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高院发布五则涉彩礼纠纷典型案例(FBM-CLI.14.7499296).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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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贵州高院发布五则涉彩礼纠纷典型案例(2024年5月29H)“彩礼”源于我国古代婚姻习俗的“六礼”,有着深厚的社会文化基础,彩礼给付作为以婚姻为最终目的的赠与,具承载着建立美好婚姻关系的祝愿,亦应受到公序良俗原则的检视。移风易俗是社会进步的垂要标准,为让婚姻始于爱、让彩礼归于礼,遏制高价彩礼陋习、杜绝婚姻关系物化、有效规范彩礼返还,域高人民法院关讣,;。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6规定)于2024年2月1日施行。考规定施行以来,贵州法院依法妥善处理涉彩礼纠纷案件205件,服务保障高额彩礼问题整治,积极推进婚俗改进,形成为婚嫁“减负”、为家庭“减压”的良好氛围。本期发布涉离婚彩礼

2、返还、返还彩礼请求权诉讼时效、给付彩礼导致家庭困难、彩礼范围的认定、以结婚为由借机索取财物等典型案例,以积极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倡导文明风尚、引导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1办理结婚登记但共同生活时间短,离婚时应当返还部分彩礼一一徐某某与冯某某离婚纠纷案【关键字】离婚纠纷、返还彩礼、共同生活【裁判要旨】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但共同生活时间较短,请求离婚并返还彩礼的,可以根据感情是否破裂判定是否准许离婚,再结合离婚原因、彩礼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综合考虑彩礼数额、双方过错等事实,结合当地习俗,确定是否返还彩礼及返还彩礼的比例。【基本案情】原告徐某某与被告冯某某于2024年1月19日经人介绍相识,

3、后原告徐某某于2024年1月23日向被告冯某某支付彩礼16.8万元并于当日登记结婚。2024年5月6日,原告徐某某诉至法院请求:1.判令原被告双方离婚;2.判令被告返还彩礼16.8万元;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调解过程中,双方就返还彩礼数额发生争议。原告徐某某认为,双方虽然办理了结婚登记,但双方共同生活时间短暂,要求被告冯某某返还全部彩礼:被告冯某某认为双方经婚姻介绍所介绍认识后登记结婚,但双方并没有感情基础,在短暂的共同生活时间里和原告徐某某的性格、生活习惯等不合,不想与原告徐某某继续维持婚姻关系。关于彩礼,由于双方结婚后频繁往返于两省之间,花费了约2万余元,只同意退还彩礼14.8万。【

4、调解理由及结果】为依法妥善处理涉彩礼纠纷案件,在充分了解双方当事人性格、文化程度、矛盾发生原因、有无暴力史等情况下,对案件进行了细致分类,由法官助理密切跟踪,在法官指导的基础上,以“家事调解室”为阵地,通过“驻庭调解员+法官助理+书记员”联合调解模式,针对当I事人矛盾纠纷点开展思想劝解工作。最终,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一、徐某某与冯某某自愿离婚;二、冯某某返还徐某某彩礼148000元,于2024年5月6口支付120000元(已当庭履行),尾款于2025年12月30日前付清:三、若冯某某未按上述第二调解项按期足额履行,则冯某某需另支付违约金5000元,且徐某某可就冯某某所有未付款项申请强制执行:

5、四、徐某某自愿放弃其余诉讼请求;五、双方纠纷至此一次性了结。【典型意义】本案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调解精神与民法脾、也规定等立法精神相一致,深入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通过离婚纠纷“三色四步”工作法,以法治精神释法明理加速调解,时间短、效率高,将双方激化的矛盾缓和,最终促成双方调解,实现了“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本案中,承办法官以“家事调解室”为阵地,采取“驻庭调解员+法官助理+书记员”联合析理模式,积极引导双方当事人通过“倾诉”来实现双方情感的反思和共鸣,彻底解开当事人心结,化解矛盾纠纷风险点,系人民法庭受理离婚纠纷及婚约财产纠纷的典型案件。2彩礼返还系债权请求权应适用

6、诉讼时效的规定一一赵某某与龙某某婚约财产纠纷案【关键词】返还彩礼、解除婚约、善良风俗【裁判要旨】彩礼返还作为一种请求权、一种债权、一种给付之诉,应当适用诉讼时效的原则和规定,在彩礼返还请求权产生后,当导致该请求权产生的原因或情况消失或出现转机时,该请求权时效即中断,若又出现新的导致彩礼返还请求权产生之情形,时效从此时起另行起算。【基本案情】2013年1月,被告赵某某按习俗派媒人至原告龙某某家“定婚”,支付彩礼21188元、银手镯一对、大洋二个、家底布一节、的确卡布一节、猪肉、酒、糖果等。2013年9月,原、被告之间产生矛盾,因双方对返还彩礼及财物补偿问题一直未达成协议,并未解除婚约,双方便一直

