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案拷贝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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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病案拷贝制度一、为规范我院扫描版病案的拷贝管理,根据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电子病历应用管理规范等规范制定本制度。二、扫描版病案是指将纸质病案扫描成图片、实施电子化保存的病案。三、病案科受理下列人员和机构拷贝病案资料的申请,并依规定进行拷贝服务:(一)患者本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二)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或者其代理人;(三)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或者医疗机构授权的的部门或者人员;(四)因科研、教学需要拷贝病历的本院和其他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五)公安、司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保险以及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部门。申请人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一)申请人为患者本人的,应当

2、提供其有效身份证明;(二)申请人为患者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以及代理人与患者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和授权委托书;(三)申请人为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与法定继承人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四)申请人为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与法定继承人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代理人与法定继承人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及授权委托书。公安、司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保险以及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部门,因办理案件、依法实施专业技术鉴定、医疗保险审核或仲裁、商业保险

3、审核等需要,提出拷贝病历资料要求的,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一)该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保险或者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部门出具的调取病历的法定证明;(二)经办人本人有效身份证明;(三)经办人本人有效工作证明(需与该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保险或者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部门一致)。保险机构因商业保险审核等需要,提出拷贝病历资料要求的,还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患者本人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患者死亡的,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合同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拷贝的病历资料由拷贝人使用完毕后负责泯灭,使病案资料彻底删除、不可被恢复。因未彻底删除导致的不良后果,由当事人或机构承担全部(完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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