测,填写检查维护记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化学品罐区安全管理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4)68号)(18)可燃液体地上储罐的进出口管道应采用柔性连接。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版(GB50160-2008)第6.2.25条(19)明火加热炉

6、附属的燃料气分液罐、燃料气加热器等与炉体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6mo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年版)GB50160-2008第5.2.4条(20)加热炉燃料气管道上的分液罐的凝液不得敞开排放。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年版)GB50160-2008第7.2.13条(21)M有化学灼伤危害的物料不应使用坡璃等易碎材料制成管道、管件、阀门、流量计、压力计等。化工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HG20571-2014)第5.6.2条(22)企业应对监视和测量设备进行规范管理,建立监视和测量设备台帐,定期进行校准和维护,并保存校准和维护活动的记录。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AQ301

7、3-2008)第5.5.2.5条(23)安全阀、压力表等安全附件应定期检验并在有效期内使用。安全阀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ZF001-2006)第B4.2(4)条(24)安全阀的进出口管道上安装切断阀时,需要加铅封,并且保证锁定在全开状态。安全阀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ZF001-2006)第B4.2(4)条(25)压力表的选型应符合相关要求,压力范围及检定标记明显。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212016)第9.2.1条(26)压力容器用液位计应当:1.储存0以下介质的压力容器,选用防霜液位计;2.寒冷地区室外使用的液位计,选用夹套型或者保温型结构的液位计;3.用于易爆、毒性程度为

8、极度或者高度危害介质、液化气体压力容器上的液位计,有防止泄漏的保护装置。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212016)第922条(27)企业应建立设备报废和拆除程序,明确报废的标准和拆除的安全要求。化工企业工艺安全管理实施导则(AQT30342010)第4.7.3条(28股备的报废应办理审批手续报废的设备拆除前应制定方案。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GB/T33000-2016)第5.4.1.6条(29)对有可燃气体、有毒气体和粉尘泄漏的封闭作业5场所应设计良好的通风系统。化工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HG20571-2014第4.1.5条(30)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工艺设备、储罐和管道,应根据

9、介质特性,选用氮气、二氧化碳、水等介质置换及保护系统。化工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HG20571-2014第4.1.7条(31)重点化工生产装置、控制室.、变配电站、易燃物质仓库、油库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化工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HG20571-2014第4.1.13条6(32)对具有抗爆要求的机柜间、控制室应进行抗爆设计。化工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HG20571-2014第4.1.14条(33)在液体毒性危害严重的作业场所,应设计洗眼器、淋洗器等安全防护措施,淋洗器/洗眼器的服务半径应不大于15mo化工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HG20571-2014第5.1.6条(34)具有化学灼伤危害的作业应采用机械

10、化、管道化和自动化,并安装必要的信号报警、安全联锁和保险装置,不得使用玻璃等易碎材料制成的管道、管件.阀门、流量计、压力计等。化工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HG20571-2014第5.6.2条(35)具有化学灼伤危险的作业场所,应设计洗眼器、淋洗器等安全防护措施,淋洗器、洗眼器的服务半径应不大于15mo淋洗器、洗眼器的冲洗水上水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的规定,并应为不间断供水;淋洗器、洗眼器的排水应纳入工厂污水管网,并在装置区安全位置设置救护箱。工作人员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化工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HG20571-2014第5.6.5条(36)罐区泵房一般设置在防火堤

11、外,距防火堤外侧的距离不应小于5mo与易燃、易爆液体贮罐的距离应满足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的要求。化工装置设备布置设计规定第5部分:设计技术规定HG/T20546.5-2009第2.2.3条(37)罐区泵露天布置时,一般应设置在围堰和防火堤外,与易燃、易爆液体贮罐的距离应满足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的要求。化工装置设备布置设计规定第5部分:设计技术规定HG/T20546.5-2009第2.2.6条(38座和管廊之间应留有宽度不小于1.8m的安装检修通道(净距)。化工装置设备布置设计规定第5部分:设计技术规定HG/T20546.5-2009第3.2.2条(39)管廊柱中心与塔设备外壁的距离不应小于3mo塔基础与管廊柱基础间的净距离不应小于300mmo化工装置设备布置设计规定第5部分:设计技术规定HG/T20546.5-2009第3.2.3条(40)塔平台应设置在便于检修、操作、监测仪表和出入人孔部位。塔顶装有吊柱、放空阀、安全阀、控制阀时,应设置塔顶平台。化工装置设备布置设计规定第5部分设计技术规定HGT20546.52009第3.2.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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