御景豪庭楼总包施工合同(最新修改).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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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 设 工 程 施 工 合 同(GF-1999-0201)合同编号: 字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第一部分 协 议 书发包人(甲方):承包人(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 工程概况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广州智海建筑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设计的建筑、结构、水施(含消防)、通风、电气(含防雷)施工图内的工程内容。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资金来源:自筹。 二、 工程承包范围和承包方式1 承包范围:(1) 广州智海建筑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2、设计的建筑、结构、水施(含消防)、通风、电气(含防雷)施工图内的工程内容。 (2) 以下工程内容不入承包范围: 电梯安装部分单独分包且承包人允许分包单位使用承包人的机械设备。 桩施工超前钻工程(注:该部分工程由承包人放轴线定好桩孔位置后由发包方请有资质设计勘察部门专业工作,费用由发包方负责)。 套房内的内房门(注:承包人承包范围每套房只装该普通入户门M1一樘和按图纸安装阳台门)。 跃层中的户内楼梯栏杆。 高、低压配电柜、发电机、变压器设备。 生活水泵、消防水箱、泵房设备。 化粪池至市政排污段工程。 2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三、 合同工期开工日期:年月日 (以开工令开工日期为准)竣工日期:年月

3、日合同工期:总工期为日历天。从进场开工开始计算,个月完成基础,第 个月完成五层框架(带资部分),第个月完成十层框架,第个月封顶,第日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 四、 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国家质量验收标准“合格” 。 五、 合同价款暂定金额(大写):叁仟万 元(人民币) ¥: 3000万元.结算方式价款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第33款执行。 六、 组成合同的文件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1) 本合同协议书 (2) 中标通知书 (3) 投标书及其附件 (4) 本合同专用条款 (5) 本合同通用条款 (6) 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 图纸 (8) 工程量清单(如有时) (9) 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发包人编

4、制好的并经承包人确认的预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七、 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八、 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九、 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十、 合同生效1 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2 合同订立地点: 岑溪市 3 本合同双方约定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地 址: 地 址: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电 话: 电 话:

5、传 真: 传 真: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帐 号: 帐 号: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略)第三部分、专用条款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1、 词语定义按GF-1999-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1条执行。 2、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按GF-1999-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2条执行。 3、 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1) 本合同使用的语言为:中文。 (2) 适用法律和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房屋建筑强制性文件”及工程所在地政府的有

6、关法规和规章。 (3) 适用标准及规范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现行的国家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及施工图纸说明。 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时间:按GF-1999-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3.3执行。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按GF-1999-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3.3执行。 4、图纸(1)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日期和套数:开工前五日提供三套(含一份竣工图)。 (2) 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无。 (3) 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无。 二、双方的一般权利和义务5、工程师(1) 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姓名: 职务: 总监 (2)

7、 发包人应当将委托的监理单位名称和监理内容及监理权限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3) 发包人委托的职权:另行约定。 (4) 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在发出有关能引起工程费用实际增加(减少)或工期的指令前,应得到发包人的书面批准。 监理工程师在向承包人发出有关或其技术规范的重大变更或有关变更合同条款的任何指令前均应获得发包人书面批准。 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提前或超过工程承包合同规定的竣工期限的签认之前应得到发包人的书面批准。 6、发包人委派的工程师和指令 姓名: 职务: 职权: 另行约定 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的职责不得与总监理工程师的职责相互交叉。不明确时,由发包人法定代表人明确双方职责,并以

8、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7、项目经理(1)姓名: 职务: 项目经理 (2)按通用条款7执行。 8、发包人工作 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1) 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 开工前5日内。 (2) 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现场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在开工前5日内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等接至距离施工场地20m处(安装水表电表各1个、总闸刀开关1个),并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 (3) 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开工前5天负责保证施工通道基本畅通,使施工通道能基本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 (4) 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协调处理并于开工前5天提供。

9、 (5) 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开工前5天。 (6) 水准点和坐标控制点交验要求:开工前5天提交。 (7) 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开工前5天完成。 (8) 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室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地上地下构筑物)、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等的保护工作:由发包人与有关部门协调,承包人负责施工,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9) 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无。 9、承包人工作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1) 应提代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承包人在开工前7天向监理工程师提交符合规定的工程总进度计划。承包人还应提交分年、分季、分月的进度计划和相应

