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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徽省职业病防治机构提质合规行动(2024-2025年)实施方案一、工作目标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加强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体 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卫职健发(2020) 5号,以下简称5 号文件)要求,加快健全完善我省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体系 建设,进一步规范职业病防治机构开展职业病危害监测评估、 工程防护、检测评价、诊断救治、职业健康检查等工作,提 高技术支撵能力和服务质量,加大监管力度,严肃查处违法 违规行为,建立完善专项行动与日常监管相结合的长效机制 和措施,切实维护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到2025年底实现 以下目标:(一)疾控中心或职业病防治院所能够规范开展职业病 危害因素监测,承担85%以上
2、的国家职业病防治监测任务。(二)职业卫生、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能够按照国卫 办职健函(2021 )566号文件规定填报技术服务信息报送卡, 上报率达到100版 监管覆盖率达到100乐 评估检查发现问 题整改率达到100乐出具虚假证明文件及出租、出借或以其 他形式非法转让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等违法案件查处率 达到100%。(三)职业健康检查机构个案信息报告率与职业病诊断 机构报告率均295%;市级质控覆盖率每年达到100%,质控 问题整改率达到IOOM上述两类机构未履行信息报告义务、 出具虚假或者失实的证明文件、质控不合格且未按照要求整 改仍开展工作等违法违规案件查处率达到oo二、工作任务(一)
3、关于疾控中心、职业病防治院所L建立能力建设“底档”库。各市、县区级卫生健康行 政部门要对照5号文件明确的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能力建设 标准和安徽省进一步加强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体系和能力 建设三年行动方案(皖卫职健秘(2023) 24号)要求,结 合各级疾控中心、职业病防治院所承担的职责任务,全面梳 理当前基础设施、人才队伍、能力建设等情况,查找自身技 术支撑能力存在的差距,建立能力建设“底档”库。2 .制定能力提升“攻坚”计划。在摸清“家底”的基础 上,各地要深入分析查找问题根源,于2024年7月底前形 成自查问题清单,并按照“一地一策”“一单位一方案”的 原则,制定能力提升“攻坚”计划,按年度
4、确定建设目标。 争取到2024年底,市级技术支撑机构职业卫生和放射卫生 关键设备、核心检测能力均基本满足要求;县区级技术支撑 机构职业卫生关键设备、核心检测能力均基本满足要求。争 取到2025年底,各级技术支撵机构职业卫生和放射卫生关 键设备、核心检测能力均基本满足要求,能够规范开展职业 病危害因素监测工作。3 .打好能力提升“攻坚战:各级疾控中心、职业病防 治院所要统筹考虑当前和长远工作需要,对照能力建设标准 尽快补齐“短板”。“硬件”不足的,要加快配齐仪器设备, 并强化理化实险室及通用仪器设备的共享共用,避免重复建 设、闲置浪费。“软件”不足的,要按照规定的职责任务和 核定的人员编制,配备
5、职业卫生、放射卫生、检测检验和职 业卫生工程等专业技术人员,并抓好后续人才使用和长期培 养,持续提升其业务能力,确保每个机构具有职业病防治骨 干人才。要积极参加每年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实验室比对, 做到应参加尽参加,促进实验室检测能力提升。4 .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能力确认。各级疾控中心或 职业病防治院所“软硬件”建设达标后,要积极申请开展职 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能力确认。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贲组 织专家对所辖县区级疾控中心或职业病防治院所进行能力 确认,建立能力确认工作档案备查并及时报送通过能力确认 机构名单,组织能力确认所需专家应从省职业健康专家库技 术评审组抽选。省卫生健康委将组织省职业病
6、防治院对各市 级疾控中心或职业病防治院所进行能力确认,并对各市组织 的能力确认工作进行抽查,抽查比例不低于30机2025年底 前,各市、县区级疾控中心或职业病防治院所要全部通过能 力确认。各级疾控中心、职业病防治院所要积极申请职业卫生、 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已取得职业卫生、放射卫生技 术服务机构资质的,直接确认具备相应能力;对其他机构, 将围绕是否具备监测任务必需的工作场所、仪器设备、检测 评价能力、专业人员及质量控制能力等方面开展能力确认, 省卫生健康委将组织制定具体实施细则。5 .强化职业健康社会服务功能。各地要以辖区内劳动者 职业健康需求为导向,推进职业病防治院所采取职业病诊疗 康
