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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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财政部关于印发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的通知财建2002394号党中心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人民团体,中心管理企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支出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建设兵团财务同:为了适应新形势卜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须要,有利于各部门,各地区及项目单位加强基本建设财务管理,有效节约建设资金,限制建设成本,提而投资效益,针对必本建设财务管理中反映出的问翘,我部对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若干规定(财基字(1998)4号)的有关内容进行了修订。现印发你们,请仔细贯彻执行。并结合各部门、各地区的实际状况,刚好实行到建设单位。附件:基本建设财务管

2、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二OO二年九月二十七日附件: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第一条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投融资体制改革的须耍,规范基本建设投资行为,加强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和监督,提高投资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会计法B和政府选购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制定本规定。其次条本规定适用于国有建设单位和运用财政性资金的非国有建设单位,包括当年支配基本建设投资、当年虽未支配投资但有在建工程、有停绫建项目和资产已交付运用但未办理竣工决算项目的建设单位。其他建设单位可参照执行。实行基本建设财务和企业财务并轨的单位,不执行木规定。第三条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3、、方针政策:依法、合理、刚好筹集、运用建设资金:做好基本建设资金的预算编制、执行、限制、监督和考核工作,严格限制建设成本,削减资金损失和奢侈,提高投资效益。第四条各级财政部门是主管基本建设财务的职能部门,对基本建设的财务活动实施财政财务管理和监督。第五条运用财政性资金的建设单位。在初步设计和工程概算获得批准后:其主管部门要刚好向同级财政部门提交初步设计的批准文件和项目概算,并依据预算管理的要求,刚好向同级财政部门报送项目年度预算,待财政部门审核确认后,作为支配顼目年度预算的依据.建设项目除建、缓建、迁移、合并、分立以及其他主要变更事项,应当在确立和办理变更手续之日起30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交

4、有关文件、资料的复制件。第六条建设单位要做好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按规定设设独立的财务管理机构或指定专人负贡基本建设财务工作:严格依据批准的概预算建设内容,做好帐务设置和帐务管理,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对基本建设活动中的材料、设备选购、存黄、各项财产物资刚好做好原始记录:刚好驾驭工程进度,定期进行财产物资清查:按规定向财政部门报送基建财务报表“主管部门应指导和督促所属的建设单位做好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第七条经营性项目,应依据国家关于项目资本金制度的规定,在项目总投资(以经批准的动态投资计算)中筹集肯定比例的非负债资金作为项目资本金。本规定中有关经营性项目和非经营性项目划分,由

5、财政部门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确认。第八条经营性项目筹集的资本金,须聘请中国注册会计师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投资者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运用权等非货币资产投入项目的资本金,必需经过有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评估作价。经营性项目筹集的资本金,在项目建设期间和生产经营期间,投资者除依法转让外,不得以任何方式抽走。第九条经营性项目收到投资者投入项目的资本金,要依据投资主体的不同,分别以国家资本金、法人资本金、个人资本金和外商资本金单独反映。项目建成交付运用并办理竣工财务决算后,相应转为生产经营企业的国家资本金、法人资本金、个人资本金、外商资本金。第十条凡运用国家财政投资的建设项目,应

6、当执行财政部有关基本建设资金支付的程序,财政资金按批准的年度基本建设支出预算到位。实行政府选购和国库集中支付的基本建设项目,应当依据政府选购和国阵集中支付的有关规定办理资金支付。第十一条经营性项目对投资者实际缴付的出资额超出其资本金的差额(包括发行股票的溢价净收入)、接受捐赠的财产、外币资本折算差额等,在项目建设期间,作为资本公积金,项目建成交付运用并办理竣工财务决算后,相应转为生产经营企业的资本公积金。第十二条建设项目在建设期间的存款利息收入计入待摊投资,冲减工程成本。第十三条经营性项目在建设期间的财政贴息资金,作冲减工程成本处理。第十四条建设项目在编制竣工财务决算前要仔细清理结余资金。应变

