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温州市进一步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推动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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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温州市进一步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推动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温政办(2024) 2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温州市进一步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推动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实 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 年 3 月 29 H 温州市进一步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推动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个体工商户是温州经济发展的活力、潜力和韧性所在,在带动就业增收、便 利群众生活、改善基本民生方面意义重大。为贯彻落实促进个体:商户发展条 例、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工

2、作的实施 意见(浙政办发(2023) 63号) 等精神,深入推进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一号改 革工程“,进一步鼓励、支持个体工商户持续经营、做大做强,枳极转型升级为企 业(以下前称“个转企”),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 意,制定本实施方案。一、目标要求针对本地区个体工商户发展实际需要以及普遍关切的痛点难点问题,建立健 全动态培育机制,大力简化优化注册审批流程,完善政策扶持体系,创新“市场 监管+金融”有机协同模式,全力支持具有一定规模的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 业,有效破解我市企业占比低问题,推动经营主体结构优化升级,为全市经济高 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到2024年底,对法律法规

3、规定的特定行业经营应具备企业组织形式,但目前 登记为个体工商户的,100%完成转型升级,提升合法经营水平;全面建成全市“个转企”动态培育库,培育库数量达20000户,新增“个转企”5000家。到2025 年底,新增“个转企”10000家,全市企业占经营主体总量比例进一步提高,经营 主体结构更优,市场竞争力更强。到2027年底,新增“个转企”15000家,企业占 比全省位次进档升位,整体形成高质量发展态势。二、基本原则(一)政策引导,主体自愿。各地、各有关部门通过优化审批服务、强化政 策供给,引导有意愿的个体工商户转为企业,努力做到让转型主体多受益:充分 尊重个体工商户自身意愿,不得强制要求转型

4、升级、不得增加经营主体负担,不 得将“个转企”纳入考核指标。(二)问题导向、精准指导。强化政企沟通,深入掌握个体工商户发展实际 状况和真实需求,坚持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相结合,按照“培育一批、转型一 批、壮大一批”的思路,精准推进潜力较大、成长性好的个体工商户逐步转型升级 为企业。(H)对标先进,举措加码。按照“全省已经实施的温州进一步深化,其他 省市已经实施的温州争取实施,全市已经推广的继续落实”的工作原则,全面对照 省委省政府最新要求,认真对标其他省市先进做法,对工作举措进行再深化、再 突破,给予“个转企”更大支持力度。(四)部门联动,协同发力。加强部门协同联动,建立“个转企”转前、转 中、

5、转后服务机制,充分整合政策、信息和市场资源,全方位提供增值化服务, 形成推进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的工作合力。(五)跟踪监测、评估效果。对转型升级后企业的存续状态、经营规模、信 用状况等进行跟踪监测,加强信息归集共享,/解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评估“个转 企”对经营主体发展的推动作用。三、主要举措(一)建立健全培育制度。1 .建立“个转企”培育库。将已在登记机关登记在册三年以上、发展前先较好 且具有转型意愿的个体工商户,已在税务部门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 较大产值的制造业个体工商户和较大规模的服务业个体工商户,法律法规规定特 定行业经营应具备企业组织形式的个体工商户列为重点支持对象,纳入“个转

6、企” 培育库。同时,结合成立时间、经营规模、营收水平、纳税记聚、社保缴纳情况 等条件,归集人力社保、税务、市场监管、公积金等部门数据,将培育库中个体工 商户分为A (主动引导转型)、B (鼓励转型)、C (支持转型)三类转型对象,分 级发力推动转型。(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人力社保局、市税务局、市住 房公积金中心)2 .形成动态管理机制。对培育库内的个体工商户,结合注册登记信息和常 监管工作进行实时数据更新。将因状态调整为注销、歇业、迁移出本级行政区等 非正常经营状态,出现违法违规等信用不良情况的经营主体移除出数据库:对于 恢更正常经营、通过信用修复等措施后符合转型条件的,及时纳入培育库。