10、的进度统计报表;年、季、月资金使用计划表,提交时间分别是:月报表每月末5日前提交,季报表每季度第一个月10日前提交,年报表每年最后月25日前提交。 (2) 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由承包人自理并负责安全保卫工作承担相关费用。 (3) 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及费用承担:承包人应为发包人现场代表、监理提供必要的办公桌2张。 (4) 承包人负责其施工场内所需的水、电等施工管线的铺设,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施工用水、电费按规定向供水、电部门交纳。 (5) 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境保护、施工噪音管理和安全生产的管理规定:1、承包人负责在工程施工、竣工及

11、保修的整个过程中施工人员及第三方人员的安全;2、承包人应按有关部门要求,自费承担和维护施工用的所有灯光、护板、栅栏、警告、标志、信号和警卫及对工程进行保护;3、承包人的生活设施及施工场地,应自费配备消防设备,防止火灾发生;4、承包人必须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环境保护、城市管理、施工噪音等的规定,因承包人造成的罚款由承包人承担。 (6) 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已竣工工程未交付发包人之前,承包人负责对已完工程的保护,保护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7) 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地上地下构筑物)、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等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发包人负责有关外部协调工作

12、,承包人负责施工中保护工作,保护要求达到有关部门的要求和满足工程施工的需要,其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如因承包人施工不当所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8) 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承包人在施工期间应采取相应措施对施工噪音、废水、废渣及尘埃等进行防治和严格管理,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污染物排放前必须处理,达到排污标准后再排放。施工完毕后,承包人应及时将被破坏的场地,遵照监量工程师的指示进行清理、修正,并根据实际情况将场地恢复到原有状态。所发生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9) 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土方由承包方承担,承包方放线定好桩孔位后由发包方请有资质的勘察单位做好施工超前钻。 测桩验桩与建筑原材料

13、的检测试验、实体检测、整窗检测、消防检测、防雷检测、机械设备安装进退场(不计入预结算造价)工作及所需费用由承包方负责承担。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10、进度计划 (1)承包人提交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是: 提交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开工前10天。 提交进度计划的时间:依据本合同专用条款第9.(1)执行。 (3) 工程师确认的时间:应于开工前5天时间内批复。 11、开工及延期开工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则工期不予顺延且每延期1天则承包人给发包人赔偿10000元/天,因发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则工期顺延。12、暂停施工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

14、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且工期不予顺延,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停工则工期顺延。 13、工期延误按GF-1999-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13条款执行。 14、工程竣工按GF-1999-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14条款执行。 四、质量与验收15、工程质量按GF-1999-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15条款执行。 16、检查和返工按GF-1999-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16条款执行。 1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按GF-1999-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17条款执行。 18、重新检验按GF-1999-0201建设工程施工

15、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18条款执行。 19、工程试车试车内容与承包人承包的工程范围相一致且由承包人负责承担相关工作及费用。 五、安全施工20、安全施工与检查按GF-1999-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20条款执行。 21、安全防护由承包方自行作好安全防护措施并承担相应的工作责任和费用。 22、事故处理在施工期间承包方严格按照设计有关规范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同时确保安全文明施工,若因质量及安全问题而产生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及费用由承包方负责而与发包方无关。如承包方有任何事故发生,必须在15日内处理完,在一个月内恢复施工,否则由发包方直接与该方协商解决,所有费用由承包方支付,如承包方

16、不能按时支付,发包方可代承包方先行支付,也不用承包方签订确认,发包方直接在工程款中扣除该笔费用。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23、合同价款及调整 (1)工程计价方式一、土建及装饰工程套用2005年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含补充定额)、2005年版广西壮族自治区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含补充定额)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安装费用定额。工程计费类别为中限取费(具体为:土建综合费率8.25%、利润2.5%;装饰综合费率29.24%,利润9.69%;机械大型土石方工程综合费率4.13%;利润1.25%(如有时);桩基础工程综合费率5.78%,利润1.75%(如有时)。二、安装工程套用2008年广西壮族自治