7、价处理的降存设备、材料以及应处理的自用固定资产要公开变价处理,应收、应付款项要刚好清理,清理出来的结余资金按下列状况进行财务处理:经营性项目的结余资金,相应转入生产经营企业的有关资产。非经营性项目的结余资金,首先用于归还项目贷款。如有结余,30%作为建设单位留成收入,主要用于项目配套设施建设、职工嘉奖和工程版量奖,70%按投资来源比例归还投资方。第十五条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将应交财政的竣工结余资金在竣工财务决算批坦后30日内上交财政。第十六条建设成本包括建筑安装工程投资支出、设备投资支出、待摊投资支出和其他投资支出。第十七条建筑安装工程投资支出是指建设单位按项目概算内容发生的建筑工程和安装工程的实

8、际成本,其中不包括被安装设备本身的价值以及依据合同规定支付给施工企业的预付备料款和预付工程款。第十八条设备投资支出是指建设单位依据项R概兑内容发生的各种设备的实际成本,包括须要安装设备、不须要安装设备和为生产打算的不够固定资产标准的工具、器具的实际成本.须要安装设备是指必需将其推体或几个部位装配起来,安装在基础上或建筑物支架上才能运用的设备:不须要安装设备是指不必固定在肯定位置或支架上就可以运用的设备。第十九条待摊投资支出是指建设雎位按项目概算内容发生的,依据规定应当分持计入交付运用资产价值的各项贽用支出,包括:建设单位管理费、土地征用及迂移补偿费、土地豆毡及补偿费、勘察设计费、探讨试验费、可

9、行性探讨费、临时设施费、设备检验费、负荷联合试车费、合同公证及工程质量监理费、(贷款)项目评估费、国外借款手续费及承诺费、社会中介机构审计(查)费、招投标费、经济合同仲裁费、诉讼费、律册代理费、土地运用税、耕地占用税、车船运用税、汇兑损益、报废工程损失、坏帐损失、借款利息、固定资产损失、器材处理屈损、设备盘亏及毁损、调整器材调拨价格折价、企业债券发行费用、航道维护费、航标设施费、航测费、其他待摊投资等。建设单位要严格依据规定的内容和标准限制待持投资支出,不得将非法的收费、摊派等计入待持投资支出。其次十条其他投资支出是指建设单位按项目概算内容发生的构成基本建设实际支出的房屋购置和基本畜禽、林木等

10、购置、饲养、培育支出以及取得各种无形资产和递延资产发生的支出。其次十条建设单位管理费是指建设单位从项目开工之日起至办理竣工财务决算之日止发生的管理性质的开支.包括:不在原单位发工资的工作人员工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办公费、差旅交通费、劳动爱护费、工具用具运用费、固定资产运用费、零星购期费、招募生产工人泥、技术图书资料费、印花才兑、业务款待费、施工现场津贴、竣工验收钳和其他管理性质开支。业务款待贽支出不得超过建设单位管理费息额的10%。施工现场津贴标准比照当地财政部门制定的差旅数标准执行。其次十二条建设单位管理费实行总额限制,分年度据实列支。建设单位管理例的总额限制数以

11、师”审批部门批准的项目投资总概舞为基数,并按投资总概律的不同规模分档计算。详细计算方法见附件、特别状况确需超过上述开支标准的,须事前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批准.其次十三条建设单位发生单项工程报废,必需经有关部门鉴定。报废雌项工程的净损失经财政部门批准后,作增加建设成本处理,计入待撞投资。其次卜四条非经营性项目发生的江河清障、航道清淤、飞播造林、补助群众造林、退耕还林(草)、封山(沙)育林(草)、水土保持、城市绿化、取消项目可行性探讨费、项目报废及其他经财政部门认可的不能形成资产部分的投资,作待核销处理。在财政部门批复竣工决算后,冲销相应的资金。形成资产部分的投资,计入交付运用资产价值。其次十五条非