7、未有嫁娶。2024年3月25H,赵某某与龙某某在村委及其他人员调解下,再次调解不成,便向法院提起诉讼。【调解理由及结果】当事人订立婚约后,因产生矛盾纠纷导致当事人双方及家人互不往来,缔结婚约的目的落空,双方也未有共同生活,依法应当返还彩礼U年来,双方积极主动沟通彩礼返还问题,请求权时效中断,且在彩礼返还问题未解决前,本着善良风俗与诚实信用原则一宜.未有嫁娶,给予婚约对方尊重。法院从诚实信用、让婚约善始善终的角度积极磋商调解.,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原告龙某某返还被告赵某某彩礼21188元并折价补偿赵某某肉、酒、糖果等物品的费用45812元,两项合计67000元(己当庭

8、兑现):二、原告龙某某返还被告赵某某银手镯一对、大洋两个、家底布一节、的确卡布一节(已当庭退还):三、案件受理费1475元,减半收取737.5元,由原告龙某某负担437.5元,被告赵某某负担300元。【典型意义】婚约关系作为一种民间习惯,在嫁娶过程中仍延续着订婚、追节、送婚书、给付彩礼等传统习俗。但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彩礼也逐渐呈现出数额大、种类多趋势,而婚约双方也往往在订立婚约过程中因种种原因导致婚约解除并诉诸法院,由此导致婚约财产纠纷案件逐年增多。本案中,双方在订立婚约后,虽因产生矛盾未办理结婚登记、亦未共同生活,但双方仍秉持着善良风俗和诚实信用原则,在婚约问题没有处理解决前未进行嫁娶,给予

9、婚约对方尊重,让婚约善始善终。本案的成功化解有利于引导公众树立正确的婚恋观、弘扬善良风俗,进而培育文明乡风,让彩礼归于“礼”.3给付彩礼造成家庭一定困难,应当适当返还彩礼一一卢某与张某甲、张某乙、田某某婚约财产纠纷案【关键字】彩礼、孕育、家庭困难、共同生活【裁判要旨】给付高额彩礼造成了男方家庭一定的生活困难,女方及其父母应当返还彩礼,同时应当考虑女方是否具有孕育情况等情形确定彩礼返还比例及数额。彩礼数额是否过高,应当综合彩礼给付所在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给付方家庭经济情况以及当地习俗等因素判断。【基本案情】2022年3月原告卢某与被告张某甲经他人介绍认识,2023年1月27日,原告家按照农村风

10、俗到被告家订婚,并向被告家支付彩礼128000元,向被告张某乙、田某某给付红包2400元及其他订婚物品并确定婚期。订婚仪式举行完毕后,双方共同生活二十余天。始期将近,原告家多次与被告家协商结婚事宜,被告家均以各种理由推脱,且原告方多次给被告打电话,被告张某甲明确表示不愿意与原告结婚。原告家庭本就经济困难,其父亲系视力贰级残疾病人且坡低生活保障人员,原告父母为了能够缔结姻亲,东拼西凑终于按照被告家的要求凑足彩礼及购买好所有订婚物品。后原告及家人多次和被告家协商,要求退还128000元彩礼及红包,但被告方均置之不理,拒不退还。遂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方退还彩礼128000元及红包2400元。【调解理由及

11、结果】彩礼是双方为达到结婚的目的,依照当地习俗由一方当事人及其亲属向另一方当事人及其亲属给付的金钱或财物。本案中,卢某基于与张某甲缔结婚姻关系的目的,按照农村习俗给付彩礼128000元,双方至今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根据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韵*的规定第I儿条、第六条的规定,卢某主张张某甲及父母返还案涉彩礼的诉请,符合法律规定,予以支持。关于返还彩礼的数额,综合考虑卢某与张某甲同居生活近二十多天且张某甲做过人工流产手术这一情形,为妥善平衡双方当事人利益,化解矛盾纠纷,法院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后达成调解协议:被告于2024年3月15口前一次性退还原告彩礼85000元。对于原告要求

12、被告返还红包费用2400元的诉诸,该费用系原告为增进与被告之间感情的日常性消费支出且数额不大,调解过程中原告自愿放弃,不作处理。【典型意义】本案中,结合人均可支配收入及男方家庭情况,128000元彩礼己属高额彩礼,且当事人双方共同生活时间短,因筹集彩礼导致男方家庭经济困难,但女方亦存在流产的现实情况,法院考量到应当退还彩礼的基本情况,同时兼顾女方因本次婚约导致的身体损伤,在抑制高价彩礼的同时,通过女性权益的保障,积极采用调解方式妥善化解纠纷,充分体现了对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适度保护。4特殊纪念时点的礼金、增进感情的日常消费性支出不应认定为彩礼魏某甲、魏某乙、黄某与陈某甲、陈某乙、赵某某婚约财产

13、纠纷案【关键词】增进感情、日常消费、彩礼返还【裁判要旨】彩礼财产纠纷中,婚约一方及其实际给付彩礼的父母可以作为共同原告:娇约另一方及其实际接收彩礼的父母可以作为共同被告。处理彩礼财产纠纷,应当根据给付财物目的、当地习俗、给付时间和方式、财物价值、给付人及接收人等因素认定彩礼范围。对于在节日、生日等有特殊纪念意义时点给付的价值不大的礼物、礼金,一方为表达或者增进感情的日常消费性支出,不应当认定为彩礼。【基本案情】原告魏某甲与被告陈某甲经他人介绍认识确定恋爱关系,原告魏某甲多次向被告陈某甲微信转账或者发微信红包,后魏某甲与陈某甲按习俗举行订婚仪式,被告方收了原告方56000元礼金,订婚当天原告方还

