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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德克士单店特许经营合同合约目录主合同合均:德克士单店特许经营合同合约第一章总则3第二章特许及相关费用10第三章加盟餐厅的设立与开业13第四章加盟餐厅的运营15第五章技术支持与经营指导22第六章培训23第七章监督与检查24第八章,务质量标准与保证措施25第九章消费者权益保护26第十章特许经营权接管、回购和转让限制26第十一章纠纷报告28第十二章商业秘密保护、竞业禁止和商业贿赂禁止29第十三章合同合约的解除或终止31第十四章合同合约解除或终止后的权利义务34第十五章违约责任35第十六章不可抗力36第十七章附则37附件一:合的甲方身份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附件二:加盟餐厅营运服务合同合约附件三,加
2、盟餐厅招牌使用协议附件四I德克土加AJ餐厅装修工程设计合同合约附件五I德克土加盟餐厅装修统包施工合同合豺附件六:原物料委托采购合同合约附件七I德克士区域管理管控公司企划委员会姐织章程附件八I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合约附件九:关使股东承诺书附件十,加盟餐厅优化管理管控协议书附件十一:设备租赁合同合约附件十二:广告及促策代购协议附件十三,软件使用雉护协议德克士单店特许经营合同合约本合同合约及附件由卜.列双方于.被特许人:地址:被特许人为自然人的精况下身份证号码:被特许人为企业的情况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营业执照号码:特许人:地址:法定代表人:年一月一日在上海市静安区签订(以下简称合约甲方)联系电话:联系电
3、话:(以下简称合同乙方)鉴于:1、合同乙方为“德克士”商标的权利人一一获得“德克士”商标注册人的授权,享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以及再许可第一:方使用“德克士”商标的权利:2、合同乙方以其商标权利、专有技术、管理管控体系等经营资源,经营“图克士”连锁餐厅业务,并同时以上述经营资源及相关管理管控方式为基础开展“德克士”特许经营体系:3、“克士”特许经营体系,有标准化的特许加盟相关文件,有专门设计的餐厅风格、商标标识及统的经营模式和操作程序。4、合约甲方同意依照本合同合约及“德克士”特许经营体系的经营模式、管理管控制度、标准等加盟“德克士”特许经营体系,并开设“德克士”加盟餐厅。第一章总则1.1
4、 啦1.1.1 除非合同合约条约条款特别指明,本合同合约的字诃与表述含义如下:“特许经营体系”,是指统一的“德克士特许经营体系,包括但不限于产品、商标、服务标志、店铺招牌、享有著作权的信息与资料、特有的外部与内部设计、装修、装饰、颜色配置,和布同、制股、广告和促销、培训体系、营运体系、财会体系、信息网络系统、VIS软件系统(包括POS系统、销售成本系统、传输系统)、专仃技术系统、商品生产或进优渠道、配送等经营管理管控体系,上述各项可由令同乙方随时变更、改进和进一步的发展。“本合同合的”,是指本德克士单店特许经营合同合约3及附件,也包括合约甲方和合同乙方以后可能就合同合约合适的内容达成的补充合同
5、合约。“特许标识”或“萄克士特许经营体系企业识别系统(CIS)”,是指与“馅克士特许经营体系相关的识别符号及其载体构成的统一体系,包括但不限于商标、授权证书、店铺招牌、包装材料及包装方式、器皿、隹盘及锭盘型纸、设备、特有的外部与内部设计(装修、装饰、颜色配置、布局、家具等)、制股、广告及其他宣传品、优惠券、名片、文件、信笺等。“商标”,是指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管控总局商标局核准注册的能克士商标,且合同乙方已取得该商标所有权人的许可使用权及再授权第:方使用该注册商标的权利。本合同合约的若署并不代表合约甲方由此获得商标的使用许可。合约甲方与合同乙方应另行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合约作为本合