12、经营性项目为项目配套的专用设施投资,包括专用道路、专用通讯设施、送变电站、地卜管道等,产权归属本雌位的,计入交付运用资产价值:产权不归属本单位的,作转出投资处理,冲销相应的资金。经营性项目为项目配套的专用设施投资,包括专用铁路途、专用马路、专用通讯设施、送变电站、地卜.管道、专用码头等,建设堆位必需与有关部门明确界定投资来源和产权关系.由本单位负贡投资但产权不归属本单位的,作无形资产处理:产权归属本单位的,计入交付运用资产价值。其次十六条建设项目隶属关系发生改变时,应刚好进行财芬关系划转,要仔细做好各项资产和债权、债务清理交接工作,主要包括各项投资来源、己交付运用的资产、在建工程、结余资金、各

13、项债权和债务等,由划转双方的主管部门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并办理资产、财务划转手续。其次卜七条基建收入是指在基本建设过程中形成的各项工程建设副产品变价净收入、负荷试车和试运行收入以及其他收入。(一)工程建设副产品变价净收入包括:煤炭建设中的工程煤收入,r山建设中的矿产品收入,油(汽)田钻井建设中的原油(汽)收入和森工建设中的路影材收入等。(二)经营性项目为检验设备安装痂量进行的负荷试车或按合同及国家规定进行试运行所实现的产品收入包括:水利、电力建设移交生产前的水、电、热费收入,原材料、机电轻纺、农林建设移交生产前的产品收入,铁路、交通临时运营收入等。(三)其他收入包括:1、各类建设项目总体建设尚

14、未完成和移交生产,但其中部分工程简易投产而发生的营业性收入等:2、工程建设期间各项索赔以及违约金等其他收入。其次十八条各类副产品和负荷试军产品基建收入按实际销作收入扣除销佳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和税金确定。负荷试车费用计入建设成本。试运行期间基建收入以产品实际销传收入减去箱侔费用及其他觉用和俏售税金后的纯收入确定。其次卜九条试运行期依据以下规定确定:引进国外设备项目按建设合同中规定的试运行期执行:国内股性建设项目试运行期原则上依据批准的设计文件所规定期限执行0个别行业的建设项目试运行期须要超过规定试运行期的,应报项目设计文件审批机关批准。第三十条建设项目按批准的设计文件所规定的内容建成,工业项目经

15、负荷试车考核(引进国外设备项目合同规定试车考核期满)或试运行期能够正常生产合格产品,非工业项目符合设计要求,能够正常运用时,应刚好组织验收,移交生产或运用。凡已超过批准的试运行期,并己符合险收条件但未刚好办理竣工及收手续的建设项目,视同项目已正式投产,其费用不得从基建投资中支付,所实现的收入作为生产经营收入,不再作为基建收入。试运行期经确定,各建设单位应严格按规定执行,不得擅自缩短或延长.第三十一条各项索赔、违约金等收入,首先用于弥补工程损失,结余部分按本规定第三十二条处理。第三十二条施建收入应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税后收入按以下规定处理:经营性项目基建收入的税后收入,相应转为生产经营企业的盈余

16、公枳。非经营性期目基建收入的税后收入,相应转入行政事业单位的其他收入。第三十三条试生产期间一律不得计提固定资产折旧。第三十四条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工程价款结算的制度规定,坚持依据规范的工程价款结算程序支付资金.建设单位与施工第位签订的施工合同中确定的工程价款结.算方式要符合财政支出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工程建设期间,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进行工程价款结算,建设单位必需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5%预福工程质量保证金,待工程浚工验收一年后再清算。第三十五条基本建设项目竣工时,应编制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建设周期长、建设内容多的项目,单项工程竣工,具符交付运用条件的,可编制单项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建设项目全