7、对因 “个转企”等原因不再屈于个体工商户类别的经营主体,完成登记同时移除出库。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优化“个转企”审批服务。3 .允许“个转企”变更登记。对申请“个转企”的个体工商户,在其结清依法 应缴纳的税款并对原有债权债务作出处理,书面承诺对上述情况的真实性承担法 律贡任后,允许其采用“直接变更”方式办理登记,市场监管部门将登记信息推送 至公安、人力社保、税务、医保、公积金管理、电力等部门,实现“个转企一件 事”高效办成。(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人力社保局、市税务 局、市医保局、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国网温州供电公司)4 .保持“个转企”延续性。允许“个转企”企业依法

8、继续使用原字号并保留行 业特点,对原个体工商户享有的专利权、商标权、名称权,支持转移至转型企业 名下。不改变住所(经营场所)的,无需提交企业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材 料:按变更程序办理登记手续的,保持转型前后经营主体登记管理档案的延续 性:在核发“个转企”企业营业执照的同时,一并核发个体工商户转型证明, 为转型企业申请政策优惠及办理其他手续提供便利。(贲任单位:市市场监管 局)允许保留转企前获得的各种荣誉,荣誉授予部门应予认可。(责任单位:全 市荣誉授予相关单位)5 .简化许可审批程序。原个体工商户经营项目中涉及法律法规规定需经许可 经营的,若转型为企业后投资主体、经营场所、经营范围等实质审

9、批条件不变, 且原许可批准文件仍在有效期限内,可先行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相关部门依据 个体工商户转型证明等有关材料,对“个转企”涉及的审批事项和过户手续依 法按照变更程序办理。涉及现场核查的,若经营条件未发生变化、经营项目减项 或未发生变化,可依法免予现场核查,适用告知承诺办理。(责任单位:全市审 批许可相关单位)6 .乐缩电力接入工程审批时限。精简“个转企”企业用电外线接入工程审批流 程、时限,组织相关部门实施并联审批,确保10 (20)千伏项目审批时间压减至 7天内,对于04千伏及以下低压供电、200米以内高压供电的电力接入工程,实行告知承诺、审批改备案或取消审批等方式办理。(责任单位:市综

10、合行政执法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网温州供电公司)7 .开通绿色服务通道。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开通绿色窗口,负责有关“个转 企”工作的咨询、指导及业务办理.;要协调相关许可部门开展证照联办、并联审 批,为“个转企”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鼓 励小微园吸纳“个转企”培育对象和转后企业入园发展。(贡任单位;市经信局)(三)实施“个转企”税费减免。8 .降低所得税税费。“个转企”后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 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若 国家更新政策,按照最新优惠政策减免税费。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可按规定

11、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为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产生的研发 费用,可按规定在税前加计扣除。(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财政局)9 .免征个转企”契税。个体工商户将其名下的房屋、上地权属转回原经营者 个人名下,免征契税。同一自然人与其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公司之间 划转房屋、土地权屈,免征契税;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将其名下的房屋、土地权属 的移至合伙企业名下,或合伙企业将其名下的房屋、土地权属转回原合伙人名 下,免征契税。(责任单位:市税务局)10 .优惠固定资产计税。“个转企”的纳税人在其个体经营期间取得的固定资 产,原则上应按历史成本法确认计税基础,并按相关规定计提资产折旧费用

12、。(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四)加强“个转企”财政支持。IL提供免费记账代理。对温州行政区域内成立一年以上的个体工商户转型升 级为企业的“个转企”提供三年免费基础代理记账服务,服务内容包含税务报到、 审核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纳桎申报、 日常的财税咨询、企业年报等事项。(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市 税务局)12 .减缴行政事业费用。对申请不动产登记的“个转企”小微企业,免收不动 产登记涉(含第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工本费):(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 局)对符合专利费用减缴条件的“个转企”企业,减缴专利申请费(不包括公布印 刷费、申请附加费)、发明专利实

13、质审查费、自授权当年起10年的专利年费和专 利复审费。从事广告经营业务的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的,支持依法减免文化事 业建设费。(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五)强化个转企”金融扶持。13 .深化金融驻点精准帮扶。深化“市场监管+金融”精准帮扶模式,成立小微 主体金融服务站,创新构建“个转企”建档+预授信”机制,探索知识产权质押融 资新路径,利用“金融活水”滋养个体工商户经营发展。强化数据共享,市场监管 部门定期推送“个转企”培育清单至人民银行,人民银行精准服务、定向支持,大 幅新增“个转企”经营性贷款。(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中国人民银行温州市 分行)14 .创新金融服务方式。鼓励各金融机构在