6、同合约的从合问合约。“区域管理管控公司”.是指为合约甲方加盟轻厅提供开展特许经营所必需的技术支持和经营指导,并对合同乙方履行特许合同合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合同乙方之关联公司(/克士食品(开发)有隈公司)本合同合的签订的同时,合的的附件二“加盟餐厅”,是指由合约甲方依照本合同合约约定的条约条款和条件在“馅克上”特许经营体系下设立的全资或控股的法律实体,包括但不限于个体工商户、个人投资企业、合伙企业、有限公司或其他经济组织。“分特许”,是指合同乙方将营业地内的特许经营权授予合约甲方,合约甲方将特许经营权再授予营业地内的下级被特许人。“营业地”,是指由合同乙方依照合同合约条约条款核准的合约甲方开设
7、加盟餐厅的住所,该营业地包括在合同合约期限内根据合同乙方的核准变更后的合约甲方开设加盟餐厅的住所,合同乙方对营业地的变更享有完全的决定权。“月营业额”,指加盟餐厅月营业额,或计算依据为餐厅当月主营业相关项目收入,包括俏传餐厅菜单上的产品、促俏玩具赠品的营业收入、预价代金券、产品兑换券(不含促销时免费赠送的产品兑换券)的收入等,加盟餐厅必须将前述每笔营业交易输入钟厅POS系统,营业额的计算以餐厅PoS系统显示的数据为准,每笔营业交易额不能显示为零。合约甲方须随时接受合同乙方的监督和稽核。“商业秘密”,指合同乙方提供给合约甲方的所仃信息、文件、资料、物品、软件(包含软件系统所载之全部资料)及其他任
8、何经营资源,包括但不限于广告行销相关计划、客户名录、操作流程、各类手册、表格、系统、各类合同合约及协议。“保密人”,指按照本合同合约的约定负有保密义务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包括但不限合约甲方、合约甲方的关联公司、分支机构、子公司,及前述机构的投资人、股东、合作人或合伙人、合约甲方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管控人员及员工,以及前述人员的配偶、直系亲属、三代以内的旁系亲属及近姻亲属。“到期日”,是指本合同合约终止之日,包括按期终止和提前终止。“期限”,是指合同合约起始日至到期日的时间段,期限可依照合同合约约定提前终止或续展。1.1.2 除非另有约定,本合同合约中提及的条约条款及附件应指本合同合
9、约的条约条款及附件。1.1.3 本合同合约各条约条款的标题只是为方便阅读而加入,不应视为该条约条款的组成部分,亦不应在解择合同合约合适的内容时加以考虑.1.2 特许经营权的授予1.2.1 合同乙方按照本合同合约的约定,在本合同合约的有效期限内授予合约甲方“德克士”特许经营权.1.2.2 合同乙方授权合约甲方的特许经营权的性质为:单店特许,合约甲方有权按照本合同合约的约定设立“德克士”加盟钱厅,且加盟餐厅仅限一家,并在本介同合约第1.3条约定的营业地设立。1.2.3 合约甲方确认,本合同合约项下的特许经营业务的开屣成功与否均取决于营业地的市场因素、合约甲方的经营能力以及对特许经营体系贯彻执行的方
10、式方法等众多客观因素,因此合约甲方确认合同乙方并未对合约甲方的经营业绩和盈利情况作出过任何的承诺及担保费任,合约甲方不得以经营业绩未达到预计目标为由要求解除本合同合约、拒付特许权使用费及本合同合约项下的其他费用、或请求损害赔偿。1.2.1合同乙方及区域管理管控公司之任何员工不对合约甲方及其加盟卷厅做任何承诺,若有承诺,以经加盖合同乙方或区域管理管控公司公章的书面方式确认为准,任何没有合同乙方或区域管理管控公司公章的书面确认与口头承诺均不具约束力。1.2.5商标、字号使用许可(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及相关规定,合约甲方与合同乙方就商标许可.订立附件商标使用许可使用合同合约。(b)合约甲方仅
11、在合同合约有效的期限和指定的区域内享有商标使用权,合约甲方在使用合同乙方商标时有义务维护商标的商誉及品牌形象,若合约甲方有损击行为,合同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合约取消其特许经营权,扣除保证金并保留追究合约甲方法律赔偿贡任的权利。(C)合约甲方或其加盟餐厅超出本合同合约有效期、超出商标许可合同合约所许可使用的范围或在合同合约提前解除后使用合同乙方之相关商标的,视为侵权行为,合同乙方将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d)合约甲方成立的加四餐厅可以使用“德克士、dicos字样作为特许标识。但合约甲方及其加盟餐厅及合约甲方投资设立的任何企业的工商登记的名称中均不得使用任何含有“福克士”、dices”或与他们相似,
