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财政局“三保”风险应急处置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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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时代财政局“三保”风险应急处置预案为贯彻落实上级通知文件精神,建立健全我区“三保”风险应急处置工作机制,特制定本预案。一、总则(一)编制目的做好我区保基本民生、保工资、保运转(以下简称“三保”),特别是保工资工作,防止出现“三保”特别是工资拖延拖欠发放等风险。(二)编制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3)101号)财政部关于加强地方财政预算收支管理做好县级“三保”工作的通知(财预(2019)128号)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切实加强基层“三保”工作的通知(桂政办电(2020)120号)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县级“三保”风险应急处置预案的

2、通知(桂政办发(2020)105号)等。(三)适用范围本预案所称风险事件,是指我区经过自身最大努力,已经出现或者预计无法保障本城区“三保”支出,特别是工资按时足额发放,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事件。(四)工作原则坚持“分级负责、上下联动、快速响应、处置有力”的原则,牢牢守住不发生“三保”特别是工资拖延拖欠发放等突发性风险的底线,切实保障干部群众切身利益,维护社会稳定大局。区人民政府对全区“三保”风险应急处置负总责,有关部门在区人民政府统i领导卜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三保”风险应急处置的指导。二、组织机构(一)应急组织机构区基层“三保”工作专班作为非常设机构,负责统筹推进全区“三保”工作。当

3、出现“三保”风险事件时,区基层“三保”工作专班根据需要转为区“三保”风险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区“三保”应急领导小组),负贵组织、协调、指挥风险事件应对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可以适时调整成员单位。(一)有关部门职责区财政局承担区“三保”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负责“三保”风险日常监控和定期报告,组织提出“三保”风险应急处置方案。区“三保”风险点业务主管部门是“三保”风险应急处置的责任主体,负责定期梳理本领域“三保”风险情况,当本领域出现“三保”风险事件时,及时报告区“三保”应急领导小组。区审计局负责对“三保”风险事件开展审计,明确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三、预警和预防机制(一)预警预防严

4、格“三保”预算审核,确保“.三保”支出在预算安排中的优先顺序。财政部门在本级政府预算草案初步方案提交同级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初步审杳或送交同级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征求意见前,将“三保”预算.安排情况随本级政府预算草案初步方案一并报送市财政部门和自治区财政厅审核。根据审核意见完善本级预算草案,并及时将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本级预算按程序报市财政部门和自治区财政厅备案,报备时需单独说明“三保”支出预算安排情况及上级财政部门审核意见落实情况。(二)风险研判区人民政府提前对未来13个月的“三保”特别是工资发放资金保障情况进行评估研判。存在支付风险的,应查找原因,积极采取措施,立足自身化解风险。采取的

5、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暂停其他资金拨付、抓紧清收财政借垫款、压减“三保”以外的其他支出、依法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调入其他资金、统筹各类结转结余资金、盘活变现政府资产资源等,并统筹处理好养老金发放和隐性债务偿还等问题。区财政部门预计经过自身最大努力仍无法化解风险的,提前1个月以上向区人民政府和市财政部门报告,确有必要时申请临时救助,发生突发或重大风险情况时应当立即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三保”特别是工资发放风险事件情况说明、本级人民政府已采取或拟采取的措施、需上级人民政府临时救助的事项等。四、应急响应(一)申请临时救助申请临时救助时.,区财政局应申请在当地人民银行国库开设财政工资专户,上级临

6、时救助资金直接调度至财政工资专户,实行分户管理、分账核算,只能用于“.三保”特别是工资发放,不能用于其他支出。接受临时救助时,区人民政府应当定期向上级人民政府报告救助资金使用及风险化解进展情况。(二)舆情处置各级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三保”特别是工资发放风险舆情的关注、跟踪和研判。对引发社会广泛关注的,要第一时间主动回应社会关切,统一对外公布信息,并做好对相关群体的解释说明工作,正确引导舆论,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接受临时救助时,制定“三保”特别是工资保障方案,采取增收节支、优化支出结构、降低过高支出标准等切实可行的措施,保障“三保”支出落实到位。以后年度安排预算时,在足额保障“三保”支出需求的

7、基础上,优先安排所需归还的临时救助资金,确保按期归还。在上级临时救助资金归还完毕前,不得新增暂付款用于非“三保”支出;不得自行安排民生扩面提标或出台各类津贴补贴政策;不得增加会议费、培训费;不得新上政府投资项目;不得新增财政供养人员。(四)总结分析与评估“三保”特别是工资发放风险得到化解后,终止应急处置程序。区财政局对风险应急处置情况进行总结评估,内容主要包括风险事件形成原因、应急响应过程、应急处置措施以及应急处置效果等。评估结果报送市财政局。五、责任追究(一)严肃问责发生“三保”风险事件后,由市“三保”应急领导小组执行问责程序,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甄别决策主体和情节轻重、影响程度,按照管理权限和程序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开展责任认定和提出问责建议,并提请纪委监委等有关单位按照职责作出问责决定和处理。发生风险事件后不及时上报,或者处置不力、不当并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应当从重问责。(二)问责方式达到问责条件的,按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进行问责。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六、附则(一)预案管理本预案由区财政局制定,报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上报市财政局备案。(二)预案解释本预案由区财政局负责解释。(三)预案实施时间本预案自印发之FI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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