14、向被告方送了一只火腿、雪饼、水果等礼品,被告方回赠原告方亲友二十余双手工毛线拖鞋。后原告魏某甲与被告陈某甲因感情不和未办理结婚登记,故原告方诉请被告方立即返还原告彩礼等各项款项,共计71161元。被告方辩称原告方提出的现金红包、改口费、火腿、雪饼、魏某甲转账给陈某甲的9041元不属于彩礼范跖,应当不予退还,旦收到的彩礼已经用于购买办酒所需用品及嫁妆置办不应返还。【裁判理由及结果】法院经审理认为,第一,彩礼金额的认定。原告魏某甲在与被告陈某甲恋爱期间为纪念特殊时点的微信转账和微信红包,不属于彩礼;对原告方在订婚仪式当天送给被方未办理结告方的火腿、雪饼、水果等礼品,系原被告双方家庭在谈婚论嫁期间为

15、增进感情的一般赠与,也不属F彩礼范围:原告方主张的见面礼、改口费无证据证实,不予认定:原告方在订婚仪式上给付被告方的56000元系为缔结婚姻给付的大额礼金,属于彩礼。第二,被告方返还彩礼金额的确定。本案中未有证据证明双方对于未能缔结婚姻具有过错,原告方愿意以被告方回赠的手工毛线拖鞋扣减6000元,应当返还的彩礼金额为50000元。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V中华人民共削“C法共;%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4亶民法院关审单理涉彩礼纠纷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第四条之规定,判决被告方返还原告方彩礼50000元。【典型意义】彩礼是中国传统婚嫁习俗的重要组成部分,但以习俗为依据确立的彩礼返还规则,应

16、当受公序良俗原则的检视。本案在认定彩礼范困时,按照C规定反向排除几类常见的不属于彩礼的财物,包括:节日、生日等具有纪念意义的时点给付的价值不大的财物:表达、增进感情的日常消费支出等价值不大的财物,有利于倡导建立以感情为基础的平等、和睦、文明婚姻家庭关系。5以缔结婚姻为由借机索取财物,彩礼应返还一一尹某某与吴某某婚约财产纠纷案【关键词】拒绝结婚、索取财物、返还彩礼【裁判要旨】借婚姻索取财物包括没有结婚意愿单纯索取财物或具有结婚意愿但借机索取财物等情形,不宜以是否具有结婚意愿作为区分标准,应当侧电主观心态。当以缔结婚姻为由借机索取财物与一般彩礼给付无法区分时,可统一纳入彩礼返还规则,通过综合考量彩

17、礼数额、共同生活时间、双方过错等因素,合理确定返还彩礼数额以实现个案中的实质正义。【基本案情】原告尹某某与被告吴某某于2023年5月经婚介公司介绍认识后即商议结婚事宜,被告告诉原告只要支付彩礼后,就愿意与原告结婚,原告及其家人便四处借钱拟支付给被告180000元彩礼.因原告及其家人未能一次性筹集到180000元彩礼钱,被告吴某某遂多次通过签订欠条的形式要求原告支付剩余彩礼,双方未共同生活。彩礼支付完毕后,吴某某声称户口薄婚姻状况有瑕疵,向尹某某提出延后办理结婚登记,随后吴某某以返回安顺市查询婚姻登记信息为由,便一直没有音讯,此后亦躲避不见原告,并且明确表示不愿意与原告一起生活,原告要求被告退还

18、彩礼,但被告拒不退还。另查明,2023年11月,被告吴某某与案外人王某某已办理结婚登记。被告为保障自身权益,诉至法院请求返还180000元彩礼。【裁判理由及结果】法院经审理认为,彩礼作为传统的一种婚嫁习俗,是以结婚为目的的附条件赠与行为。根据、民法院关于适用V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o原告尹某某与被告吴某某至今未办理结婚登记,亦未共同生活,且被告吴某某已于2023年11IOH与案外人王某某办理结婚登记,原告尹某某与被告吴某某不具有缔结婚姻的现实性,结合个人经济情况,180000元彩礼属高价彩礼,且吴某某存在以结婚为由借机向尹某某索耍彩礼嫌疑,对于婚约的不能缔结应承担全部责任,应当返还全部彩礼,遂判决被告吴某某向原告尹某某返还彩礼180000元。【典型意义】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原则,婚约双方都应共同遵守缔约的合意,维护社会主义核心价位观,无论是否具有结婚意向,借机索取财物亦是违背婚姻自由的行为,民法典及m飞均作出了明确的禁止性规定。本案将以缔结婚姻为由借机索取财物纳入彩礼返还规则,明确裁判双方未办理结婚证且未共同生活,男方请求女方返还彩礼的予以支持,既表明了法律的否定性评价立场,又有效指引和规范健康文明的婚嫁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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