12、相关的文字、图案,不得以此去申请字号或商号。合约甲方若有上述行为的即构成违约,应赔偿合同乙方伍拾万元的违约金。合同乙方有权要求合约甲方对上述字号做变更或注销的处理,也有权解除本合同合约,收回特许经营权)(C)合约甲方及其加盟餐厅、合约甲方及其加盟餐厅的关联公司、分支机构、子公司,及前述机构的投资人、股东、合作人或合伙人、合约甲方及其加盟餐厅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管控人员及员工,以及前述人员的配偶、直系亲属、三代以内的旁系亲属及近姻亲属在中请商标注珊或企业名称登记时,均不得杭自使用合同乙方的企业名称、字号、商标及特许标识中的任何相同或类似的字样、图形及图文组合,否则合同乙方有权堆方面解除本合同合
13、约,并追究合约甲方之法律竞任。1.3 莺业地1.3.1 合约甲方加盟餐厅营业地位于省(市、自治区),餐厅名称为:gf.1.3.2 若本合同合约签订时,合约甲方加盟餐厅的营业地尚未确定,则:(八)合约甲方应于本合同合约答订之日起三个月内确定营业地(即找到营业地并得到合同乙方的书面认可):(b)合约甲方未能在本合同合约签订之日起三个月确定营业地的,合同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合约。1.3.3 若本合同合约签订时,合约甲方并未实际获得上述双方认可的营业地物业的所有权或本合同合约有效期内的使用权的,则:(八)合约甲方应于营业地确定后的三个月内获得营业地物业的所有权或本合同合约有效期内的使用权;(b)合
14、约甲方未能在营业地确定后的三个月内取得营业地物业的所有权或本合同合约有效期内的使用权的,合同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合约.1.3.4 在本合同合约有效期内,如合约甲方丧失营业地物业的所有权或使用权且在个月内无法恢第,合同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合约。1.3.5 合约甲方未经合同乙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变更其加盟餐厅的营业地,经合同乙方许可,合约甲方仅可在合同乙方指定的区域内变更加盟餐厅的地址。1.3.6 3.6合同乙方按照本条第1.3.2项、1.3.3项的约定行使合同合约解除权的,合约甲方应当向合同乙方承担违约金人民而伍万元整.合约甲方若已经支付了保证金的,则合同乙方在扣除上述违约金后无息退还剩余费用。
15、1.3.7 合同乙方按照本条第1.3.4项的约定行使合同合约解除权的,合约甲方应当向合同乙方承担的违约金数额的计克方式为:合约甲方每月特许权使用费的平均额(自本合同合约生效日起至本合同合约解除日止)乘以12个月。1.3.8 营业地变更(八)合约甲方因加盟线厅所处地理环境变化或不可抗力原因需要变更加盟餐厅营业地时,应向合同乙方提出书面申请。(b)由于加盟餐厅营业地的变更涉及“德克士”特许经营体系分布等因素,因此对于合约甲方变更营业地的书面申谙,合同乙方享有完全的决定权。合约甲方只有在获得合同乙方书面确认的情况下才能变更营业地.(C)因营业地变更而发生的租赁合同合约、营业证照等的更换,均应由合约甲
16、方负贪并承担相关费用。(d)加盟黄厅因营业地变更而产生的设计费、装修费、设备拆卸、搬运及Ig新安装调试费由合约甲方承担。有关加盟餐厅重新设计、装修事宜详见第4,2条的规定。(e)本台同合约之甲乙双方及区域管理管控公司应就新营业地另行书面确认并就迁址所需费用及其它相关事宜订立补充协议。(0合约甲方须于变更营业地的补充协议签订后三个月内自行取得该营业地物业之所有权或本台同合约有效期内的使用权并完成重新开业的手续,否则合同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合约并按照本合同合约第1.3.7条约定的计卯方式追究合约甲方的违约金。1.4 商保护1.4.1为J避免“伤克士”特许经营体系内部的冲突和保障合约甲方的利益,
17、以合约甲方加盟餐厅为中心,半径500米(直径100O米)范围内为合约甲方的商圈保护区域。合同乙方在该保护区域内不再授权第三方开设德克士餐厅或以直营店方式开设撼克士笆厅。但下述情况不在此限:(八)因商圈保护区域内的人口数量增加,交通情况变化等原因,合同乙方认为有必要再增设德克士餐厅的:(b)该加盟餐厅位于商业繁华区和准繁华区内:(O合同乙方基于上述原因拟增设谯克士餐厅的,应当书面通知合约甲方,合约甲方如有意向在该商圈内开设第二家加盟餐厅的,可以在接到合同乙方通知后的一个月内予以书面申请.合同乙方有权根据合约甲方履约情况、运营情况决定是否同意合约甲方申请。(d)第1.3项所述之营业地与本合同合约签