17、区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安装费用定额。工程计费类别为中限取费(具体为:安装等综合费率42%、利润17%)。三、其中措施费(如安全文明费、环境保护费、临时设施费、雨季施工增加费等)、其他措施费、规费、税金等其费率与工程相应取费类型规定的费率相同,不得调整。四、材料价差按以下顺序计算:(1)按承包人完成工程进度所在时限的同期平均(如主体、装饰、桩、土方、安装等分别按完成的施工期间平均信息价)岑溪市信息价(由广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梧州市站编的梧州建设工程造价信息中提供)执行。 (2)若岑溪市信息价没有的则按完成设计图(含变更)工程量所在时限的同期梧州市信息价执行。(3)若梧州市信息价没

18、有提供的则由发包人与承包人双方询价协商确定。(4)本工程采用:木模板,钢管脚手架,砼骨料为碎石,墙体材料为小型空心砌块,商品混凝土,塔吊,施工电梯。 (5)依图纸按实际完成工程量套相应定额子目。混凝土部分按商品混凝土进入定额子目计算。进入税外独立费:铝合金 平开门(推拉门);铝合金 地弹门;铝合金 固定窗;单层普通钢门、防火门;铝合金 推拉窗;铝合金 百页窗;楼梯不锈钢管栏杆扶手;入户花园、阳台方钢栏杆;护窗不锈钢栏杆;外墙涂料、楼梯间、电梯厅刮仿瓷、黑色弹性密封材料;车轮挡、屋面及卫生间聚氨脂、改性沥青防水、厨房排烟道,额外增加的签证(除注明税内外,其它按税外)。以上 项内容的计费由发包人与

19、承包人双方询价协商确定。 (2)本合同价款本工程合同造价为暂定价格合同;工程暂定造价为3000万元人民币,结算方式详本专用条款中的第九大点,第33条竣工结算说明。其中报建手续中须缴交的劳动保险费由承包方缴交,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工程量变化及发包人与承包人双方约定的其他价格调整以外的其他风险。(3)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按实际施工期限同期的梧州建设工程造价信息提供的岑溪市信息价执行,岑溪市信息价没有的则按梧州市信息价执行。 工程量变化时按实际完成工程量依据本合同第23条款约定执行。 (4) 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无 24、工程预付款:无。 25、工程量的确认:按GF-1

20、999-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25条款的执行。 2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1)工程款(进度款)支付方式和时间:承包方带资从基础至完成四层框剪钢筋砼;从五层梁板开始按每月已完成工程量让利8%后的80%拨付工程进度款。主体框架每月至少完成四层,如果达不到四层则当月不结算(即工程进度款),累计到下个月结算。砌砖部分每月至少完成四层,如果达不到四层则当月不结算,累计到下个月结算。内外墙批灰要求每个月至少完成五层,如果达不到五层则当月不结算,累计到下个月结算。外墙贴砖要求每个月完成八层,如果达不到八层则当月不结算,累计到下个月结算。铝合金门窗要求完成全部窗框才能结算(按单价的40%

21、),窗扇部分要求全部完成才进行结算(按单价的40%)。带资部分至工程主体验收合格后5日内付至80%,外架拆除后5天内付至90%。结算总造价2个月内确认,确认后2个月内支付余款(扣除3%作为质量保修金),质量保修金在保修期满后15天内无息退给承包人。 (2)工程款支付方式:银行转帐。 七、材料和设备供应27、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按GF-1999-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27条款的执行。 28、承包人采购的材料和设备按GF-1999-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28条款的执行。八、工程变更29、工程设计变更:按GF-1999-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

22、29条款的执行。 30、其他变更(1)设计变更以设计部门、发包方和监理工程师确认的变更为准。 (2)发包人交付的设计图纸、说明和有关技术资料,作为施工的有效依据,开工前由发包方组织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其纪要作为施工的补充依据,发包人和承包人不得擅自修改。 (3)施工中如发现设计错误或不合理,承包方有义务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由发包人会同设计、监理等有关单位确定修改意见,承包人按修改意见进行施工。 (4)承包人在保证工程质量、价格和不降低设计标准的前提下,提出修改设计、修改施工工艺的合理化建议,经发包人和设计、监理单位等有关技术部门同意后可采用实施。 31、确定变更价款发生设计变更后,双方约