17、部竣工后应编制竣工财务总决算。第三十六条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是正确核定新增固定资产价值,反映竣工项FI建设成果的文件,是办理固定资产交付运用手续的依据。各编制单位要仔细执行有关的财务怂惆加6?纤嗖凭?吐桑?荒虑笫堑无嘀耶?抖为村俸驿9.【丁莆裔鳌悖?葩奖啾?笆保?肿既罚?湛萃瞰?SPANlang=EN-US第三十七条建设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旗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兑的组织领导,组织特地人员,刚好编制竣工财务决算。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主动协作建设单位做好竣工财务决算编制工作。建设单位应在项目竣工后三个月内完成竣工财务决算的编制工作.在泼工财务决算未经批发之前,原机构不得撤销,项目负责人

18、及财务主管人员不得调离.第三十八条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兑的依据,主要包括:可行性探讨报告、初步设计、概算谢整及其批准文件:招投标文件(书):历年投资支配;经财政部门审核批准的项目预算:承包合同、工程结算等有关资料有关的财务核算制度、方法;其他有关资料。第三十九条在编制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建设单位要仔细做好各项清理工作。清理工作主要包括基本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的归集整理、帐务处理、财产物资的盘点核实及债权债务的清偿,做到帐帐、帐证、帐实、帐表相符。各种材料、设缶、工具、冷具等,要逐项盘点核实,填列清单,妥当保管,或依据国家规定进行处理,不准随菽侵占、挪用。第四十条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

19、内容,主要包括以卜.两个部分:(一)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表主要有以下报表(表式见附件二):1 .封面2 .基本建设项目概况表3 .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修表4 .基本建设项目交付运用资产总表5 .某本建设项目交付运用资产明细表(二)竣工财务决算说明书主耍包括以下内容:1 .基本建设项目概况2 .会计帐务的处理、财产物资清理及债权债务的清偿状况3 .基建结余资金等安排状况4 .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的分析、计匏状况5 .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及决算中存在的问题、建议6 .决兑与概算的差异和缘由分析7 .需说明的其他事项第四十一条基本建设项目的竣工财务决莫,按下列要求报批:(一)中心级项目1 .小型项目

20、属国家确定的全点项口,其竣工财务决算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财政部审批,或由财政部授权主管部门审批:其他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主管部门审批。2 .大、中型项目中心级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财政部审批。(二)地方级项目地方级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报批,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支配单列市财政厅(局)确定。第四十二条财政部对中心级大中型项目、国家确定的全点小型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审批实行“先审核、后审批”的方法,即先托付投资评审机构或经财政部认可的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对项目单位编制的竣工财务决算进行审核,再按规定批更。对审核中审减的概算内投资,经财政部审核确认后,按投资来源比例归还投

21、资方。第四十三条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大中小型划分标准。经营性项目投资额在5000万元(含5000万元)以上、非经营性项目投资额在3000万元(含3000万元)以上的为大中型项目。其他项目为小型项目。第四十四条已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项Fl,3个月内不办理竣工验收和固定资产移交手续的,视同项目已正式投产,其费用不得从基建投资中支付,所实现的收入作为生产经营收入,不再作为基建收入管理“第四十五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支配电列市财政厅(局)可以依据本规定,结合本地区建设项目的实际,制定实施细则并报财政部备案。第四I六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财政部1998年印发的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若干规定(财

22、基字1998M号文)同时废止.附件一:建设单位管理费总额限制数费率表(略)附件二: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表(略)基本建设项目概况表(略)基建建设项目交付运用资产总表(略)基本建设项目交付运用资产明细表(略)单桂:FkXS(%X4MMooo1.5Mm-,svsICOI-$000I)l000j%)5003FOOOOMK0)ISI3IomMOOo.tIl)HSOOO100OO)0t%M)SOOOI100000oowe%3100OOI200000C2lXK40eH3DDO0MWO*JW-MHa上“12MMw2toooo-moooo%-wn:x*n:基本珑设项目坡工财务决算报表二尊口。人:能隼依W人