18、署时中国的行政区划所划定的范用相同:如与该营业地相关的行政区划发生变更,合约甲方的营业地仍为本合同合约卷署时中国的行政区划所划定的范围。1.51.5.1 在本合同合约期间,合同乙方承诺,未经合约甲方同意不将营业地内的特许经营权的全部或部分再授予第三方。1.5.2 在本合同合约期间,合约甲方及其加盟餐厅承诺,未经合同乙方同意:(八)不在营业地以外的其他任何地点设立加盟簇厅;(b)不转让或变相转让特许经营权:(0不进行分特许;(d)不在营业地内使用其他商标或标识提供或授权第三方以任何形式提供与合同乙方产生竞争的任何产品和/或服务。1.61.6 .1本合同合约期限为5年,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但双方
19、可根据本合同合约相应条约条款提前终止。1.6.2 如果合约甲方期望在本合同合约期满后续约的,应占合同合约期限屈满之日起至少提前6个月向合同乙方提出书面申请。1.6.3 合同乙方仃权决定是否核准合约甲方的续约申请。如甲乙双方同意续约的,应另行签署德克士单店特许经营合同合约续约合同合约。有关特许费用、期限等问题,双方另行协商。新合同合约与旧合同合约是两个互相独立的合同合约。1.7 t三三ftfi1.7.2 合约甲方以自身名义,作为独立的法律主体进行其活动,自负盈亏。1.7.3 合约甲方及其加盟餐厅不是合同乙方或区域管理管控公司的代理人、买卖代表、承包人,也不是合同乙方或区域管理管控公司的雇足或合伙
20、人:合约甲方及其加盟餐厅无权以合同乙方或区域管理管控公司的名义(或合同乙方及区域管理管控公司关系企业的名义)签订合同合约,使合同乙方或区域管理管控公司在任何方面对第:方承担任何责任或义务.1.7.4 合约甲方及其加盟餐厅应合法地开展经营活动,因合约甲方及其加盟餐厅违法经营而给合同乙方或区域管理管控公司造成任何财产或商誉损失的,或给“德克士”特许经营体系的商誉造成损宙的,合同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合约,并就损失及损害向合约甲方追偿。1.8 KaftiE1. 8.1合同乙方向合约甲方陈述和保证如卜.:(八)合同乙方是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b)合同乙方合法拥有特许经营体系,有权授予合约甲
21、方本合同合约项下的特许经营权:(O合同乙方及区域管理管控公司具备向合约甲方提供经营指导、技术支持和培训服务的能力;(d)合同乙方具备签署本合同合约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本合同合约一经签署即对合同乙方构成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e)合同乙方在本合同合约中承担的义务是合法、有效的,其履行不会与合同乙方承担的其他协议义务相冲突,也不会违反中国的法律、法规和其作为合同合约的方的或对其有约束力的其他合同合约。1.8.2合约甲方及其加盟餐厅向合同乙方陈述和保证如下:(八)合约甲方有能力获得本合同合约第1.3条约定的营业地的所有权或在本合同合约有效期内的使用权:(b)具有履行本合同合约必须的经营资源:(O合
22、约甲方及其加盟餐厅认可合同乙方通过区域管理管控公司向其提供经营指导、技术支持和培训辅导,并承诺接受合同乙方及区域管理管控公司的经营指导、技术支持和培训辅导:(d)合约甲方具备签署本合同合约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本合同合约一经签署即构成对合约甲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e)合约甲方在本合同合约中承担的义务是合法、有效的,其履行不会与合约甲方承担的其他协议义务相冲突,也不会违反中国的法律、法猊和其作为合同合约的一方的或对其有约束力的其他合同合约。第二章特许及相关费用2.1 加亶费2.1.1 合约甲方应向合同乙方支付的加盟费为人民币元(大写)2.1.2 加盟材是合约甲方为获得合同乙方授权其在营业地使
23、用其特许经营权及经营资源而向合同乙方支付的次性入门费用,体现合约甲方对合同乙方在加盟时对品牌前期投入的认可。合约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包括但不限于以提前解除木合同合约为由,要求合同乙方返还或部分返还加盟费。2.2 特许权使用费2.2.1 特许权使用费是合约甲方在营业地持续使用特许经营权及其他经营资源所应支付的况用。合约甲方每月应当向合同乙方支付的特许权使用费为加盟辍厅月营业额的百分之(大写)2.3 保证金2.3.1 合约甲方应向区域管理管控公司支付人民币元(大写)作为网约保证金,以确保本台同合约的完全适当履行,保证金由区域管理管控公司代为收取和保管无论是在合同合约期间还是合同合约解除后如发现合约