14、依法合规前提下,对持个体工商 户转型证明的“个转企”企业积极给予信贷支持和保险保障,创新金融产品,规 范服务收费。根据企业生产经营需求和现金流等特点,合理确定贷款期限,拓宽 抵押担保物范围,创新还款方式。(责任单位:市府办、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温州监管分局、中国人民银行温州市分行)15 .优化贷款审批程序。各金融机构要优化对“个转企”企业贷款审核程序,提升信贷审批效率;在符合规定和风险可控前提下,为已开立对公账户的个体户 “个转企”变更银行结算账户提供便利,并积极提供外汇、保险、租赁等综合配套 服务。(责任单位:市府办、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温州监管分局、中国人民银 行温州分行)16 .强化“

15、双保”助力融资。鼓励银行机构与政府性融资担保和再担保机构合 作,深入推进“双保”助力融资支持机制在“个转企”企业的运用,优化银担合作 机制,服务“个转企”企业融资需求,破解“个转企”企业因缺少抵押担保导致的 融资难题。(贲任单位:市府办、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温州监管分局、中国人 民银行温州市分行)17 .提供定向支持。人民银行积极引导信贷资源,加大对“个转企”信贷支 持,指导金融机构及时、准确、完整向征信系统报送“个转企”信贷信息,并纳入 人民银行信贷政策导向评估内容。(责任单位:中国人民银行温州市分行)18 .积极发挥货币政策作用。延续实施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单列专项支持 “个转企”支小再

16、贷款、再贴现资金规模:全市银行机构建立配套专项资金池,优 先满足“个转企”融资需求,指导银行机构在内部资金转移定价、授信额度、信用 贷款等方面给予最优惠支持。(责任单位:中国人民银行温州市分行)(六)加强“个转企”服务指导。19 .实施“转企第一课”。创新企业家引导”,设置专人专线专窗,为“个转 企”提供转企答疑、合规经营指导、优惠政策享受等服务,强化对“个转企”升级 培育对象在劳动用工、社保参保、公积金建缴、职业技能培训等方面的集成指 导,确保信息“一站式”获取、问题“一次性”解决、服务“一竿子”到位。(责任 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人力社保局、市住房公积金中心)20 .开展法治护航”援助。依

17、托原有个体工商户公共法律服务站,组建“个 转企”法律服务律师团,以法律服务面对面形式,构建“责任区党员干部+公职律 师+专业律师三层服务响应机制,开展法律咨询、协助中清或进行矛盾纠纷调解 等法律服务。(贲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司法局四、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制定针对性的工作措施,及时研 究解决“个转企”实施过程中的重点难点问题,认真抓好各项任务落实。各县 (市、区)政府抓好本地区“个转企”工作的牵头协调,细化工作举措,及时报送 有关信息和工作开展情况,确保全市“一盘棋”推进。(-)加强协同联动。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抓好政策落地。市 场监管部门要发挥扶持个体工

18、商户发展联席会议制度作用,研究制定“个转企”工 作相关制度和登记规范。经信、科技、财政、人力社保、自然资源、税务、人民 银行、金融监管等部门和机构要及时将“个转企”企业纳入优惠政策适用范圉,切 实解放政策红利。各有关审批部门要优化许可审批流程,做好“个转企”登记、许 可的有效衔接。(三)加强技术支撑。个体工商户直接变更为企业的,统一社会代码保持不 变。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对市场监管部门推送的“个转企”登记信息增加相应识别 字段,确保有效识别、精准统计和兑现政策。原个体工商户的行政许可、处罚等 数据信息要确保有效继承、直接关联。(四)加强宣传引导。采取多种形式,向全社会广泛宣传“个转企”工作相关 政策,增强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的意愿和主动性。及时总结并大力宣 传“个转企”的先进经验,形成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的良好氛围。本方案自2024年4月30日起施行,此前制定实施的政策措施与本方案规定 不一致的,以本方案为准;上级政策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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