7、复与临床多学科相融合模式,与慢性病患者、残疾人等康 复医疗服务相结合,逐步满足患者多样化、差异化需求。省 职业病防治院要尽快提升职业病危害工程防护治理能力,抓 好国家卫生健康委组织遴选的尘毒等职业病危害工程防护 先进适宜技术的推广应用工作,组织开展我省先进适宜技术 评估和筛选,引导相关企业开展转化应用,并对全省开展技 术指导。各市级疾控中心或职业病防治院所除完成国家职业 病防治监测任务外,每年要到50家以上用人单位开展技术 指导、帮扶等工作,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县区级疾控中心全程 参与,增强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和防控能力。已取得职业卫 生、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或已备案承担职业健康检查、 职业病诊
8、断的疾控中心、职业病防治院所,每年要开展一定 数量的技术服务工作,确保能力的持续和提升。(二)关于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1 .加强规范从业管理。各地要综合运用评估检查、质量 控制、检测能力比对、“双随机”检查、延伸检查、举报核 查等监管方式,加强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放射卫生技术 服务机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和职业病诊断机构的事中事后 监管,压实技术服务机构依法规范从业的主体责任。对发现 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肃追究技术服务机构及相关参与 人员的法律责任。涉嫌提供虚假证明文件、出具证明文件重 大失实以及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技术服务机构 资质证书等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
9、刑 事责任。2 .加强质控管理。确定2024年为职业健康技术服务”质 量年”,各地要进一步加强辖区技术服务机构的质控管理, 做到市级质控或评估检查全覆盖,对省级、市级质控检查发 现的问题,各市要督促技术服务机构按期完成整改,并及时 将质控工作情况及问题整改情况报送省卫生健康委。要加强 质控工作与监督执法双向联动,建立质控台账,定期联合开 展“回头看”,实行动态实时销号,确保问题整改到位。对 于质控不合格且未按要求整改、多次整改不到位或者拒不整 改的机构,要依法严肃处理并及时向省卫生健康委报请依法 注销不具备资质认可或备案条件的机构。3 .加强信息报告管理。各技术服务机构要按要求落实职 业病危害
10、检测评价、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等信息报告 工作,安排专人负责,确保填报信息的及时性、完整性和准 确性。省职业病防治院要加强“安徽省职业病防治管理信息 平台”维护与管理,畅通信息报告渠道。各级卫生健康行政 部门、疾控主管部门要及时登录相关系统查看技术服务机构 信息报告情况,加强技术服务信息数据的分析、研判,发现 数据异常的要及时组织核查,深入纠正治理不报、迟报、瞒 报、谎报等违法行为。4 .加强跨地域监管。对省内跨地市的技术服务活动,技 术服务机构所在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疾控主管部门都要落实属地监管职责。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卫 生健康行政部门、疾控主管部门要主动加强技术服务机
11、构在 辖区内规范从业的监管,依法查处机构违法违规从业行为, 技术服务机构所在地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疾控主管部门要 积极配合调查处理,织密织牢过程贯通、区域联动的监管网 络。对外省来皖开展技术服务活动的机构,用人单位所在地 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疾控主管部门要落实属地监管职责, 并督促机构按要求报送技术服务相关信息。省职业病防治院 要加强外省来皖技术服务机构的质量控制工作,每年按照不 少于50%比例,对其技术服务规范情况开展抽查,及时上报 抽查结果,并通报技术服务机构所在地的省级卫生健康部门。5 .加强技术人员管理。各地要强化职业卫生放射卫生检 测评价人员、职业病诊断医师、职业健康检查主检医师等专
12、 业技术人员的管理,加强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实际操作能 力等方面的培训教育,持续提升其依法规范执业水平。三、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机制职业病防治机构是职业病防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 推进职业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撑。各市卫生健康委 要将“职业病防治机构提质合规行动”作为2024年和2025 年的重点工作任务,细化任务和措施,明确时间节点,压实 有关单位和地方责任。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疾控主管部 门要加强协同联动,一体部署推动、共享共用信息,构建协 调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二)强化政策支持,推动健康发展各市级卫生健康部门、疾控主管部门要因地制宜研究解 决工作中面临的困难和问题,探索建立职业病防治机构高质 量发展的长效机制。要积极争取科技、人才、财税等政策支 持措施,推动职业卫生、放射卫生技术服务和职业病诊疗康 复服务行业健康发展。(三)加强工作指导,推广经脸做法各市级卫生健康部门、疾控主管部门要对提质合规行动 的进度和成效进行过程跟踪指导,每年至少开展一次总结工 作,及时总结典型经验做法,加强宣传推广,发挥示范引领 作用。对推动进展滞后、成效不明显的县区和单位,要督促 指导其加快改进和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