24、甲方有任何违约情形,保证金不退还。并应另行支付违约金和赔偿金,违约金不足以赔偿损失的还应再赔偿损失。2.3.2 在本合同合约有效期内,合约甲方应确保保证金的数额持续保持约定之数额。若合同乙方.或区域管理管控公司依约扣除保证金,则合约甲方应在收到合同乙方或区域管理管控公司书面通知后的7日内补足。否则,合同乙方或区域管理管控公司有权从合约甲方已缴纳的原物料等货款中抵扣保证金的差额,并只按照抵扣后的剩余货款发货,或采取不予供货等措渔。2.3.3 3.3合约甲方不得以已支付保证金为由作为对其不支付或迟延支付的行为的抗辩。2.3.4 3.4本合同合约终止或解除后,甲乙双方应对债权债务进行结算,如合约甲方
25、有欠款未付的,可直接在保证金中扣除,双方应签署结算消雎。合约甲方应及时注销加盟餐厅的物业营业地址的相关营业证照,否则保证金将不予退还。2.3.5 本合同合约解除或终止后,合约甲方须凭身份证、工商局注箱证明、保证金收据、双方签署的结算清单向区域管理管控公司申请退还履约保证金。区域管理管控公司审核上述手续、材料齐全后30日内将保证金余额无息退还给合约甲方。2.3.6 保证金不足以支付欠款的,合同乙方或区域管理管控公司有权要求合约甲方继续偿付。2.4 广告周转金:自加盟餐厅开业起,合约甲方委托区域管理管控公司代购广告和促销,每月应当向区域管理管控公司提交相当于加盟餐厅月营业额的作为广告周转金。具体见
26、附件委托代购广告及促销协议。2.5 开店H号费2.5.1合约甲方与区域管理管控公司签订本合同合约附件:加盟餐厅营运服务合同合约后,区域管理管控公司将给予合约甲方开业前店址评估选择的协助、人员招募的指导及教育训练、餐厅装修及设番工程统筹协助及其他开业指导。为此,合约甲方应向区域管理管控公司支付开店辅导费。有关开店辅导费的标准详见附件二。2.6管理管拄服务费2.6.1在本合同合约有效期内,区域管理管控公司将履行本合同合约附件二加盟链厅营运服务合同合约,持续为合约甲方提供技术支持和经营指导。为此,合约甲方应每月向区域管理管控公司支付管理管控服务费“有关管理管控服务费的标准详见附件二。2.7 软件使用
27、雉护费2. 7.1合约甲方加盟餐厅使用合同乙方提供的MIS软件系统,是由合同乙方投资巨额费用研究开发并经长期实践不断完善。合约甲方应向合同乙方支付软件使用费及软件维护费人民币元(大写)整。具体见附件软件使用维护协议.2.8 招牌及设备2.8.1 合约甲方加盟餐厅的招牌由区域管理管控公司提供,招牌的所有权属区域管理管控公司所有,在本合同合约有效期内合约甲方拥有招牌的使用权并负维修保养及妥善保管的义务。合约甲方需与区域管理管控公司就招牌使用及使用材事宜另行签订附件德克士加盟餐厅招牌使用协议。2.8.2 如果合约甲方加盟餐厅采用租赁的形式向区域管理管控公司租赁机罂设备的,应当另行与区域管理管控公司签
28、署设备租储合同合约,并且每月向区域管理管控公司支付设备使用费。2.8.3 如果合约甲方加盟餐厅采用出资购买机涔设备的,应委托区域管理管控公司采购,双方应当签署设备委托采购合同介约,合约甲方应按约支付购买设备款。2.9 装修及设计费2. 9.1合约甲方加盟餐厅之装修设计合适的方案必须由区域管理管控公司指定的专业设计厂商提供,合约甲方加盟餐厅的设计费、装修工程费由合约甲方向指定的设计厂商及指定的装修工程相关厂商支付,实际履约过程中,可由区域管理管控公司先为向合约甲方代收。有关设计费、装修工程费的标准详见本合同合约第4.2条的约定。3. 10.1上述加盟费、特许权使用梵由合同乙方收取。实际履约过程中
29、,加盟费、特许权使用费由合同乙方委托区域管理管控公司代为向合约甲方收取.4. 10.2上述开店辅导费、保证金、管理管控服务费、招牌及设备使用费由区域管理管控公司收取。5. 10.3上述设计费,最终由合同乙方选定的设计厂商、广告公司收取.实际厘约过程中,可由区域管理管控公司先为向合约甲方收取。6. 10.4特许及相关费用的支付时间和方式(八)合约甲方应在本合同合约签订之日起7日内以电汇或汇票方式(不使用现金方式支付)聘加盟费、保证金、开店辅导费、设计费一并支付给区域管理管控公司.(b)区域管理管控公司将F每月5日前向合约甲方发送有关特许权使用费、管理管控服务费、招牌及设备使用费的缴款通知书,合约