23、定如下:(1)由于变更引起工程项目、工程量变化的,按相应定额套和相应的定额子目计算并乘以让利下浮系数0.92(合同价/预算价)结算。 (2)其他按GF-1999-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31条款的执行。 九、竣工验收与结算32、竣工验收(1)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的份数为:6份; 提交的时间是:竣工验收合格后15天内。 (2)其他按GF-1999-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32条款的执行。 33、竣工结算工程结算造价计算方法及规则按本合同“第一部分协议书”中的第五条款结算方式、“第三部分专用条款”第六条款的第23款的(1)工程计价方式与(3)

24、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第八条款、第47条补充条款。工程结算总造价下浮8%让利后作为本工程最终实际结算应付款价给承包人。 34、质量保修按GF-1999-0201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34条款及本合同中附件工程质量保修书相关内容执行。 十、违约、索赔和争议35、违约(1)本合同中关于发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在确认计量结果后10天,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工程进度款。 发包人不按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超过两个月以上,承包方可以停工,且工期顺延。 (2)本合同中关于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总工期为日历天,若因承包人的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发包人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的则

25、每延误一天承包人向发包人赔偿5000元/天,最高赔偿额度为合同造价的5%。 从进场开工开始计算,一阶段第个月完成基础,二阶段第个月完成三层框架,三阶段第个月完成十层框架,四阶段第个月封顶,五阶段第 日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每一阶段必须如期完成,若非发包人原因造成某个阶段工期延误则承包人补偿发包人5000元/天、且任一阶段工期延误超过15天则发包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承包人无条件退场,对承包人已完成工程量的工程款项按下浮以后的80%结算支付,在退场后6个月内支付清。 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本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修复至工程质量要求并承担相关费用且工期不予顺延。 36、索赔按GF-1999-02

26、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36条款执行。 37、争议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可经岑溪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调解。调解无效时,可直接向岑溪市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其他38、工程分包本工程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分包的工程:未经发包人同意,本工程或分部分项工程均不允许分包。 39、不可抗力(1)双方关于不可抗力的约定为: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坠落或其他非发包人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风、雨、雪、洪、震等自然灾害。 三级及以上的地震。 六级及以上的大风。 日降雨量达1025mm及以上。 超过连续8小时停水、停电。 洪水、内涝影响施工造成停工的以监

27、理签证为准。 发生传染病等影响导致不能正常施工。 (2)不可抗力发生后处理:按GF-1999-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39.2条款执行。 (3)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由双方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 按GF-1999-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39.3条款执行。40、保险(1)本工程双方约定投保内容如下:发包人投保内容:无。 承包人投保内容:1. 承包人必须为本项目施工全体施工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所有施工机械设备及第三方人员生命财产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2. 为施工场地相邻,施工时可能造成损坏的建筑物购买第三者责任险,

28、并支付保险费。 (2)保险事故发生时:按GF-1999-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40.5条款执行。 41、担保(履约保证金):在签订本合同时承包人向发包人缴交履约保证金为60万元(注:当完成首层框架后1个星期内无息退还给承包人)。 42、专利技术及特殊工艺:按GF-1999-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42条款执行。 43、文物和地下障碍物:按GF-1999-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43条款执行。 44、合同解除(1)发包人与承包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2)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或者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发包人有

29、权解除合同且不支付工程款并要乙方赔偿甲方的一切经济损失。 45、合同生效与终止(1)合同生效:双方在合同签字之日起生效且具法律效力。 (2)合同终止:双方依据合同条款各自履行完成本方的权利和义务后自动失效。 (3)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双方应当遵循诚信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46、合同份数双方约定合同副本份数:本合同正本2份具同等效力,甲乙双方各执1份。(注:报建用合同另定)。 47、补充条款:(1)对定额综合人工单价按33元/工日调整,此外本合同价格不随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而调整。 (2)本工程造价的人工、材料(除双方约定外)、机械不随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调整系数变化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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