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模猪场猪支原体肺炎防控技术规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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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ICS65.020.20B21DB34安徽省地方标准DB34/XXXXX-XXXX规模猪场猪支原体肺炎防控技术规程Technologyspecificationonpreventionandcontralofmycoplasmalpneumoniaofswineforthelargescalepigfarms(征求意见稿)XXXX-XX-XX发布XXXX-XX-XX实施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刖百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代替DB34/T1894-2013规模猪场猪支原体肺炎防控技术规程,与DB34/T1894-20

2、13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a)修改了标准名称,修改后的名称为猪支原体肺炎防控技术规程,见标题;b)修改了“前言”部分;c)修改了“范围”,见第1章;d)修改了“规范性引用文件”,见第2章;e)增加了“术语和定义”,见第3章;f)删除原版本中3.3.3和3.4.2的内容(见2013年版3.3.3和3.4.2);g)在“4.4实验室诊断”中增加了4.4.3和4.4.4的内容,见第4章;h)将原版本中条目“5.2.1扑杀”修改为“6.2.1发病猪处理”,并对条目下的内容进行了对应修改(见2013年版5.2.1);i)修改了原版本中“5.2.3无害化处理”的内容(见2013

3、年版5.2.3);j)修改了原版本中“5.3.1”的“疫点”和“疫区”的内容(见2013年版5.3.1);k)修改了原版本中“5.3.2处置要求、6.2引种检疫、6.3疫苗免疫”的内容(见2013年版5.3.2、6.2、6.3);D将原版本中条目“6.4敏感药物使用”修改为“7.4治疗与药物预防”,并对条目下的内容进行了对应修改(见2013年版6.4);本文件由安徽省农业科学院畜牧兽医研究所提出。本文件由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安徽省农业科学院畜牧兽医研究所、安徽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安徽省兽药饲料监察所、怀远县畜牧兽医技术推广中心、霍邱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合肥市农业经济技术服务

4、管理总站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潘孝成等猪支原体肺炎防控技术规程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猪支原体肺炎的诊断、疫情报告、疫情处理、预防和控制措施。本文件适用于猪场猪支原体肺炎的预防和控制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36195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GBZT17823集约化猪场防疫基本要求NY/T1186猪支原体肺炎诊断技术NYZT5030无公害农产品兽药使用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生猪产地检疫规程农牧发20192号跨省调运乳

5、用种用动物产地检疫规程农牧发20192号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农医发(2017)25号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农业部7号令(2010)三类动物疫病防治规范(农牧发202219号)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猪支原体肺炎(mycoplasmalpneumoniaofswineMPS),俗称猪气喘病,又称猪地方流行性肺炎吸道传染病,是由猪肺炎支原体引起的猪的一种慢性呼吸道传染病,主要临诊症状为咳嗽和气喘,病理变化特征是肺的尖叶、心叶、中间叶和隔叶前缘呈肉样实变。4诊断4.1 流行特点自然病例仅见于猪,不同年龄、性别和品种的猪均能感染,但乳猪和断乳仔猪易感性最高,发病率和死亡

6、率较高,其次是怀孕后期和哺乳期的母猪,育肥猪发病较少,病情也轻。母猪和成年猪多呈慢性和隐性。病猪与健康猪直接接触,或通过飞沫经呼吸道感染。本病一年四季均可发生,但在寒冷、多雨、潮湿或气候骤变时较多见。饲养管理和卫生条件是影响本病发病率和死亡率的重要因素,尤以饲料质量、猪舍潮湿和拥挤、通风不良等影响较大。如继发或并发其他疾病,常引起临诊症状加剧和死亡率升高。4.2 临床症状猪支原体肺炎是一种慢性呼吸道传染病,潜伏期一般为11-16天,主要临床症状为慢性干咳。新发病猪群常呈急性,张口呼吸,痉挛性阵咳,死亡率30%左右。体温升高不明显。咳嗽持续几周或甚至数月,育肥猪咳嗽最严重。部分猪呈腹式呼吸,喘息

7、沟明显。食欲减退,消瘦,背毛粗糙,生长停滞。根据发病经过,大致可分为急性、慢性和隐性3个类型。4.3 病理变化4.3.1 剖检病变主要病变见于肺、肺门淋巴结和纵隔淋巴结。急性死亡患猪肺有不同程度的水肿和气肿。肉眼病变类似于膨胀不全的肺,尤其在疾病的慢性阶段。特征性病变是两肺的心叶、尖叶、中间叶和隔叶前缘发生对称性的实变,肺门淋巴结肿大。肺中间叶实变,以及肺门淋巴结肿大、增生,病变最初为粟粒大至豆大呈均匀的散布,逐渐扩展而融合成支气管肺炎。病变部界限明显,灰白色、无弹性,“胰样”、“虾肉样切开时,内有大量泡沫。其他器官无明显变化。4.3.2 组织学病变典型病变组织通过用常规的病理切片、染色、脱色

8、后观察,早期以间质性肺炎为主,以后则演变为支气管性肺炎,支气管和细支气管上皮组织纤毛数量减少,小支气管周围的肺泡扩大,泡腔充满多量炎性渗出物,肺泡间组织有淋巴样细胞增生。急性病例中,扩张的泡腔内充满浆液性渗出物,杂有单核细胞,中性粒细胞,少量淋巴细胞和脱落的肺泡上皮细胞。慢性病例,其肺泡腔内的炎性渗出物中,主要是淋巴细胞浸润。4.4 实验室诊断4.4.1 病原形态学观察肺和液体培养物触片镜检,细菌以环形为主,也可见球形、两极杆状、新月状、丝状。4.4.2 病原的PCR鉴定按NY/T1186执行。4.4.3 间接血血凝试验(IHA)鉴定按NYZT1186执行。4.4.4 酶联免疫吸附试验(E1.