30、甲方应于每月10日(含)前按照缴款通知书的要求以电汇或汇票的方式支付上述费用.合约甲方如对缴款通知书的缴款数额有异议,则应自收到缴款通知拈之日三H内予以书面回复,否则视为认可.2.10.5如甲乙双方在签署本合同合约之前已经签署了加盟意向协议书且合约甲方依此已经向合同乙方支付过加盟意向金的,则合约甲方在支付上述费用时可扣除相当于已支付的加盟意向金的金领。2.10.6若合狗甲方未按时缴纳加盟费、保证金、开店辅导费、设计费,则合同乙设立加盟餐厅的,如因该经济组织破产清算、被吊箱营业执照、注捐等原因终止营业或其他原因导致隹厅无法继续经营的,合同乙方仍有权要求介约甲方对其欠付合同乙方的本合同合约项下的各
31、类款项继续承担责任。3.1.4合约甲方或加盟.餐厅的登记事项发牛.任何变动,包括但不限于变更法定代表人、增减注册资本、变更企业性侦,必须事先书面通知合同乙方及区域管理管控公司。3.2加望餐后开业时间与条件3.2.1合约甲方应在本合同合约签订后负货自行办理开业具缶的相关手续及证照、招募人分等事项为开业做准备.合约甲方须在合同合约签订之日起在仝旦内保证按照本合同合约约定的条件完成加盟餐厅的设立和开业,超过上述期限未符合开业条件或未开业的,合同乙方有权追究合约甲方迟延履约货任或提前解除本合同合约.合约甲方应承担人民币伍万元整的违约金.合约甲方己经支付的加盟金不退还。3. 2.2加盟餐厅开业须符合以下
32、条件:(八)加盟餐厅已取得营业执照3或C企业法人营业执照3,且该执照中的经营范围应包括“餐饮”相关项11:(b)合约甲方须保证加盟钱厅符合法律、法规关于经营资格的强制性或禁止性要求,取得消防许可证、环保许可证、税务登记证及餐厅经营所需要的一切证照等相关许可证照。(c)营业地的装修、设备安装调试经区域管理管控公司验收合格:(d)加盟鞋厅店铺及餐厅之所有财产已投保财产险:(O已按照本合同合约约定接受合同乙方和区域管理管控公司的培训并通过考核的人数达到本合同合约约定标准。(0合约甲方己全部履行本合同合约约定的开业前所有义务,并经合同乙方或区域管理管控公司核准开业.第四章加盟餐厅的运营4.1 加盟餐厅
33、的经营限制告妁甲方充分认可“德克特许经营体系的商业价值,并承诺严格遵守“德克土”特许经营体系的有关标准化和统性规定。4.1.1 本合同合约有效期间,合约甲方设立的加盟餐厅的经营主体应当专心经营加盟餐厅,除非经合同乙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从事其他任何经营活动。4.1.2 本合同合约有效期内,合约甲方设立的加盟餐厅的经营主体应当自行独立经营,不得擅自与第三方以合作、合资、合伙、托管或其他形式共同经营加盟餐厅,或事实上由第三方控制加明簌厅的经营权,除非预先获得合同乙方的书面许可。4.1.3 合约甲方应保证该加盟餐厅之固定资产全部用手经营该德克士加盟餐厅业务。4.1.4 合约甲方未经合同乙方书面同意不得
34、擅自变更加盟餐厅的经营范用。4.1.5 合约甲方违反本条义务的,合同乙方有权随时解除本合同合约,扣除全部保证金,合约甲方还应另行支付违约金人民币伍拾万元。4.2 .1为保证“撼克士”特许经营体系的统一风格.合约甲方加盟餐厅之装修设计合适的方案必须由合同乙方或区域管理管控公司指定的装修专业设计厂商提供,以确保“德克土特许经营体系企业识别系统(CIS)”的统规范,就设计的相关事宜双方应另行签订附件德克士加盟餐厅装修工程设计合同合约。12.2本合同合约有效期内,合约甲方及其加盟餐厅不得擅自改变加盟餐厅的装潢、装饰、布置及家具。合约甲方加盟餐厅的装修设计费由合约甲方承担,加盟餐厅按照合同乙方的店型标准
35、分为标准店非标准店。标准店的装修设计费为人民币元(大巧)整一.具体见附件工程设计合同合约3.4.2.3 餐厅装修工程费合约甲方加盟餐厅的装修工程(如:餐厅室内外装修装饰、空调系统、排烟系统、消防系统、音响系统、监视系统、桌椅工程、儿童游乐器、餐厅店内外软装饰物及其他开业应具备的工程)费用由合约甲方承担。具体见附件G装修工程施工统包合同合约3。4.2.4 为了协助合约甲方尽快落实餐厅之租赁门面,设计过程可分以卜两个阶段进行(须符合本合同合约1.3.2规定)第一阶段:提出开发报告前1个月以上可租赁有效门点的,合约甲方提出加盟餐厅设计申谙且预先交纳装修设计费后进入设计第一阶段。此阶段为:设计餐厅平面
36、布置图及外观招牌及设计图确认。并将确认的平面图/外观招牌设计合适的方案做为开发报告的合适的内容/资料。第二阶段:待合同乙方或区域管理管控公司相关餐厅门面的开发报告通过后,则可进入设计第二阶段,即:双方签订*装修工程设计合同合约.设计公司出全图后开始工程发包、施工.4.2.5 2.5如合同乙方或区域管理管控公司相关餐厅门面的开发报告未通过或拟租赁门点流失,设计公司扣除设计勘察及设计图相关费用5000TooOO元后将其余款退还汇款单位。4.2.6 为维护“德克上”特许经营体系的统一性,合约甲方应在合同乙方或区域管理管控公司指定的数家合格装修统包施工厂商中选择家,负成加盟较厅一切装修(包括加盟餐厅租