23、:MM0:JMut遗K0*uU44tA基本电设二目址工财务决算袅JUUU:且t*.*1,aMf:f.tMMl*3*”4MfAM5HMaM.AHAt4AfA.u“at.SHKfaMMt:.AiUtXX.tf二.彳。“会,.“Ua1.香*皋、1*.件人曾基x*a.我鼻皆八4:4.4会拿Q0才今户净公E4*M*:at#*稽文t,夫女一15.4BA,八,taea1.表E2上“人今十一WA“Hh*4A*a*a:本Jt设以。文材如资产f,Q幺4tt,户*,-l-jl一1JA.-IiA-基本延设项目交付使用资产明细息alAt*J1.t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表填制说明一、基本建设项目概况表1、表中各有关项

24、目的设计、概算等指标,根据批准的设计、概算等文件确定的数字填列.实际指标根据项目她设的实际完成情况填列.2、表中基建支出各项的实际数是指建设项目从开工之日起至达到办理竣工财务决算之日止发生的全部基本建设支出.3、表中设计概算批准文号根据实际批准的文件分别填列.4、表中收尾工程指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后还遗留的少量尾工,这部分工程的实际成本,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估算,并作说明,完工以后不再编制竣工财务决算.二、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表1.表中资金来源项下“基建拨款”各项、“项目资本”、“项目资本公积J“基然借款:“上级拨入投资借款”,“企业债券资金”和资金占用项下“交付使用资产。“待核销基建支出”、“

25、非经营项目转出投资”等项目,填列项目自开工珑设至竣工止的累计数.2、表中其余各项目填列办理竣工验收时的结余数.3、补充资料的“基建投资借款期末余额”反映竣工时尚未偿还的玄然投资借款我.4.资金占用总题等于依金东源Bg1.三、基本族设承目交付使用资产思枭我中各栏数字应根务交付使用筌产明细米中相应JS目的数字汇忠填列.并分别与艘工财务决算表中有关数字相符.B.本度设项目交付使用贵产明细表本表是用家反映交付使用贵产的详SB内容.*.为各项内容要分类熄列.财政部关于说明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党中心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屈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人民团体,中心管

26、理企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支配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我部印发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以来,有关部门和地方来函来电要求对基本建设财务制度有关问题作进一步说明。经探讨,现就有关问题答复如下:一、在建项目执行新旧基建财务制度如何连接。依据基本建设项目的特点,凡在2002年10月后开工的在建项目执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财建(2002)394号),2002年10月前开工的在建项目可接着执行原基建财务制度,宜至项目竣工。二、实行基本建设财务和企业财务并轨的单位,其建设项目财务管理能否执行基本建设财务制度。目前,对基建财务和企业财务并轨的试点,只批准在个别行业进行,详细基本建设项目,

27、按并轨要求一时还难以做到的,经主管部门同意,仍可比照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进行管理和核算。三、关于财政性资金的详细范围。基本建设项目运用的财政性资金是指财政预算内和财政预算外资金,主要包括:1 .财政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2 .财政预算内其他各项支出中用于基本建设项目投资的资金:3 .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专项建设基金中用于基本建设项目投资的资金:4 .财政预算外资金中用于基本建设项目投发的资金;5 .其他财政性基本建设资金。四、一个建设单位同时承建多个建设项目可否统一核算。依据基本建设有关规定,每个基本建设项目都必需单独建账、单独核算:同一个建设项目,不论其建设资金来源性质,原则上必需在同一账户核和和管

