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重点数字产品建设项目补助政策实施细则(征.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黑龙江省重点数字产品建设项目补助政策实施细则(征.docx(7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黑龙江省重点数字产品建设项目补助政策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发展数字经济的决策部署,加快发展壮大数字产品制造业,依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动“数字龙江”建设加快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黑政规(2021)14号),制定本细则。第二条省重点数字产品建设项目是由省工信厅按照黑龙江省重点数字产品指导目录开展认定,重点支持和积极培育在我省有产业基础和技术支撑、可有效推动我省产业融合发展,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市场需求旺盛、处于技术前沿的产品。第三条凡达到政策规定条件的申报单位,一律公平、公开、公正地享受政策支持。第二章奖励条件第四条省重点数字产品建
2、设项目奖补应满足以下条件:(一)申报单位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二)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且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三)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备案(核准)、用地、环评等审批要件齐备。(四)项目企业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制度健全,管理规范、核算准确,无违法违规记录。(五)项目符合黑龙江省重点数字产品指导目录规定范围。(六)项目投资额(设备和软件)2000万元及以上、在报年度内已全部建成投产或分期投产。第三章奖励标准第五条对投资额(设备和软件)20(X)万元及以上的项目,省级财政按项目实际完成投资额的10%给予补助(按照项目近两年投资额统计),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600万元。第四章兑现程序第六条
3、每年集中组织政策兑现,按以下程序进行:(一)省工信厅会同省财政厅印发申报通知,明确具体工作安排和有关要求,启动申报工作。各市(地)工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组织项目建设单位申报,核验项目建设期限、投产情况,指导项目建设单位按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并确保材料形式完整、内容符合要求。各市(地)工信部门会同本级财政部门汇总辖区内申报项目相关材料后,形成申请兑现政策请示文件,联合呈报省工信厅、省财政厅。(二)省工信厅负责确定申报项目建设单位信用情况。(三)省工信厅通过聘请第三方机构形式对申报项目的固定资产投资及设备和软件投入情况进行财务审核。第三方机构根据审核结果提出拟补助支持名单及资金分配意见。(四)拟支持名单
4、通过省工信厅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提请省工信厅党组会审议。(五)审议通过后,省工信厅会同省财政厅向省政府呈报资金拨付请示。省财政厅根据批复拨付奖励资金,同步分解下达经省工信厅确认的绩效指标。第五章监督管理第七条申报单位、省级主管部门、第三方评审机构等分别履行以下职责:(一)申报单位应对其提交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规范性负责并承担申报主体责任,自觉接受并积极配合省级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对于存在弄虚作假骗取奖励资金的企业,一律取消奖励资格,追回奖金,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及相关人员责任。(二)省工信厅牵头负责政策兑现的组织实施,履行财会监
5、督责任。省财政厅负责统筹做好政策资金保障和分解下达,督促组织做好政策执行情况的财会监督,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纠偏。市县财政部门应当及时拨付奖励资金。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挤占或挪用专项资金。(三)第三方机构评审要实施全程操作留痕,做到相关操作记录可查询、可追溯,确保评审过程的客观性和规范性,对评审结果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省工信厅要对第三方评审过程进行全程跟踪监督,对专家和第三方机构审核的结果进行复核,确保评审结果的准确性和真实性。第六章绩效管理第八条省财政厅负责督促指导省工信厅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省工信厅负责全过程绩效管理,组织开展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部门绩效评
6、价等绩效管理工作。市县工信部门按照省工信厅相关要求,负责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评价工作,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第九条加强事前绩效目标管理。省工信厅根据政策目标和行业领域发展导向,组织设定可量化、可衡量、可定性并且符合行业特点以及具备产出效果的绩效目标,作为绩效管理的必要性条件。第十条加强事中绩效运行监控。省工信厅在政策实施过程中,组织开展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双监控”,对监控中发现政策导向偏离绩效目标及管理漏洞,及时纠正偏差。第十一条加强事后绩效评价。省工信厅负责对照绩效目标做好事后绩效评价工作,聚焦注重投入产出效益,对政策实施效果和资金使用情况开展“双评价”,提升绩效评价质量和实效。
7、健全评价指标体系,将包括但不限于带动新增销售收入、带动数字化绿色化等技术改造项目数等个性化指标作为产出效益评价重点。加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将评价结果作为政策调整、预算安排和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对于产出效益未达预期的,对政策延续实施的必要性开展评估,根据评估结果提出应用措施。第七章附则第十二条本细则由省工信厅、省财政厅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解释。第十三条申报单位的同一项目在同一年度内只能享受一项奖补资金。申报单位已获得奖补资金的同一项目,之后的年度不得重复申报。第十四条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期间如有变化,将按规定作出调整。执行期与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动“数字龙江”建设加快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
8、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黑政规(2021)14号)保持一致。附件:黑龙江省重点数字产品指导目录附件黑龙江省重点数字产品指导目录指导目录分为重点支持和积极培育两类,重点支持的产品共9个类别,这些产品在我省有产业基础和技术支撑、可有效推动我省产业融合发展;积极培育的产品共3个类别,是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市场需求旺盛、处于技术前沿。1.重点支持目录序号产品类别说明I半导体材料和装备碳化硅、神化镶、蓝宝石、皤化镉、单晶硅、超薄柔性玻璃、液晶、被璃墓板等材料及生产装备制迨2传感器在航空航天、汽车、气象、工业控制、农业等领域应用的压力、温度、湿度、加速度、声、磁、化学与生物、光、电等传感器3光学产品激光通信
9、系统、多光谱检测设备4计算机及外设基于国产CPf和操作系统的服务器、个人电脑、便携终端、显示器、打印机、存储器以及工控机,嵌入式计算机等产品制造5电池动力电池、储能电池、电动工具、数码及其他序号产品类别说明6汽车电子汽车仅表、汽车电熏动总成、驱动电机、功率电子控制器、汽车总线产品7工业数字控制系统集散式控制系统(八可循理逻辑控制器(P1.C),监视控制与数据制集(SCADA)设备.工业网联设备、工业机器人、电工仪表等8消费电子老年服务电子设备、健康电子设备、服务机器人、视欧监控设备、摄像头9北斗导航车战北斗导航设备、北斗导航便携终端、基于北斗导航的应急救援设备、北斗芯片2.积极培育目录序号产品类别说明I硅光子芯片硅光子芯片的设计、先进封装和测试2虚拟现实(VRR增强现实(AR)、混合现实(MR)用于工业、数育、旅游、农业、医疗、产数融合,数字化展示等方面的虚拟现实(VR)、增强现实(AR)产品3量子信息量子计算、量子通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