37、赁范围内的水电工程、排烟工程、空调/新风工程等统包包含相关项目)施工及后续可能发生的亚新装修、改建与扩建施工并签署附件4装修统包施工合同合约。合约甲方应配合在约定时间内向指定装修统包厂商付款“加盟餐厅须经合同乙方或区域管理管控公司验收合格五天后方能开业。经险收,装修工程未符合开业条件的,合同乙方或区域管理管控公司有权要求合约甲方及其加盟餐厅在指定期限内进行整改,如合约甲方及其加盟餐厅逾期未予整改,合同乙方或区域管理管控公司有权自行或委托第三方代为整改,因此产生的费用由合约甲方承担或由合同乙方从保证金中扣除。如合约甲方或其加盟餐厅阻碍合同乙方或区域管理管控公司的相关整改行为,合同乙方有权随时解除
38、本合同合约,扣除全部保证金,合约甲方还应另行支付违约金人民而伍拾万元。4.2.7 如果涉及店面建筑结构改造、楼梯结构改造或新建等则应由合约甲方自行然络当地设计院提供相关专业结构设计合适的方案及结构改造图纸,合约甲方须承担相应费用。4.2.8 如果消防、卫生防疫、环保、城建等政府职能部门要求指定雎位进行设计或由指定堆位审批的部分,应由合约甲方负贡办理相关手续并负担由此发生的费用。4.2.9 合约甲方应负责门店内的所有的人身和财产的安全,在重要部位安装摄像头,并负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合约甲方要保存录影资料45日以上,供合同乙方日后查看。合约甲方摄像头要保持正常开通,如果摄像头损坏须在当天书面上报区域
39、管理管控公司,并在3个工作日内维修或更换,恢复摄像头的正常工作。区域管理管控公司可不定期去现场查验摄像头的运转状况。4.2.10 为保证德克士餐厅装修质量及装修风格的统性,合约甲方及其加盟隹厅必须由合同乙方或区域管理管控公司指定的装修统包施工厂商代为向合同乙方或区域管理管控公司指定的工程配套厂商采购装修工程相关材料和家具,如桌椅、菜单灯箱、铝门、贴画、店内指示牌、室内装饰物品等,否则合同乙方或区域管理管控公司有权费令合约甲方进行更换或由合同乙方或区域管理管控公司自行为加盟餐厅进行更换,由此发生的所有费用由合约甲方承担。合约甲方不得自行采购,否则合同乙方或区域管理管控公司有权货令合约甲方改正,合
40、约甲方拒不改正者,合同乙方或区域管理管控公司有权采取不予供货的制裁措施或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合约并扣除合约甲方全部保证金.如合约甲方或其加盟餐厅阻碍合同乙方或区域管理管控公司的相关更换行为,合同乙方有权随时解除本合同合约,扣除全部保证金,并要求合约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伍拾万元。4.2.11 合约甲方同意,加盟餐厅内、外添附的德克土、dicos等所有带有合同乙方企业特许标识的物品上的知识产权均归合同乙方所有,本合同合约终止后,合同乙方有权收回,合约甲方应无条件停止使用。4.2.12 12合约甲方应确实保养维护加盟餐厅建筑物、设备及其他供营业使用的一切物品,以维护”德克士特许经营体系的整体形象:(八)
41、合约甲方应经常清洗、检食加盟餐厅外观,养护内外装饰、设备和其他营业用品,使之保持清洁和完备状态:(b)合约甲方如不能充分作好前项规定的保养工作,Jl在受到合同乙方或区域管理管控公司的相关改进通知后10日之内仍不见改善,合同乙方或区域管理管控公司可自行委托第三方做保养事务,所需费用由合约甲方承担;(C)合同乙方或区域管理管控公司可随时派督导员进入加盟餐厅检查设备和其他营业用品的保养情况。4.2.13 加盟餐厅的运营4.3.1 合约甲方承诺,在经营过程中严格遵守、执行合同乙方或区域管理管控公司制定之服务标准、操作流程、销售流程、作业标准等统一规范,这些规范可能约定在本合同合约中,也可能规定于由合约
42、甲方确认的合同乙方或区域管理管控公司制定的各类文件、手册(如技术转移手册)中,抑或体现为合同乙方或区域管理管控公司在提供培训和指导过程中告知的各类规范、要求等。4.3.2 合同乙方及区域管理管控公司为餐厅的营运及“德克士”特许经营体系发展需耍,可不断就相关服务标准、操作潦程、销售流程、作业标准等规范(如技术转移手册等)进行修改完善并提供给合约甲方。合约甲方承诺严格执行更新后的规范。4.3.3 合约中方承诺妥善保管合同乙方或区域管理管控公司提供的各类文件、手册、管理管控规定(无论新版旧版)。4.3.4 合约甲方应当按照合同乙方或区域管理管控公司的指示和规定,在加盟餐厅内悬挂、张贴统一的广告、招牌