9、lSA)鉴定按NYZTl186执行。4.5 结果判定4.5.1 符合4.1、4.2和4.3的,判定为疑似猪支原体肺炎。4.5.2 符合4.1、4.2、4.3和4.4.1,且符合4.4.2、4.4.3或4.4.4,判定被检猪群发生猪支原体肺炎。5疫情报告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患有本病或疑似本病的猪,都应当立即向所在地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或者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所在地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或者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接到疫情报告后,按国家动物疫情报告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6疫情处理根据流行病学特点、临床症状、病理变化,结合实验室检查做出的诊断结果可作为疫情处理的依据。6.1 疑似疫情处理发现疑似猪支原体肺炎疫情

10、时,畜主应立即将病猪隔离,并限制其移动。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要及时派员到现场进行调查核实,包括流行病学调查、临床症状检查、病理解剖、采集病料、实验室诊断等,根据诊断结果采取相应措施。6.2 当疫情呈散发时,按照以下要求处理6.2.1 发病猪处理对病猪可进行治疗,已无治疗价值病猪扑杀。6.2.2 隔离对受威胁的猪群(病猪的同群猪)实施隔离。6.2.3 无害化处理病死猪、扑杀猪及其产品按农医发(2017)25号进行无害化处理,对粪便及其它可能被污染的物品按GB/T36195进行无害化处理。6.2.4 流行病学调查及检测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疫源追踪;对同群猪进行检测。625紧急免疫接种或药物预防对同群

11、猪进行紧急疫苗免疫接种或药物预防。6.2.6 消毒对病猪污染的场所、用具、物品严格进行消毒,按GB/T17823进行。6.3 当疫情呈暴发时按照以下要求处理6.3.1 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含县级)兽医主管部门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 疫点:对具备良好生物安全防护水平的规模养殖场,发病猪舍与其他猪舍有效隔离的,可将发病猪舍划为疫点;发病猪舍与其他猪舍未能有效隔离的,以该猪场为疫点,或以发病猪舍及流行病学关联猪舍为疫点。对其他养殖场(户),以病猪所在的养殖场(户)为疫点;如已出现或具有交叉污染风险,以病猪所在养殖场(户)和流行病学关联场(户)为疫点。对放养猪,以病猪活动场地

12、为疫点。在运输过程中发现疫情的,以运载病猪的车辆、船只、飞机等运载工具为疫点。在牲畜交易和隔离场所发生疫情的,以该场所为疫点。在屠宰过程中发生疫情的,以该屠宰加工场所(不含未受病毒污染的肉制品生产加工车间、冷库)为疫点 疫区:具备良好生物安全防护水平的场所发生疫情时,可将该场所划为疫区;其他场所发生疫情时,可视情将病猪所在自然村或疫点外延3公里范围内划为疫区.运输途中发生疫情,经流行病学调查和评估无扩散风险的,可以不划定疫区。 受威胁区:指疫区外延5公里范围内的区域。6.3.2 处置要求在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的监督指导下,扑杀发病猪群,并对扑杀猪和病死猪只按照农医发(2017)25号进行无害化处理

13、;对环境和设施进行消毒,按GBZT17823进行;禁止疫区内猪移动、交易。猪尸体需要运送时,应使用防漏容器,并在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的监督下实施。6.3.3 进行疫源分析和流行病学调查6.3.4 处理记录对处理疫情的全过程必须做好完整的详细记录,以备检查。7预防与控制7.1 饲养管理饲养、生产、经营等场所必须符合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2010年农业部7号令)的要求,并须取得动物防疫合格证。饲养场实行全进全出饲养方式,控制人员出入,严格执行清洁和消毒程序。7.2 引种检疫国内异地引入种猪及其精液,应按生猪产地检疫规程和跨省调运乳用、种用动物产地检疫规程(农牧发20192号)的要求进行,取得原产地动物

14、防疫监督机构检疫合格证明。到达引入地后,种猪必须隔离饲养30天以上,确认健康无疫后,方可混群饲养。7.3 疫苗免疫根据当地流行病史,使用经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批准的猪支原体疫苗,按疫苗说明书要求进行免疫;对免疫猪群,每年定期进行1-2次免疫效果监测,根据猪群抗体水平,及时加强免疫或调整免疫程序。7.4 治疗与药物预防对发病猪可隔离治疗,选用泰拉霉素、多西环素、达氟沙星、恩诺沙星、泰妙菌素、替米考星等药物进行治疗,治疗按农牧发202219号和NYfT5030要求执行。受威胁猪群,可选用泰拉霉素、多西环素、达氟沙星、恩诺沙星、泰妙菌素、替米考星等进行药物预防,药物使用按NY/T5030要求执行。7.5 监测当地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应根据本地猪支原体肺炎的流行情况,对规模养猪场进行本病的定期检测。由县级以上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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