28、理。五、经营性项目和非经营性项目能否统一划分标准。目前,单从项目所属行业和性质难以划分清晰并作出明确规定。同类项目在不同地区、不同时期,可以分别划分为经营性项目和非经营性项目。因此,只能在项目完工后,由同级财政部门依据项目的详细状况和主管部门在法推断确定。六、对基本建设项目实行政府选购和国库集中支付的详细要求和规定应明确在基建财务制度中。因基本建设项目政府选购和国库集中支付试点工作正在逐步开展,有些做法尚未成熟,还须要不断修改完善,目前还不宜将详细要求和规定写入基建财务制度。七、财政部门是否可以预留项目工程尾款。基建财务制度规定建设单位必需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5%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但没有明确

29、财政性资金是留在建设单位账上还是财政国库上,各地可依据实际状况驾驭;同时5%是最低比例,资金的详细预留比例和时间,有关各方可依据规定或合同(协议)确定。八、项目存款利息的处理。项目存款是指建设项目的全部建设资金,包括财政拨款、银行贷款等,其产生的利息收入律冲减项目建设工程成本。九、非经营性项目建设期间的财政贴息资金如何处理。非经营性项目建设期间的财政贴息资金比照经营性项目建设期间的财政贴息资金处理方法进行处理,即冲减工程成本。卜、建设单位按规定留成的非经营性项目的结余资金,主要用于项目配套设施建设、职工嘉奖和工程质量奖,运用时,是否需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基建财务制度已明确建设单位留成资金的运用

30、范围,财政部门可对其运用状况进行监督,但不必再进行审批。十、建设单位管理贽开支的起止时间和计算基数。基本建设财务制度明确建设单位管理费是指建设单位从项目开工之日起至办理竣工财务决算之日止发生的管理性质开支。考虑到不少建设项目前期筹建期间管理性开支没有渠道,建设单位管理费修改为:建设单位从筹建之日起至办理竣工财务决算之日止发生的管理性质开支,建设单位管理费以项目投资总概算为计算基数。十二、建设单位单项工程报废处埋。建设单位单项工程报废是指建设单位缘由造成的报废,施工单位施工造成的单项工程报废由施工单位担当责任。单项工程报废净损失按项目财务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后,计入待摊投资。十三、基本建设

31、项目年度财务决算与竣工财务决算审批问题。为削减审批,财政部对基本建设项目年度财务决算不再审批,地方或主管部门是否审批,由地方或主管部门自行确定;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按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规定审批。十四、经营性项目为项目配套的专用设施投资,产权不归属本单位的,如何处理。依据基本建设制度规定,经营性项目为项目配套的专用设施投资,产权不归属本单位的作无形资产处理。考虑到资产重复计鸵等因素,本次修改明确为:产权不归属本单位的,经项目主管部门及同级财政部门核准作转出投资处理。十五、关于项目试运期、竣工验收条件标准问题。因各行业基本建设项目差别较大,不行能制定统一的项目试运期、竣工验收标准。有关主管部门应尽快制定

32、分行业、分规模的项目试运期、竣工验收条件等规范标准,报财政部备案,以利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编报和批复。十六、中心级项目和地方级项目如何划分。按项目财务隶属关系划分,凡是财务关系在中心部门的,属中心级项目,凡财务关系在地方的,属地方级项目。十七、建设项目投资包干责任制问题。建设项目实行招投标法和政府选购法后,财政部门取消了投资包干责任制的做法,各部门自行实施投资包干责任制的,财政部门不予认可。十八、建设项目收尾工程如何确定。可依据项目投资总概算5%驾驭。尾工工程超过项目投资总概算5%,不能编制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十九、违反基本建设财务制度如何处理。对没有严格执行基本建设财务制度,或违反基本建设财务制度的行为,各级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可依据国务院关于违反财政法规惩罚的暂行规定,通过口头警告限期订正、通报指责、停止拨款、收回拨款、撤销项目和对干脆责任人行政处分等手段进行惩罚。二卜、实行代建制的建设项目,如何执行基本建设财务制度。目前,我部正在依据基本建设财务制度和代建制项目的特点,探讨制定加强代建制建设项目财政财务管理指导看法,实行代建制的建设项目可按此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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