43、、看板等特许标识.4.3.5 合约甲方违反本条项下任何义务,且在收到合同乙方或区域管理管控公司的相关改进通知后10日之内仍不改善的,合同乙方有权陨时解除本合同合约,扣除全部保证金,并要求合约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伍拾万元。4.3.6 如合约甲方需要合同乙方或区域管理管控公司委派管理管控人员辅导经营其加盟餐厅的业务,则应另行签署优化管理管控协议。4.3.7 餐厅营业时间(八)合约甲方应当严格按照合同乙方或区域管理管控公司指定的营业日和营业时间从事经营。加盟餐厅的营业日为每周7日,无休息日。加盟餐厅的营业时间为每天至少12小时,营业时间逢节假日可延长。如合约甲方有任何特殊情况需调整营业时间,可与区域
44、管理管控公司协商并得到区域管理管控公司的书面许可。(b)除非因合约甲方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意外事件等不可抗力情形,合约甲方加盟餐厅不得无故停业。合约甲方须于上述情形发生后及时报告区域管理管控公司并尽力采取补救措施。合约甲方非因上述情形需要哲停营业的,应事先向区域管理管控公司提出书面申请并得到区域管理管控公司的书面许可,但合同乙方或区域管理管控公司因发现合约甲方严IE违约而要求合约甲方停业整顿的不在本项所限。(C)合约甲方违反有关加盟餐厅营业时间的约定的,合同乙方有权要求合约甲方承担每次人民币伍仟元的违约金,合同乙方可先从合约甲方保证金中扣除,4.3.8 原物料采用(八)为保证原物料品质达到产
45、品品侦标准及致性并争取价格优惠,合约甲方须委托区域管理管控公司或区域管理管控公司指定之关系企业替合约甲方代购部分原物料及精料、进口原物料,并由合约甲方与其另行约定“代购原物料及精料、进口原物料明细”并签署附件原物料委托采购合同合约.合约甲方及其加盟餐厅应配合对指定厂商在约定时间内付款。(b)对于“代购原物料及精料、进口原物料明细”中所列明的原物料及精料、进口原物料,合约甲方不得自行采购,否则合同乙方或区域管理管控公司有权贲令合约甲方改正,合约甲方拒不改正者,合同乙方或区域管理管控公司有权采取不予供货的制裁措施或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合约并扣除合约甲方全部保证金(O除“代购原物料及精料、进口原物料明细
46、”中列明的原物料及精料、进口原物料外,其它品项的原物料在区域管理管控公司或区域管理管控公司关系企业的品保人力评估、指导、认证厂商并书面认可后可由合约甲方自行采购,但必须依照合同乙方所提供的品质参考手册及原物料规格表进行采购,以保证产品品质。(d)对于“代购原物料及精料、进口原物料明细”中列明的原物料及精料、进口原物料,如合约甲方开发出品质良好(符合合同乙方相关规定),且价格比区域管理管控公司统购价格更优患的原物料厂商,可书面提报4.3.94.3.104.3.11给区域管理管控公司,由区域管理管控公司对其评估。如评估的综合分数高于统购厂商,则区域管理管控公司可书面确认其为合格J.商,据此合约甲方
47、可委托区域管理管控公司从该厂商处代为采购该品项的原物料。(e)如区域管理管控公司发现合约甲方自行采购并使用的原物料不符合6品质参考手册及6原物料规格表等规定,区域管理管控公司有权立即要求合约甲方停止使用该原物料,以确保产品品质。合约甲方之所有有关营业用的属于“德克土特许经营体系企业识别系统CIS)”的一切物品均由合I可乙方或区域管理管控公司负货统一制作,合约甲方必须向合同乙方或区域管理管控公司订购,合约甲方不得私自制作或向其它任何第三方订购:如遇特殊情况,合约甲方须向区域管理管控公司提出书面申请,经区域管理管控公司书面同意后,方可自行制作或向其它第三方订购。生产销售商品及销售方法(八)合约中方必须依合同乙方及区域管理管控公司统一的餐厅营业方式进行经营,生产销售合同乙方或区域管理管控公司指定贩售的产品,不得生产销售合同乙方或区域管理管控公司指定贩售以外的任何产品。(b)产品之梅价,须参照合同乙方其它连锁餐厅之售价及结合当地市场状况等由合同乙方或区域管理管控公司订定,合约甲方不得任意调整价格。(c)合约甲方如要销告合同乙方指定贩华以外的产品或调整销华价格须向合同乙方提出书面申请,经合同乙方书面核准后方可施行.(d)合约甲方必须完全按照合同乙方或区域管理管控公司指定的样式及价格,对加盟黄厅内贩售的所有商品进行明码标价。(e)加盟餐厅的商品销售,应全部以现金方式进行交易,不得赊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